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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被告人花艺利用担任东方先导(上海)糖酒有限公司业务员的便利,趁食糖价格调整之机,以较高的价格将袋装白砂糖销售给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却以较低的价格开具赊销单和发票,假借发货给易初莲花的名义,在货款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单价的差异获得多于应发货数量的食糖,并将多出的食糖予以侵吞,累计价值人民币304,291元。嗣后,被告人花艺将侵吞的食糖低价销售给他人,得赃款人民币10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花艺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价格差异,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3:37:50]
- [主持人]:担任今日庭审审判长的是黄浦法院刑庭审判员池晓烽,与审判员陈平建、顾建国组成合议庭。下面庭审即将开始![13:42:47]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3:52:14] -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13:53:06]
- [审判长]: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13:56:09]
-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械具解除。被告人你的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住址?案发前在何单位工作?[13:57:15]
- [被告]:花艺,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东方先导(上海)糖酒有限公司业务员,住本市杨新路198弄4号102室。[13:58:02]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前科劣迹?[13:58:21]
- [被告]:没有。[13:58:44]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被关押、刑事拘留、逮捕?[13:59:14]
- [被告]:因本案于2010年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13:59:44]
-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副本是否于开庭前十日内收到?[14:00:07]
- [被告]:是的。[14:00:3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花艺贪污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池晓烽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平建、顾建国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国强担任记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魏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除本院为你指定的上海李欣律师事务所的李欣律师为你担任辩护人外,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14:01:15]
- [被告]:听清。[14:01:3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 可以自行辩护;
三、 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14:01:53] - [被告]:听清。[14:02:1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 可以自行辩护;
三、 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14:02:37] - [被告]:听清。[14:02:57]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14:03:17]
- [被告]:不申请。[14:03:36]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03:54]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4:04:25]
-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是否听清?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何异议?[14:04:43]
- [被告]:听清。对起诉书指控没有异议。[14:05:02]
- [审判长]:向被告人释明法律。被告人是否知道自愿认罪的后果?[14:05:29]
- [被告]:听清。知道法律后果。[14:05:50]
- [审判长]:被告人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有何异议?[14:06:15]
- [被告]:没有。[14:06:32]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4:06:49]
- [公诉人]:被告人,你案发前在哪里工作?[14:07:06]
- [被告]:东方先导(上海)糖酒有限公司工作。[14:07:25]
- [公诉人]:客户订单给谁?[14:08:08]
- [被告]:由我接受。订单上有物品、单价和数量。[14:08:39]
- [公诉人]:怎么开凭证?[14:09:21]
- [被告]:凭证上开规格、单价和数量,开好后给开赊消单的人员。[14:09:47]
- [公诉人]:你是否开具送货单?[14:10:59]
- [被告]:根据赊销单的数量来开具送货单,之后再根据公司的调度来送货。[14:11:33]
- [公诉人]:销售过程结束后,是否要进行对帐?[14:11:54]
- [被告]:由我进行对帐。[14:12:18]
- [被告]:这是每个月结算的。[14:12:43]
-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你在销售过程中利用单价侵吞单位的食糖,这是否属实?[14:12:56]
- [被告]:是的。[14:13:17]
- [公诉人]:具体是怎么做的?[14:13:47]
- [被告]:一般在知道价格要变动的情况下,即使没有订货,就先开除订单,之后会有差价多获得华发货数量的食糖。[14:14:44]
- [公诉人]:你这样做,单位和易初莲花没有发现?[14:15:04]
- [被告]:因此我根据经验,一般是知道差不多要涨价了,所以一般是看不出来的。[14:15:38]
- [公诉人]:飞单是怎么提货的?[14:17:02]
- [被告]:我只有给赊销单,让他们到仓库去提货。[14:17:22]
- [公诉人]:为什么到那里去提货?[14:17:59]
- [被告]:那个仓库是外包仓库。[14:18:14]
- [公诉人]:你怎样想到要用这种方式侵吞单位食糖?[14:18:43]
- [被告]:一开始是正规操作的,之后认识了一些人可以利用不开发票购买食糖的情况。[14:19:15]
- [公诉人]:这些钱款是怎么使用的?[14:19:33]
- [被告]:自己买了电脑等等东西。[14:19:53]
- [公诉人]:发问完毕。[14:20:14]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14:20:34]
- [辩护人]:被告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是否和你签订过聘用书等等文件?[14:21:13]
- [被告]:没有。[14:21:32]
- [辩护人]:起诉书指控你侵吞食糖,这些食糖是否你管理的?[14:21:51]
- [被告]:不是的。[14:22:08]
- [辩护人]:收款是谁收的?[14:22:29]
- [被告]:我。[14:22:57]
- [辩护人]:之前是否被公安机关处理过?[14:23:14]
- [被告]:没有。[14:23:32]
- [辩护人]:是否被单位处理过?[14:23:52]
- [被告]:没有。[14:24:07]
- [辩护人]:你家庭情况如何?[14:24:32]
- [被告]:父母退休了,父亲生直肠癌。[14:24:59]
- [辩护人]:发问完毕。[14:25:18]
-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赃款用在了哪里?[14:25:37]
- [被告]:我姐姐动手术用了一点,我自己用了一点。[14:25:59]
- [审判长]:你是如何到案的?[14:26:45]
- [被告]:因为单位里有一个同事有同样的情况,所以我向单位说明了情况后,由单位律师陪同到检察院自首。[14:27:05]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向法庭出示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14:27:26]
- [公诉人]:东方先导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14:27:46]
- [审判长]:由法警交被告人、辩护人辨认。[14:28:05]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28:22]
- [被告]:没有。[14:28:52]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29:10]
- [被告]:没有。[14:29:3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4:30:02]
- [公诉人]:宣读证人黄思齐的证言。[14:31:07]
- [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14:34:13]
- [被告]:没有。[14:34:25]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14:34:57]
- [辩护人]:没有。[14:35:0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4:35:21]
- [公诉人]:出示销售流程图。[14:35:40]
- [审判长]:由法警交被告人、辩护人辨认。[14:35:55]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36:08]
- [被告]:没有。[14:36:27]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36:51]
- [辩护人]:没有。[14:37:17]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37:43]
- [公诉人]:出示赊销单和易初莲花的销售记录。[14:38:14]
- [审判长]:由法警交被告人、辩护人辨认。[14:38:38]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38:51]
- [被告]:没有。[14:39:06]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39:36]
- [辩护人]:没有。[14:40:09]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40:55]
- [公诉人]:宣读上海市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14:41:18]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41:36]
- [被告]:没有。[14:42:05]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43:28]
- [辩护人]:没有。[14:44:12]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44:43]
- [公诉人]:东方先导公司的收条。[14:45:38]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46:41]
- [被告]:没有。[14:46:51]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14:47:03]
- [辩护人]:这是公司查帐时所确认的金额,当时被告人是全部退赃的。[14:47:25]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47:49]
- [公诉人]:公诉人举证完毕。[14:48:07]
-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向法庭出示证据。[14:49:15]
- [被告]:没有证据。[14:49:33]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法庭出示证据。[14:49:48]
- [辩护人]:没有。[14:50:0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4:50:23]
- [公诉人]:被告人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价格差异,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公诉人提出对国有资产的维护问题,我们在今天打击犯罪保护国有资产的问题。被告人能够实施犯罪长达一年时间,与单位管理制度上的问题有一定的关联。[14:53:54]
-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进行辩解。[14:54:37]
- [被告]:没有。[14:54:55]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14:55:11]
- [辩护人]: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和本案的基本情况,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对此辩护人无异议。但是对起诉书认定应当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存在不同的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起诉书也说明被告人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辩护人认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侵占行为,有的构成贪污罪,有关构成职务侵占罪。上述法律规定,被告人并不是东方先导公司聘任的人员,其没有管理的职权,也没有收取货款的职权,也没有转移使用这部分食糖的权利。被告人钦定的是劳动合同,不具有管理经营定价的支配权,不具有法律异议上的利用职务之便。被告人仅仅是业务员,只是通过职务的便利,得到相关的信息,来侵占财产,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从事公务的人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性犯罪。被告人在案发前无前科,到案后有很好的悔罪表现,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供述,退出了赃款。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危害性降低到了最低点。被告人父亲身患癌症,但是在案发后,其父母拿出了全部的积蓄。请求法庭考虑被告人的情况,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给予缓刑处罚,让被告人重新做人。[15:07:30]
-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何意见?[15:07:54]
- [公诉人]:在听清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公诉人认为,关于被告人的身份问题,辩护人对于被告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吞了公司的财产是没有异议,但是提出的异议是公司与被告人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是公诉人认为,是否属于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关键是看被告人在单位总负责的主要职责。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东方先导的主要业务都是通过业务员进行的,业务员有很大的权限,被告人不仅仅是从事一般劳务的人员,而是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被告人的身份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求。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家庭困难,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的意见,对此公诉人不能认同。公诉人认为贫困可以成为个人奋斗努力的依据,但是被告人贪污所得是用于购物、股票等等自身消费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金额达三十多万元,且多次进行贪污,情节是非常恶劣的。[15:12:53]
-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进行辩解。[15:13:32]
- [被告]:没有。[15:13:49]
-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何新的意见?[15:14:21]
- [辩护人]:没有。[15:14:49]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有何陈述?[15:15:09]
- [被告]:我是公司的业务员,可能是因为意识弹淡薄,才犯下了罪。我父母已经退休在家,他们为了我的事退赔赃款,拿出了所有的积蓄,他们身体也不好,为我还了所以的赃款,我非常对不起他们,希望法庭考虑我的情况,对我作出减轻处理,判处我缓刑,让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承担家庭为我承担的债务。[15:15:23]
-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现将被告人暂押候审。 被告人在庭审结束后阅笔录签字。现在休庭。[15:15:41]
- [主持人]: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1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