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审判员王辉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2
4月8日14:30,直播昌平法院审理“本田汽车自燃引发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张俊。
    [14:28:20]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赵某诉称,其在北京市东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25万元购得本田奥德赛HG6480小客车一辆。2007年9月1日,原告前往北京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车辆进行保养。当日,由于车辆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加之该汽车服务公司对其车保养不当,导致该车发生火灾并报废。赵某认为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和北京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车自燃的发生均有责任,故起诉至本院请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共计26万元。
    [14:29:30]
  • [主持人]:
    本案由代理审判员王辉独任审判,书记员赵东鸣担任法庭记录。
    [14:31:27]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4:31:47]
  • [审判员]:
    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情况。
    [14:33:51]
  • 原告,赵明月,女,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田爱京,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晗,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一,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广本路1号,法定代表人付守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志颖,男,汉族,该公司监察室职员,住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陈小东,男,汉族,该公司技术部职员,住公司宿舍。
    被告二,北京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法定代表人吴泽宏,经理。
    委托代理人,牛军,男,汉族,北京信诺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延波,男,汉族,北京职安文化中心经理,住北京市昌平区。
    [14:35:47]
  • [审判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38:23]
  • [审判员]: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公开审理原告赵明月诉被告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臣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由代理审判员王辉独任审判,书记员赵冬鸣担任法庭记录。
    [14:40:11]
  • [审判员]: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实施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辩护。
    2、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员、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14:43:3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上述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4:44:5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7年7月11日,原告在北京市东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25万元购得本田奥德赛HG6480小客车一辆,车牌号为京JL2257。2007年9月1日原告前往被告二处对上述车辆进行保养。当日,由于车辆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加之被告2对其保养不当,导致该车发生火灾并报废。二被告对火灾的发生均有责任,应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车辆损失费25万元;二被告赔偿其他损失1万元。
    [ 审判员]:
    原告方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与起诉书变化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4:46:52]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收到起诉书了?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收到了。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收到了。
    [14:47:37]
  • [审判员]:
    被告方针对原告方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广本公司生产的车辆没有车辆问题,与原告事故的发生也没有因果关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提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均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其也无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对其已购成民事侵权,答辩人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求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被答辩人车辆被损,该车存在缺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向该车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权利,而不应将答辩人列为诉讼主体并成为本案的被告。被答辩人无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依据证据规则,被答辩人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证据和法律支持,答辩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14:48:45]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部分有补充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4:49:25]
  • [审判员]:
    下面进入举证阶段,首先由原告方进行举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1、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本田公司的产品存在质 量缺陷,引发了火灾。
    证据2、本田公司网页,奥德赛品牌车是由本田公司生产的,被告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证据3、维修赔算单,被告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证据4、发票丢失查询单。
    证据5、火灾原因鉴定书。
    [14:53:14]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质证。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1、上次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我们与正大司法鉴定所了解过情况,我们发现鉴定报告有几个问题,鉴定报告是不客观的,事故发生后我们公司曾经调查过车辆,滤清器已经不在车上,照片可以证明。上次开庭的时候我们也提出了请求希望能够通过法院来找到滤清器,如果没有对这部分内容进行鉴定,不可能得出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鉴定的日期与事故发生日期相隔很久,车辆已经发生的变化。仅凭照片和看车辆不可能得出客观的结果。据我们了解,车辆在什么状况下发生火灾的基本状态都不是很清楚。我们希望能够进行再次鉴定,鉴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火灾,是与车辆有关还是与维修有关。
    对证据2、没有异议。
    对证据3、证明在2007年9月1日在臣合公司更换了滤清器,与我们调查的一样。
    对证据4、没有异议。
    对证据5、是2007年11月5日作出的,事故是9月1日发生的,我们认为是消防支队了解了事故之后才得出的公正的结论,正与我们的判断是一致的。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1、没有异议。
    对证据2、没有异议。
    对证据3、对原告在我们这里做过保养没有异议,是换了一些东西,但是不清楚是不是我们公司出具的。
    对证据4、没有异议。
    对证据5、我们正是对此不服,所以才提出的鉴定申请,在上个案子中才委托的正大公司进行了鉴定。这个鉴定结论不客观不真实。而且广本公司在消防队之前已经进行了先行的勘察,所以我们认为这个结论不客观不真实。
    [14:55:0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提交鉴定申请书。
    [ 审判员]:
    在广本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书之后,综合案件的审理情况,正大司法所是第二次对车辆的鉴定,如果在能提供滤清器的情况下可以对车辆进行补充的鉴定结论,你方的意见?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正大不是最权威的鉴定机构,我们提交的鉴定公司都是权威的鉴定。
    [ 审判员]:
    我们与天津的公司联系之后他们不对这种鉴定,剩下沈阳的公司因你方没有提供联系方式所以我们不能联系。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知道了。
    [ 审判员]:
    双方还能提供其他的鉴定机构吗?
    [ 原告]:
    如果沈阳的能做我们同意鉴定。
    [14:59:31]
  • [审判员]:
    被告二举证。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证据1、资质证明。
    [15:01:54]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1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在每次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都是合法的。
    [ 审判员]: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火灾的原因是什么。消防队是认为是滤清器的问题,而正大的结论是车辆的问题。关于滤清器与谁联系过?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支队的陆警官。
    [15:04:46]
  • [审判员]:
    沈阳的鉴定中心你们有联系方式吗?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我们庭下提交。
    [ 审判员]:
    3天内提交鉴定公司的联系方式。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可以。
    [ 审判员]:
    如果沈阳的鉴定中心能做鉴定,双方同意由沈阳的鉴定中心做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同意。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不同意,正大公司已经经过法院组织鉴定了。
    [15:06:51]
  • [审判员]:
    现在车辆在哪?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还在河北三河。
    [ 审判员]:
    现在车辆如何保存的?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布盖着呢。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上次鉴定是法院组织的双方都到了现场,现在的发动机有很多零部件已经被河南的鉴定中心拆下去了。
    [ 审判员]:
    如果河南的鉴定所取得了滤清器,作出一个补充说明,有意见吗?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如果是法院委托我们就没有异议。
    [ 审判员]:
    原告及广本公司均向本庭提交了鉴定申请,向今天庭审先到这里,看笔录签字,休庭。
    [15:08:5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审监庭李霞、研究室张磊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5:10:48]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