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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宋春雁,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3:57:58]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被告人闫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欢迎大家关注。[13:59:02]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一、2009年7月底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闫某平通过平谷区诚信信息部,以介绍去北京工作需办健康证为由,骗取事主尉某某、于某人民币各500元。二、2009年8月21日上午,被告人闫某平以介绍去北京家乐福超市工作需办理手续为由,骗取事主马某、王某某人民币各2200元。三、2009年9月上旬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闫某平以介绍去北京工作需办健康证、饭卡为由,骗取事主闫某某人民币700元。四、2009年9月11日上午,被告人闫某平经人介绍去北京家乐福工作需办健康证、饭卡为由,骗取事主丁某某人民币830元。五、2009年10月25日至30日间,被告人闫某平在未取得事主陈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持陈某某的身份证到平谷区移动通信分公司,先后办理了四张全球通手机号码卡,被告人闫某平使用至欠费停机,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42.17元。六、2009年11月6日上午,被告人闫某平谎称自己的朋友与交通队民警认识,能要出被扣的驾驶本,骗取事主刘某某人民币六百元。2009年11月8日17时许,被告人闫某平在南独乐河镇公爷坟村被事主刘某某、闫某某发现后报警,马坊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出示证件,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后抓获。[14:03:08]
- [主持人]:现在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经提到候审。[14:03:53]
- [主持人]:庭审马上开始,欢迎网友关注本案的审理。[14:04:2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不准携带武器和其他危险品入庭;二、非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像和记录;三、不准进入审判区;四、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呼口号及进行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活动;五、不准发言、提问、递条子和随意走动;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七、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规则、不听劝告的,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06:24]
- 审判员:提被告人闫某平到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4:07:02]
- [被告人]:闫某平,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寺沟南路。[14:08:35]
- [审判员]: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14:08:54]
- [被告人]:2009年2月27日,因犯诈骗罪,被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年3月24日刑满释放。2009年11月9日,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平谷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14:09:21]
- [审判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及原因?[14:09:44]
- [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9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14:10:17]
- [审判员]:你收到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14:10:44]
- [被告人]:收到了。[14:11:1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某平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郑淑君独任审判,书记员刘光辉担任法庭记录。[14:11:47]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听清了吗?[14:12:27]
- [被告人]:听清了。[14:12:39]
- [审判员]:现在宣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享有的诉讼权利。1、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2、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3、有自行辩护的权利;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4:13:18]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听清了吗?[14:13:33]
- [被告人]:听清了。[14:13:42]
- [审判员]:你是否申请回避?[14:13:51]
- [被告人]:不申请。[14:14:09]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一、2009年7月底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闫某平通过平谷区诚信信息部,以介绍去北京工作需办健康证为由,骗取事主尉某某、于某人民币各500元。二、2009年8月21日上午,被告人闫某平以介绍去北京家乐福超市工作需办理手续为由,骗取事主马某、王某某人民币各2200元。三、2009年9月上旬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闫某平以介绍去北京工作需办健康证、饭卡为由,骗取事主闫某某人民币700元。四、2009年9月11日上午,被告人闫某平经人介绍去北京家乐福工作需办健康证、饭卡为由,骗取事主丁某某人民币830元。五、2009年10月25日至30日间,被告人闫某平在未取得事主陈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持陈某某的身份证到平谷区移动通信分公司,先后办理了四张全球通手机号码卡,被告人闫某平使用至欠费停机,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42.17元。六、2009年11月6日上午,被告人闫某平谎称自己的朋友与交通队民警认识,能要出被扣的驾驶本,骗取事主刘某某人民币六百元。2009年11月8日17时许,被告人闫某平在南独乐河镇公爷坟村被事主刘某某、闫某某发现后报警,马坊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出示证件,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后抓获。[14:15:43]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刚才宣读的起诉书的内容你听清了吗?[14:16:11]
- [被告人]:听清了。[14:16:21]
- [审判员]: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的内容一致吗?[14:16:40]
- [被告人]:一致。[14:16:50]
-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的指控有无异议?是否认罪?[14:17:10]
- [被告人]:没有,认罪。[14:17:20]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现在法庭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能够实事求是的讲,你听清了吗?[14:17:38]
- [被告人]:听清了。[14:18:10]
- [审判员]:在被捕前是否有工作?[14:18:39]
- [被告人]:没有。[14:18:49]
- [审判员]:你能给别人介绍工作吗?[14:19:04]
- [被告人]:不能。[14:19:13]
- [审判员]:那你为什么说给别人介绍工作?[14:19:27]
- [被告人]:我说不清楚。[14:19:37]
- [审判员]:为什么说不清楚?[14:19:54]
- [被告人]:我在北京认识几个朋友,他们让我给找几个人去北京上班。[14:20:10]
- [审判员]:你的真实目的是什么?[14:20:27]
- [被告人]:为了骗钱。[14:20:41]
- [审判员]:你是否有亲戚在交通队?[14:20:51]
- [被告人]:没有。[14:21:05]
- [审判员]:别人的驾驶本被扣了你是否能够要得出来?[14:21:21]
- [被告人]:应该能够。[14:21:31]
- [审判员]:要出来了吗?[14:21:40]
- [被告人]:没有。[14:21:50]
- [审判员]:你为什么用陈某某的身份证办手机卡?[14:22:12]
- [被告人]:因为以后手机费会向他要,不向我要,我一共办了四张卡。[14:22:29]
- [审判员]:陈某某的身份证是哪儿来的?[14:22:42]
- [被告人]:是我捡的。[14:23:09]
- [审判员]:你怎么想拿他身份证办手机卡?[14:23:26]
- [被告人]:可以后付费。[14:23:36]
- [审判员]:你是否和医院的人认识?[14:23:47]
- [被告人]:不认识,也办不出来健康证,就是为了骗钱。[14:23:58]
- [审判员]:检察院指控的数额你是否有异议?[14:24:13]
- [被告人]:没有。[14:24:21]
- [审判员]:你骗李某某多少钱?[14:24:34]
- [被告人]:730元。[14:24:42]
- [审判员]:分几次给的你?[14:25:03]
- [被告人]:分两次给的,第一次给了100多元,另外一次给了500多元。[14:25:24]
- [审判员]:30元是怎么回事儿?[14:25:36]
- [被告人]:是打车的钱。[14:25:47]
- [审判员]:你怎么被抓的?[14:25:56]
- [被告人]:我跟刘某某要钱的时候,他报警了,我就被抓了。[14:26:10]
- [审判员]:钱能够退吗?[14:26:20]
- [被告人]:我出去再退。[14:26:30]
- [审判员]:下面出示本案的证据材料。[14:26:47]
- [审判员]:出示事主马某的陈述,证明被骗3000元的事实。[14:27:00]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27:19]
- [被告人]:没有。[14:27:28]
- [审判员]:出示事主王某某的陈述,证明被骗800元的时间、地点、经过。[14:27:45]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27:59]
- [被告人]:没有。[14:28:11]
- [审判员]:出示事主尉某某的陈述,证明被骗400元的事实及经过。[14:28:39]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28:57]
- [被告人]:没有。[14:29:06]
- [审判员]:出示事主于某的陈述,证明被骗500元的事实。[14:29:17]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29:26]
- [被告人]:没有。[14:29:34]
- [审判员]:出示事主闫某某的陈述,证明被骗700元的事实。[14:29:53]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0:25]
- [被告人]:没有。[14:30:33]
- [审判员]:出示事主刘某某的陈述,证明被骗的事实。[14:30:44]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某,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0:54]
- [被告人]:没有。[14:31:07]
- [审判员]:出示事主丁某某的陈述,证明被骗830元的事实。[14:31:28]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1:41]
- [被告人]:没有。[14:31:49]
- [审判员]:出示事主陈某某的陈述,证明被骗的经过。[14:32:00]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2:12]
- [被告人]:没有。[14:32:21]
- [审判员]:出示证人王某某的证言,是其让马某某、王某去应征司机工作,后听说被骗的事实。[14:32:37]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2:53]
- [被告人]:没有。[14:33:00]
- [审判员]:出示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了通过他的介绍,尉某某、闫某某被骗的事实。[14:33:22]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3:35]
- [被告人]:没有。[14:33:44]
- [审判员]:出示证人齐某某的证言,证明了闫某某被骗的事实。[14:34:00]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4:12]
- [被告人]:没有。[14:34:20]
- [审判员]:出示证人白某某的证言,能够证明听张某某说有人要招聘司机,后来就让王某某找人去的事实。[14:34:40]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4:53]
- [被告人]:没有。[14:35:02]
- [审判员]:出示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明了让张某某找司机,但是白某某没有去的事实。[14:35:17]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5:32]
- [被告人]:没有。[14:35:42]
- [审判员]:出示到案经过,能够证明被告人到案情况。出示户籍证明,能够证明被告人的身份。[14:36:07]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6:22]
- [被告人]:没有。[14:36:31]
- [审判员]:出示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业务受理单及授权委托书。[14:36:52]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7:14]
- [被告人]:没有。[14:37:26]
- [审判员]:出示辨认笔录,证明对被告人进行辨认的情况。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7:57]
- [被告人]:没有。[14:38:11]
- [审判员]:出示扣押物品清单,证明被扣的物品以及陈某某的身份证已退还。[14:38:23]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8:39]
- [被告人]:没有。[14:38:49]
- [审判员]:出示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明被告人的前科情况。[14:39:05]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9:18]
- [被告人]:没有。[14:39:27]
- [审判员]: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够证明被告人被拘留的情况。[14:39:38]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39:51]
- [被告人]:没有。[14:40:01]
- [审判员]:出示移动公司出具的证明,能够证明电话卡欠费的情况。[14:40:18]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40:31]
- [被告人]:没有。[14:40:41]
- [审判员]:扣押的牡丹卡是谁的?[14:40:54]
- [被告人]:是一个叫苗苗的。[14:41:08]
- [审判员]:以上证据,被告人均无异议的,本庭当庭确认有效。[14:41:23]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14:41:36]
- [被告人]:没有。[14:41:48]
- [审判员]: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有上述申请?[14:42:00]
- [被告人]:没有。[14:42:1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闫某平,你有为自己辩护的吗?[14:42:25]
- [被告人]:没有。[14:42:3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闫某平,你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吗?[14:42:51]
- [被告人]:我出去以后退还赃款。[14:43:03]
- [审判员]:下面对闫某平诈骗罪一案当庭进行宣判。[14:43:25]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14:43:44]
- [审判员]:被告人闫某平,你对法院的判决听清了吗?[14:43:54]
- [被告人]:听清了。[14:44:02]
- [审判员]:你上诉吗?[14:44:10]
- [被告人]:不上诉。[14:44:19]
- [审判员]:下面闭庭。今天是口头宣判,正式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到你手中。[14:44:4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此直拨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刑庭书记员张振龙。本此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张纳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4:46:08]
- [主持人]: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4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