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审判大楼

巨各庄法庭全貌

巨各庄法庭全体干警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独任审判员王圣飞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庭审现场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4月14日14时,直播密云法院审理“借房人为房主翻建房屋 去世后同住人被诉腾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侯洪涛,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
    [13:51:39]
  • [主持人]:
    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13:52:25]
  • [主持人]:
    2004年3月,傅某在密云县巨各庄镇某村有一套闲置住宅,北京市崇文区陈某想在农村找一处院落居住,找到傅某后双方达成了口头住房协议,傅某将院落内正房三间、东厢房二间、平房一间无偿借给陈某使用。后陈某感觉傅某的房屋破旧,提出了翻建房屋的想法,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傅某办理翻建房屋的审批手续,陈某出资翻建房屋并无偿使用到2018年6月的协议,双方签订了《住房协议书》,同时约定房屋建成后只限陈某本人使用。陈某翻建房屋后一直在新房内居住,直至2009年11月因病死亡。陈某死亡后,陈某的同居女友张某占用了房屋。傅某认为,其与陈某约定只限陈某本人居住,现陈某死亡,协议应自行终止,张某占用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腾退房屋,于是起诉张某要求腾退房屋。
    [13:52:57]
  • [主持人]:
    结果究竟如何,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即将公开审理此案,相信几个小时之后,我们将有一个答案。
    [13:54:11]
  • [主持人]: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东北部的密云县城西101国道北侧,辖区人口43万人,面积2229.45平方公里,是北京市土地面积最大的区县,辖区内共有17个镇1个民族乡,有66个居委会,339个村委会。
    [13:54:41]
  • [主持人]:
    本案由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进行审理。密云县法院巨各庄法庭位于密云县东南部山区,管辖巨各庄、东邵渠、大城子、穆家峪四个镇,辖区面积463平方千米,人口约9万。几年来,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拓宽思路,注重与辖区职能部门的互动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出了“四互动、四延伸”、“分别工作、个别立案、互动配合” 、“百村庭审行”、“百案大评比” 、“六进六讲”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与辖区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互动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及辖区百姓的好评。先后数次立功受奖。
    [13:55:03]
  • [主持人]:
    担任该案独任审判的是王圣飞法官,男,29岁,汉族,四级法官,现任密云县法院巨各庄法庭代理审判员。他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在工作的一点一滴中努力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他自从2005年3月独立承办民事案件以来,坚持公正审判,服务人民。他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经过几年努力及成长,他现在已经成为了密云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一个能打硬仗、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业务尖兵。
    [13:55:28]
  • [主持人]:
    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高颖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13:56:00]
  • [书记员]: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3:56:24]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 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3:56:5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告傅某与被告张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符合开庭条件。
    [13:58:36]
  • [审判员]:
    请坐。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13:59:13]
  • [原告]:
    傅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密云县某镇某村,住北京市密云县某镇某村。
    [ 委托代理人]:
    傅卫东,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北京市崇文区某号。
    [ 委托代理人]:
    王淑珍,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北京市崇文区。
    被告:张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某号,现住北京市密云县某镇某村。
    [ 委托代理人]:
    陈卫国,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崇文区。
    [14:04:40]
  • [审判员]:
    原、被告对对方当事人出庭有无异议?
    [14:05:16]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4:05:46]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本案诉讼均无异议,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14:06:16]
  • [[审判员]]: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4日在巨各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傅某与被告张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王圣飞独任审判,书记员高颖担任法庭记录。
    [14:07:50]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4:08:13]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的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4:08:3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14:08:56]
  • [审判员]:
    对上述权利、义务原告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听清楚了吗?
    [ 被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09:3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原告方在进行陈述时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原告方进行陈述。
    [14:10:08]
  • [傅卫东]:
    2004年3月,傅某在密云县巨各庄镇某村有一套闲置住宅,北京市崇文区陈某想在农村找一处院落居住,找到傅某后双方达成了口头住房协议,傅某将院落内正房三间、东厢房二间、平房一间无偿借给陈某使用。后陈某感觉傅某的房屋破旧,提出了翻建房屋的想法,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傅某办理翻建房屋的审批手续,陈某出资翻建房屋并无偿使用到2018年6月的协议,双方签订了《住房协议书》,同时约定房屋建成后只限陈某本人使用。陈某翻建房屋后一直在新房内居住,直至2009年11月因病死亡。陈某死亡后,陈某的同居女友张某占用了房屋。傅某认为,其与陈某约定只限陈某本人居住,现陈某死亡,协议应自行终止,张某占用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腾退房屋,于是起诉张某要求腾退房屋。
    [14:14:13]
  • [审判员]:
    原告明确一下诉讼请求。
    [ 傅卫东]: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将原告的房屋予以腾退,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至此案解决完毕被告居住房屋期间被告按每月500元标准交纳租金。
    [ 审判员]:
    原告方还有无补充。
    [ 原告]:
    无补充。
    [14:35:53]
  • [审判员]:
    核实几个问题,原告与陈某怎么认识的。
    [ 傅卫东]:
    我当时认识陈某的时候,我当社区民警,他是我社区的居民。陈某知道我们家在蔡家洼住,就来找我们,因为双方认识,关系也不错,一个院子当时租金500元左右,就想让陈某白住着。陈某想改变居住条件,跟我们商量想翻建此房,我们许可了,并且当时我们签订了协议,以原告的名义申请了建房申请手续。在翻建过程中原告一直跟着翻建,当时还有我们家2万块的砖还有老房子的物件、打地基的石头、木料全都用到了翻建房子上面。
    [14:43:13]
  • [审判员]:
    翻建几间房子。
    [ 傅卫东]:
    3间正房,3间厢房。
    [ 审判员]:
    资金是谁出的。
    [ 傅卫东]:
    我们没有出钱就出料了。因为我们是本村的村民,请客找人都是我们办的,钱基本是被告出的。
    [ 审判员]:
    翻建前房子有人住吗。
    [ 原告]:
    我侄女一直租住着,每月200元。
    [ 审判员]:
    翻建房子的时候被告在吗?
    [ 原告]:
    有时在,有时不在。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答辩。
    [14:44:44]
  • [陈卫国]:
    我们有一个住房协议,就是一个融资建房的协议。原告家的老宅比较破旧,居住起来不方便,不存在改变居住的问题。对于原告所说房子有他们的木料砖什么的,无从考证。2004年,签订了住房协议,陈某出资将原告老房翻新。陈某的出资是2004年到2008年建房租金。2009年11月18日,陈某去世,约定的14年还有8年2个月到期。原告应退还46667元租金,因为当时一次性付清了14年的租金。所以我们要求原告退还陈某住房租金46667元,我们退还房屋,我是陈某的亲弟弟。
    [14:46:29]
  • [审判员]:
    陈某的近亲属都有谁。
    [ 陈卫国]:
    一个母亲3个弟弟,没有子女。大弟弟叫陈家兴,朝阳区人。二弟弟陈家生,崇文区人。我叫陈卫国,妹妹叫陈淑平,母亲王德珍,崇文区人。
    [ 审判员]:
    都谁参与了建房。
    [ 陈卫国]:
    陈某自己出的钱。
    [ 审判员]:
    翻建房屋什么时候。
    [ 陈卫国]:
    2004年5月份开始的。
    [14:48:38]
  • [审判员]:
    翻建房屋的时候你做什么了
    [ 被告]:
    给干活的做饭,拉料的时候帮着看着。
    [ 审判员]:
    钱是谁出的
    [ 被告]:
    全是陈某出的。陈家合还有一个8年的居住权,现在拆迁不管是谁拆迁,陈某作为出资人,不管是以什么形式补偿,陈某应该得到补偿。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14:51:18]
  • [审判员]:
    出示原告方提交的建房审批表、村委会证明、住房协议(略)
    [ 被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出示被告方提供的住房协议(略)
    [ 傅卫东]:
    无异议。
    [ 审判员]:
    对于以上证据双方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出示现场照片(略)
    [ 原告]:
    是这个院子,无异议。
    [ 被告]:
    是这个院子,无异议。
    [ 审判员]:
    出示本庭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略)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4:54:40]
  • [审判员]:
    出示陈某的身份信息(略)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此身份信息是本庭依法调取的,本庭予以采信。房屋里的动产是谁的。
    [ 原告]:
    新房里的动产现在都是被告的。
    [ 被告]:
    是。
    [ 审判员]:
    法庭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4:55:46]
  • [傅卫东]:
    被告说房屋破旧,当时我们的房子正在出租,2004月9月,被告居住在房屋里。协议上说,房屋只有他自己享有居住权,与亲属没有关系,而且当时陈某说与他一起居住的女的不是他妻子。这个协议是住房协议,不是租赁协议。期限是2004年到2018年。被告说返还46000多元钱只是被告空口一说,我们不认可。我认为陈卫国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他没有资格和我们谈陈某继承的事宜,更没有资格和我们谈补偿的问题。而且无从谈起不当得利。当初我们和被告要过租金,但是她一直托着我们,我们坚持向被告讨要每月的租金。
    [14:57:06]
  • [傅卫东]:
    我们只是答应适当给陈某安置。
    [ 原告]:
    我们是好心帮助陈某,我们当时租给陈某的时候一分钱没要。
    [ 陈卫国]:
    对于原告帮助陈某的事情我们表示感谢。对于补偿的问题,当时陈某花了8万元,作为出资人,补偿的时候应该得到补偿。被告和陈某在2008年的时候就在一起,你们没有提醒陈某在院子里住,被告在院子外面住。协议中并没有约定房子就由陈某一人居住,被告也应该可以住在这里。房子翻新之前他们就住在一起。陈某虽然是无偿使用的,但是他已经投资了8万元建房款,当时的建房款就应该是14年的住房租金。因为是14年的使用期限,但是陈某已经去世了,还剩8年的租金,原告应退还。
    [ 审判员]:
    恢复法庭调查,陈某有没有遗嘱
    [ 陈卫国]:
    没有。
    [ 审判员]:
    继续法庭辩论。
    [ 傅卫东]:
    这个协议不是租赁协议。
    [ 陈卫国]:
    协议中写明了使用期限是14年。
    [15:17:02]
  • [原告]:
    14年是被告理解的。蔡家洼补偿的时候,我的房子没有给差价,即使有差价也与被告没有关系,房子是我们家的。
    [ 陈卫国]:
    房子是原告的无异议,但是陈某已经交了14年的租金,还差8年2个月没有住。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我们坚持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尽快腾退房屋,如果被告不尽快腾退房屋影响蔡家洼二期分楼房我们要另行起诉。
    [ 陈卫国]:
    我们腾房的前提是原告把剩余的房租退还。
    [ 审判员]: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 原告]:
    被告无条件腾房我们同意调解。
    [15:19:05]
  • [被告]:
    不同意调解。
    [ 审判员]:
    既然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休庭,双方当事人查阅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15:24:12]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王严冬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周静、相颖、冯伯军、侯洪涛、程一的辛勤工作!
    [15:27:46]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5:28:05]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