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判长杨兆山

本案合议庭成员

本案书记员白静

本案公诉人

本案被告人辩护人

本案被告人

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4月7日9:30,直播大兴法院审理“三人抢劫遇警察驾车逃跑 忙中出错车祸二人亡”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22:2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凯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22:53]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由审判员杨兆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俊英、秦东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白静担任法庭记录。
    [09:23:52]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2009年4月25日二十一时许,被告人王凯伙同李伟、龙阔海加驾驶一辆起亚牌轿车窜至大兴区采万路,强行将杨某某、谭某某驾驶的福田牌货车拦下,并将车辆带至大兴区采育镇韩营村路口附近,被告人持棍棒对杨某某等人进行威胁索要钱财,后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被告人王凯三人见到警车到来,忙驾驶车辆逃跑,因忙中出错,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李伟、龙阔海死亡,被告人随被抓获。
    [09:24:26]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提审到庭。
    [09:25:0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09:25:53]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到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26:03]
  • [审判长]:
    下面核实一下被告人王凯的基本情况.
    [ 被告人]:
    王凯,男,1991年3月出生,回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
    [ 审判长]:
    被告人王凯,你以前是否受过审判和法律处分?
    [ 被告人]:
    没有 .
    [09:26:55]
  • [审判长]:
    你现在是因涉嫌什么罪名,何时被刑事拘留?
    [ 被告人]:
    2009年8月20日,因为涉嫌抢劫。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09年9月24日。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收到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吗,够十天了吗?
    [ 被告人]:
    收到了,够了。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10年3月22日。
    [09:27:3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凯涉嫌抢劫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杨兆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俊英、秦东爱组成,书记员白静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仁杰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由河北宝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宝光出庭担任其辩护人。
    [09:27:5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 审判长]:
    被告人王凯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辩护人]:
    不申请。
    [09:28:1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王凯,你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辩护人听清了吗?
    [ 辩护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30:07]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起诉书的内容有补充或更正的吗?
    [ 公诉人]:
    起诉书第一自然段第一行将“犯罪嫌疑人”删除;还有第一行“3月10日”现更正为“3月28日”。
    [09:30:27]
  • [审判长]:
    被告人王凯,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是否有异议?
    [ 被告人]:
    一致,有意见。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当庭陈述。
    [09:33:30]
  • [被告人]:
    当天我和李伟、龙海阔一起吃完饭之后,他们说出去玩会,然后我们就驾车去了马驹桥。后来我们看见一个福田牌货车,龙海阔说福田货车的车灯晃到他了,我们就开车追福田货车,然后就把这个福田货车给拦下来了,我跟李伟都拦着龙海阔,但是他不听,龙海阔就跟那个福田货车的上的人发生了争执,我们俩就回到车上了,然后龙海阔回到车上拿棍子过去要打那个福田货车的人。再后来就听龙海阔说警察来了,然后我们就开车跑,就出车祸了。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09:40:38]
  • [公诉人]:
    案发当天你喝酒了吗?
    [ 被告人]:
    我跟李伟都喝酒了。
    [ 公诉人]:
    你们驾车开到什么地方发生的车祸?
    [ 被告人]:
    采育采万路的地方发生的车祸,我们掉头追那辆福田车。
    [ 公诉人]:
    你们追上福田货车之后,福田货车跟你们走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09:41:00]
  • [公诉人]:
    龙海阔追上那辆福田货车之后,那辆福田货车在原地与你们发生的争执对吗?
    [ 被告人]:
    那个车就动了一下,没有动太多,龙海阔回去拿东西,然后就跟福田货车的人发生了争执,龙海阔要打人家。
    [ 公诉人]:
    你当时在哪里?
    [ 被告人]:
    我当时在车上。
    [ 公诉人]:
    当时陈静在干什么?
    [ 被告人]:
    当时我在车上没有注意陈静。
    [09:41:21]
  • [公诉人]:
    在警察来的时候谁发现的?
    [ 被告人]:
    警察来的时候,是龙海阔发现的。
    [ 公诉人]:
    你当时在车的什么位置?
    [ 被告人]:
    在车的副驾驶。
    [09:41:37]
  • [公诉人]:
    警察来了之后谁开车走了?
    [ 被告人]:
    李伟。
    [ 公诉人]:
    当时你开车的时候,你们对车进行了什么动作没有,车牌挡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公诉人]:
    你是不知道他们挡车牌对吗?
    [ 被告人]:
    当时我们吃完饭之后回家了,我不知道他们挡车牌。
    [09:41:56]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被告人王凯进行询问。
    [ 辩护人]:
    你们有没有跟福田车司机进行交涉?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龙海阔跟福田车司机交涉的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你对司机进行威胁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09:43:31]
  • [辩护人]:
    你们当场向司机跟货主要钱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是你没有要,龙海阔要没有要钱你知道吗?
    [ 被告人]:
    当时我在车上,所以我不知道。
    [ 辩护人]:
    这个福田货车被你们带出去几公里?
    [ 被告人]:
    当时记不住,就知道它动了。
    [09:43:50]
  • [辩护人]:
    你们在这天出去的时候,是否商量过要干什么?
    [ 被告人]:
    没有任何商量,就是说想完会儿去。
    [ 辩护人]:
    你认为龙海阔拦车要干什么?
    [ 被告人]:
    龙海阔就说福田车开车开灯晃他了,他就要打他。
    [09:44:04]
  • [审判长]:
    你们三个人中谁最高?谁胖一点?
    [ 被告人]:
    我高一点,李伟胖一点。
    [09:44:14]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有关证据: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10―14页、第22―29页,杨全利的证言。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我当时在车上。
    [ 审判长]:
    陈述当中,这个高个是你吗?
    [ 被告人]:
    不是我,应该是龙海阔。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我认为,在这个抢劫的过程中,王凯并没有实施暴力,且这份证言并不能证明王凯实施了抢劫的行为。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47:19]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48―53页,谭宝山的证言。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有意见。当时并不是我拿的棍子。
    [ 审判长]:
    当时你穿的是蓝色上衣吗?
    [ 被告人]:
    是。
    [ 审判长]:
    拿棍子的是谁?
    [ 被告人]:
    龙海阔。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我对这份证言没有意见,但是这份证言不能证明被告人王凯等人实施了暴力,且王凯等人也没有镐把,只是一根棍子。
    [ 审判长]:
    被告人王凯,是棍子吗?
    [ 被告人]:
    对。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48:12]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81―87页,陈静的证言。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有意见。当时我在外面站着的时候,我并不知道他们拿棍子。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陈静的笔录当中只能证明被告人王凯几个人冒名查违章,且也证明是矮个的胖子拿的棍子。
    [ 审判长]:
    这个矮个的胖子是谁?
    [ 被告人]:
    李伟。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1:14]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二卷第8―9页,到案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5:00]
  • [公诉人]:
    预审卷第一卷第50页,被告人王凯的身份证明。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09:55:19]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之后再行确认。
    [09:55:48]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言。
    [ 公诉人]:
    被告人王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王凯抢劫系未遂,请合议庭经过评议后,依据其当庭表现依法判处。
    [09:56:00]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我当时并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把车牌挡上的,而且他们拦货车的时候,我也没有实施任何行为对司机进行威胁。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09:59:52]
  • [被告人]:
    (详见辩护词)第一、被告人王凯等人的行为性质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敲诈勒索,原因是被告人王凯等人的行为从一开始直接表现为查超载、查违章,并不是抢劫。第二、指控抢劫证据不足,案件材料中,没有证明王凯等人抢劫任何故意的证据,没有证明王凯等人暴力威胁的证据,没有证明王凯等人抢劫钱财的任何证据。另外在这部分,杨全利的证言与谭宝山的证言不一致。
    [10:11:00]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公诉意见。
    [ 公诉人]:
    针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王凯不构成抢劫罪,而是构成敲诈勒索罪发表意见,敲诈勒索罪的性质是以别人的短处以威胁别人,而敲诈对方钱财。抢劫罪的发生是当场,但敲诈勒索罪没有这个特点,当庭宣读的证言中陈静的证言可以证实王凯等人拿了棍棒等物品对被害人进行了威胁。且王凯等人没有着装,所以公诉人认为王凯等人构成了抢劫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针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认定王凯抢劫罪的证据不足,根据当庭出示的证据陈静的证言及被害人的证言证实王凯等人向被害人要了200元,可以证明被告人以钱财为目的。因此公诉人坚持自己的公诉意见。
    [10:11:38]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什么意见吗?
    [ 辩护人]:
    首先我对公诉人说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行为表示认同,抢劫罪的行为是当场敲诈钱财,而敲诈勒索罪不同,敲诈勒索罪是以某种目的而进行的行为。本案中的特点是三个参与事件的当事人,他们都没有实施暴力,也没有以暴力相威胁,更没有当场跟被害人要出钱来,从证言中看,最为接近钱财的一句话就是被害人问的“你说怎么办?”那么从所有的其他证言中都没有看出跟钱财有关系,对于抢劫罪的行为,而不是以对方的猜测来认定,本案是因为警察的到来而中止了行为,所以本案所有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作为定案依据的有谭宝山、杨全利、陈静的证言,他们证实的内容都是处罚违章的行为。所以从本案的客观来讲都是敲诈勒索的行为,从案发之前与案发当时都没有协商的故意,所以王凯主张龙海阔他们要殴打对方,他把棍子抢回来,说明他们没有共同的故意,他们所作的行为也不完全一致,所以辩护人认为,本案当中没有抢劫的事实存在,也没有劫取财物的事实存在,因而本案被告人不构成抢劫罪。
    [10:11:55]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 被告人]:
    第一、这个拿棍子出来,并不是必须有语言的威胁,或者以暴力的相威胁。你拿棍子在旁边站着也是对被害人的一种威胁。第二、在公诉人询问被告人王凯有没有暴力相威胁的时候,你说没有,但对陈静进行询问的时候,其表示有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四个人在一起为什么只有陈静听到,而王凯没有听到。
    [10:12:09]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什么新的意见吗?
    [ 辩护人]:
    所谓相威胁,并不是暴力相威胁,而陈静所说的要200元钱算了,是对王凯等人说的,并不是对被害人说的,所以本案没有抢劫财物的行为。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 公诉人]:
    没有。
    [10:12:2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在处理你们之前还有什么意见或要求吗?
    [ 被告人]:
    我以前毕竟也犯过法,但是我在被捕之后也协助公安机关办案,且我已经被羁押了四个月了,
    通过这个事对我教训也挺大的,我争取以后好好做人,请求法官对我从轻处罚。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后,带出法庭。
    [10:12:32]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刑庭速录员路小娜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13:1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