本案审判长

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

被告答辩

庭审现场
2010年4月16日09:0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任姝姣。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
    [08:37:22]
  • [主持人]: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即将公开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08:37:57]
  • [主持人]:
    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06年4月12日,原告牡丹江市康安建筑工程处与被告牡丹江市纸板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盖建厂房1788.54平方米,原告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1,372,000元,被告按施工进度付款。原告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至2010年1月14日被告给付工程款750,000元,余款622,000元至今未付。6月19日,被告又将零星工程交给原告施工,工程款预算309,918.75元。原告施工后,被告给付153,000元,余款156,918.75元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两项工程款771,918.25元、利息51,409.76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8:43:25]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本案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栾丽,女,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审判员牟宗洋,男,1982年8月21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牡丹江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审判员栾国栋,男,1965年8月26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牡丹江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08:53:33]
  • [主持人]:
    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8:53:4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按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法庭秩序。
    1、不得喧哗哄闹;
    2、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进入审判区;
    4、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本庭开庭期间,应关闭传呼机、移动电话,不得吸烟,要保持法庭的清洁;
    5、法庭开庭期间,一切活动统一由审判长指挥,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秩序的人,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体人员要起立,保持肃静。
    [09:00:4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01:40]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参加本案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完毕,请审判长开庭。
    [09:02:32]
  • [审判长]:
    全体请坐。现在核对出庭当事人身份,请向法庭说明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并向法庭出示身份证明。首先核对原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09:04:21]
  • [原告]:
    牡丹江市康安建筑工程处,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 牡丹江市东安区平安街东五条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唱志勤,该公司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张春发,黑龙江鑫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景奉林,男,195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牡丹江恒峰纸业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牡丹江市阳明区前进办事处恒峰委53组。
    [09:07:44]
  • [审判长]:
    宣读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09:08:08]
  • [审判长]:
    现在核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09:08:59]
  • [被告]:
    牡丹江市纸板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901693-6,,住所地: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75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玉焕,女,195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牡丹江市纸板有限公司副经理,住牡丹江市东安区五星办事处13委24组。
    委托代理人韩世杰,男,196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牡丹江市纸板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办事处35委24组。
    [09:13:01]
  • [审判长]:
    宣读被告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09:13:19]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09:13: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没有。
    [09:14:48]
  • [被告]:
    没有。
    [09:15:05]
  • [审判长]:
    经本庭核对,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15:32]
  • [审判长]: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牡丹江市康安建筑工程处与被告牡丹江市纸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09:19:27]
  • [审判长]:
    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栾丽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牟宗洋、栾国栋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郝星晔担任记录。
    [09:20:36]
  • [审判长]:
    现在告知各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对本案事实陈述、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最后陈述的权利;有对本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诉、反驳的权利。
    各方当事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尽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23:07]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09:23: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听清楚了。
    [09:24:51]
  • [被告]:
    听清楚了。
    [09:25:20]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09:27:20]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不申请。
    [09:27:41]
  • [被告]:
    不申请。
    [09:27:50]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开庭前三日接到开庭传票?
    [09:28: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2]:
    是。
    [09:28:40]
  • [被告]:
    是。
    [09:28:51]
  • [审判长]:
    各方是否有到庭的证人,并申请法庭传唤?
    [09:30:33]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没有。
    [09:30:48]
  • [被告]:
    没有。
    [09:30:57]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主张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09:31: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2]:
    宣读起诉状。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两项工程款771,918.25元、利息51,409.76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31:29]
  • [审判长]:
    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和补充?
    [09:31: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2]:
    有变更,在庭前原告已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将诉讼请求标的变更为771,918.25元,违约金276,480元,合计1048,398.25元。
    [09:32:31]
  • [审判长]:
    由于原告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未交纳增加诉讼请求部分的诉讼费,本庭对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部分不予审理。原、被告听清楚了吗?是否有异议?
    [09:36: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09:36:40]
  • [被告]:
    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09:36:52]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09:37:23]
  • [被告]:
    一、原告没有履行双方签订的《厂房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第三款、第八款、第十五条款及补充协议第三款的约定,原告所建厂房存在建筑质量问题,且尚有未完工的部分,故原告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保护。被告申请对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施工的项目及厂房存在的建筑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09:41: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1、被告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原告起诉状中的公章与工商档案备案的公章不相符。而且在工商档案中记载,原告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因此,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2、原告不具有建筑施工工程资质,其与被告签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工商档案中记载的是原告是装修资质不是建筑资质。3、原告在给被告施工过程中尚有未完工程和有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向法院已经提交照片),本代理人也去现场看过,屋里的裂缝都能看到外面(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4、从原告给被告施工到现在,双方也未就所施工的工程进行结算。被告不知道原告所起诉的标的是如何计算的。5、在原告给被告施工过程中至今被告已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0余万元,而原告至今没有给原告出具发票。综合上述5点,被告请求法院驳回本案原告的诉讼。
    [09:45:07]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补充陈述?
    [09:46: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关于原告的主体,我想请被告代理人出示双方签定合同的章是哪一枚,我们起诉状的公章与合同上的是一样的。原告的营业执照确实已被吊销,但不影响诉讼的主体资格。关于原告的资质问题,根据司法解释已经对这类问题做出规定。施工中,尚有未完工程和质量不合格,原告不否认。原因是被告未能支付工程价款造成的。 关于双方至今未结算的问题,原告向被告发出过工程结算表。关于支付93万元工程款,根据证据看实际是91万元。关于被告所谈至今没有出票据问题,原告不否认,因为工程未完全清结,等工程清结后一次性开具。
    [09:51:46]
  • [被告]:
    没有。
    [09:52:08]
  • [审判长]:
    被告称原告所建厂房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是地基基础和主体部分?
    [09:52:27]
  • [被告]:
    原告施工的工程在圈梁与地面之间只留了10公分的距离。造成冬季寒冷地面鼓起,圈梁鼓起,把地梁鼓起,墙皮多处裂开。
    [09:53: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2]:
    不属实,我有2009年5月22日牡丹江市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依照被告的申请作出的鉴定,证明该工程完全符合质量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整个工程没问题。
    [09:55:19]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所建的厂房是否投入使用?
    [09:56:07]
  • [被告]:
    设备安装到一半就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我的设备没有用,房屋至今没有使用。
    [09:57: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2]:
    不对,被告已经使用该厂房,并且利用厂房内的设备与温州的厂房有业务合作关系。已经投入使用。竣工之后2006年2月20日就开始使用了,此时厂房已经交付。
    [10:00:31]
  • [审判长]:
    原告所施工的工程是否有未完工的部分?
    [10:01:38]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没有,我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完成。留有一点没抹灰的地方是由于被告没安装好设备,待安装好设备后抹灰。
    [10:01:55]
  • [审判长]:
    未抹灰的地方占工程多大部分?
    [10:02: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万分之一。
    [10:02:44]
  • [审判长]:
    被告在庭前已经向法庭提交鉴定报告,就是上面记载的未完工部分。
    [10:03:01]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对未完工部分予以认可。
    [10:03:15]
  • [审判长]:
    被告庭前向本院提出了关于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申请,原告是此是否有异议?
    [10:03: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有异议,理由是该工程竣工验收已经牡丹江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所确认。该房屋被告已经投入使用多年。该工程厂房及门市房被告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该工程被鉴定为合格工程,被告再提出申请没有必要,如果被告坚持鉴定,坚定费用被告自理。
    [10:04:18]
  • [审判长]:
    根据原告的起诉理由及被告的答辩内容,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原、被告签订的厂房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给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被告是否应按合同的约定给付原告工程款;双方对施工的工程是否进行了验收结算;被告已给付原告工程款的金额;原告所施工的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是否应予准许;被告对该厂房是否已经投入使用。原、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及调查重点是否有异议和补充?
    [10:06:18]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没有异议和补充。
    [10:07:00]
  • [被告]:
    没有异议和补充。
    [10:07:09]
  • [审判长]:
    本次开庭的重点主要针对被告提出房屋质量鉴定是否予以准许双方进行举证。
    [10:07:2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责任向法庭举证,书证要当庭宣读,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要当庭宣读。开庭前已申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书证、物证宣读出示完毕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举证期限内,如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首先由原告就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当庭举证。
    [10:10: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证据一、法院的裁定书、牡丹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鉴定报告。来源于爱民区人民法院及牡丹江市房屋产权处。证明原告为被告建设的房屋依法在牡丹江市产权处办理了权属证书。该房屋被诉讼保全查封,也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该工程已被牡丹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于2009年5月22日鉴定为合格工程,被告再次提出申请已无必要。此鉴定牡丹江市房屋安检办是依据被告的申请作出的鉴定结论,被告据此鉴定得以办理房照,被告如果再坚持鉴定,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否则鉴定费用被告自理。
    [10:13:30]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14:03]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对证据的形式要件没有异议,对证明的问题有异议。关于鉴定报告,此份报告是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不是房屋质量的报告。而且,被告认为该证据与原告所要证明的问题没有关系,因为被告想要鉴定的是原告所进行施工的质量问题,而不是房屋安全问题。
    [10:16:39]
  • [审判长]:
    是否有法定的权威鉴定机构?
    [10:17: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房屋安全委员会。
    [10:17:15]
  • [被告]:
    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站,这里才是法定的。
    [10:17:32]
  • [审判长]:
    此份证据形式要件合议庭予以确认,对证明的问题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10:17: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证据二、被告举证的照片10张就能证明被告已经使用该厂房。
    [10:18:07]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18:24]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这份证据是我们提供的,我们要证明的是工程质量问题,并不能体现我们已经使用。
    [10:18: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设备已经开始运转了。
    [10:19: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这更能证明设备泡在水里无法使用。
    [10:19:15]
  • [被告]:
    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主体完工后被告就可以安装设备,但被告始终没有生产使用。原告举证的照片的设备干燥基础中全是水,恰恰说明了原告施工质量问题。
    [10:20:47]
  • [审判长]:
    是否进行生产了?
    [10:21:25]
  • [被告]:
    没有进行生产。
    [10:21:50]
  • [审判长]:
    此组证据形式要件合议庭予以确认,对证明的问题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10:24: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没有了。
    [10:24:41]
  • [审判长]:
    原告称被告已经使用厂房了,并与外地的厂家有业务来往,是否有证据证实?
    [10:25: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2]:
    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承认就承认,不承认就不承认。
    [10:26:01]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
    [10:26:15]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证据一、原、被告双方签定的协议两书、照片17张。证明由于原告施工圈粱与地面的质量问题,所以产生照片中这些现象。干燥设备基础不符合双方协议的约定,有质量问题。
    [10:28:30]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28: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2]:
    此组证据可客观上看原告予以认可,存在的瑕疵确实有。但是,被告给付工程款后,原告可以给予维修。所以,被告再次提出鉴定毫无异议,原告认可这些瑕疵。
    [10:29:13]
  • [审判长]:
    原告你称施工工程有瑕疵,具体的部分?
    [10:29:32]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墙体10处裂纹、干燥设备基础漏水、凡是有裂纹漏水的地方原告都认可。不过没关系,原告可以给被告修。
    [10:31:04]
  • [被告]:
    原告施工的过程当中有一个伸缩缝没有按照施工规程进行施工,缝与缝之间没有进行处理。
    [10:31:24]
  • [审判长]:
    墙体裂开及设备漏水的原因?
    [10:31:38]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裂纹是因为一般工程的体现,如果是优质工程就不存在裂纹。关于漏税的问题,确实放水层出现漏水,原因就是未做好防水处理。关于被告称伸缩缝的问题,我不知道被告怎么看到缝对面的天。
    [10:33:32]
  • [审判长]:
    此份证据形式要件合议庭予以确认,对证明的问题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确认,被告继续举证。
    [10:33: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证据二、平面图一张。证明房盖采钢符合板的熔铸严重低于图纸的要求。
    [10:35:28]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35:48]
  • [原告委托代理人2]:
    对此证据不予认可,理由是施工过程当中,被告派出自己的监理人员,原告同步施工,被告同步监理,同步验收。该本版材料也就是被告法人刘玉成厂长亲自选定的。
    [10:37:53]
  • [被告]:
    合同约定,原告干活的确是包工包料,原告称与被告自己选料请举证说明。作为建设方不可能将自己的质量缩减,还要负同等价钱的价钱。原告也拿不出证据来证实其主张。
    [10:38:37]
  • [审判长]:
    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是被告法人选的材料?
    [10:39: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2]:
    没有。
    [10:39:31]
  • [审判长]:
    被告的监理人是谁?
    [10:40: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原告单位的工作人员。
    [10:40:35]
  • [审判长]:
    被告是否当场监理当场施工?
    [10:41:06]
  • [被告]:
    没有,监理是监理公司进行的。
    [10:41:20]
  • [审判长]:
    双方对这个工程验收了吗?
    [10:41: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2]:
    验收了。
    [10:42:02]
  • [被告]:
    没有验收,不合格,溶重不足一半。
    [10:42: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被告办了房照就是证据,无其他证据证实。
    [10:43:48]
  • [审判长]:
    此组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确认,被告继续举证。
    [10:44:02]
  • [被告]:
    没有了。
    [10:45:49]
  • [审判长]:
    请被告明确司法鉴定的项目?
    [10:46:05]
  • [被告]:
    申请对未施工部分的造价进行鉴定;厂房墙体和走台处裂开,对裂开的原因进行鉴定,是否与冻土伸缩空间有关进行鉴定。
    [10:46:26]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申请的鉴定是否有异议?
    [10:46: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1]:
    原告不同意鉴定,原告施工的工程瑕疵原告认可,没有鉴定的必要,如果被告坚持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但质量存在的问题双方也可以协商。
    [10:47:07]
  • [审判长]:
    原告称质量瑕疵价值,如果双方不协议一致的情况下怎么办?
    [10:47: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2]:
    我觉得能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同意由法定部门给予鉴定。
    [10:47:45]
  • [被告]:
    我们在庭后7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鉴定事项。
    [10:48:04]
  • [审判长]:
    限通知被告于庭后7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的司法鉴定申请。逾期不交,将视为放弃申请鉴定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10:49:32]
  • [被告]:
    听清楚了。
    [10:49:46]
  • [审判长]:
    现在宣布休庭。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签字后退庭。
    [10:49:5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0:50:24]
  • [书记员]:
    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10:50:36]
  • [主持人]:
    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
    [10:50:56]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仅供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