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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13:56:56]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虚构事实诈骗 收取拆除费骗现金”的刑事案件。[13:57:14]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13:57:31]
- [主持人]:据公诉机关诉称:2008年3月31日,被告人曹立红伙同汪维山(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首钢特钢公司原三百料厂废旧厂房钢结构架拆除工程由北京北方大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的事实,在本市石景山区仙鹤楼饭店内,冒用北京北方大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史某、付某签订虚假合同,以收取拆除费用为由,骗取二人现金共计人民币9万元。[13:58:02]
- [主持人]:本案由石景山法院法官牟芳菲、陪审员孙秀芝、牛淑珍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书记员杨建军担任法庭记录。[13:58:15]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58:33]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4:13:16]
-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性别,住址?[ 被告人]:曹立红,男,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南堡滨海镇张庄子北街四区。[14:17:57]
-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及种类、时间[14:20:11]
- [曹立红]: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14:20:46]
- [审判长]: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曹立红]:2009年8月26日被羁押,2009年8月27日被拘留,2009年9月30日被逮捕,因为涉嫌合同诈骗。[14:21:30]
-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曹立红]:收到了,是2010年3月22日收到的。[14:21:54]
- [审判长]:本院于2008年月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14:22:1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立红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牟芳菲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孙秀芝、牛淑珍组成,书记员杨建军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马爽出庭支持公诉。河北耕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雪刚出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14:23:2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诉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你申请回避吗?[14:24:03]
- [曹立红]:不申请。[14:24:2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曹立红]:听清了。[14:24:58]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25:14]
- [公诉人]:宣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京石检刑诉[2010]69号起诉书。[14:25:27]
-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你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曹立红]:一致。[14:25:43]
-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什么异议?[ 曹立红]:无异议。[14:25:55]
- [审判长]:本案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自愿认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程序向本院提起的诉讼,被告人,你们是否自愿认罪?[ 曹立红]:自愿认罪。[14:26:19]
- [审判长]:知道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吗?[ 曹立红]:不知道。[14:26:46]
- [审判长]:第一、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并愿接受法律审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二、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听明白了吗?是否仍然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庭审程序?[ 曹立红]:听明白了,同意按此程序审理。[14:28:26]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 公诉人]:同意。[14:28:57]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4:29:14]
- [公诉人]:被告人曹立红,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曹立红]:听清楚了。[14:29:28]
- [公诉人]:你是否自愿认罪?[ 曹立红]:自愿认罪。[14:29:45]
- [公诉人]:对罪名有无异议?[ 曹立红]:无异议。[14:30:19]
- [公诉人]:你和汪维山是怎么认识的?[ 曹立红]:2003年到2004年,我通过舅妈认识的汪维山,他当时在首钢医院正式工人,他负责电工。[14:31:42]
- [公诉人]:他家住在哪里?[ 曹立红]:地铁附近的21号楼,我去过他家[14:31:59]
-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的工程,你是怎么知道的?[ 曹立红]:因为汪维山欠我钱,我找汪维山要钱,他就带我去料场了。[14:32:16]
- [公诉人]:你认为当时工程存在吗?[ 曹立红]:我觉得应该存在,因为汪维山说是他哥介绍的。[14:32:34]
- [公诉人]:你见过汪维山承包有关工程的合同文件?[ 曹立红]:没有见过。[14:32:46]
- [公诉人]:你见过他哥吗?[ 曹立红]:没见过。[14:32:57]
- [公诉人]:你是否见过对方承包单位的人员?[ 曹立红]:也没有见过,我当时只是想要回钱,没有凭据确认工程的真假。[14:33:09]
- [公诉人]:汪维山欠你多少钱?[ 曹立红]:他欠我8万多元,大部分是借的,还有2万元,他说能给我介绍工程,就是在案发之前,他介绍他单位拆除烟囱工程借的。[14:33:26]
- [公诉人]:你是否去做这个工程?[ 曹立红]:没有。[14:33:47]
- [公诉人]:关于首钢医院烟囱拆除工程,你是否找过相关人员?[ 曹立红]:找过,汪维山介绍了一个基建部处长,我觉得不像,然后我就医院找真正的基建部处长,发现自己被骗了。[14:34:23]
- [公诉人]:你已经知道自己被骗了,在本案案发时,汪维山以介绍工程为由,你为什么还要介入到本案的工程中?[ 曹立红]:因为汪维山说是他哥介绍的,我没有去找他哥核实。[14:34:56]
- [公诉人]:你和被害人史少东是怎么认识的?[ 曹立红]:通过住在一个小区的姓王的人认识的史少东,是2005年认识的。[14:35:18]
- [公诉人]:第一次见面时,有谁在场?[ 曹立红]:记不清了,肯定有我们三个人,还有其他人。[14:35:33]
- [公诉人]:你们第一次见面是因为什么?[ 曹立红]:我们第一次是为了说煤的事见面的。[14:35:58]
- [公诉人]:之后你和汪维山怎么跟史少东说工程的事?[ 曹立红]:汪维山说介绍工程后把钱给我。[14:36:09]
- [公诉人]:你是否说过要帮史少东承包工程?[ 曹立红]:是他们主动要求承包工程的。[14:36:30]
- [公诉人]:你在工程中起什么作用?[ 曹立红]:双方担保。[14:37:04]
- [公诉人]:是保证工程是真实的吗?[ 曹立红]:反正就是双方担保,[14:37:19]
- [公诉人]:是保证工程是真实的吗?[ 曹立红]:担保汪维山的身份,担保工程是存在的。[14:38:42]
- [公诉人]:你刚才说不确定工程是否存在,你为什么还要担保工程存在?[ 曹立红]:我认为追这活不是什么大活,我觉得应该是真的。[14:38:59]
- [公诉人]:审判长,鉴于曹立红表面上表示自愿认罪,但其没有如实回答问题。,建议法庭按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被告人曹立红,希望你如实回答问题,鉴于你今天的陈述与你以往的供述不一致,本案不再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公诉人继续讯问。[14:39:30]
- [公诉人]:被告人曹立红,你在哪向史少东介绍工程?[ 曹立红]:仙鹤楼。[14:39:45]
- [公诉人]:你见过几次史少东?[ 曹立红]:二三次,我向史少东介绍汪维山是首钢医院的。[14:39:59]
- [公诉人]:签合同时有谁在场?[ 曹立红]:就是起诉书上的六个人。[14:40:11]
- [公诉人]:合同甲乙双方是谁?[ 曹立红]:甲方是汪维山,乙方忘了。[14:41:47]
- [公诉人]:甲方盖什么章?[ 曹立红]:忘了。[14:41:59]
- [公诉人]:你在合同上是否签字了?[ 曹立红]:我在双方担保人上签字了。[14:42:11]
- [公诉人]:你担保的是什么内容?[ 曹立红]:应该担保合同内容是真实。[14:42:21]
- [公诉人]:你是否知道北京北方大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曹立红]:不知道。[14:42:33]
- [公诉人]:你既然不知道这个公司,你知道汪维山和该公司是什么关系吗?[ 曹立红]:不知道。[14:42:46]
- [公诉人]:既然你不知道该公司,又不知道该公司与汪维山的关系,你怎么担保?[ 曹立红]:我没有看合同。[14:43:00]
- [公诉人]:你是小学文化吗?[ 曹立红]:对。[14:43:12]
- [公诉人]:是否识字?[ 曹立红]:识字。[14:43:24]
- [公诉人]:你是小学文化,又识字,年龄又在40多岁,你在不确定工程是否存的情况下而向被害人承诺工程存在?[ 曹立红]:对,有这个行为。[14:44:30]
- [公诉人]:史少东给汪维山多少钱?[ 曹立红]:不知道。[14:44:42]
- [公诉人]:你向汪维山要多少钱?[ 曹立红]:当天他给了我钱。[14:44:52]
- [公诉人]:这个钱是从史少东给汪维山的钱里出的吗?[ 曹立红]:不知道。[14:45:41]
- [公诉人]:你当天收了多少钱?[ 曹立红]:5万元。[14:45:56]
- [公诉人]:这些钱干什么用了?[ 曹立红]:都自己花了。[14:46:14]
- [公诉人]:签完合同后,你和史少东、付利海联系过吗?[ 曹立红]:联系过。[14:46:27]
- [曹立红]:史少东和付利海找过我,他们怀疑工程是假的,我就让他们过来找汪维山。[14:47:10]
- [公诉人]:这次之后你又见过史少东和付利海吗?[ 曹立红]:没有见过。[14:47:21]
- [公诉人]:之后你是否换了手机?[ 曹立红]:换了手机,我还去了外地[14:47:34]
- [公诉人]:为什么要换手机还去外地?[ 曹立红]:我害怕了。[14:47:51]
- [公诉人]:史少东和付利海干成这个工程了吗?[ 曹立红]:没有。[14:48:16]
- [公诉人]:既然你是保证人,为什么还要更换手机还去外地?[ 曹立红]:因为我怕这个工程不行,之前我也没有想过要骗钱。[14:48:26]
- [公诉人]:你是如何被抓获的?[ 曹立红]:我在昌平被抓获的。[14:48:36]
- [公诉人]:你向史少东、付利海介绍工程时,你是否说过汪维山和你的经济纠纷?[ 曹立红]:当时没说,在此之前说过。[14:48:50]
- [公诉人]:再问你一次,你是否知道北京北方大陆贸易有限公司?[ 曹立红]:不知道。[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14:49:22]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发问?[14:49:35]
- [赵雪刚]:被告人曹立红,给付利海、史少东介绍工程的事是谁先提出的?[ 曹立红]:是史少东和付利海主动要这个工程的。[14:50:14]
- [赵雪刚]:是汪维山找你提出的工程还是你找汪维山提出的工程?[ 曹立红]:他跟我说这个工程。[14:51:15]
- [赵雪刚]:在签合同之前,合同的文本和书面材料是谁起草的?[ 曹立红]:是汪维山拿出来的。[14:51:26]
- [曹立红]:反正我没有提供。[14:52:26]
- [赵雪刚]:你是否知道合同是谁提供的?[ 曹立红]:不知道,因为是他们谈的工程,我在里面只做担保人。[14:52:36]
- [赵雪刚]:之后你是否知道是汪维山提供的?[ 曹立红]:知道了,他们说合同是汪维山拿来的。[14:52:49]
- [赵雪刚]:汪维山为什么要把拆迁工程给你?[ 曹立红]:因为他欠我钱,他说工程卖了就还给我帐钱。[14:53:30]
- [赵雪刚]:你参与汪维山和史少东签订合同的过程了吗?[ 曹立红]:参与了。[14:53:53]
- [赵雪刚]:你是否清楚合同的内容?[ 曹立红]:不清楚。[14:54:56]
- [赵雪刚]:在他们谈合同过程中,你参与了什么?[ 曹立红]:他们叫我过去,我才过去的。[14:55:06]
- [赵雪刚]:你是否清楚合同的内容?[ 曹立红]:不清楚。[14:55:18]
- [赵雪刚]:史少东和付利海把工程款给谁了?[ 曹立红]:给了汪维山。[14:55:45]
- [赵雪刚]:给钱时你在场吗?[ 曹立红]:不在场。[14:56:01]
- [赵雪刚]:付利海和史少东给汪维山钱后,你们去哪里了?[ 曹立红]:去玩去了,汪维山拿钱后走了。[14:56:50]
- [赵雪刚]:你过了多长时间找的汪维山要钱?[ 曹立红]:忘了,我们就在游乐园门口见面的。[14:57:18]
- [赵雪刚]:汪维山给你5万元是什么钱?[ 曹立红]:还给我帐。[14:57:52]
- [赵雪刚]: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14:58:53]
- [审判长]:被告人曹立红,你签合同时,知道拆迁工程是假的吗?[ 曹立红]:当时不知道,史少东和付利海找我时我才知道的。[14:59:14]
- [审判长]:2003年、2004年,汪维山已经骗过你一次,是吗?[ 曹立红]:我认为算不上骗。[14:59:27]
- [审判长]:后来你是否去核实过工程?[ 曹立红]:没核实过。[14:59:56]
- [审判长]:你为什么不核实这个工程?[ 曹立红]:史少东他们比我精。[15:00:51]
- [审判长]:是你把工程介绍给史少东吗?[ 曹立红]:是。[15:01:10]
- [审判长]:除了二个被害人,你是否跟其他人说过这个工程?[ 曹立红]:不记得了。[15:01:30]
- [审判长]:你和史少东、付利海见面时,是他们挣钱平分,还是你说的?[ 曹立红]:是他们说的。[15:01:43]
- [审判长]:你当时让史少东、付利海来是干什么?[ 曹立红]:让他们帮我测量。[15:01:52]
- [审判长]:你作为担保人,为什么只拿被害人的钱,另外一方担保什么?[ 曹立红]:一边担保拿钱,一边担保工程,最后我只拿钱了。[ 审判长]:合同是汪维山起草的吗?[ 曹立红]:对。[15:03:10]
- [审判长]:工程有多少钱?[ 曹立红]:当时不清楚,后来听说有9万元[15:03:20]
- [审判长]:你为什么要当担保人?[ 曹立红]:当时付利海说算我一份,挣了钱平分。[15:03:29]
- [审判长]:他为什么要跟你平分?[ 曹立红]:他说算我一份。[15:03:40]
- [审判长]:为什么要算你一份?[ 曹立红]:他说挣钱。[15:03:49]
- [审判长]:你在合同上签字了吗?[ 曹立红]:签字了。[15:03:57]
- [审判长]:被告人你被抓获后有无坦白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曹立红]:无。[15:04:06]
- [审判长]:有无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 曹立红]:无。[15:04:14]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15:04:26]
-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告人曹立红于2009年12月24日的供述。[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曹立红]:当时是这么说的,但我不知道钱是被骗的。[ 审判长]:你当时是否知道钱是史少东给汪维山的?[ 曹立红]:知道。[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雪刚]:无异议。[15:05:5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害人史少东的陈述四份及辨认笔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曹立红]:我和汪维山之间的事,史少东肯定知道,我没有介绍汪维山是北方大陆公司的人。[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雪刚]:无异议。[15:14:2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害人付利海的陈述三份辨认笔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曹立红]:既然付利海说找不到我了,我怎么带他们去找汪维山?确实是我带他们找汪维山。[ 审判长]:被害人是说这次这后?[ 曹立红]:这次之后是找不到我了。[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雪刚]:无异议,但付利海和史少东的证言都说汪维山穿首钢医院的工作服。[ 公诉人]:只有付利海的陈述中说汪维山穿首钢医院的[15:16:2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同案犯汪维山的供述三份及辨认笔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曹立红]:我没有跟汪维山说史少东和付利海是专门搞拆迁的人,很有钱。我也没有刻过章,我觉得汪维山说的都是假话。[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雪刚]:汪维山关于刻章和合同的草拟等都是他一人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公诉人]:汪维山在他的供述中与被害人的陈述是相互印证的,而且与下面即将宣读的书证相互印证,刻章和合同草拟只是分工不同,并不影响合同诈骗罪的构成。[15:28:3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同案犯汪维山的证言、证人李淑巧(音)的证言、证人王瑞芬、王瑞芳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曹立红]:钱没有交给我,是交给汪维山的。[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赵雪刚]:无异议。[15:29:3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王雪峰(音)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曹立红]: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雪刚]:无异议。[15:30:1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王玉成(音)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曹立红]: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雪刚]:无异议。[15:30:2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王子强(音)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刘秀丽(音)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曹立红]:我不认识王子强,只认识王玉成。[ 审判长]:你不认识王子强,是否带他去看工程?[ 曹立红]:没带过。[ 审判长]:你是否带过别人去看工程但不知道这个人是谁?[ 曹立红]:我没有带别人去。[ 审判长]:王子强为什么说你带着他去看工程?[ 曹立红]:我不认识王子强,怎么带他去看工程?他说的事实都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雪刚]:无异议。[15:36:4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虽然曹立红辩称自己不认识王子强,但王子强辨认出曹立红带其去看工程。下面申请宣读书证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安全交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曹立红]: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雪刚]:无异议。[15:39:5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汪维山的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曹立红的前科材料。[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曹立红]: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雪刚]:无异议。[15:40:1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到案经过;情况说明。[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曹立红]: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赵雪刚]:无异议。[15:40:3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举证暂时到此。[15:42:09]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曹立红]:无。[15:42:26]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赵雪刚]:无。[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曹立红]: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上述申请?[ 赵雪刚]:不申请。审判长,因为曹立红与汪维山之间有经济纠纷,申请调取曹立红打给汪维山的收条。[ 审判长]:公诉人卷中是否有这份证据?[ 公诉人]:有这份证据,但曹立红的辩解是不合理的。[15:43:3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5:43:47]
- [公诉人]:1、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可以充分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曹立红犯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曹立红和同案犯汪维山的供述可以证明曹立红明知工程是虚假的,而介绍给他人,曹立红在合同中担保双方保证人,虚构汪维山的身份来欺骗被害人;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史少东、付利海与汪维山签订后,又将工程承包给王子强,以上证据来源合法,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2、曹立红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明知不存在工程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与汪维山共同骗取被害人钱款,其个人获取5万元赃款,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达到巨大标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曹立红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曹立红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应撤销缓刑与新罪并发,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15:48:23]
- [审判长]: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曹立红]:没有。[15:48:44]
-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赵雪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曹立红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仅就量刑发表如下意见:1、被告人曹立红在此次犯罪过程中,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性较小,因为汪维山欠曹立红钱,汪维山以介绍工程为由,如果介绍工程成功可以还曹立红钱,曹立红基于收回欠款和利益的情况下,与汪维山一起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其主观恶性是较小的。2、被告人曹立红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其为从犯,本案合同的草拟、打印、犯罪行为的实施大部分由汪维山完成,故应认定曹立红在本次犯罪活动中起到的是次要和辅助作用,符合刑事第27条的规定,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3、曹立红获取的5万元与犯罪所得赃款有明显的区别。4、本案的发生,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主观上过失,有疏忽大意的行为。综上所述,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曹立红从轻或减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公诉意见?[ 公诉人]:1、针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的意见,公诉人认为不应认定曹立红主观恶性较小,汪维山虚构事实欺骗曹立红,正是因为这点,曹立红当时能核实情况,在汪维山第二次介绍工程时没有核实就介绍给被害人工程,曹立红明知汪维山没有能力介绍工程,体现其虚构事实,冒用其他单位的名义作为保证人。2、曹立红明知汪维山的身份,但其却向被害人介绍汪维山是北京北方大陆贸易有限公司的经理,此点可以证明其向被害人做虚假陈述,向被害人介绍工程,此点恰恰能够证明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2、关于辩护人认为曹立红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汪维山与曹立红的分工不同,如果没有曹立红作为保证人的签字,就不可能诈骗成功,说明曹立红起到的不是次要作用;辩护人认为合同由汪维山提供的意见,汪维山是以甲方名义签字,曹立红以保证人签字,如果没有曹立红的签字,就不可能签订合同成功,故二人没有主从之分。3、就5万元是否系曹立红取得赃款的问题,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可以证明曹立红明知5万元是史少东交给汪维山的合同款,而且曹立红是当天从汪维山手中取得5万元,他明知5万元的来源,说明其与汪维山犯罪后分脏,就分脏的钱数来看也不能说明其所起作用小;关于汪维山与曹立红之间有欠款关系,这和合同诈骗罪没有关系,曹立红和汪维山应共同承担9万元的诈骗金额。4、关于被害人的过错问题,被害人在本案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过错,付利海说看到过汪维山穿首钢医院的工作服,可以证明被害人过于相信曹立红,曹立红作为保证人使付利海、史少东过于相信,才导致与汪维山签订合同,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说明曹立红在合同诈骗罪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自行辩护意见?[ 曹立红]: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赵雪刚]:汪维山向曹立红介绍他哥首钢工作。本次合同诈骗实施以前,汪维山曾以相同或类似的情况骗取过许多人,这可以从侧面证实犯意的提起是汪维山所为,而且签订合同的过程是汪维山主持,也是汪维山提供,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汪维山所为,但合同是出自汪维山的手里,可以认定合同制作、合同草拟和公章制定都是汪维山所为,进一步确认曹立红只是起到介绍汪维山身份及合同是否真实的情况,其他的犯罪活动都是由汪维山进行,这可以证明曹立红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因为曹立红与汪维山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故5万元不应认为是赃款。[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公诉意见?[ 公诉人]:汪维山介绍他哥与本案无关。汪维山和曹立红作用相当,不应分主从。[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曹立红]:没有。[ 赵雪刚]: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可以退赔赃款?[ 曹立红]:不能。[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曹立红]:我知道错了。[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择期宣判。[16:22:46]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刑庭于明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王海玲,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6:25:16]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6:2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