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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08:57:2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08:57:33]
- [主持人]: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网上盗窃刑事二审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是蚌埠中院的刑事审判第二庭。[08:57:45]
- [主持人]: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天将要开庭审理的案件的基本案情: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自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17日,伙同他人冒充女性在互联网上使用QQ聊天工具与其他男性聊天,取得对方信任后向对方传输计算机远程控制软件的病毒压缩包,对方打开压缩包后,计算机即被周某的电脑远程控制。周某运用计算机远程控制软件自带的相关功能盗取他人面对面365游戏网的帐号和密码后,即修改对方密码控制对方帐号,盗窃他人游戏帐号内的游戏币,或者直接进入对方游戏账户内将游戏币划拨到自己的账号中。然后按照游戏币兑换人民币的比率,将盗得的游戏币放在自己淘宝网上进行销售,从中获利70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赃4700元,周某退赃20816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其退出部分赃款,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理。遂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周某不服,上诉认为原审认定其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08:58:20]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开庭,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08:58:5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在此依法审理被告人周洲上诉一案,现在开庭。[09:00:35]
-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现在查明到庭人员身份。[09:01:35]
- [审判长]:周洲,男,1983年5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太平街居委会120号,现租住本市同乐园小区7栋西单元6楼。2009年8月1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本市一看。上诉人以上有关你的身份情况是否属实?[09:02:54]
- [上诉人]:属实。[09:03:1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岳瑞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骆传平、骆涛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涛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杨敏担任法庭记录,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单学利、周飞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周洲及其辩护人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德忠、石耀到庭参加诉讼。现在开庭。[09:05:4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回避权;2、除委托辩护外,还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3、可以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5、被告人在庭审结束后,有更正庭审笔录的权利。被告人,你对以上权利是否听清?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09:06:09]
- [上诉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06:55]
- [审判长]:法庭准备阶段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主审法官宣读(2010)蚌山刑初字第03号判决书。[09:08:05]
- [审判长]:上诉人,宣读的判决书是否听清?与你收到的是否一致?[09:08:52]
- [上诉人]:听清了,一致的。[09:09:09]
- [审判长]: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09:09:34]
- [上诉人]:一审认定作案时间有误,涉案金额也不对,其余理由详见上诉状。[09:10:57]
- [审判长]:出庭检察员对上诉人进行发问。[09:11:41]
- [检察员]:你在被逮捕之前什么职业?[09:12:31]
- [上诉人]:我没有职业,就是在网上卖东西。[09:13:01]
- [检察员]:你说对一审认定你作案时间及认定作案数额有异议?对其他事实部分是否有异议?[09:13:47]
- [上诉人]:是的,对其他事实没有异议。[09:14:05]
- [审判员]:你是何时开始作案的?[09:14:46]
- [上诉人]:2008年8月中旬左右。[09:15:10]
- [审判员]:原判认定你盗窃获利70000元是否属实?[09:15:33]
- [上诉人]:不属实。没有那么多。所卖的东西还包括我自己的。[09:16:18]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问题要向上诉人发问的?[09:16:42]
- [辩护人]:没有。[09:16:56]
- [审判员]:检察员二审有无新的证据提供?[09:17:49]
- [检察员]:二审没有新证据。[09:18:07]
- [审判员]:辩护人二审中有无新的证据提供?[09:18:30]
- [辩护人]:没有。[09:18:53]
- [审判员]:检察员针对本案进行举证。[09:19:48]
- [检察员]:同一审举证证据。[09:21:13]
- [审判员]:辩护人对一审证据发表质证意见。[09:21:37]
- [辩护人]:一审周洲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存款24000元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证人郭彪的证言不属实,也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的日期提请法庭注意。对证据4真实性有异议。证据5不属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据之间相互矛盾。鉴定结果中涉案的虚拟人物并未指向本案被告人周洲。[09:23:09]
- [辩护人]:鉴定结果中也只是陈述周洲可能涉嫌作案,但并未明确指控是周洲作案,所以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09:24:28]
- [辩护人]:证据6不能成为周洲犯罪的依据。对证据7不提异议。证据8正好证明了证据5、6是不真实的。[09:27:24]
- [审判员]:上诉人对于一审举证证据发表质证意见。[09:29:52]
- [上诉人]:同意辩护人的质证意见。[09:30:34]
- [审判员]:出庭检察员针对一审证据发表意见并进行答辩。[09:31:18]
- [检察员]: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时陈述。[09:31:37]
- [审判员]:当庭举证结束,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上诉人进行自我辩护。[09:32:19]
- [上诉人]:我认为一审判决不合理,判我11年太重了。[09:33:05]
- [审判员]: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09:33:21]
- [辩护人]:见书面辩护词(略)。[09:34:00]
- [辩护人]:1、据情况说明,说明了侦查机关违反了法定程序,仅仅是询问,而不是委托,没有办理正式的委托手续,说明周洲的涉案金额是不确定的,被告人也不应构成盗窃罪。2、本案中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盗窃罪的证据就是被告的供述,没有受害人报案情况,并不排除网友之间的馈赠及遗弃q币的可能性。3、原审认定周洲获利70000元,缺乏证据证实。4、证人郭彪的证言严重不属实。[09:53:13]
- [审判员]:下面由出庭检察员发表意见。[09:53:47]
- [检察员]: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主观有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目的,客观有盗窃他人游戏币并销赃获利的行为,我国刑法287条有明确规定,利用网络手段进行盗窃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网络虚拟的财产本身对应的现实生活中的财物,其持有人通过出售该虚拟财物可以获利,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确实充分,一审认定上诉人获利70000元也是客观的,一审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建议维持原判。[09:59:58]
- [审判员]:上诉人有无新的意见要补充的?[10:00:19]
- [上诉人]:除了对涉案的时间和金额有异议外,我对本案的定性也是有异议的。[10:01:17]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要补充?[10:01:43]
- [辩护人]:在质证阶段,检察员没有对一审证据进行质证,称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意见,但其并未对此发表意见,检察员是否是同意了我方的质证意见。[10:03:32]
- [辩护人]:任何单一证据都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我方同意该意见。在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有罪。[10:05:24]
- [审判员]:出庭检察员有无新的意见要补充的了?[10:09:11]
- [检察员]:没有了。[10:09:2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上诉人进行最后陈述。[10:09:56]
- [上诉人]:要求公正判决。[10:10:57]
- [审判长]:本案双方已经充分发表意见了,合议庭已经注意到了双方的争议,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现在闭庭。[10:12:22]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案的裁判结果,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蚌埠法院网)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发布,欢迎网友登录蚌埠法院网浏览。[10:12:46]
- [主持人]: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刑二庭、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员李艳、许翔,书记员杨敏、现场摄影王龙江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10:13:17]
- [主持人]:【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