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民三庭全体审判人员

承办法官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警向原告出示证据

法警向被告出示证据

法庭全景

法官当庭宣判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4月8日14时,直播密云法院审理“好心搭载心脏病老人 路遇车祸遭起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陈乐,很高兴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支持。
    [14:02:30]
  • [主持人]:
    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一起未支付车费搭乘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14:08:39]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各位网友介绍一下即将直播案件的承办庭室和承办法官基本情况。
    [14:09:43]
  • [主持人]:
    密云法院民三庭主要肩负本院县域中心区范围内的家庭邻里、打架赔偿、民间借贷等传统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年平均审结案件近2000件,结案数在本院各业务庭室中首屈一指。全庭现有干警22人,除正、副庭长外,有审判员9名,书记员11名。目前,本庭人员经院结构调整,新、老审判人员的比例达到1:1,具备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亦在本院中名列前茅。
    [14:14:35]
  • [主持人]:
    民三庭是本院一只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青年庭室。在庭长肖春芹的带领下,全庭干警胸怀大局、团结向上,以“服务百姓生活、关心民生需求”为己任,强化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推出了审判技能评查、业务经验交流等提高自身审判素质的系列工作机制以及“调解四心、三结合”等行之有效的系列促和维稳工作方法,促使本庭室司法为民水平的稳步提高。
    [14:15:12]
  • [主持人]:
    担任本期网络直播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密云法院民三庭法官孟祥海。孟祥海法官于1987年进入法院工作,1990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1995年被任命为审判员,现任高级法官。孟祥海法官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优良的业务素养,成为民三庭处理传统民事案件的专家型法官。
    [14:16:48]
  • [主持人]:
    现在审判直播庭内,负责审判以及直播的工作人员已开始进行紧张有序的庭前准备。为了更好地让广大网友关注案件、参与到直播案件网络平台的讨论中来,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4:17:17]
  • [主持人]:
    2009年11月6日,原告张淑霞从北京做完心脏手术回滦平,至密云大剧院时,被告柳剑秋恰好在大剧院附近买鞋,准备回密云冯家峪镇下营其妻娘家。原告上前与被告搭讪,问是否可以搭乘被告车辆去冯家峪方向,其在搭车前与被告商量过给被告150元车费,被告将其送至滦平县内。但被告称并未收取车费(原告亦认可其并未给付被告车费),且不知道到原告家的路,将原告送至冯家峪后即会让其下车。让原告搭车是因为回冯家峪路途遥远,且山路多,原告搭乘后两人可以聊天解乏。车行至密云县石城赶河厂村时,被告车辆与一农用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经密云交通大队认定该事故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后原告之伤经密云县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血肿,左胸软组织损伤。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医药费4407.48元,交通费990元,误工费6000元。
    [14:36:55]
  • [主持人]:
    此案的原告并未给付被告车费,且原、被告对搭车的性质说法不一,原告因车祸造成的损失被告应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应当如何分担?…… 敬请各位网友关注以下即将直播的庭审实况。
    [14:40:21]
  • [主持人]:
    法庭现在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对本案关注的电视媒体正在对原告方进行采访。
    [14:44:09]
  • [主持人]:
    在正式开庭之前,被告因交通原因,电话请求延时进行审理,经承办人员决定,本庭将推迟到今天下午15点30分正式开庭,逾期将缺席进行审判。请关注本案审理的各位网友朋友们届时继续关注庭审实况。
    [15:03:25]
  • [主持人]:
    现在原、被告双方均已到庭,庭审即将开始。书记员寻朝兰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5:29:1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本案系公开审理,允许新闻记者录音录像;
    6、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5:32:0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原告张淑霞与被告柳剑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5:33:11]
  • [审判员]:
    请坐下。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自报基本情况,代理人讲明代理权限。
    原告张淑霞,女, 19XX年XX月XX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某村某号。
    委托代理人张茹霞,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满族,居民,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某镇某街道X号楼X单元XXX室。
    [15:35:40]
  • [审判员]:
    由被告及其代理人按上述要求自报基本情况。
    被告柳剑秋,男,1981年8月7日出生,满族,居民,住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季庄村季庄前街1巷5条9号。
    [15:36:39]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敲法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淑霞与被告柳剑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审判员孟祥海独任审判,书记员寻朝兰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进行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为,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首先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15:38:2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9年11月6日,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京PAS985小型客车,从密云大剧院行使至密云县石城镇赶河厂村时,与一辆农用车相撞致使原告身体受伤,经密云县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血肿,左胸软组织损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被告100%责任,原告受伤后被告只支付了第一次入院治疗的医药费,后原告遵照医嘱定期到医院复查共花费医药费4398.48元,交通费980元,养病期间的误工费6000元,经多次索要,被告至今仍拒绝给付。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医药费4398.48元;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误工费6000元;3、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交通费980元;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15:41:49]
  • [审判员]:
    原告本人在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 原告张淑霞]:
    现在我的头部留下了后遗症,给我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压力,我要求被告给付我精神损失费1万元,营养费2000元,我老公伺候我的护理费用3000元,现在我不能上班要求多给付我一个月工资。
    [15:43:20]
  • [审判员]:
    请问原告,发生交通事故那天你准备到哪里去?
    [ 原告张淑霞]:
    我准备从密云回滦平县的老家。
    [ 审判员]:
    原告与被告是在哪里遇到的?原告怎么坐上被告的车?当时双方是怎么商量的?
    [ 原告张淑霞]:
    我在密云大剧院东口遇到被告,当时我刚从北京做完心脏手术,打车回来到大剧院,碰到被告的车辆,被告问我打车吗,我说打,然后他问了我具体的路程后,跟他说给150元去滦平去不去,他说去,就坐上他的车了。
    ?原告有没有给付被告车费?
    [ 原告张淑霞]:
    没有给付,我不可能当时付给他钱,因为打车都是到达目的地后才给钱。
    [15:47:37]
  • [审判员]:
    被告的车辆有运营手续吗?当时为什么要乘坐被告的车辆?
    [ 原告张淑霞]:
    不知道。因为被告问我打车吗,我就认为他是出租车。
    [ 审判员]:
    事故发生后,你的伤情怎样?有没有住院?
    [ 原告张淑霞]:
    没有住院,当时我要求住院但被告拖了医院的人没有让我住院,当时头上起了个大血包,整个脸都青了。
    [15:49:47]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柳剑秋进行答辩,原告所述是否属实?是否搭乘了你的车?
    [ 被告柳剑秋]:
    原告搭乘我的车属实,原告在路边呆着,我车也在路边,就与原告打招呼,问去哪原告问我是不是出租,我说不是出租,但原告说给我150元钱问我去不去,我正好要去那边办事就顺便捎带原告过去。
    [ 审判员]:
    当时你要去哪?
    [ 被告柳剑秋]:
    我要去冯家峪我丈人家。我不可能与原告商量价钱,原告说给我钱问我去不去,还告诉我路怎么走,具体原告说多少钱我记不清了。
    [15:51:39]
  • [审判员]:
    请问被告,你驾驶的是什么车?车主是否是你本人?
    [ 被告柳剑秋]:
    是奇瑞小型轿车,车主是我本人。
    [ 审判员]:
    你的车平时用来做什么的?是自用还是出租?
    [ 被告柳剑秋]:
    车是我自己上下班用的,没有用于运营。
    [15:54:18]
  • [审判员]:
    你是否认识原告?
    [ 被告柳剑秋]:
    我不认识原告
    [ 审判员]:
    发生事故那天你在大剧院旁边干什么?
    [ 被告柳剑秋]:
    我在大剧院旁边给我老丈人换鞋,以前给他买的鞋不合适。
    [ 审判员]:
    原告是怎么坐上你的车的?
    [ 被告柳剑秋]:
    我说我也往那个方向走,就捎带她一段,是我允许原告上车的。
    [15:56:41]
  • [审判员]:
    你有没有要求原告给付你车费?有没有收钱?
    [ 被告柳剑秋]:
    我没有要求,原告要给我钱我都没要。我肯定没收,我都没张罗这事。
    [ 审判员]:
    如果没有给付车费,为什么允许原告搭乘你的车?
    [ 被告柳剑秋]:
    我是有点私心,回冯家峪路途挺远的,山路又多,搭乘原告可以陪我聊聊天,心理也舒服一点,毕竟一个小时的路程呢。
    [ 审判员]:
    你的车以前有没有跑过黑出租?
    [ 被告柳剑秋]:
    没有。
    [15:58:38]
  • [审判员]:
    交通事故是怎么发生的?谁负主要责任?
    [ 被告柳剑秋]:
    车走到石城赶河厂时有一个弯道我拐弯时没有看到对方行使过来的车,就撞上了,我负此次事故的全责,我车的左侧被撞的凹了进去。
    [16:00:09]
  • [审判员]:
    被告你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 被告柳剑秋]:
    我打120马上送原告去县医院了,然后报警,报保险公司。交通队没有出现场,因为我全责,说可以简易程序就没有出现场。
    [16:05:07]
  • [审判员]:
    下面由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宣读证据(出示略)原告所提交的(1)药费单据14张,(2)挂号费单据9张,(3)处方1张,医药费共用4407.48元,(4)诊断书17张,(5)出租车票77张,客运车票37张,车费合计990元。(6)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7)工资证明。请被告就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原告所提交的医疗费单据?
    [16:09:22]
  • [被告柳剑秋]:
    对医疗费单据认可。
    [16:11:49]
  • [审判员]:
    被告在证据交换期间向法庭提交(1)诊断书一张(2)医疗费票据4张,共计1409.26元,(3)救护车收费单据一张,费用为165元。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6:12:42]
  • [原告张淑霞]:
    认可被告提交证据。
    [16:13:43]
  • [审判员]:
    这是被告的行车执照和驾驶本的复印件吗(出示略)。
    [ 被告柳剑秋]:
    是我的。我是2008年6月5日领取的驾照,开车经验不足,我当时学的是小货车,驾驶的是小轿车。
    [ 审判员]:
    原告对此有无争议?
    [ 原告张淑霞]:
    无争议。
    [16:15:15]
  • [审判员]:
    本案经过当事人当庭陈述、举证、质证及法庭对证据的审查,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围绕经过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在辩论中,不要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辩论意见,不允许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依据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所陈述的案件事实,双方均认可原告搭乘被告车辆未给付被告车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搭乘被告车辆行为是客运合同关系,还是被告所说的好意搭乘?对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范围是全部赔偿还是部分赔偿?双方就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张淑霞]:
    当时我是个病人还有十个兜子,我又不认识被告,如果他不是出租车司机我怎么可能会乘坐他车。被告在撒谎,我们当时就认为被告是出租车。
    [ 审判员]:
    请原告缓和一下情绪,不要激动
    [16:18: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称当时是做好人才将原告捎带上的情况不属实,原告有心脏病,当时我们与被告讲定了价钱为150元,被告不可能主动捎带原告。
    [ 原告张淑霞]:
    我要求被告全额赔偿我的全部损失。
    [16:19:57]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柳剑秋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柳剑秋]:
    我没有辩论意见,刚才要说的都说了,我就是顺路将原告捎带回去。我只同意赔偿因交通事故给原告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16:21:20]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 原告张淑霞]:
    要求被告全额赔偿。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必须赔偿,另外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原告丈夫伺候她的工资费用共计
    [ 被告柳剑秋]:
    跟我有直接关系的我全负,跟我没有直接关系的不负。我对单据的金额、日期和数量无异议但对内容我不懂,如果是因为我的关系直接造成的我赔偿。
    [16:24:1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 原告张淑霞]:
    我同意。
    [ 被告柳剑秋]:
    不同意调解。
    [16:31:18]
  • [审判员]:
    虽然被告不同意调解,但法庭要对双方做一下调解工作,作为被告方不管是出于好意还是原告答应非给你车费但原告搭乘你车的事实存在,作为驾驶员就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乘车人的安全,因为被告的疏忽或过失没有注意原告的乘车安全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认为这就是一种侵权的行为,一种是故意的侵权行为一种是不是故意的侵权行为,你的虽为不是故意的侵权行为,但给原告造成后果了,你应该有给赔偿原则损失的义务,作为原告出行要考虑到自身的安全,其中有一个选择正规或不正规的交通工具的问题,还应考虑到车辆的性能及驾驶员的技术,原告在出行当中未能尽到谨慎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鉴于双方情绪不太稳定,本庭决定先休庭十分钟,庭下单独做一下原、被告双方的工作。
    [16:35:21]
  • [主持人]:
    现在审判员决定休庭十分钟,庭下单独做一下原、被告工作,请各位网友朋友们稍候继续关注。
    [16:39:20]
  • [审判员]:
    下面继续开庭,因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经本庭审判,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本庭决定当庭进行宣判。
    [16:56:41]
  • [审判员]:
    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经济收入等损失。在本案中,被告许可原告搭乘其车辆,其应当保障原告在乘车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被告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其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予以认可,其所要求的医疗费、交通费系合理损失,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误工费之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酌情予以考虑。原告明知被告车辆没有运营手续,仍然乘坐被告车辆,其对自己的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于造成的损失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本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柳剑秋除已为原告支付的医疗费、救助费一千五百八十二元二角六分外,再赔偿原告张淑霞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四千七百零三元五角六分(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张淑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十三元,由原告张淑霞负担三十一元(已交纳),被告柳剑秋负担十二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16:57:34]
  • [审判员]:
    宣判完毕,请原、被告双方于宣判之日起七日内到本庭领取判决书,请双方阅笔录签字。现在闭庭。
    [16:58:54]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朋友们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7:00:37]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组宣科李茂森科长、周静、相颖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庭审直播工作人员周雨琦、王英楠、王忠利的辛勤工作。
    [17:00:55]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7:01:13]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7: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