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

长沟法庭

法官与书记员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村委会里现场开庭
4月13日10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七旬老人起诉次子要求‘轮养’”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主持人董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今天开庭审理“七旬老人起诉要求儿子赡养”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下,对本次庭审进行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26:49]
  • [主持人]:
    今天案件的主审法官是连春祥,男45岁,汉族,中共党员,是在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二十多年老法官了。曾经在张坊人民法庭、房山法院立案庭、长沟人民法庭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在就职于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先后获得院先进工作者,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书记员由樊超担任。
    [10:37:51]
  • [主持人]:
    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本案原告李某是一位七旬老人。有三个儿子,长子李强,次子李明,三子李军(化名)。现原告起诉次子,要求次子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原告李某诉称,自己辛苦抚养三儿子成人,并为三子建房,三个儿子结婚后轮流赡养老人。后来老人到某单位门卫室值班,就离开了三个儿子单独居住。后因纠纷,次子将原告打伤,原告就起诉要求次子对自己尽赡养义务。为查明案情,法庭依法追加其他两个儿子为被告。
    [10:42:45]
  • [主持人]:
    为方便当事人,本案主审法官决定在原告所在地的村委会现场开庭。
    [10:44:25]
  • [审判员]:
    现在开庭(敲击法追)
    [10:48:18]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洪阁、赵淑芹诉被告李明、李强、李军赡养纠纷一案。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10:50:47]
  • [审判员]:
    原告李洪阁,男,1939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窝村。
    [10:52:31]
  • [审判员]:
    原告赵淑芹,男,1942年12月28日书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李洪阁之妻。
    [10:53:16]
  • [审判员]:
    被告1李明,男,1969年11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窝村。
    [10:55:31]
  • [审判员]:
    被告2李强,男,46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窝村。
    [10:56:26]
  • [审判员]:
    被告3李军,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石窝村。
    [10:58:20]
  • [审判员]:
    本案二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明尽赡养义务,本院受理后经原告要求为了更好的解决二原告的生活问题,本案原告又追加李强、李军为被告。故本案被告认为李明、李强、李军三人。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有无异议?
    [11:01:56]
  • [原告]:
    没有异议。
    [11:02:20]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长有无异议?
    [11:02:39]
  • [审判员]:
    经审查,原、被告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连春祥独任审理,书记员樊超担任法庭记录。
    [11:03:57]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11:05:24]
  • [审判员]:
    上述权利双方是否听清?
    [11:07:11]
  • [原告]:
    听清了。
    [11:09:13]
  • [被告]:
    听清了。
    [11:09:40]
  • [审判员]:
    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11:09:59]
  • [原告]:
    不申请。
    [11:10:14]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11:10:31]
  • [被告]:
    不申请。
    [11:10:52]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11:13:4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
    [11:14:16]
  • [原告]:
    听清了。
    [11:14:30]
  • [被告]:
    听清了。
    [11:14:4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诉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1:16:49]
  • [原告]:
    我共有三子一女。长子李强,已婚,生活条件中等。次子李明,已婚,生活条件中等。三字李军,已婚,生活条件中等。女儿李萍,44岁,已婚,生活条件中等。我们原来是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每人养一年,在谁那生活就由谁负责吃、住、水电费等。约七年前三儿子养我还差两个月到一年时,我去给一个厂子看门,也是为了减轻孩子们的负担。今年因报销我们药费的事我找了二儿子李明,李明去我看门的地方把我给打了,用拳头打了我好几下。厂子见我们家有家庭矛盾,不愿意捣乱,就不让我看门了。我们老俩就没地方住了。因为是老二李明造成我们老俩没地方住的,再有按过去轮换赡养方法,也该轮到老二李明养了,但李明拒绝养我们。所以我们要求还按照过去的方法,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每人养一年。因为该轮到老二李明了,所以村李明开始。我不到他家去住,去他家也不会对我们好,所以要求他给们在村里租房住。吃、水、电等都由他负责。以后轮到谁那,就有谁负责我们的一切生活费用。医药费可有他们三人各负担三分之一。还有我们帮他们盖了房,有的房就是我们的老房,到现在我们倒没房可住了。
    [11:17:26]
  • [审判员]:
    原告现在有什么经济来源?
    [11:19:04]
  • [原告]:
    由国家给的每人每月200元。
    [11:19:21]
  • [审判员]:
    原告,你们对租住房屋有什么要求?
    [11:19:37]
  • [原告]:
    没什么要求,只要是房子不漏雨,有水有电就行了。
    [11:19:56]
  • [审判员]:
    被告李明进行陈述?
    [11:21:02]
  • [被告1]:
    不应该从我这轮起。我上边有老大,下边有老三,为什么从我这开始轮起。再有老三那还差两个月没养完呢。
    [11:21:32]
  • [审判员]:
    李强进行陈述?
    [11:21:49]
  • [被告2]:
    是老二李明打原告造成没地方居住的,并且也该轮到李明养了,所以应该由李明养。
    [11:22:30]
  • [审判员]:
    李军进行陈述?
    [11:22:47]
  • [被告3]:
    我大哥说的对,应该从李明开始赡养。
    [11:23:02]
  • [审判员]:
    原告,你二人现在在何处居住?
    [11:23:20]
  • [原告李洪阁]:
    因为我们地方居住,跟那个厂子看门的商量,先在那住着。我老伴在别人家凑合着住。
    [11:45:12]
  • [审判员]: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老人操劳一辈子,到现在因为三个子女打不成一致意见造成老人没地方居住,三被告应该从老人的角度考虑一下,不要只从自己的生活考虑?现在老人没地方住,生活没有着落,你们的房子都是老人帮助建起来的,到现在自己都没房住。你们不把老人的生活负担起来也是不对的。三被告再表明一下态度?
    [11:51:31]
  • [被告1]:
    不应该从我这开始养。
    [11:53:08]
  • [被告2/3]:
    应该从老二开始。
    [11:54:37]
  • [审判员]:
    因为子女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老人要求到任何一个子女那里居住,子女都不应拒绝。老人有权利选择。原告现在要求到那个子女处居住?
    [11:55:02]
  • [原告]:
    要求被告李明给我租房住
    [11:55:25]
  • [审判员]:
    你是否考虑过如果他不给你租怎么办,可否让他出租房费用?
    [11:57:47]
  • [原告李洪阁]:
    他把我打了造成我没地方住,我还是要求他给我们租房。
    [11:58:17]
  • [审判员]:
    原被告都考虑一下,原告年纪已大,如果来回轮养对老人身体会造成影响,能否固定在一家居住,另两家出赡养费,让老人安定下来?
    [11:58:43]
  • [原告]:
    好的,我会考虑他们的情况的
    [12:08:15]
  • [被告1]:
    老人没地方住,不应从我这里先开始养着
    [12:11:16]
  • [被告2、3]:
    老人的状况是老二造成的。应当从老二开始养起
    [12:12:2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还有需要补充的吗?是否有证据需要提交?
    [12:13:16]
  • [原告]:
    没有了。
    [12:13:30]
  • [被告1、2、3]:
    没有了。
    [12:14:0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主要围绕争议焦点、是非责任进行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2:14:25]
  • [原告]:
    没有什么了,坚持诉讼请求
    [12:14:57]
  • [被告1、2、3]:
    没有什么了,坚持答辩意见。
    [12:15:4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2:16:24]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对我尽赡养义务。
    [12:16:53]
  • [被告1]:
    我不同意从我这开始养。
    [12:17:38]
  • [被告2、3]:
    应当从李明那儿开始,我不同意从我这开始,老二还没有养完呢
    [12:18:40]
  • [审判员]: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婚姻家庭案件要进行调解,法庭的调解意见是尽量遵从老人的意见,安置好老人的生活,李明你是否考虑一下,从你这儿开始养起。
    [12:19:05]
  • [被告1]:
    不同意,不能从我这开始。
    [12:22:02]
  • [审判员]:
    鉴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调解,下面进行庭审小结。
    [12:22:25]
  • [审判员]:
    经法庭调查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被告已陈述理由均不能对抗赡养父母,给父母解决住处的义务。目前的情况是老人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住处,缺乏生活来源,需要子女赡养,而三被告只是从自己利益出发,均不同意由自己安置老人。故只能由法院依据国家法律,进行判决,以解决原告的生活问题。
    [12:23:10]
  • [审判员]:
    被告起立,下面进行宣判:
    [12:23:44]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被告李明给原告租住房屋一处(租住的房屋至少两间,房屋质量要有保障,要有水有电),租住期为一年,如果被告李明拒绝给原告租房,每月给付原告租房费一百五十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被告1每月给付原告大米五十斤、给付面粉五十斤,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蜂窝煤2500块,另支付原告的水电费用。
    [12:24:12]
  • 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李明、被告李强、被告李军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一百五十元。原告所花费的医疗费,凭药费单据由三被告各负担四分之一。
    [12:24:29]
  • 三、被告李明负责原告住房一年后,由被告李强负责原告住房一年,租房条件及燃煤、米面、水电费等义务与被告李明相同。
    [12:27:22]
  • 四、被告李强负责原告住房一年后,由被告李军负责原告住房一年,租房条件及燃煤、米面、水电费等义务与被告李明相同。
    [12:27:58]
  • 五、以后三被告按上述顺序及条件轮流赡养原告。
    [12:28:12]
  • [审判员]:
    请坐。双方当事人对判决有何异议,是否上诉?
    [12:28:32]
  • [原告]:
    没意见,不上诉。
    [12:28:57]
  • [被告1]:
    有意见,回去考虑一下是否上诉。
    [12:29:59]
  • [被告2]:
    没意见,服从判决。
    [12:30:22]
  • [被告3]:
    没建议,服从。
    [12:30:43]
  • [审判员]:
    双方如不服本判决,可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12:31:46]
  • [原告]:
    听清了
    [12:34:23]
  • [被告1]:
    听清了
    [12:34:41]
  • [被告2]:
    听清了
    [12:34:56]
  • [被告3]:
    听清了
    [12:35:07]
  • [审判员]:
    此外,如果因上诉问题给原告造成临时居住困难,原告可用国家补偿的每月200元先租房居住,租房费用以后根据生效判决被告负担。
    现在闭庭。
    [12:35:33]
  • [审判员]:
    (敲击法槌)
    [12:36:11]
  • [主持人]:
    谢谢大家关注本次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孔祥凤、庭审记录樊超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2:38:23]
  • [主持人]: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2: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