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后沙峪法庭外景

开庭现场1

开庭现场2

开庭

审判员

原告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网络直播
6月3日15时,直播顺义法院审理“租赁房屋翻建被强拆 八人诉村委会索赔450万”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秀芝,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14:49:43]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翻建租赁房屋被强拆 八人诉村委会索赔450万”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14:50:54]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4:51:11]
  • [主持人]:
    原告徐某某等八人诉称:2004年11月28日原告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0年。签订协议后,原告将房屋翻建为二层楼房,共计92间房。2010年3月29日,被告单方终止协议,并对房屋进行强拆,给原告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八原告经济损失450万元。
    [14:51:35]
  • [主持人]:
    被告辩称:原告翻建房屋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才被强拆的。
    [14:51:50]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53:05]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5:03:50]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15:06:10]
  • [原告]:
    原告张某泉,男,1950年2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 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村。
    原告张某忠,男,1947年3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 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村。
    原告徐某华,女,1953年11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居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村。
    原告孙某福,男,1954年1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居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村。
    原告徐某英,女,1958年5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村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村。
    原告张某瑶,女,1986年2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村。
    原告兼诉讼代表人徐某荣,女,1954年10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村。
    原告兼诉讼代表人张某芳,男,1953年4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村。
    八原告之委托代理人郝轶峰,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15:11:00]
  • [被告]: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村
    法定代表人周某新,主任。
    委托代理人母澈昌,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15:11:55]
  • [审判员]:
    双方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15:12:12]
  • [双方]:
    没有。
    [15:12:25]
  • [审判员]:
    本案原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徐某荣等八原告诉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村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顺义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王媛媛独任审判,书记员刘春影担任法庭记录。
    [15:13:26]
  • [审判员]:
    下面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你们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需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当事人对以上告知的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15:13:46]
  • [双方]:
    听清了
    [15:14:01]
  • [审判员]:
    对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5:14:15]
  • [双方]:
    不申请。
    [15:14:29]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
    [15:15:15]
  • [原告]:
    2004年11月28日原告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0年。签订协议后,原告将房屋翻建为二层楼房,共计92间房。2010年3月29日,被告单方终止协议,并对房屋进行强拆,给原告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八原告经济损失450万元。
    [15:23:25]
  • [审判员]:
    原告对诉状所述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否还有补充、变更?
    [15:23:44]
  • [原告]:
    事实、理由与诉状一致,增加诉讼请求42万余元,没有其他补充放弃、变更的了。我们的损失主要是施工人工费、建房用材料款共计四百九十余万元。
    [15:24:12]
  • [审判员]: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15:24:25]
  • [被告代理人]:
    被告没有单方终止协议,原告所诉没有法律依据。2004年11月,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将963.9平方米的*村大队的老房租给原告,原告没有经过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审批,被规划和建设部门确认为违章建筑,被限期拆除,所以导致合同没有能实际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责任在于原告。原告不能证明其产生诉讼请求所称的经济损失,即使有经济损失也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5:25:19]
  • [原告]:
    原告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
    [15:25:35]
  • [原告]:
    1、双方于2004年11月28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协议,并说明租赁期限、面积、租金,并在第五条约定合同签署后三至五天内乙方开始施工,租金145000元,我们已经履行了。实际房屋也交付我们使用了。
    [15:26:11]
  • [原告]:
    2、租赁费14.5万元的收据,旧房的砖款我们还支付了2000元,等于我们一共交给了对方14.7万元,证明当时交租赁费的情况。
    [15:33:47]
  • [原告]:
    3、两份建房协议书,证明原告建房的花费,2004年、2005年我们一共建筑了两层,协议上写的三层是包括基础的,实际上是建了两层建筑。第一份花了90.5346万元,一共33张建房花费的票据,包括红砖、水泥、沙子等,证明原告履行租赁协议花费的建房费用。
    [15:34:05]
  • [原告]:
    4、个体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原告租赁房屋的用途。
    [15:34:24]
  • [原告]:
    没有其他的证据出示了。
    [15:34:33]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5:44:57]
  • [被告代理人]:
    1、对租赁协议的真实性无异议,提醒法庭注意的是租赁协议的第四条,现在土地是遇到国家征地了,土地的补偿应该是归甲方的,地上物已经是被有关机构依法拆除了,所以不存在地上物补偿的问题;第五条约定三至五天内乙方施工,我们的租赁物是老房,乙方要施工的话,相关的审批手续需要乙方自己办理。
    [15:45:32]
  • [被告代理人]:
    2、对收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我方认可收到了145000元的租赁费,不过这2000元的砖钱与本案无关。
    [15:45:50]
  • [被告代理人]:
    3、依据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来签署并到有关部门备案,原告提供的两份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我们不予认可,同时从原告提供的二层建筑协议书明显可以看出合同篡改的痕迹,原件与复印件时间不一致,时间由2009年改为2004年了,所以我们对此不予认可。
    [15:46:14]
  • [被告代理人]:
    4、原告与被告签署租赁合同是2004年11月28日,约定的三至五日内乙方施工,但是原告提供了十六张2004年11月28日之前的票据,包括上面没有注明年月日的票据,我们认为这与本案无关,我们也不予认可真实性;剩余票据有的没有写交款人或者写的交款人与原告没有关系,我们不认可真实性,也认为与本案无关。
    [15:46:50]
  • [被告代理人]:
    5、对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真实性认可,但是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15:56:42]
  • [审判员]:
    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
    [15:56:54]
  • [被告代理人]:
    1、2004年11月28日《租赁协议书》,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
    [15:57:13]
  • [被告代理人]:
    2、关于徐某荣等8人所建房屋规划审批情况的函,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徐某荣等8人建设的房屋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被确认为违章建筑;
    [15:57:39]
  • [被告代理人]:
    3、【2010】第5号限期拆除通知书,证明原告所建房屋被确认为违章建筑被限期拆除;
    [15:58:02]
  • [被告代理人]:
    4、【2010】第3号拆除通知书,证明2010年3月28日*镇人民政府对原告发出拆除通知书,租赁房屋已经被实际拆除,租赁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15:58:25]
  • [被告代理人]:
    5、2009年8月17日京证第(2009)13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顺义区人民政府征地的批复,证明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原告已经无权对土地进行处分。我们提供的第一份证据租赁协议原告也提供了,其他的几份证据都是政府文件,我们手里没有原件。
    [15:59:03]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6:02:38]
  • [原告]:
    1、对证据一租赁协议的真实性认可;
    [16:02:54]
  • [原告]:
    2、这个关于徐某荣等8人所建房屋规划审批情况的函我们没有见过,我们不是房屋所有人,这个针对的应该是村委会;
    [16:03:28]
  • [原告]:
    3、我们收到的是第5号通知书,送达通知书的人的身份我不清楚,所以我们不知道真实性;
    [16:03:50]
  • [原告]:
    4、对第3号的拆除通知书我们认为是不真实的;
    [16:04:01]
  • [原告]:
    5、这个文件要求妥善安置,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没有落实北京市政府的批复。
    [16:04:12]
  • [审判员]:
    双方在事实和证据上还有无要补充的
    [16:15:06]
  • [双方]:
    没有了
    [16:15:24]
  • [审判员]:
    被告承租给原告的老房子什么结构?多少平米?
    [16:15:39]
  • [被告]:
    963平方米的老房,是砖结构的,是一层还是两层不太清楚。
    [16:15:59]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认可?
    [16:16:10]
  • [原告]:
    是砖木结构的房屋,就一层房屋,还有一部分是无法正常使用的。
    [16:16:27]
  • [审判员]:
    被告方,老房子什么时候建的?是否有相关审批手续?
    [16:16:39]
  • [被告]:
    具体什么时间建的说不好,不过建得很早了
    [16:16:51]
  • [原告]:
    2004年我们租的时间房屋起码已经建了十年以上了。
    [16:17:09]
  • [审判员]:
    被告方,涉诉集体土地使用性质是什么?
    [16:17:24]
  • [被告]:
    涉诉土地没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16:17:55]
  • [审判员]:
    04年具体改建的部分?用途是什么?
    [16:18:05]
  • [原告]:
    把老房拆了,建的第一层房屋;2004年11月份开始建的,2005年9月份才基本建完第一层,边建边使用,大概是从2005年6月份开始进行经营,连盖房带经营和住宿。
    [16:18:32]
  • [审判员]:
    二层什么时候开始建,什么时候竣工的?
    [16:18:44]
  • [原告]:
    2009年10月开始建的,直到2009年11月份主体完工。后面还陆续有一些小的加固,到2010年1、2月份才全部完工。建完以后我们还是用于存放货物。房屋建完就开始使用了。
    [16:19:04]
  • [被告]:
    2004年建房的动工和竣工时间我们认可,第二次建房的动工和竣工时间我们也认可;2009年10月份以后,这个土地已经被征收了,这个时候原告已经无权建房了。原告所有的票据基本都没有2009年的,我们认为2009年的这个合同本身就是虚构的。原告说边建边经营,而和原告取得个体执照是2008年,我们认为2008年之前他们都没有实际使用,是2008年才开始使用的。我们认可原告被拆除的房屋是两层,认可第一层是砖木结构、第二层是钢结构。
    [16:25:31]
  • [审判员]:
    04、09年改建是否争得被告的同意?
    [16:25:43]
  • [被告]:
    2004年建房我们是知情的,也同意了;2009年我们知道原告盖房的事,但是我们劝阻过对方,告知对方土地已经被征收了,不能再建了,2009年的时候我们是不同意原告建房的。
    [16:26:07]
  • [原告]:
    2009年我们建房的时候没有人来劝阻。
    [16:26:22]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取得了相关审批手续?
    [16:26:40]
  • [原告]:
    我们是使用人,被告是房屋所有人,我们是按照合同约定来建房。我们双方之间没有约定审批手续,我们也没有去办理审批手续。
    [16:26:54]
  • [审判员]:
    原告诉称在2010年3月29日被告单方终止了协议,有无证据
    [16:27:10]
  • [被告]:
    就在2010年3月29日,包括村委会的人员参与了强制拆迁,这个行为证明了对方单方终止协议。我们的所有房屋都被拆除了。
    [16:27:21]
  • [审判员]:
    双方约定的是不是只租赁老房屋
    [16:27:40]
  • [双方]:
    是的。
    [16:28:00]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所述拆除的是2011.88平方米的面积有无异议
    [16:32:59]
  • [被告]:
    无异议
    [16:33:18]
  • [审判员]:
    庭前徐某荣告知本庭对涉诉被拆除房屋被定性为违章建筑有意见,是否立案了?
    [16:33:43]
  • [原告]:
    我们已经立案了,今天没有带来
    [16:33:56]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么
    [16:34:14]
  • [双方]:
    没有了
    [16:34:2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6:34:40]
  • [原告]:
    双方之间合同真实有效,并且实际履行;双方是通过租赁合同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被告没有拿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只是拿出了*镇人民政府的拆除通知。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的效力,我们付清了租赁费,被告将房屋交给了我们使用,我们按照协议翻建房屋花费了490余万元。而法定解除必须书面通知我们,我们还可以提出异议,被告没有依法行使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就对原告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被告的行为给我们造成了损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给我们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16:35:57]
  • [被告]:
    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举证说明我们单方终止合同的事实存在,否则其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出具了北京市规划委及北京市*镇人民政府的限期拆除的通知,证明房屋是被有职权的政府部门予以拆除的,现在租赁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这个责任是由于原告而造成的,所以我们认为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要求我们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所以我们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6:43:38]
  • [审判员]:
    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6:44:03]
  • [原告]:
    我认为我们的房屋还有80多平方米是在2011.88平方米之外。
    [16:44:22]
  • [原告]:
    你方有无证据提交?
    [16:44:43]
  • [原告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承认了没有给我们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他们是有过错的;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了,因为房屋都被拆除了。
    [16:45:02]
  • [被告]:
    没有新的意见了
    [16:45:12]
  • [审判员]:
    双方分歧较大,本院不再主持调解,双方发表一下最后的陈述
    [16:45:27]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6:45:48]
  • [原告]:
    强制拆迁的时候,我们的好多东西都被抢走了;*镇人民政府的行为是不对的,我盖房的时候他们都是认可的,回头又说我们建的是违章建筑。另外好多建房的票据我们都弄丢了,现在找不到了,我们提交的证据也不齐全。
    [16:46:25]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6:46:35]
  • [审判员]:
    将所有证据原件退交原、被告
    [16:46:46]
  • [双方]:
    收到
    [16:47:13]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在五日内可查阅笔录,逾期不查阅将作为正式笔录入卷
    [16:47:27]
  • [双方]:
    可以。
    [16:47:3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后沙峪法庭书记员陈宏勋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杨秀芝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49:52]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