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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九点将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郭女士诉被告赵先生共有纠纷一案。[08:32:35]
- [主持人]:下面向各位网友简要介绍一下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的情况。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531号。全院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共十三个部门。[08:43:01] - [主持人]: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力争以公正文明的新形象、团结奋斗的新面貌、廉洁高效的新作风,争创一流的新业绩,积极回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真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08:46:41]
- [主持人]:接下来向各位网友介绍一下本案的基本案情。
原告父亲与被告妹妹赵某系夫妻关系,系争房屋是原告父亲生前为了使用被告公积金账户贷款以被告名义购买的,该房屋所有购房费用全部由原告父亲支付,被告未支付过一分钱,且房屋从购买至今也是由原告父亲一家居住和使用。2009年2月11日原告父亲因病去世,生前留下遗嘱,该房属于原告父亲名下部分由原告继承。由于被告妹妹怠于行使相应权利,原、被告又不能就该房屋权利继承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只能起诉至法院。[08:50:19] - [主持人]:原告认为,原告认为父亲生前立遗嘱处理系争房屋权利依法有效,现被告妹妹怠于行使相应权利,被告剥夺原告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利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求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妹妹赵某对系争房屋产权共同共有;原告对该房屋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价值70万元 )[08:51:59]
- [主持人]:庭审即将开始,让我们一起进入庭审现场[08:57:1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至震动位置;
(六)、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七)、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08:59:3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08:59:57]
-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09:00:27]
- [审判长]: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依法对原告郭望诉被告赵海生共有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严萌根、李梅芳、人民陪审员钱纪君共同组成合议庭,严萌根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由许时吉担任。[09:01:12]
- [审判长]: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及回避制度[09:02:23]
- [审判长]: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归纳事实及理由。[09:02:51]
- [原告代理人]:宣读诉状[09:03:51]
-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诉请及事实理由进行答辩[09:04:43]
- [被告代理人]:宣读答辩状:不同意原告诉请,认为系争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告[09:05:30]
- [审判长]:第三人意见?[09:05:48]
- [第三人代理人]:对本案意见与被告一致。[09:06:10]
- [审判长]:原告,陈述房屋买卖情况?[09:07:05]
- [原告代理人]:房屋是由原告父亲以被告名义购买的[09:07:47]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有何意见?[09:08:07]
- [原告代理人]:不认可被告的答辩意见。被告的答辩无事实依据。系争房屋后期的贷款都是由原告的父亲还的,在原告父亲去世后,2笔尾款3万元贷款均不是被告所称的由其偿还的。首付款是由原告父亲转让他处房屋所得款项支付的。因此,对被告代理人所称系争房屋由被告出资的不予认可。[09:14:50]
- [审判长]:对原告陈述的房屋买卖情况有无异议?[09:15:13]
- [被告代理人]:原告代理人所称不是事实,房屋的出资是由被告用动迁款支付的。原告父亲曾经支付过被告部分钱款,但该钱款是用于生活支出的,仅有部分存入还贷账户。系争房屋是由原告居住,因此其支付的钱款是居住的一种对价。[09:17:50]
- [审判长]:第三人意见?[09:18:02]
- [第三人代理人]:意见同被告代理人[09:18:18]
- [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如下:
系争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原告父亲还是被告,即系争房屋购买时首付款由谁支付,房屋交接后银行贷款由谁支付,原告父亲去世后贷款尾款三万余元由谁支付。
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09:22:32] - [原告代理人]:第一组证据:1,户籍摘抄;2,居民死亡证明;3,见证书;4,房地产权证;5,部分存款凭条;6,情况说明和讯问笔录;[09:39:49]
- [被告代理人]:第一组证据中1-2无异议;3,对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该遗嘱无效的;4,无异议;5,真实性无异议;6,是刑事案件笔录,与本案事实无关[09:41:14]
- [原告代理人]:第二组证据:1,预售合同和房地产交接书;2,他处房屋的预售合同、交接书及维修基金支付凭证;3,他处房屋的装修施工合同;4,部分的物业费用发票;5,催款通知书及付费确认单;6,系争房屋的按揭还款明细清单;7,共同购房协议;8,存款凭条签名;[09:41:55]
- [被告代理人]:第二组证据中:1,预售合同是被告委托原告父亲签订的,交接单是被告签订的;证据2、3、7与本案没有关系;证据4、5、6没有异议;证据8,09年2月贷款由被告支付的。[09:44:58]
- [原告代理人]:第三组证据:1,自愿离婚协议书;2,物业公司证明;3,尾款还款记录、还款凭证;4,物业发票[09:47:54]
- [被告代理人]:第三组证据中:3真实性无异议,但还款是由被告完成的,其他证据无异议[09:48:13]
- [审判长]:经原告申请证人到庭作证。
请法警传证人出庭作证。[09:49:15] - [主持人]:证人陈述身份情况[09:50:35]
- [审判长]: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09:50:59]
- [证人]:我与原告父亲原系夫妻,原告父亲死亡前曾说系争房屋是我女儿所有。[09:52:24]
- [审判长]:对证人证言有无发问?[09:52:43]
- [原告代理人]:他处房屋的性质?承租人是谁?你与原告父亲离婚后房屋使用情况?[09:53:24]
- [证人]:是公房,我是承租人,离婚后房屋由原告父亲及原告共同居住的,但承租人未作变更。[09:54:20]
-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是否需要发问?[09:55:37]
- [被告代理人]:不需要发问,认为证人与原告系母女关系,该证言为自证,不予认可。[09:56:21]
- [审判长]:第三人,对证人证言有无发问?[09:56:49]
- [第三人代理人]:没有发问,意见同被告。[09:57:07]
- [审判长]:原告,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09:57:25]
- [原告代理人]:无异议。[09:57:43]
-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09:58:00]
- [被告代理人]:证人与原告是母女关系,对其证人证言不予认可。[09:58:49]
- [审判长]:第三人,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09:59:03]
- [第三人代理人]:意见同被告。[09:59:20]
- [审判长]:证人,你与原告父亲何时离婚,房屋出售后款项用于何处?[10:00:02]
- [证人]:93年7月离婚,离婚后房屋出售的款项用于系争房屋的购买。[10:01:03]
- [审判长]:证人退庭。[10:01:17]
- [审判长]:第三人对原告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10:01:37]
- [第三人代理人]:与被告意见一致。[10:01:49]
- [审判长]:被告进行举证。[10:02:03]
- [被告代理人]:1,系争房屋的预售合同;2,建设银行贷款合同;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4,税费发票及首付款发票;5,土地使用证,户口本及付款凭证;6,居委会证明及物业管理处证明。[10:03:43]
- [审判长]:原告质证。[10:04:01]
- [原告代理人]:1,真实性无异议;2,真实性无异议,但贷款并非被告偿还的;3,真实性无异议,意见同证据2;4,真实性无异议,但钱款已经还给被告了,相关证据在第三人处;5,真实性无异议;6,物业证明与我方提供的证明有矛盾,物业证明上原本没有物业公司的章,不予认可。[10:08:54]
- [审判长]:第三人质证意见?[10:09:04]
- [第三人代理人]:对被告提供证据无异议。[10:09:20]
-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证人作证?[10:09:39]
- [被告]:申请证人钱某作证。[10:09:52]
- [审判长]:请法警传证人钱某到庭作证[10:10:38]
- [主持人]:证人陈述身份情况[10:11:35]
- [审判长]:告知证人作证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10:12:04]
- [审判长]:证人,陈述相关事实。[10:12:21]
- [证人]:我曾划款3万余元给被告。[10:12:58]
-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证言有无发问?[10:13:12]
- [被告代理人]:为何将钱划给被告?[10:13:31]
- [证人]:被告向我借款,我就划款给他。[10:13:52]
- [审判长]:原告对证人证言有无发问?[10:14:14]
- [原告代理人]:当时被告以何理由向你借款?[10:15:08]
- [证人]:他当时表示要还公积金,向我借款,我就借款给他,他现在已经还给我了。[10:15:50]
- [原告代理人]:是否向你借过其他钱款?是否出具借条?[10:16:17]
- [证人]:出具了借条,只向我借过这一次3万余元,也已经归还了。[10:17:11]
-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发问?[10:17:26]
- [第三人代理人]:没有发问。[10:17:35]
- [审判长]:证人,你和被告何关系,认识多久?[10:18:01]
- [证人]:认识两三年,是朋友关系。[10:18:20]
- [审判长]:证人,借款时被告如何向你说明借款理由?你与第三人是否相识?[10:19:15]
- [证人]:借款时被告说要还公积金,与第三人不熟悉,只看到过几次。[10:19:49]
- [审判长]:证人退庭。[10:20:06]
- [审判长]:原、被告及第三人,对证人证言有何质证意见?[10:20:20]
- [原告代理人]:认为证人与被告是一般朋友,从常理上来说,不会随意借款给被告。从他们陈述的熟悉程度来说,我们有理由怀疑其证言的效力。我们对其证言不予认可。[10:22:05]
- [被告代理人]:无异议。[10:22:29]
- [第三人代理人]:没有异议。[10:23:00]
- [审判员]:原告,你在系争房屋居住之前在何处居住?居住多久?[10:23:45]
- [原告]:我从小学一年级至高一年级都居住在我母亲名下的租赁房屋内,之后搬到系争房屋居住,居住到大学一年级。[10:25:01]
- [审判员]:原告,当时购买系争房屋和系争房屋楼下的房屋是否都是原告父亲签订的?[10:27:11]
- [原告代理人]:楼下房屋的合同是第三人和赵某签订的,系争房屋是原告父亲以被告名义签订的。[10:28:17]
- [审判员]:平均每月还款数额是多少?[10:29:29]
- [原告]:每月还款4000元左右。[10:30:01]
- [审判长]:系争房屋交接后,实际使用人是谁?[10:30:33]
- [被告代理人]:交接后,被告装修后,由原告一家人居住的。[10:31:08]
- [审判长]:基于何理由,让原告一家居住?[10:31:25]
- [被告代理人]:当时原告父亲一家条件不好,就让他们居住,原告父亲有钱的时候就支付被告钱款。[10:33:11]
- [审判长]:系争房屋是由被告以其名义公积金贷款,被告是否用公积金帐号内的余额冲抵按揭贷款?[10:35:23]
- [被告代理人]:有的。[10:35:57]
- [审判长]:原告,如何还贷的情况是否清楚?[10:36:41]
- [原告代理人]:按揭贷款的卡在原告处,一直是由原告定期去偿还的[10:37:32]
- [被告代理人]:是由于原告父亲将钱款要支付给被告,被告就将按揭还款的卡号给了原告。[10:38:14]
- [审判长]:原、被告,对案件事实有无补充?[10:39:48]
- [原告代理人]:我们向法院提出测谎申请,希望法院对被告及第三人进行测谎。[10:40:40]
-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对测谎有何意见?[10:41:02]
- [被告代理人]:需要向被告本人询问。[10:41:35]
- [第三人代理人]:与被告意见一致。[10:41:57]
- [被告代理人]:没有。[10:42:08]
- [第三人代理人]:没有补充。[10:42:1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休庭。敲击法槌。[10:42:53]
- [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继续开庭。[10:52:38]
- [审判长]: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事实,发表辩论意见。[10:53:12]
- [原告代理人]:根据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原告父亲去世前,38万余元的公积金及按揭贷款的还款都是原告父亲归还的。但被告辩称的曾还款10万元并无相关依据,其至今未能提供相应还款凭条。关于首付款问题,根据原告提供的间接证据可以判断出首付款也是由原告父亲支付的。因为原告父亲出售了他处房屋,出售房屋所得款项用于支付购房款。也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被告委托原告父亲办理预售合同和房屋交接,而被告一家也居住在系争房屋楼下,所有房屋的电话安装及物业费用都是以原告父亲的名义申请和支付的。如果房屋是由被告购买的,他应该对房屋的状况及装修情况均明确了解,但是从庭审和相关证据来看,被告对系争房屋的情况并不了解,可以间接证明房屋是由原告父亲购买的。希望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支持原告诉请。[11:11:14]
- [被告代理人]:根据付款凭证及房地产权证,系争房屋的产权归被告所有。原告父亲未支付房款,也未参与房地产权利登记,所以原告主张继承其父亲产权无法律依据。被继承人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原告父亲现在遗嘱中处分的并非其财产,所以原告无权继承系争房屋产权。而且原告一家居住在系争房屋内,是被告考虑原被告之间的亲戚关系和原告一家经济条件不好等情况。如果原告父亲真的购买该房屋,他不可能同意在产权登记时不登记在房地产权证上,这是不符合常理的。请求法院依法处理。[11:17:02]
- [第三人代理人]:同意被告意见。第三人在与原告父亲共同生活时,经济状况不可能购房。[11:17:40]
- [审判长]:原、被告及第三人有无补充辩论意见?[11:17:59]
- [原告代理人]:原告父亲生前一直主张房屋的产权权利的。[11:18:48]
- [被告代理人]:无补充。[11:18:59]
- [第三人代理人]:无新的意见。[11:19:10]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11:19:27]
- [原告代理人]:请求支持原告诉请。[11:19:41]
- [被告代理人]:请求驳回诉请。[11:19:49]
- [第三人代理人]:请求驳回原告诉请。[11:20:26]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11:20:59]
- [原告代理人]:愿意。[11:21:09]
- [被告代理人]:不愿意。[11:21:16]
- [审判长]: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11:21:45]
- [审判长]:今日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如有差错,可申请书记员补正。
休庭,退庭。(敲击法槌)[11:22:41] -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日的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再见![11:23:14]
- [主持人]: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26:39]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1:2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