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本案主审法官及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及委托代理人

法庭全景
4月7日14:30,直播平谷法院审理“卖汽车给假牌照 买主认为属欺诈欲解除协议”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平谷法院的杨柳,由我为您现场直播庭审过程。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30:36]
  • [主持人]:
    2009年3月11日,被告杨玉春以3800元的价格购买原告韩金怀的一辆农用三轮车,当天给付2000元,尚欠1800元未付。原告在交付车辆时,给了被告一张假号牌,真号牌在原告家中,但未告知被告。后被告得知此事后,未讨要真号牌,并拖欠余款至今。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车款,被告认为原告不交真号牌,属于欺诈行为,认为双方的买卖协议应解除。
    [14:32:40]
  • [主持人]:
    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44:14]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审判员]:
    请坐。
    [14:44:50]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韩金怀,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郭家屯村农民,住该村。
    被告杨玉春,男,1952年10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靠山集村农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胡文同,男,42岁,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平谷镇建设北小区。
    [14:45:4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4:46:08]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韩金怀与被告杨玉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李晓明独任审判,书记员朱建刚担任庭审记录。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以下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进行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1、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你们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46:2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诉状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及理由。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1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3月11日,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一辆旧农用三轮车,车款为3800元。当天被告给付原告2000元,欠1800元,被告承诺一个月付清。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绝给付。故诉至贵院,望贵院给予解决。
    [14:47:34]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 被告]:
    原告说让我一个月内还清款,但欠条是原告自己写的,上面没写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原告在卖车时说手续齐全,我才买的。但他的手续都是假的,我这一年都不能正常上路,现我不要这车了,并要求他赔偿我一年的损失。
    [ 审判员]:
    你要求反诉吗?
    [ 被告]:
    我买他车一年了,让他赔偿我损失3650元,每天损失10元。
    [14:47:56]
  • [被告代理人]:
    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号牌是假的,我们认为买卖合同无效,这里边存在虚假行为。现我们要求反诉,一要求原告已给付车款2000元,二赔偿修车费677元,三赔偿损失3560元。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有什么答辩意见。
    [ 原告]:
    我卖给被告的是费车,等于是废铁。
    [ 审判员]:
    此车当时能开吗?
    [ 原告]:
    能。这车是旧车,我按费铁的价钱卖的车。我认为我们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欠条是他自己写的。
    [14:49:14]
  • [审判员]:
    答辩期间已过,被告对反诉部分是否同意另行解决。
    [ 被告]:
    同意。该部分我们另行解决。
    [ 审判员]:
    你们是何时认识的。
    [ 原告]:
    2008年。
    [ 被告]:
    1978年就认识了。从小就认识。
    [14:49:49]
  • [审判员]:
    原告的车是什么牌子的。
    [ 被告]:
    他车的牌子是时风的。
    [ 原告]:
    对。
    [ 审判员]:
    何时买的车。
    [ 原告]:
    我的车有行驶证,担交法庭,年检到2009的5月份。当时我买的是新车,已10多年了。车牌号是北京NG0105072。
    [15:03:42]
  • [审判员]:
    你们是怎么商量卖车的。是别人介绍的,还是自己商量的。’
    [ 原告]:
    是自己商量的。当时说价款3800元,他先给2000元,余款他给我的欠条1800元,约定他一个月后给我。
    [ 被告]:
    他说的不属实。他当时说车的手续是齐全的,我才买的,我买的不是费铁。且他没说让我一个月内还余款。
    [15:03:56]
  • [原告]:
    我的车手续是齐全的。有行驶证和号牌。
    [ 审判员]:
    你们约定过户了吗?
    [ 原告]:
    我说过他什么时候过户,我都配合他去,钱他自己出。
    [ 被告]:
    我们是约定过我何时过户,他都和我去。
    [15:04:09]
  • [审判员]:
    你们当天就交车了吗?
    [ 原告]:
    对。但号牌和行驶证都没给。因为不过户,车主还是我,我应掌管。
    [ 被告]:
    当天他给了我一个号牌。这号牌是假的。
    [ 原告]:
    我当时是给他一个号牌,这牌一直在车楼子里放着的。这牌是我在路上捡的。
    [ 被告]:
    这号牌就在他车楼里挂着的。
    [15:14:49]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下面由原告方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 原告]:
    有被告为我写的欠条一张(内容:今天卖车3800元韩金怀的车以负2000元给韩金怀剩1800元没负清杨玉春以1个月后付清。 2009年3月11日 杨玉春),证明被告从我处购买农用车一辆,至今仍欠1800元车款。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15:15:04]
  • [被告]:
    欠条上的字是我签的,内容是他写的,但“以后1个月后付清”是他后补的。
    [ 审判员]:
    本院对此欠条予以认可。原告你们卖车时是怎么约定的,是卖的车还是废铁。
    [ 原告]:
    我卖的是废铁。
    [15:16:01]
  • [被告]:
    我买的是车。当时,是拽着的。
    [ 审判员]:
    当时对车况你是了解的对吗?
    [ 被告]:
    对。
    [ 审判员]:
    原告跟被告交待车况了吗?
    [ 原告]:
    没有。他自己能看到。
    [15:16:14]
  • [审判员]:
    原告没交待你车况,你自己也了解车况吗?
    [ 被告]:
    对。
    [ 审判员]:
    你何时知道你的车牌是假的。
    [15:16:26]
  • [被告]:
    第二天,我去修车时,修车的人告诉我说车牌与后边的车号不对。我去找他,不想要此车了。
    [ 审判员]:
    你找过原告过户吗?
    [ 被告]:
    没有。我发现是假的手续,不想要车了,就不过户了。
    [15:16:39]
  • [审判员]:
    原告你当时给被告的是假牌你告诉他真号牌在自己手吗。
    [ 原告]:
    我告诉他了。他不给我余款,我就不能给他手续,我留着手续目的是让他给清我钱,并过户。他不给我钱不过户,车还是我的,出事了,怎么办。所以我一直拿着车牌。他的那牌也不是我给的,一直在车上扔着的。
    [ 审判员]:
    原告你找过被告要钱吗。
    [ 原告]:
    找过。
    [15:17:02]
  • [审判员]:
    被告你要求原告过户过吗。
    [ 被告]:
    我找过原告,要手续。
    [ 审判员]:
    这宣读一下,3月12日,我在法庭上对你们二人的谈话笔录。
    [ 被告]:
    他卖车给我的是假号牌,也没跟我说。我买来后第二天发现的是假号牌,我就找他,他说就是这个牌子。他说我钱没给够,所以给我假牌子。之后我也没理他,我想只要他不给我真牌子我就不给他钱。之后就一直搁到现在。
    [ 原告]:
    卖给他车的时候我把真牌子摘下来了,只给了他一块假牌子,我没告诉他把真牌子摘走的事。我告诉他什么时候去过户我都跟着去。
    [ 被告]:
    他没说过,我们就没说过户的事。我就想着我也不办过户手续了,也不验车了,差的1800元钱也不给他了。
    [ 原告]:
    他没有因假牌子的事找过我,他一直也没找过我,我通过中间人跟他说过让他赶紧办过户的事,我也多次找他要钱,他不给,让我直接告去。
    [ 被告]:
    我没说过。我就说让他把一切手续拿过来,我就给他钱。
    [15:17:53]
  • [审判员]:
    好的,先了解这些,你们看笔录后签字。双方什么意见?
    [15:17:57]
  • [原告]:
    没有意见。
    [ 被告]:
    没有意见。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笔录予以确认。
    [15:18:10]
  • [审判员]:
    本案经过当事人当庭陈述、举证、质证及法庭对证据的审查,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围绕经过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在辩论中,不要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辩论意见,不允许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18:31]
  • [原告]:
    他要求退车,赔偿我4万元损失,他已开走一年了。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代理人]:
    坚持我们的答辩意见。被告想购买正常使用的车。原告也说自己的车能正常行驶。车辆购买后应过户,由于原告的原因,没能过户,合买合同不成立。原告说手续齐全,但给被告的是假牌,此合同中存在欺诈有并未提供给被告,
    [15:25:0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原告在本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
    同意。
    [15:25:26]
  • [审判员]:
    现在休庭。
    [15:26:19]
  • [审判员]:
    现在继续开庭。
    [16:02:40]
  • [审判员]: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已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于2010年4月20日之前给付原告车款1600元。2.原告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车辆号牌、行驶证交付被告。3.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双方对此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我同意。
    [ 被告]:
    没有,我同意。
    [16:07:19]
  • [审判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现在闭庭。
    [16:10:0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
    [16:11:59]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6: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