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上午直播的是由崇明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本起案件的是崇明法院堡镇法庭的曹宏慧法官。曹宏慧,男,大学文化,助理审判员。1993年8月进入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主要办理案件,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09:08:37]
- [主持人]:案情简单介绍:被告倪某因经营需要在2006年11月向原告季某借款65000元,并于2008年12月向原告另立65000元借据一张。多年来经原告再三催讨借款,被告于2009年4月归还原告10000元,余款至今尚未归还。故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及其妻子董红惠归还剩余借款55000元。[09:09:35]
- [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略)[09:11:01]
- [审判长]: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原告:季某,男,1967年4月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港沿镇跃马村。
委托代理人陈思兵,男,1966年3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堡镇胜利新村4号302室。
被告倪某,男,1969年4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五[09:11:55] - [审判长]:宣布开庭。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申请回避?[09:13:20]
-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13:34]
- [被告代理人]:不需要回避。[09:13:50]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宣读诉状及事实和理由。[09:14:15]
-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55000元;
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略)[09:14:44] - [审判长]:被告答辩。[09:15:01]
- [被告代理人]:都不是事实。[09:15:23]
- [审判长]:请原告举证。[09:16:02]
-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共2份
1.借条原件一份,证明被告倪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5000元。
2.港沿镇跃马村村委会证明,证明借条上的季某和本案原告季某是同一个人。[09:16:56] - [审判长]:请被告质证。[09:17:13]
- [被告代理人]:对于证据1,字迹不是原告倪某的,另外被借款的人在借条上也不是原告本人,这个借条我们不予以认同。
对于证据2,我们也不予认同。[09:19:24] -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要向本庭上交么?[09:19:54]
- [原告代理人]:证据3: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支票,证明第一被告倪某借款是用于经营物流公司,且支票上有第二被告印章,因此第二被告董某对债务是知情的。
另外第一被告之前已经归还给我1万元。[09:21:26] - [审判长]:请被告质证。[09:21:45]
- [被告代理人]:对于证据3,我们对于票据的真实性不予以认可。
对于原告所说的被告已经向其还款1万元,我们不予认可。[09:25:18] - [审判长]:原告,你把董某作为第二被告的原因是什么?[09:26:32]
- [原告代理人]:因为两被告在借款的时候两被告依然是夫妻。[09:27:10]
- [审判长]:现在请被告举证。[09:27:40]
- [被告代理人]:证据1,港沿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没有曾用名
证据2,港沿镇跃马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村没有原告这个人。[09:29:33] - [被告代理人]:证据3,两被告离婚协议书一份,证明双方约定婚后债务由第一被告承担,且债务是赌债。
证据4,(2008)崇民一(民)初字第3285号民事调解书,证明婚后债务由倪利明负责偿还。[09:30:09] - [被告代理人]:以上证据以证明,
1、首先不承认债务成立,2、即使债务成立,也是第一被告的债务,与第二被告无关。[09:31:42] - [审判长]:请原告质证。[09:31:53]
- [原告代理人]:被告提供的证据1、证据2,我们已经在我们提供的证据中予以驳斥。即季某和本案原告季某是同一个人。[09:33:45]
- [审判长]:请被告予以质证。[09:34:37]
- [被告代理人]:我方提供的证据1、证据2中已经证明季某和本案原告季某不是同一个人。[09:36:18]
- [审判长]:被告还有什么要补充说明的么?[09:36:56]
- [被告代理人]:请问原告,被告一共向你借过几次款?每次多少钱?[09:38:22]
- [原告代理人]:被告前前后后向我借过好几次款,也还过一部分,总计被告欠我6万5,其中1万已经还给我。[09:39:3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39:51]
- [原告代理人]:1、被告借款是事实。
2、两被告借款时是夫妻,所以两被告需要一起归还。[09:40:50] - [审判长]:请被告答辩。[09:42:06]
- [被告代理人]:1、关于原告身份,我们提供的证据以及原告提供的身份证明的不完整性证明季某和本案原告季某不是同一个人。2、关于支票,支票上的两个公司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支票与本案无关。[09:43:33]
- [被告代理人]:3、退一步讲,第一被告借款即使成立,我们提供的证据3、证据4已经说明第二被告与借款是没有关系的。[09:44:51]
-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补充的么?[09:45:25]
- [原告代理人]:关于支票,我补充一点,本案的当事人与支票上面的公司是有关系的,所以支票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因果关系。[09:46:32]
- [审判长]:被告还有什么补充么?[09:46:45]
- [被告代理人]:1、支票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与私人无关。
2、原告始终说不出被告向原告借过几次款。[09:48:1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由原告先发表最后陈述。[09:48:50]
- [原告代理人]:请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09:49:12]
- [审判长]:被告,你的最后陈述意见是什么?[09:49:38]
- [被告代理人]: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50:16]
- [审判长]:现在休庭![10:01:07]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鉴于第一被告未到庭,本院无法组织调解,本案择日宣判!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10:03:39]
- [主持人]:以上文字不是庭审记录,不具备法律效力。
今天上午的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收看,再见![10:0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