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外景

审判席

审判长

案件承办人

公诉人

被告人 王丽波

辩护人

庭审现场1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被告人王丽波身份证明1

被告人王丽波身份证明2

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报告

起获毒品照片复印件

被告人王丽波使用的挎包

被告人王丽波使用的银行卡

被告人王丽波使用的手机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庭审现场2
4月7日9时,直播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哺乳期内携带毒品 取保脱逃二次被抓”案
  • [主持人]:
    网络庭审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30:4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庭审直播现场。我是邹慧,今天的网络直播由我来主持。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指导下,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和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网进行同步的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各位网友关注并参与讨论。
    [08:32:24]
  • [主持人]:
    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我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院刑庭的基本情况。
    [08:33:59]
  • [主持人]: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是一个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集体,曾荣获“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称号。他们主要审理重大、涉外刑事案件和不服北京、天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刑事判决、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主要包括由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等。随着“司法为民”的不断深入,我院刑庭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及素质建设,从送达起诉书开始制定出一系列制度规范法官行为,保障各项审判工作的圆满完成,实践证明已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08:35:59]
  • [主持人]:
    在刑庭审理的各类案件中,毒品犯罪的案件占到相当的数量,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火车充当自己的犯罪工具。大家知道,毒品不仅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且还另许多家庭蒙受痛苦,使社会滋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无论国际上还是我们中国,都将毒品犯罪作为重点的打击对象。
    [08:39:15]
  • [主持人]:
    我们即将直播的案件中所涉毒品是甲基苯丙胺,这是一种拟神经交感胺药,具有使中枢神经兴奋的作用,因此能使人精神亢奋、产生类偏执、妄想、幻觉等。由于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 “冰”(Ice)。又由于它的毒性剧烈,人们常称之为“冰毒”。
    [08:45:38]
  • [主持人]:
    下面,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丽波非法随身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494.55克,乘坐成都至北京西的1364次旅客列车,于同月22日5时许,到达北京西站后,在出站口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毒品已收缴。
    [08:50:38]
  • [主持人]:
    因王丽波正在哺乳期间,故公安机关在抓获当日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王丽波被取保后,在未通知公安机关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北京。2009年7月24日,王丽波在其老家吉林省榆树市再次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8:53:22]
  • [主持人]:
    今天案件的审判长是徐威亚,承办法官是贾毅,与另一位法官王鼎共同组成合议庭。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书记员邓国亮已经进入法庭,即将宣布法庭规则,让我们共同关注今天的庭审。
    [08:56:09]
  • [审判长]:
    (敲击法槌)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提被告人王丽波到庭。
    [08:57:36]
  • [审判长]:
    王丽波还有别的名字吗?年龄、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现住址、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因何事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的?何时被解除取保候审?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的?
    [ 王丽波]:
    我没有别的名字了。1979年9月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榆树市人,户籍地为吉林省榆树市育民乡五连村5组,暂住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索家村62号。之前没有受过任何法律处罚。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08年2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取保候审,2009年2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解除取保候审,2009年7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经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执行逮捕。
    [08:59:34]
  • [审判长]:
    被告人王丽波,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京铁分检刑诉(2009)第6号起诉书?什么时间收到的?
    [ 王丽波]:
    收到了,2010年3月18日收到的。
    [09:01:36]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今天公开审理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丽波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参加人: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徐威亚、贾毅、代理审判员王鼎组成,徐威亚担任审判长,本院书记员邓国亮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龙凌军、助理检察员郑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丽波及其指定辩护人北京天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大红出庭参加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如果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换上述人员。
    [09:03:10]
  • [审判员]:
    被告人王丽波,以上所说你听清楚了吗?
    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 王丽波]: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03:39]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辩护人为你进行辩护外,你仍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可以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员]:
    被告人王丽波,上述诉讼权利听清了吗?
    [ 王丽波]:
    听清了。
    [09:05:20]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对不听制止和扰乱法庭秩序的,将依法受到追究和处理。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示意被告人王丽波坐下)
    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05:42]
  • [公诉人]: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被告人王丽波,女,30岁(1979年9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榆树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榆树市育民乡五连村5组,暂住地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索家村62号;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08年2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2月20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同年7月24日被羁押,7月25日被刑事拘留,8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丽波非法随身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494.55克,乘坐成都至北京西的1364次旅客列车,于同月22日5时许,到达北京西站后,在出站口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毒品已收缴。
    [09:07:01]
  • [审判长]:
    被告人王丽波,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的内容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一样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有异议吗?
    [ 王丽波]:
    一样。没有异议。
    [09:08:58]
  • [审判长]:
    王丽波,你将自己的犯罪事实简要说一下。
    [ 王丽波]:
    我2008年某月从成都往北京携带、非法持有毒品,具体的我现在说不清了。
    [09:10:55]
  • [审判长]:
    那么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王丽波,你在2008年2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时候,你随身携带了多少毒品?
    [ 王丽波]:
    400多克。
    [ 审判长]:
    这些毒品是什么毒品?是从哪儿带来的?
    [ 王丽波]:
    冰毒,甲基苯丙胺,从成都带过来的。
    [09:12:15]
  • [公诉人]:
    你是什么时间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去的成都?
    [ 王丽波]:
    2月19日下午,我乘坐北京至成都的CZ3903次航班到达成都。
    [09:13:34]
  • [公诉人]:
    被告人王丽波,你把你去成都带毒品到北京的经过详细讲一下?
    [ 王丽波]:
    记不清了。我是2008年某天去的,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坐飞机去的,建娃子给我电话通知我过去的,到成都后,他给我电话通知我到指定地点拿了东西就回来了,地点是成都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小旅馆。到了旅馆后我拿了东西就回来了,到小旅馆时东西就已经在里面了。他告诉我到了火车站后有人接我,接我的人我不认识,一个小女孩,岁数不大。我到了后,她告诉我东西在旅馆房间内的一个垃圾箱,让我自己找着就行了。我拿了东西后就回来了,我在那停留了一天,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
    [09:15:21]
  • [公诉人]:
    你是什么时间从成都返回北京的,乘坐的什么交通工具?车次是什么?坐的火车哪个车厢、铺位?什么时间到的北京?
    [ 王丽波]:
    2008年2月20日坐火车回的北京,21时56开的,1364次07车34号上铺,坐了一天一夜,2月22日5时许到达北京西客站。
    [09:17:20]
  • [公诉人]:
    到西客站是怎么被抓获的?
    [ 王丽波]:
    毒品放在我的背包里,在西客站我看见警察向我招手,我就向他们走了过去。他们问我王丽波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抓你吗?我说知道。警察问我毒品在哪里?我说在背包里。警察问还有吗?我说裤兜里还有,不知道是不是。
    [09:19:29]
  • [公诉人]:
    取保候审之后你做过什么?
    [ 王丽波]:
    回家看过孩子一次,后来去成都看我老公没有打报告,因为当时情急忘了。
    [09:20:41]
  • [公诉人]:
    这次事情谁找的你?你与平哥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 王丽波]:
    建娃子找的我,我和平哥没有什么关系,只是见过一,两次面。
    [09:23:06]
  • [公诉人]:
    在火车上你把毒品放在什么地方?
    [ 王丽波]:
    就放在我随身的背包里面。
    [09:25:02]
  • [公诉人]:
    审判长,讯问暂时到此。
    [ 审判员]:
    王丽波,你之前的供述不稳定,你能确定这次带毒品究竟是谁给你打电话的吗?
    [ 王丽波]:
    这次带毒品是建娃子给我打的电话。我说不清楚谁让我带的毒。
    [09:29:01]
  • [审判员]:
    毒品的毒资是怎么支付的?
    [ 王丽波]:
    我没有支付毒资。
    后来的1万多是给我打电话的男子问我有卡么,我说有,之后他让我把钱放在小旅馆的抽屉里。我不清楚这1万多是否是毒品的全款。这张卡不是后来被扣押的卡。
    [09:30:23]
  • [审判员]:
    现在在案的这张卡里还有钱吗?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员]:
    你一个月能挣多少钱?
    [ 王丽波]:
    没算过,我好赌钱,说不好,不确定。
    [09:32:02]
  • [审判员]:
    你老公在服刑是因为什么罪名?
    [ 王丽波]:
    是因为运输毒品。
    [ 审判员]:
    你说在成都一个陌生人往你兜里塞东西,你知道吗?
    [ 王丽波]:
    我有感觉,心里明白是有人往我兜里塞毒品。
    [09:33:39]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有什么要发问的?
    [ 辩护人]:
    王丽波,是谁主动联系的你?
    [ 王丽波]:
    一个男人当时说你想救你老公吗?我说肯定想。我知道他让我去成都取冰毒,他没有给我说清楚,但我心里清楚是冰毒。
    [09:35:30]
  • [辩护人]:
    公安抓获你时,你知道你带的是什么毒品吗?
    [ 王丽波]:
    我不清楚毒品的含量,只知道是冰毒,因为我不吃这东西,所以不清楚。
    [09:36:37]
  • [辩护人]:
    你在成都上火车时,一个陌生人给你一个扑克牌盒,你是否明知这里面是什么东西?
    [ 王丽波]:
    知道吧,是毒品。
    [09:37:28]
  • [审判长]:
    王丽波,我问你几个问题。你知道携带这么多毒品是什么行为吗?
    [ 王丽波]:
    不知道。
    [ 审判长]:
    你从北京去成都飞机票钱是谁给你买的?
    [ 王丽波]:
    我自己买的。
    [09:38:48]
  • [审判长]:
    你从成都回北京的火车票是谁买的?
    [ 王丽波]:
    我自己买的。
    [ 审判长]:
    你知道谁是买家谁是卖家吗?
    [ 王丽波]:
    不知道。毒品是谁的我说不清楚。
    [09:39:56]
  • [审判长]:
    谁给你的卡里打的钱?
    [ 王丽波]:
    打电话的就是说用我的卡打一下钱,让我帮着取一下。
    [ 审判长]:
    周哥是谁你认识吗?
    [ 王丽波]:
    他是我打牌的时候认识的。
    [ 审判长]:
    你知道你一共带了多少包毒品吗?
    [ 王丽波]:
    我到公安机关才知道有8包。
    [09:41:48]
  • [审判员]:
    之前的供述你说你在洗手间打开了包装,看见有8包,你现在怎么说不知道?
    [ 王丽波]:
    当时我怎么供述的真忘了,我真记不清了。
    [ 审判员]:
    毒品带回北京你打算怎么处理?
    [ 王丽波]:
    等对方的电话,之前说到火车站应该有人给我电话,和我联系。
    [ 审判员]:
    你现在除了个人银行卡,还有其他财产吗?
    [ 王丽波]:
    没有了。
    [09:43:24]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有什么要补充发问的?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有什么要补充发问的?
    [ 辩护人]:
    没有。
    [09:46:10]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
    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丽波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特征及要证明的内容。
    [ 公诉人]:
    审判长,鉴于在法庭调查时,被告人王丽波的供述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基本相同,建议对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再宣读,请法庭允许。
    [ 证明的事实]:
    王丽波非法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乘坐1364次列车回北京,在北京西站下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整个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我没有。
    [09:47:40]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09:48:05]
  • [公诉人]:
    下面宣读证人李震(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缉毒队民警)于2008年2月22日向侦查机关出具的证言摘录(公安预审证据卷P26-27页),证实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丽波并当场起获毒品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09:49:11]
  • [公诉人]:
    证人程建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缉毒队民警)于2008年2月22日向侦查机关出具的证言摘录(公安预审证据卷P28-29页),证实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丽波并起获毒品的事实。 鉴于证人程建光的证言与李震证言所证实内容基本一致,建议不再重复宣读。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09:49:53]
  • [公诉人]:
    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毒品检验报告(公安预审律师卷P6页),毒检送检流程表(口供卷P21)。证明毒品种类、纯度及重量;犯罪嫌疑人王丽波不吸毒。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09:50:53]
  • [公诉人]:
    首先向法庭出具三份实物书证,分别是起获9袋毒品照片(打印版)、成都至北京西1364次火车票、CZ3903次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09:53:44]
  • [审判长]:
    请公诉人继续出证。
    [ 公诉人]:
    现出示扣押物品清单。(朗读,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这张牡丹灵通卡的卡主是谁呀?
    [ 王丽波]:
    是我的。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09:56:21]
  • [公诉人]:
    现出示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 。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我不是有意脱保,我只是回家看孩子。
    [ 审判长]:
    你对取保候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的规定清楚吗?
    [ 王丽波]:
    清楚。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09:58:07]
  • [审判长]:
    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收缴的毒品是怎么处理的?
    [ 公诉人]:
    有,有收缴毒品清单。(朗读,略)
    [09:59:00]
  • [审判长]:
    王丽波,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王丽波]: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00:08]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到案经过4份。2008年2月22日到案经过2份,2009年7月24日的到案经过2份。(朗读,略)
    [ 审判长]:
    王丽波,到案经过的内容真实吗?
    [ 王丽波]:
    真实。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03:17]
  • [公诉人]:
    现出示起获毒品经过。(朗读,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07:32]
  • [公诉人]:
    下面出示工作说明9份,第一份是关于公安机关因没有“周哥”的真实姓名、具体地址,故无法对“周哥”进行抓捕的工作说明。(朗读,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09:03]
  • [公诉人]:
    关于公安机关因没有“建娃子”的真实姓名、具体地址,故无法对“建娃子”进行抓捕的工作说明。(朗读,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09:35]
  • [公诉人]:
    关于因中国移动通信通话记录保留期限为三个月,故现无法调取13693312876、13756333772通话记录的工作说明。(朗读,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10:11]
  • [公诉人]:
    关于因犯罪嫌嫌疑人王丽波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所留电话13693312876、13756333772无法接通。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脱保行为的工作说明。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10:41]
  • [公诉人]:
    关于王丽波无立功表现的工作说明。(朗读,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11:10]
  • [公诉人]:
    关于抓获犯罪嫌疑人王丽波的具体地点为北京市西客站北二出口内50米处的工作说明。(朗读,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11:36]
  • [公诉人]:
    关于犯罪嫌疑人王丽波在成都期间所入住旅馆无法确定和查找的工作说明。(朗读,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11:57]
  • [公诉人]:
    关于王丽波供述称,毒品提供人“建娃子”在广东落网,经公安与广东省公安机关联系,因王丽波无法提供“建娃子”具体姓名,故无法确定和核实符合王丽波供述的“建娃子”其人的工作说明。(朗读,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12:22]
  • [公诉人]:
    关于据王丽波供述其在成都所用工商银行卡系用一个名叫“吴丽华”女子名义开卡,因王丽波无法提供该人具体信息,故无法调取该卡交易清单的工作说明。(朗读,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12:43]
  • [审判员]:
    有必要宣读王丽波不是网上在逃人员的工作说明吗?
    [ 公诉人]:
    有必要宣读。现在宣读王丽波不是网上在逃人员的工作说明。(朗读,略)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13:46]
  • [公诉人]:
    下面宣读户籍证明、暂住地证明。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14:21]
  • [公诉人]:
    现出示相关物证:NEC手机一部,黄色女式挎包一个,工商银行卡一个及消费的对帐单。证实手机用于联络、黄色挎包用于携带毒品、工商银行卡及对帐单证实王丽波在北京以外的异地消费记录,证实其脱保的事实。
    [ 审判长]:
    请值庭法警把物证向法庭出示一下。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对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0:15:40]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王丽波]: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辩护人]:
    没有。
    [10:16:27]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王丽波]: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上述申请?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下面休庭10分钟。
    [10:17:10]
  • [主持人]:
    被告人王丽波被暂时带出法庭候审,她表情落寞,不知是否在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10:26:31]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丽波非法随身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494.55克,乘坐成都至北京西的1364次旅客列车,于同月22日5时许到达北京西站后,在出站口被公安机关抓获,毒品已经被收缴。被告人王丽波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494.55克,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0:29:23]
  • [审判长]:
    被告人王丽波,你可以自行辩护。
    [ 王丽波]:
    我不想辩护。
    [ 审判长]: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我作为被告人王丽波非法持有毒品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定性没有异议,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根据罪责刑相一致原则,被告人犯罪系受他人引诱,在犯罪情节上应该酌情考虑,他人主动打来的电话是王丽波走向毒品犯罪的诱因;2、王丽波不知道毒品的重量和含量,这在主观上比明知毒品重量和含量还故犯应该有区别;3、毒品被及时查获,没有外流;4、王丽波认罪态度较好;5、被告人没有前科。
    [10:37:53]
  • [审判长]:
    公诉人,你可以根据辩护人的意见发表己方意见。
    [ 公诉人]:
    关于引诱的问题,通过大量证据证实,王丽波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不存在引诱的问题;关于王丽波认罪态度的问题,公诉人已经说了王在丈夫犯毒品犯罪后还明知故犯,应该从重,不应该从轻。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什么补充?
    [ 辩护人]:
    我对王丽波构成犯罪这点没异议,刚才提出来的只是几点酌定情节。
    [10:40:2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王丽波进行最后陈述。
    [ 王丽波]:
    我没有什么想法,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庭制裁。
    [ 审判长]:
    下面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休庭后移交法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再行决定是否予以确认。法庭笔录休庭后交被告人王丽波阅读、签字。宣判时间另行公告。把被告人王丽波带出法庭。
    休庭。(敲击法槌)
    [10:41:45]
  • [主持人]:
    庭审直播虽然结束了,但这起案件带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深远的。毒品带给人们的危害众所周知,但社会上仍有人为了金钱等目的知法犯法,以毒牟利,最终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都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和难以弥补的损失。
    [10:42:57]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的同志们对我院直播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我院办公室及网管工作人员的密切配合与鼎力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0:43:2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