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独任法官及书记员

原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

被告委托代理人举证

原告单位法定代表人质证

庭审现场
2010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修理合同案件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任姝姣,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13:40:23]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欢迎大家关注。
    [13:40:51]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3:41:06]
  • [主持人]:
    2009年5月10日至2009年9月期间,被告牡丹江市银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在原告牡丹江市机床设备修造厂处陆续大修C 650\3米、Y3180K、Y31125、Y35、CA6140\1米设备5台,加工零部件若干,并签订大修合同。合同约定:设备维修完工后,由被告派人到原告处验收,验收合格后,原告出具增值税发票,被告结清大修费用。被告陆续4次给付大修费用122,346元,尚欠56,834元修理费及零部件加工费38,070.03元,共计94,904.03元。原告多次索要,被告至今未给付。故原告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修理费及加工费共计94,904.03元。
    [13:47:21]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本案独任法官:
    郭红波,女,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一级法官,在审判一线办案多年,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
    [13:51:51]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3:52:09]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法庭秩序。
    1、不得喧哗吵闹;
    2、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3、旁听人员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进入审判区;
    4、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本庭开庭期间,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吸烟,要保持法庭的清洁;
    5、法庭开庭期间,一切活动统一由审判员指挥,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秩序的人,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体人员要起立,保持肃静。
    [14:01:38]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4:01:48]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参加本案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完毕,请审判员开庭。
    [14:02:00]
  • [审判员]:
    全体请坐。
    [14:02:23]
  • [审判员]:
    现在核对出庭当事人身份,请向法庭说明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并向法庭出示身份证明。首先核对原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14:03:17]
  • [原告]:
    牡丹江市机床设备修造厂,住所地:牡丹江市爱民区西新荣街3号。
    法定代表静国利,该公司厂长。
    委托代理人许占红,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4:12]
  • [审判员]:
    宣读授权委托书。
    [14:04:51]
  • [原告]: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牡丹江市机床设备修造厂,受委托人姓名:许占红)。
    现委托许占红在我与牡丹江市银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权限如下:一、代为提起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二、代为调查取证、调解;三、代为接收、提供法律文书。委托人:牡丹江市机床设备修造厂,2010年3月23日。)
    [14:05:15]
  • [审判员]:
    现在核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14:05:31]
  • [被告]:
    牡丹江市银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爱民区地明街44号。组织机构代码:76603385-0。
    法定代表人禚洪林,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博武,黑龙江曦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建森,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牡丹江市银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员,住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办事处圣林2委26组。
    [14:07:26]
  • [审判员]:
    宣读授权委托书。
    [14:07:44]
  • [被告]: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牡丹江市银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姓名:孙博武)。
    现委托孙博武在我与牡丹江市机床设备修造厂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权限如下:一、代为提起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二、代为调查取证、调解;三、代为接收、提供法律文书。委托人:牡丹江市银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2010年4月15日。)
    现委托王建森在我与牡丹江市机床设备修造厂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权限如下:一、代为提起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二、代为调查取证、调解;三、代为接收、提供法律文书。委托人:牡丹江市银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2010年4月15日。)
    [14:10:1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14:10:23]
  • [原告]:
    没有。
    [14:10:35]
  • [被告]:
    没有。
    [14:10:45]
  • [审判员]:
    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4:10:58]
  • [审判员]: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牡丹江市机床设备修造厂与被告牡丹江市银锚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14:13:09]
  • [审判员]:
    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郭红波独任审判,书记员朱宪玉担任记录。
    [14:15:12]
  • [审判员]:
    现在告知各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对本案事实陈述、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最后陈述的权利;有对本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诉、反驳的权利。各方当事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尽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审判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14:17:0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14:17:15]
  • [原告]:
    听清楚了。
    [14:17:29]
  • [被告]:
    听清楚了。
    [14:17:4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4:19:17]
  • [原告]:
    不申请。
    [14:19:39]
  • [被告]:
    不申请。
    [14:19:48]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是否三日前收到传票?
    [14:20:02]
  • [原告]:
    是。
    [14:20:28]
  • [被告]:
    是。
    [14:20:39]
  • [审判员]:
    各方是否有到庭的证人,并申请法庭传唤?
    [14:21:39]
  • [原告]:
    没有。
    [14:22:52]
  • [被告]:
    没有。
    [14:23:05]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14:23:1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9年5月10日至2009年9月期间,被告在原告处陆续大修C 650\3米、Y3180K、Y31125、Y35、CA6140\1米设备5台,加工零部件若干,并签订大修合同。合同约定:设备维修完工后,由被告派人到原告处验收,验收合格后,原告出具增值税发票,被告结清大修费用。被告陆续4次给付大修费用122346元,尚欠56834元及零部件加工费38070.03元,共计94904.03元。原告多次索要,被告至今未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从修理款94904.03元。
    [14:25:46]
  • [审判员]:
    对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或补充?
    [14:26: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4:27:11]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4:27:33]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原告所述不属实,不给修理费是因为原告为被告修造的机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CA6140车床这台机器没有问题。原告多次维修尚有一台机床不能使用,我们要求原告履行修理义务,使被告机床能够达到正常使用的修理部位。
    [14:28:09]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还有补充?
    [14:28:43]
  • [原告]:
    没有。
    [14:28:55]
  • [被告]:
    没有。
    [14:29:06]
  •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起诉理由、被告的答辩内容,归纳本案的调查重点如下:一、原告为被告修理的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二、原告是否还应再履行修理义务,三、被告是否应给付维修费和零件加工费94904.03元。原、被告是否听清楚了。
    [14:30:14]
  • [原告]:
    听清了。
    [14:30:28]
  • [被告]:
    听清了。
    [14:30:4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责任向法庭举证,书证要当庭宣读,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要当庭宣读。开庭前已申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书证、物证宣读出示完毕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举证期限内,如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首先由原告就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当庭举证。
    [14:31: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机床大修合同4份(与原件核对)、增值税发票4张(与原件核对),证明原告为被告大修机床5台,型号分别为C 650\3米车床、Y3180K滚齿机、Y31125滚齿机、Y35滚齿机、CA6140\1米车床设备5台,总计费用为179810元。机床大修合同约定,原告大修完毕后,被告派人到原告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原告出具增值税发票,被告结清大修费用。Y31125滚齿机合同签订日期为2009年5月10日,大修工期为25-30个工作日,完工日期为6月15日前,CA6140/1米车床合同签订日期为2009年7月23日,大修工期为40个工作日,完工日期为7月30日,C650/3米车床、Y3180滚齿机大修合同,设有注明合同签订日期,但增值税发票出具日期为2009年6月16日和2009年7月15日。根据双方约定,只有在设备大修完毕,经被告验收合格后,原告才可能出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以上五台机床均大修完毕,并经被告验收合格,至今已过六个月的质保期。
    [14:34:10]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异议?
    [14:34: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没有异议。
    [14:35:00]
  • [审判员]:
    此份证据本庭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14:35: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二、增值税发票4张(与原件核对后当庭收回),证明原告于2009年9月4日支付加工零件费31990元,2009年11月27日支付加工零件费6080元,加工费38070.03元。
    [14:36:22]
  • [审判员]:
    被告有无异议?
    [14:36: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没有异议。
    [14:36:56]
  • [审判员]:
    此份证据本庭予以采信,原告继续举证。
    [14:37: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三、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4张,证明分别于2009年5月19日支付大修款30000元,2009年6月23日支付大修款28000元,2009年7月29日支付大修款待44346元,2009年9月30日支付大修款20000元,总计支付122346元。
    [14:37:55]
  • [审判员]:
    被告有无异议?
    [14:38:17]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没有。
    [14:38:40]
  • [审判员]:
    此份证据本庭予以采信。原告继续举证。
    [14:38: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4:39:17]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举证。
    [14:39:42]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证据一、Y35滚齿机和合同和4月11日照片22张,证明原告没有按照又要求进行维修,导致被告滚齿机床无法使用。
    [14:39:57]
  • [审判员]:
    原告有无异议?
    [14:40: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合同本身没有异议,照片有异议,合同是2009年7月23日签订的,已经过了六个月,你说我没按工艺修,7月23日开始修,修40天顶天5月份修完,已经过期。你说没按合同修,当时你现场验收了,使用过程中过六个月了,你给我打电话你过期了,你欠我钱,使用过程中进铁末子赖不着我,你家工厂加工条件温度10度左右,要求15度左右,10个米毛你这家一刀切成,按照工艺应是三刀切成,你拉走都认可的,现在已经过了六个月期了。
    [14:41:41]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我们说没有按照工艺要求维修,原告一再说超过六个月不承担责任是错误的,车床只在使用的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原告承认在六个月内经常到被告处进行修理,也就说明原告修造机器从一开始毛病不断。原告认为是被告对现场施工环境以及操作过程存在不恰当这是不对,这需要原告提供证据。原告说是因为要钱我们才提出质量问题这是错误的,在质保期过程中我们不断提出质量问题,正是因为质量才不给钱。
    [14:43: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原告说的Y35滚齿机我们停了,我们拆了以后发现里面有漏点我们看是原告安装不严造成的,铁屑非常多多不是正常使用造成的,使用坏车床是有过程的。Y35有下沉的问题,我们跟原告说过他说无法维修,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滚齿刀损坏等。
    [14:43:41]
  • [审判员]:
    Y35滚齿机什么时间拉走的?
    [14:43: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9年8月末。
    [14:44:14]
  • [审判员]:
    被告找过你吗?
    [14:44:2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他使用不当造成的,他为了抢工时一刀干成,下沉问题也是因为这个,他们野蛮操作。
    [14:44:42]
  • [审判员]:
    他们找你给维修了吗?
    [14:44: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维修了,没有大问题,冬天我们提过你家温度5度左右,润滑油上不去,缺油肯定不行盐的,这个状态肯定是人为造成的。
    [14:45:16]
  • [审判员]:
    此份证据待结合本案事实再予以认证,被告继续举证。
    [14:45:31]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证据二、Y3180K滚齿机合同和4月11日照片3张,证明维修达不到工艺要求,导致刀架下沉,滚齿钢发生损坏。
    [14:45:57]
  • [审判员]:
    原告有无异议?
    [14:46: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这个看不出什么问题,你说下沉这么大齿轮一刀干成,你家都是一刀干成。
    [14:46:30]
  • [审判员]:
    Y3180什么时间交付的?
    [14:46: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6月20多号,大约6月末前。
    [14:46: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这个应该到7月23号24号交付的。
    [14:47:11]
  • [审判员]:
    交付有无手续?
    [14:47:2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现场验收完后就拉走了。
    [14:47: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发票是7月15日开的,开发票是拉走后开的。
    [14:49:11]
  • [审判员]:
    此份证据待结合本案事实再予以认证。被告继续举证。
    [14:49: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证据三Y31125滚齿机合同和照片1张,证明维修达不到工艺要求,导致刀架下沉,滚齿钢发生损坏。
    [14:49:36]
  • [审判员]:
    原告有无异议?
    [14:49:4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照片都是4月11日拍的,都已经超期了,我认为盐的状态都是人为的,法官可以查一下这个时间干多少活,你家特别忙,你家可能超过十小时工作,过了六个月盐到这个程度,刀架下沉我们告诉过你,你家一刀成。
    [14:50: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在六个月质保期没有提出质量问题,原告索要欠款后他才想到质量问题,你拉走机器这天就是质保期,无论你怎么使用超过六个月就是你的使用问题。
    [14:51:10]
  • [审判员]:
    这三台机器你哪台机器六个月内维修过?
    [14:51: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都是小调过,没有正式大修,他家工作环境恶劣,人为损坏六个月内不保修。
    [14:52:10]
  • [审判员]:
    此份证据待结合本案事实再予以认证。被告继续举证。
    [14:52: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没有。
    [14:52:3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被告提出质量有问题,不给修理费,你们双方争议的三台,那二台是多钱?
    [14:52: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48,680元和15,000元,共计63,680元。
    [14:53:23]
  • [审判员]:
    这二台没有问题的,被告是不是应该给付?
    [14:53: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我们已经给了12万多元,零件加工费38000多元应该给,修理费不是不给,你必须让我们正常使用。
    [14:53: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他家陆续给我钱。
    [14:54:20]
  • [审判员]:
    被告你们没按合同来,预留质保金?
    [14:54: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开始使用问题肯定少,使用后来后出现问题多次找他。
    [14:55:06]
  • [审判员]:
    原告你去要钱被告怎么说的?
    [14:55: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说没有钱等一等,他们张厂长说春节前给我没给,没提质量问题,我说不行就起诉了,他们就说有问题提了一大堆。有小问题我们看了,我们操作者回来说都是野蛮操作导致的。春节以后没有提过质量问题。
    [14:56:16]
  • [审判员]:
    春节以后,被告你们提过质量问题吗?
    [14:56:28]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提过。找过原告,刀架下沉他们说解决不了。
    [14:56:46]
  • [审判员]:
    这几台设备都是验收合格拉走的?
    [14:57: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必须实际干活才能知道,铁屑肯定是有漏的地方,才能这么多。
    [14:57:16]
  • [审判员]:
    这三台机器你们使用到什么时间?
    [14:57: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有二台机器刀架下沉对齿轮精度造成影响也能用,使件标准度有误差,Y35不能用了,拆开后发现铁屑达到涡轮涡杆厢。
    [14:57:5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你是人为操作造成的。
    [14:58:22]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对事实部分有补充?
    [14:58: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4:58: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没有。
    [14:59:08]
  • [审判员]:
    根据法庭调查,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一、双方争议的Y35、Y3180、Y31125这三台滚齿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存在是否是人为操作所致,被告是否还有维修义务,二、拖欠的56834元被告是否应给付。原、被告是否有异议?
    [15:00: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
    [15:00: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没有异议。
    [15:00:4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进行辩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语言要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辩论要按顺序进行。首先由原告发言。
    [15:01: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所修的三台滚齿机没有质量问题,如果维修没有达到质量要求,被告不会验收合格拉走,被告是到原告处现场验收,将所有验收合格拉走,验收证明原告维修符合被告要求。该有争议的三台机器一台在使用,而且在原告起诉前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被告也没有书面提出过机床有问题,机床在使用过程中自然磨损,野蛮操作造成损害,都会造成机器发生质量问题,不是原告维修的质量问题,不应由原告承担责任。如果该机器在使用过程有重大问题或者有质量问题,被告应当及时向原告提出,被告表述该机器一直在使用,没有否认原告提出的野蛮操作造成损害的这一事实。在庭审中被告提供的照片均是在2010年4月11日原告提起诉讼后拍摄的,该时间远远超过原被告约定的六个月质保期,同时能证明在质保期内该三台机器能正常使用,被告没有因为一台机器的质量问题而停产。综上,原告认为皮三台机器并不存在被告说的维修质量问题,并且被告自行验收合格并使用该机器至少六个月,被告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尚欠原告的机床大修款余额。
    [15:04:46]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言。
    [15:04:59]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原告说被告验收后证明机器没有问题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双方合同约定维修机床达到精度要求,不是双方验收就能认可的,把机器拉走不能证明机器没有质量问题。因为在庭审中原告的法人说的很清楚在机器拉走后不停的找,按原告说法是小毛病,都能证明机器有问题。原告说正常磨损和野蛮操作所致的的举证责任在原告,正常磨损和维修不到位的磨损是不一样的,被告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不是正常磨损造成的,内室刷黄漆从照片看没有刷,没有按约定进行维修。综上,原告维修没有到达质量要求,原告应按对该机器进行维修,使用被告能够达到维修机器正常使用的合同义务。
    [15:08:01]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还有补充?
    [15:08: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5:08:31]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没有了。
    [15:08:44]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5:08: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5:09: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要求维修。
    [15:09:30]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15:09:4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
    [15:10: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同意。
    [15:10:25]
  • [审判员]:
    庭后进行调解,现在宣布闭庭。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签字后退庭。
    [15:10:4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5:11:03]
  • [书记员]:
    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15:11:1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5:12:02]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