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fy

pgfy

平谷法院外景

审判员

审判员及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法庭全貌
4月7日9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职员辞职后冒领货款 供货方无奈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高华。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
    [09:02:53]
  • [主持人]:
    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06年7月26日,原告北京禹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辉公司)与被告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货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禹辉公司为被告建筑公司供应水系统自洁消毒器11台,单价14400元,总价1584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禹辉公司依约向被告建筑公司供应了水系统自洁消毒器,2006年9月8日,被告建筑公司付给原告禹辉公司货款10万元,尚欠原告货款58400元及利息4088元。原告禹辉公司到被告建筑公司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催要尚欠货款时,被告建筑公司称已于2009年1月向原告禹辉公司西安办事处的李文波全部支付了尚欠货款58400元,并向原告禹辉公司出示付款的支票存根。2007年4月,李文波已辞职不在原告禹辉公司工作,且原告禹辉公司一直通过电话方式向被告建筑公司催要尚欠货款不得,现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建筑公司支付尚欠货款58400元及利息4088元。
    [09:04:44]
  • [主持人]:
    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张启如独任审判。张启如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当事人多次送来锦旗,被赞称“明察秋毫为正义,正义执法为诚信”“秉公执法,耐心解答”。
    [09:07:11]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审判员]:
    请坐。
    [09:20:06]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告北京禹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宏新、被告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会君已经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09:21:19]
  • 原告北京禹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宛金晖,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宏新,男,1951年8月出生,汉族,北京禹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监管,住北京市西城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
    法定代表人徐捷,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会君,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员,住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09:22:03]
  • [审判员]:
    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09:22:24]
  • [审判员]: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禹辉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辉公司)与被告陕西省第十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张启如独任审判,书记员高华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到庭的当事人有原告禹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宏新、被告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会君。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25:47]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26:53]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09:27:25]
  • [原告代理人]:
    我方的诉讼请求是,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备款58400元;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备款利息共计4088元。2006年7月26日,原告禹辉公司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货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禹辉公司为被告建筑公司供应水系统自洁消毒器11台,单价14400元,总价1584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禹辉公司依约向被告建筑公司供应了水系统自洁消毒器,2006年9月8日,被告建筑公司付给原告禹辉公司货款10万元,尚欠原告货款58400元及利息4088元。原告禹辉公司向被告建筑公司催要未果,现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建筑公司支付尚欠货款58400元及利息408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09:27:53]
  • [审判员]:
    下面被告就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09:28:14]
  • [被告代理人]:
    我们已经全部给付原告货款了,不存在拖欠货款的事实。我这有原告公司为我公司出具的收据。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09:28:3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方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09:29:13]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向法庭提供以下证据,1、2006年7月26日的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合同总价款为158400元,并证明货款的支付方式。
    2、2006年8月22日的送料专用单,证明原告向被告供应水系统自洁消毒器11台,并由被告公司的鲜军明签收。
    3、2006年9月8日的招商银行贷记通知,证明被告已经付给原告货款100000元。
    4、2004年3月29日由李文波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份,证明李文波曾是原告公司在西安部门的区域经理,劳动合同期为2004年3月29日至2007年3月28日,李文波已于2007年3月28日离开原告公司。原告公司曾经跟被告公司说过此事。
    [09:31:17]
  • [审判员]:
    原告还有什么证据提交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09:33:11]
  • [审判员]:
    出示原告提交法庭的证明材料,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09:36:32]
  •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2的真实性均没有异议,予以认可。对证据3我回去需要核实,我不知道是不是电汇。对于证据4,我们不看了,因为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并且如果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在帐目没有结清之前,原告应该给我们提供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但我方已将尚欠货款付给了原告的西安部门的区域经理李文波,故我方不欠原告货款,应当由李文波将货款付给原告。
    [09:39:21]
  • [审判员]:
    被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09:39:53]
  • [被告代理人]:
    1、2010年1月19日转账支票存根一张,我们向原告付款的事实。
    2、2009年3月18日的收据一张,证明原告已经收到被告付给的货款58400元。
    [09:40:32]
  • [审判员]:
    出示被告提交法庭的证明材料,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09:44:06]
  • [原告代理人]:
    不认可被告证据1的证明目的,被告所提供的支票存根,收款单位并非是原告,而是陕西知远环保工程公司,不能证明被告已将尚欠货款付给原告,且此时李文波已从原告公司离职。不认可被告证据2的真实性,被告提供的收据中原告公司的章是私刻的,并非原告公司的公章,收据形式也不一致。而且这两份证据时间上不符合逻辑。
    [09:45:41]
  • [审判员]:
    你提供的收据最下面的字是什么?
    [ 被告代理人]:
    我也看不清楚。回去核实一下。
    [ 审判员]:
    给你一个星期时间提供相关证据。
    [09:48:01]
  • [被告代理人]:
    我有一个李文波书写的情况说明,证明我方已经全部付清货款。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代理人]:
    不予认可。李文波在2010年不是原告公司的职工,他所书写与原告没有关系。
    [09:50:36]
  • [审判员]:
    被告还有什么证据提交吗?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09:51:34]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负责为被告安装调试?
    [ 原告代理人]:
    依照合同约定,原告不负责为被告安装调试,是由被告自己找人进行安装调试。
    [09:52:12]
  • [审判员]: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后,原告是否向被告出具收款的证明?
    [ 原告代理人]:
    原告未向被告出具收款证明,当时原告准备待收到全部货款后,为被告出具收款证明。
    [09:53:30]
  • [审判员]:
    李文波与原告公司是什么关系?
    [ 原告代理人]:
    李文波是原告公司西安部门的区域经理,李文波于2007年3月28日侵占了原告公司的一笔待收货款后在2007年4月底就离开了公司,原告公司至今无法与李文波取得联系。
    [09:55:18]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相反的证据证明李文波的证明内容吗?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09:57:32]
  • [原告代理人]:
    我们有两份付款函,证明我们公司与被告已经对过帐了。
    [ 审判员]:
    被告对这两份付款函有什么意见?
    [ 被告代理人]:
    没有我们财务人员的签字,我们不认可。
    [09:58:44]
  • [审判员]:
    原告,李文波在职期间,他向被告公司是否索要过货款?
    [ 原告代理人]:
    我不是特别清楚,因为是2006年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了负责安装调试还有一个质保期,在这期间被告付过10万元,在这期间李文波应该没有向被告索要过货款。
    [09:59:49]
  • [审判员]:
    原告公司西安办事处与被告公司协调要求支付货款中所称的“原告公司西安办事处”是否指李文波所在的部门?
    [ 原告代理人]:
    是李文波所在的部门,是他们与被告公司协商的,但是原告公司西安部门向被告催要货款时,李文波已经离开原告公司。
    [10:11:12]
  • [审判员]:
    2006年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是由李文波与被告公司协商联系的?
    [ 原告代理人]:
    是李文波与被告公司进行协商的,当时为了方便业务联系,由原告公司西安部门与被告公司协商,李文波当时是原告公司西安办事处的经理。
    [ 审判员]:
    李文波在2007年3月28日离开原告公司后,是否还去原告公司上班?
    [ 原告代理人]:
    李文波实际是2007年4月底离开公司的,2007年4月底后,李文波再未到原告公司上班。
    [10:12:34]
  • [审判员]:
    原告公司西安办事处新任的经理是何时到任的?
    [ 原告代理人]:
    新任经理叫李航,李航于2007年2月到任的,是在李文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李航接替李文波的职务,担任原告公司西安办事处的经理。
    [10:13:30]
  • [审判员]:
    原告公司是否将李文波离职的情况向被告建筑公司说明?
    [ 原告代理人]:
    我于2008年5月地震的时候,电话与被告公司联系要求支付货款,被告公司询问:李文波是原告公司西安办事处的负责人,为何不来要货款?我告知被告公司李文波已经离开原告公司。
    [10:15:53]
  • [审判员]:
    原告公司西安部门是否有权利收取货款?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公司西安部门没有收取货款的权利,原告公司西安部门没有账户,支付货款都是打到原告公司的账户上,除非对方当事人支付现金,原告公司西安部门没有收取货款的权利。
    [10:17:0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还有什么补充的?
    [ 原告代理人]:
    我方不是受害者,而被告是受害者,当时这个钱被告应该付给我们货款,你们是被李文波给骗了,其他的没有了。
    [ 被告代理人]:
    如果原告在我们付款之前给我们出具一个证明说明李文波不在他们公司任职了,那么我们仍然同意把款付给原告。
    [10:19:00]
  • [原告代理人]:
    我这里有一份2007年3月20日我们公司聘任李航为西安办事处的主任的证明。
    [ 审判员]:
    被告对这个证明什么意见?
    [ 被告代理人]:
    我不清楚,不发表意见。
    [10:19:50]
  • [原告代理人]:
    如果被告把款从银行打到我们公司帐户,就不存在我们诉讼的情况,被告不应该以支票的形式付款,而且收款人也不是写的原告。
    [ 审判员]:
    双方对于事实部分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20:16]
  • [审判员]:
    现在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代理人]:
    现在有很多事情没有落实,我们认为款我们确实没收到,所以我方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代理人]:
    我们认为我们已经付款了,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0:20:57]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
    [10:26:38]
  • [审判员]:
    现在恢复一下法庭调查,被告你们公司的财会制度在付款之前是否向对方核实如何付款的情况?
    [ 被告代理人]:
    我对于财会制度不清楚,因为我们不是财务人员。
    [ 审判员]:
    还有补充的吗?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27:3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刚才法庭辩论已经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你们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 原告代理人]:
    不同意。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
    [ 审判员]: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给予调解。
    [ 审判员]:
    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10:29:3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相关人员,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34:30]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