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

原告方

被告方

审判长吴淑嫦法官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6月3日13:30,直播石景山法院审理“公司不满劳动仲裁裁决 请求确认不存劳动关系”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
    [13:35:51]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公司不满劳动仲裁裁决 请求确认不存劳动关系”的民事案件。
    [13:36:59]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
    [13:37:29]
  • [主持人]:
    据北京环球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与周女士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周女士也没有为该公司做出任何工作,担任过任何职务。该公司认为,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裁决书是错误的,公司无需向周女士支付任何工资或补偿金计15万余元。故其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无需支付上述费用。
    [13:37:46]
  • [主持人]: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法官吴淑嫦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王影担任法庭记录。
    [13:38:37]
  • [主持人]: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38:5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13:40:03]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情况?
    [ 原告]:
    北京环球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潘某,董事。(未出庭)
    委托代理人王玮,北京市翻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周某,女,197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
    [13:47:49]
  • [审判长]: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环球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吴淑嫦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王影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审判长]: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各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
    [13:52:5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 王玮]:
    宣读起诉书。
    [13:54:59]
  • [审判长]:
    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 周某代理人]:
    (宣读答辩状)1、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银行的对帐单是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的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正书显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人事部李某曾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被告要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李某在仲裁时也出庭作证,同时在裁决书中承认被告是原告的员工。
    [ 审判长]:
    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 王玮]:
    京石劳仲字[2010]第343号裁决书一份。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 周某代理人]:
    对此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均认可。
    [13:59:38]
  • [审判长]: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 周某代理人]:
    证据1、周某护照一份;证据2、山东齐鲁大学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一份,证明被告于2009年12月16日起休假15天;证据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被告于2009年12月15日发生车祸;证据4、银行帐户历史查询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5、银行卡个人(取款)回单一份,证明原告未向被告发放工资;证据6、公正书一份;证据7、京石劳仲字[2010]第343号裁决书一份,证明原告单位人事部的李某承认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工。(原件,提交)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 王玮]:
    (阅)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关,且无证明力。证据2是病假单,鉴于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与本案无关。对证据3的关联性有异议,且真实性也有异议。证据4不是原件,故对真实性有异议,交易明细清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银行帐户交易查询是自己制作,没有相关机构盖章,提交的银行帐户查询仅显示卡号及流水记录,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卡号的实际使用者和持有者,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通过该卡号汇过相关费用,故此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证据5不能证明与被告有关联性,故不具有证明力。证据6的第1至4业不具有真实性,附件内容是被告自己制作的,不具有真实性。证据7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于证明目的有异议。
    [14:02:54]
  • [审判长]:
    下面法庭进行询问,被告,你何时入职?
    [ 周某代理人]:
    2008年12月8日入职。
    [ 审判长]:
    通过什么方式入职?
    [ 周某代理人]:
    通过朋友介绍,在北京工作。
    [ 审判长]:
    具体的办公地址?
    [ 周某代理人]:
    现在手头上没有。
    [ 审判长]:
    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
    [ 周某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原告,你们公司有几个地址?
    [ 王玮]:
    有二个地址,第一个是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另外一个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
    [ 审判长]:
    被告,你刚开始入职在哪个区?
    [ 周某代理人]:
    原告最开始入职是在朝阳的办公地址,石景山的地址是注册地。
    [ 审判长]:
    周某负责什么工作?
    [ 周某代理人]:
    总监助理,做节目制作的相关事情。
    [ 审判长]:
    工资如何约定的?
    [ 周某代理人]:
    每月1.5万元。
    [14:08:57]
  • [审判长]:
    发薪周期?
    [ 周某代理人]:
    每月2日发上月工资。
    [ 审判长]:
    工资以什么形式发放?
    [ 周某代理人]:
    工资打到交通银行的账户上。
    [ 审判长]:
    账户是谁开的?
    [ 周某代理人]:
    不清楚。
    [ 审判长]:
    账号是多少?
    [ 周某代理人]:
    (宣读账号),户名是周某本人。
    [ 审判长]:
    原告,你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 王玮]:
    有打卡,也有现金,具体的不清楚。
    [ 审判长]:
    你公司员工账户由单位立户还是个人立户?
    [ 王玮]:
    由单位立户。
    [ 审判长]:
    每月发薪周期一样吗?
    [ 王玮]:
    一样,具体发工资的日期不清楚。
    [ 审判长]:
    被告,你何时工作?
    [ 周某代理人]:
    2008年12月8日到2009年11月15日,后因为周某在济南发生车祸,所以就没再工作。出车祸后,周某给公司发过邮件也打过电话。
    [ 审判长]:
    何时开始不上班?
    [ 周某代理人]:
    2009年11月15日开始不上班。
    [ 审判长]:
    何时全愈?
    [ 周某代理人]:
    住院后15天,之后周某就被辞退。
    [ 审判长]:
    邮件发送到哪里?
    [ 周某代理人]:
    周某的邮箱号是自己的名字全拼,发到公司的邮箱,其他人不能进入周某的邮箱。
    [ 审判长]:
    原告,你公司的员工可以随意进入你公司的网址吗?
    [ 王玮]:
    有密码的话都可以进去。
    [ 审判长]:
    如果不注册的话能进入吗?
    [ 王玮]:
    任何一个人有权限后就可以进入邮箱。
    [ 审判长]:
    与你公司没有关系的人是不可以进入你公司的网址,是吗?
    [ 王玮]:
    对。
    [14:16:44]
  • [审判长]:
    被告,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 周某代理人]:
    1.5万元是口头约定,实际到手头的工资是12775元。
    [ 审判长]:
    你们提供的银行帐户明细是几月份到几月份?
    [ 周某代理人]:
    从2008年12月28日到2010年5月9日,工资是2008年12月28日到2010年1月18日。
    [ 审判长]:
    打入帐户的人是谁?
    [ 周某代理人]:
    这需要法院去调查。
    [ 审判长]:
    原告,你公司发工资的帐号是一个帐号吗?
    [ 王玮]:
    我不清楚。
    [ 审判长]:
    被告,你对仲裁裁决有无异议?
    [ 周某代理人]:
    无异议,但如果对方不认为他们给我们打工资的话,我们保留追究未补工资的权利。
    [ 审判长]:
    原告是否给被告上过保险?
    [ 周某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仲裁时是否申请过?
    [ 周某代理人]:
    这个需要通过监察大队举报,我们准备去另外举报。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 王玮]:
    我们对周某的身份有异议,她提供的证明其身份的护照和本案争议发生的时间有冲突,周某入职是2008年,而护照的签发时间是2009年12月30日。
    [ 周某代理人]:
    我们提供护照是因为周某经常出国,公证书是为了表明护照与周某的身份一致。
    [ 审判长]:
    周某是否有身份证?
    [ 周某代理人]:
    丢失了,她的户籍在山东。法官,我们申请法院查询原告的帐号。(提交申请书)
    [ 审判长]:
    现在休庭20分钟。
    (休庭20分钟)
    [14:22:04]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被告,周某出车祸是因为工作还是个人出去?
    [ 周某代理人]:
    不清楚。
    [ 审判长]:
    因被告提出查询原告帐号的申请,法庭需要核实,故今天开庭到此,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14:39:03]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民二庭芦铸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王海玲,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张娜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
    [14:45:22]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4: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