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

公诉人

被告人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提问

被告人接受讯问
2010年7月5日,直播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车站抢劫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任姝姣。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
    [14:33:25]
  • [主持人]:
    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33:45]
  • [主持人]:
    本案是一起抢劫案件。
    2010年3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李月龙看见被害人张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海林街明月路3线公交车站点等车,趁天色已晚,四周无人便上前拽住张某,并威胁张某让她把钱交出来。因张某大声呼救,李月龙照张某面部打了一拳后逃走。此情形被打车路过此地的赵某看见,赵某让张某上车一起跟踪李月龙并打电话报警。民警出警后,在牡丹江市爱民区圣林街道北侧将李月龙抓获。
    [14:36:19]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
    本案审判长张怀松,男,195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本案合议庭成员张颖,女,197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本案合议庭成员王楠,女,198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学历,现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代理审判员。
    [14:36:40]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36:58]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
    2、到庭的所有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且不准鼓掌、喧哗和妨害审判活动;
    3、到庭的所有人员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像,不准进入审判区;
    4、审判长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或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审判人员入庭或宣判时,到庭的所有人员应当起立。
    6、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14:40:23]
  • [书记员]:
    下面请公诉人入庭。
    [14:40:4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待合议庭成员入席后宣布坐下)。
    [14:41:07]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14:42:03]
  • [审判长]: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月龙抢劫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14:42:56]
  • [审判长]:
    被告人向本庭报告你的姓名?
    [14:43:40]
  • [被告人]:
    李月龙。
    [14:44:31]
  • [审判长]:
    性别?
    [14:45:20]
  • [被告人]:
    男。
    [14:46:19]
  • [审判长]:
    民族?
    [14:46:56]
  • [被告人]:
    汉族。
    [14:48:57]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14:50:33]
  • [被告人]:
    初中文化。
    [14:50:49]
  • [审判长]:
    有无职业?
    [14:51:13]
  • [被告人]:
    无。
    [14:51:52]
  • [审判长]:
    出生年月日?
    [14:53:09]
  • [被告人]:
    1983年3月30日。
    [14:53:54]
  • [审判长]:
    出生地?
    [14:54:09]
  • [被告人]:
    黑龙江省林口县。
    [14:55:32]
  • [审判长]:
    住址?
    [14:55:54]
  • [被告人]:
    住黑龙江省林口县五林镇学府路12号。
    [14:56:19]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4:56:39]
  • [被告人]:
    无。
    [14:57:50]
  • [审判长]:
    因本案何时被拘留的?
    [14:58:17]
  • [被告人]:
    2010年3月19日。
    [14:58:47]
  • [审判长]:
    因本案何时被逮捕的?
    [14:59:33]
  • [被告人]:
    2010年3月31日。
    [15:00:55]
  • [审判长]: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你是什么时间收到的?
    [15:02:02]
  • [被告人]:
    十天前。
    [15:04:38]
  • [审判长]:
    本案由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怀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颖、代理审判员王楠共同组成合议庭,担任记录的是本庭书记员王哲。
    [15:05:36]
  • [审判长]: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军出庭支持公诉,书记员何冠群协助工作。
    [15:06:32]
  • [审判长]:
    下面告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回避的权利;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3、被告人除了委托辩护人辩护外,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被告人享有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15:15:40]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以上权利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5:15:59]
  • [被告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5:16:25]
  • [审判长]:
    法庭准备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5:17:54]
  • [公诉人]:
    宣读牡爱检刑诉〔2010〕53号起诉书。
    [15:18:47]
  • [公诉人]:
    被告人李月龙,男,1983年3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25198303304034,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林口县五林镇学府路12号。2010年3月19日因日因涉嫌抢劫被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3月31日因涉嫌抢劫罪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执行。
    本案由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月龙涉嫌抢劫罪,于2010年5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己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当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3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李月龙看见被害人张晓晨(女,20岁),在牡丹江市爱民区海林街明月路3线公交车站点等车,趁天色已晚,四周无人便上前拽住张晓晨,并威胁张晓晨让她把钱交出来。因张晓晨大声呼救,李月龙照张晓晨面部打了一拳后逃走。此情形被打车路过此地的赵民民看见,赵民民让张晓晨上车一起跟踪李月龙并打电话报警。民警出警后,在牡丹江市爱民区圣林街道北侧将李月龙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户籍证明;
    2. 证人赵民民证言;
    3. 被害人张晓晨陈述;
    4. 被告人李月龙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月龙无视国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月龙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检察员:谢军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15:24:27]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是否听清楚了?
    [15:24:49]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5:25:4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中指控你犯罪的事实和对性质的认定是否有异议?
    [15:26:52]
  • [被告人]:
    有异议。我没有打被害人。
    [15:27:49]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5:28:52]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15:29:11]
  • [被告人]:
    属实。
    [15:29:48]
  • [公诉人]:
    你为什么抢劫?
    [15:30:28]
  • [被告人]:
    我没有钱了,也没找着工作,无意间发现被害人了想抢劫了。
    [15:30:57]
  • [公诉人]:
    你对被害人采取暴力了吗?
    [15:32:06]
  • [被告人]:
    我只是拽她了。
    [15:32:51]
  • [公诉人]:
    你抢到什么了吗?
    [15:33:12]
  • [被告人]:
    没有。
    [15:33:27]
  • [公诉人]:
    你是否认罪?
    [15:34:11]
  • [被告人]:
    认罪。
    [15:34:30]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15:36:37]
  • [审判长]:
    你认识被害人吗?
    [15:37:26]
  • [被告人]:
    不认识。
    [16:05:32]
  • [审判长]:
    你是怎么确认的抢劫目标?
    [16:05:50]
  • [被告人]:
    无意间。
    [16:06:09]
  • [审判长]:
    你出门的时候想抢劫了吗?
    [16:06:26]
  • [被告人]:
    没有。
    [16:06:40]
  • [审判长]:
    你对被害人实施什么行为了?
    [16:06:55]
  • [被告人]:
    我只是拽她了。
    [16:07:12]
  • [审判长]:
    被害人有什么反应?
    [16:07:30]
  • [被告人]:
    被害人呼叫了。
    [16:07:45]
  • [审判长]:
    你有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吗?
    [16:08:05]
  • [被告人]:
    没有。
    [16:08:20]
  • [审判长]:
    你带凶器了吗?
    [16:08:35]
  • [被告人]:
    没有。
    [16:08:50]
  • [审判长]:
    你抢到什么了?
    [16:09:04]
  • [被告人]:
    没有。
    [16:09:19]
  • [审判长]:
    你认罪吗?
    [16:09:33]
  • [被告人]:
    认罪。
    [16:09:48]
  • [审判长]:
    抢劫选中的目标是有准备的还是无意的?
    [16:10:03]
  • [被告人]:
    无意的。
    [16:12:07]
  • [审判长]:
    你有同案犯吗?
    [16:12:37]
  • [被告人]:
    没有。
    [16:12:52]
  • [审判长]:
    你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了吗?
    [16:14:04]
  • [被告人]:
    没有。
    [16:14:19]
  • [审判长]:
    当时被害人怎么反应的?
    [16:14:41]
  • [被告人]:
    被害人只是尖叫喊“啊”。
    [16:14:55]
  • [审判长]:
    你拽被害人什么部位了?
    [16:15:09]
  • [被告人]:
    胳膊。
    [16:15:24]
  • [审判长]:
    被害人在尖叫的时候你实施什么行为了?
    [16:15:39]
  • [被告人]:
    她叫我就跑了。
    [16:15:52]
  • [审判长]:
    被害人指认你打她一拳怎么回事?
    [16:16:07]
  • [被告人]:
    我没有打她。
    [16:16:20]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进行当庭举证。
    [16:16:33]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李月龙的户籍证明。
    [16:16:50]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
    [16:17:04]
  • [被告人]:
    没有。
    [16:17:18]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6:17:32]
  • [公诉人]:
    宣读公安机关抓获及破案经过。
    [16:17:52]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
    [16:18:06]
  • [被告人]:
    没有。
    [16:18:20]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6:18:32]
  • [公诉人]:
    宣读证人赵民民的证言笔录。
    [16:18:49]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
    [16:19:04]
  • [被告人]:
    有。我始终没有拽被害人的包,我也没有打被害人。
    [16:19:19]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6:19:36]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张晓晨的陈述笔录。
    [16:19:53]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
    [16:20:18]
  • [被告人]:
    有。我没有打被害人。
    [16:20:52]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6:21:05]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李月龙的供述和辩解。
    [16:21:31]
  • [审判长]: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
    [16:21:47]
  • [被告人]:
    没有。
    [16:22:07]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16:22:23]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16:22:37]
  • [审判长]:
    以上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的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均无异议。合议庭评议认为,其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现对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关于被告人有异议的部分待庭后经合议庭合议予以认定。
    [16:23:01]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有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向本院提供?
    [16:23:13]
  • [被告人]:
    没有。
    [16:23:2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16:23:42]
  • [公诉人]: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月龙无视国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月龙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6:24:38]
  • [审判长]: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解。
    [16:24:59]
  • [被告人]:
    没有。
    [16:25:1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16:25:33]
  • [被告人]:
    我是无意识的犯罪,我是初犯,希望法庭给我从轻处罚。
    [16:25:50]
  • [审判长]: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月龙抢劫一案,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此案的事实已经查明,本案定期宣判。
    [16:26:07]
  • [审判长]:
    现在宣布休庭。
    [16:26:1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热情参与,再见!
    [16:26:39]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