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

审判员

独任审理

原告方

被告方

旁听席

媒体关注

原告举证

被告方质证

庭审全景
6月3日9:30,直播房山法院审理“被骡子踢伤 切除右肾索赔13万”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董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公开审理“被骡子踢伤 切除右肾索赔13万”,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会议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6:45]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任国斌,男,自1984年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由张德光担任。
    [09:38:17]
  • [主持人]: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原告赶着自己家的骡子去驮煤,在离家100米处,被告家的骡子开始跟随原告,被告并没有对骡子采取任何管理措施。大约走了二三里路,被告家的骡子从30、40米处跑来将原告踢伤。后住院治疗10天,经诊断为肋骨骨折、右肾裂伤,右肾切除。现经法医鉴定为原告的伤残程度为七级。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约13万。
    [09:39:13]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
    [09:39:55]
  • [主持人]:
    原告王振起,男,195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
    被告张建华,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
    [09:47:44]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振起诉被告张建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任国斌独任审判,书记员张德光担任法记录,
    [09:48:27]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 诉讼权利
    1、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 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 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 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5、 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09:48:53]
  • [审判员]:
    二、 诉讼义务
    1、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 如实陈述事实。
    3、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向法庭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则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09:49:25]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听清了?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
    听清楚了。
    [09:49:41]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 原告]:
    2009年12月1日上午9点,原告与同村王某、王某某赶着自己家的骡子去驼煤,在离原告家门口100米处,被告家的骡子开始跟随原告,后来冲过来将原告踢伤,原告随之住进了医院。我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069.54元、祝愿期间伙食补助费450元,误工费6500元、营养费2280元、护理费1500元、交通费88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合计30679.54元。
    [09:52:33]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 原告]:
    有,1、请求被告支付鉴定费1500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95888元。
    [09:52:58]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谁的骡子踢的我也不知道,骡子为什么专门踢他我也非常不清楚,再说谁见了危险都会躲,
    [10:01:57]
  • [审判员]:
    是不是你们家骡子给踢伤的?
    [ 被告]:
    不知道。
    [10:02:21]
  • [审判员]:
    12月1日你们家骡子在什么地方?
    [ 被告]:
    离我们家100多米的河沟,拴在本村河沟里面的树上了,当时没有人看管。
    [10:03:18]
  • [审判员]:
    平常你的骡子是怎么养的?
    [ 被告]:
    一般人家都是撒着养的,那天我拴在河沟里面的树上了,因为是新买的骡子。
    [10:04:11]
  • [审判员]:
    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什么意见?
    [ 被告]:
    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力偿还。
    [10:06:00]
  • [审判员]:
    你认为是怎么样的?
    [ 被告]:
    一般骡子都是先踩在踢,而他没有受到踩伤。
    [10:07:40]
  • [审判员]:
    2009年12月1日,你是在什么地方被踢伤的?
    [ 原告]:
    我们村北木城山坡上,王某和王某某有在场。
    [10:08:54]
  • [审判员]:
    被告在场吗?
    [ 原告]:
    没有。
    [10:09:1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就主张的事实向本庭提交证据。
    [ 原告]:
    王某和王某某就是证人,王某没有来,也没有出证言,王某某来了。
    [10:12:11]
  • [审判员]:
    你叫王某某?
    [ 证人]:
    我就是,男,1964年6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西苑村,我来说一下被告被踢的情况说一下。
    [10:14:30]
  • [审判员]:
    你和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 证人]:
    老乡。
    [10:16:19]
  • [审判员]:
    你陈述一下事实。
    [ 证人]:
    12月1日早晨,被告的骡子就跟着原告,后来我最先走,他们两个在后面,我离他们俩有10米左右,后来就听见原告的“哎呦”的叫声,他说骡子踢我,但是我没有看见骡子踢他。
    [10:17:11]
  • [审判员]:
    你们两个都赶的是骡子?
    [ 证人]:
    是骡子。
    [ 审判员]:
    你平常饲养骡子都怎么个饲养方法?
    [ 证人]:
    杂草喂养,就让骡子出去离远点自己吃草去。
    [10:27:28]
  • [审判员]:
    当时原告是否受伤了?
    [ 证人]:
    是,当时原告和王某说是被告的骡子踢伤原告的。
    [10:28:23]
  • [审判员]:
    原告有要询问的吗?情况属实吗?
    [ 原告]:
    没有,属实。
    [10:31:19]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要询问的吗?情况属实吗?
    [ 被告]:
    没有,属实。
    [10:32:05]
  • [审判员]:
    事后有人找过你没有?
    [ 被告]:
    他闺女找的我。
    [ 审判员]:
    当时怎么说的?
    [ 被告]:
    说给他爹治病。
    [10:33:55]
  • [审判员]:
    你怎么做的?
    [ 被告]:
    住院的时候掏了5200元给他。
    [ 审判员]:
    有这么回事吗?原告。
    [ 原告]:
    有,是5200元。
    [10:34:41]
  • [审判员]:
    还有别的吗?
    [ 被告]:
    出院以后,我又掏了300元钱,给了他一只羊。
    [10:35:09]
  • [审判员]:
    原告,你在哪儿住院的?花去了多少钱?
    [ 原告]:
    房山第一医院,花去了15000多元,被告支付了5200元。
    [ 审判员]:
    还是还差多少元?
    [ 原告]:
    具体数字我也不清楚,还差10000元左右没有给我。
    [10:37:41]
  • [审判员]:
    你有药费单据要提交吗?
    [ 原告]:
    有。
    [ 审判员]:
    那你继续提交证据,
    [ 原告]:
    提交,1、药费单据562.76元,2、住院收据13684.58元。
    [10:38:2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没有。
    [10:39:07]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提交西苑卫生室的收据,出院以后在卫生室上药的收据。
    [ 审判员]:
    出示给被告,被告是否有异议?
    [ 被告]:
    没有。
    [10:39:35]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 原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有没有诊断证明。
    [ 原告]:
    提交房山区第一医院的诊断证明。
    [10:41:28]
  • [审判员]:
    被告对医院的诊断证明有什么要说的吗?
    [ 被告]:
    没有。
    [10:42:08]
  • [审判员]:
    伙食补助费原告你怎么计算的?
    [ 原告]:
    就是吃的小包子,米饭,汤。
    [ 审判员]:
    对于这项诉讼请求有什么要发表的吗,被告?
    [ 被告]:
    头几天他应该吃不了饭。
    [10:43:40]
  • [审判员]:
    关于误工费6500元你怎么计算的,原告?
    [ 原告]:
    说不上来,没有别的证据。
    [ 审判员]:
    营养费2280元,原告你有什么证据要提交的吗?
    [ 原告]:
    我也说不上来。
    [10:44:13]
  • [审判员]:
    你要求护理误工1500元,你是怎么计算的?
    [ 原告]:
    我闺女伺候我的,我妻子伺候我的,证据没有,那是律师写的。
    [ 审判员]:
    你要求交通费880元,你有什么证据要提交的吗?
    [ 原告]:
    我打的回家的钱,出院的时候花了120元。
    [10:44:57]
  • [审判员]:
    关于你要求精神抚慰金10000元,你是怎么计算的?
    [ 原告]:
    我也不清楚。
    [ 审判员]:
    你要求被告赔偿你伤残赔偿金你有证据吗?
    [ 原告]:
    有,法医法大鉴定研究中心的鉴定书。
    [ 审判员]:
    你向法庭提交一下
    [ 原告]:
    提交鉴定书一份。
    [10:45:49]
  • [审判员]:
    被告对鉴定结论有要说的吗?
    [ 被告]:
    对鉴定结论没有要说的。
    [ 审判员]:
    关于赔偿你伤残赔偿金95888元,你是怎么计算的?
    [ 原告]:
    找人写的。
    [10:46:30]
  • [审判员]:
    你要求鉴定费1500元,你有什么证据吗?
    [ 原告]:
    提交法医法大的收费票据。
    [10:47:05]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要说的吗?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 被告]:
    没有。
    [10:47:43]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要补充的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事实不符,依据骡子的本性不可能踢他,不是我的骡子踢的他。
    [10:48:06]
  • [审判员]:
    你为什么出医药费?
    [ 被告]:
    上当了。
    [ 审判员]:
    有相关的人员给你们解决过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48:43]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
    他不承认,但是是他找的车送的我去医院,那么多人养骡子,为什么我说他的骡子踢的呢?因为就是他的骡子踢的。
    [ 被告]:
    诉状跟他之前所说的有很多的不一样的地方,公路上没有草,所以我的骡子不可能没有原因的就追上他踢他,从家里一百米处就跟着他和在河沟吃草相矛盾。
    [10:49:45]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答辩意见吗?
    [ 原告]:
    被告所说的不对,我以前买了被告一个骡子,他那个骡子是因为找伴,因为那两个骡子以前都是一起长大的。
    [10:50:47]
  • [审判员]:
    恢复一下法庭调查。被告你有几个骡子?
    [ 被告]:
    两个。
    [ 审判员]:
    什么时候卖的?
    [ 被告]:
    09年11月份。
    [10:51:20]
  • [审判员]:
    原告是这样吗?
    [ 原告]:
    是。
    [10:51:43]
  • [审判员]:
    现在恢复法庭辩论,被告继续说一下你的辩论意见。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原告继续说。
    [ 原告]:
    我认为就是他的骡子踢的我,他那骡子跟我的骡子是一块的,我的骡子我赶着呢,不让它吃,所以那个骡子才踢我。
    [10:52:57]
  • [审判员]:
    原告你的两个骡子生活多长时间了?
    [ 被告]:
    7、8年了。
    [10:53:31]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我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
    [10:53:4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由于被告不愿意进行调解,庭上不再试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54:01]
  • [审判员]:
    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5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如无误请签字,签字后休庭。
    [ 审判员]:
    现在休庭。
    [10:54:27]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李倩,庭审记录张德光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0:55:47]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