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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09:09:00]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30岁的北京人马某,为了寻找刺激,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在淫秽色情论坛上上传淫秽视频影片的链接,这些链接的点击量高达三十万余次。如今马某即将面临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审判。[09:11:47]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20日,被告人马某在本市丰台区一小区房间内,先后多次在互联网“性吧”网站“性之影吧”版块内上传视频文件链接,使其上传的链接点击量达到三十万余次。2010年1月20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查获。[09:12:01]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法,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12:53]
- [主持人]:本案由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勇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马浩、田铮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09:13:08]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15:53]
-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09:18:05]
- [审判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20:05]
-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马某。[ 审判长]: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79年11月。[09:20:46]
-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无业。[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大专文化。[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北京市。[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09:22:12]
- [审判长]: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被告人]:因为传播淫秽物品罪,2010年1月20日。[ 审判长]:你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10年2月11日。[09:22:47]
-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09年3月26日。[09:23:3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09:25:04]
- [审判长]:本案由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勇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马浩、田铮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李超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告被告人马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进行审理。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斌担任马某的辩护人。[09:25:4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长]: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被告人]:不申请。[09:26:0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09:26:1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09:26:21]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26:48]
- [公诉人]:经公诉机关审查,现查明,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20日,被告人马某在本市丰台区某小区房间,先后多次在互联网“性吧”网站“性之影吧”版块内上传视频文件链接,使其上传的链接点击量达到三十万余次。[09:28:36]
- [公诉人]: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马某供述,淫秽物品鉴定结论书,勘验检查记录及相关书证为证。[09:29:52]
- [公诉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法,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30:04]
- [审判长]:被告人,刚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09:30:21]
-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09:30:59]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 公诉人]: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上“性吧”的?[ 被告人]:2009年11月左右。[ 公诉人]:当时上这个网站是为什么啊?[ 被告人]:就是觉得无聊。[ 公诉人]:你知道上面都是淫秽信息吗?[ 被告人]:知道。[ 公诉人]:你在网站的IP地址是什么?[ 被告人]:STEV5672。[ 公诉人]:你在网站一共发布过几次信息啊?[ 被告人]:4次。[09:35:06]
- [公诉人]:这些都是你什么时候上传到网站上的?[ 被告人]:2009年12月。[ 公诉人]:上传到什么版块?[ 被告人]:性之影吧。[ 公诉人]:你知道这个版块的点击量是多少吗?[ 被告人]:以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 公诉人]:你上传这些信息有盈利吗?[ 被告人]:没有,我就是向这个网站学习一下。[09:37:17]
- [公诉人]:你在被抓获时候,你是什么权限啊?[ 被告人]:性之影吧的高级版主。[ 公诉人]:高级版主与一般注册的用户有什么区别[ 被告人]:可以对传播的影片进行抵制或加宽。[ 公诉人]:你是如何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被告人]:2009年1月21日我在家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公诉人]:当时起获了什么东西?[ 被告人]:一台笔记本电脑。[ 公诉人]:讯问完毕。[09:37:40]
- [审判长]:辩护人在事实上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没有。[09:38:07]
-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09:43:02]
- [公诉人]:宣读淫秽物品审查鉴定结论书,证明马某上传视频为淫秽视频。[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 审判长]: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09:44:02]
- [公诉人]:宣读远程勘验检查笔录,证明淫秽视频的点击量。[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 审判长]: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09:49:21]
- [公诉人]:宣读情况说明,证明马某以两个网名上传淫秽视频。[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 审判长]: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09:52:06]
- [公诉人]:宣读扣押清单及收缴收据。[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 审判长]: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09:55:36]
- [公诉人]:宣读工作说明。[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 审判长]: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09:56:22]
- [公诉人]:宣读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 审判长]: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09:56:55]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物证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 公诉人]:没有。[10:00:09]
-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均]:没有。[10:00:39]
-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均]:没有[10:04:1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04:43]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第364条的规定,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及被告人的当庭认罪态度,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10:05:13]
-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认罪。[10:06:22]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07:29]
-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10:10:17]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公诉人]:没有[10:12:03]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认罪,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延期宣判。[10:12:07]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李超、李辰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0:14:4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1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