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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09:15:31]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废品收购掩饰所得 盗割电缆当场被抓”的刑事案件。[09:15:51]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09:16:05]
- [主持人]:据公诉机关诉称:2009年8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李元祥伙同他人在石景山区金顶街五区幼儿园南侧路边,使用铁锹等工具盗割路灯变电电缆,被民警当场抓获。另自2007年以来,李元祥在石景山区从事废品回收中,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钼铁合金810千克及镍板90千克,经鉴定价值13 3110元。被民警查获。[09:16:22]
- [主持人]: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法官牟芳菲、陪审员牛淑珍、韩培英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书记员杨建军担任法庭记录。[09:16:43]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16:5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17:32]
-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文化程度?[ 被告人]:李元祥,男,1950年7月16日,河南省固始县蒋集镇椿庙村李庄组,文盲。[09:34:45]
- [审判长]:被告人李元祥,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李元祥]:2009年8月24日被羁押,8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日被逮捕,因为涉嫌破坏电力设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09:36:05]
-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李元祥]:收到了,是2010年5月18日收到的。[09:40:1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元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牟芳菲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牛淑珍、韩培英组成,书记员杨建军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崔岚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宝来受委托出庭为被告人李元祥辩护。[09:40:4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有刑诉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你申请回避吗?[ 李元祥]:不申请。[09:41:1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李元祥]:听清了。[09:41:29]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京石检刑诉字[2010]126号起诉书。(宣)[09:41:48]
- [审判长]:被告人李元祥,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你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李元祥]:一致。[09:42:03]
- [审判长]:你自己看过吗?[ 李元祥]:没看过。[ 审判长]:辩护人向你说过吗?[ 李元祥]:说过。[09:42:56]
-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什么异议?[ 李元祥]:我没有破坏电缆,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异议。[09:43:15]
- [审判长]:根据被告人当庭表态,你是否同意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即对你认罪部分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对不认罪部分事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李元祥]:同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同意?[ 高宝来]:同意。[09:43:58]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44:20]
- [公诉人]:被告人李元祥,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李元祥]:听清楚了。[09:46:17]
- [公诉人]:2009年8月24日上午到中午这段时间,你为什么出现在石景山金顶街附近?[ 李元祥]:我在那边收废品,是路过。[09:46:50]
- [公诉人]:你当时看见什么了?[ 李元祥]:我看见三个男的在挖沟,大概都在30多岁,这几个人都不认识。[09:47:05]
- [公诉人]:他们挖购的地点?[ 李元祥]:就在路边。[09:47:15]
- [公诉人]:他们当时是在往下挖,是吗?[ 李元祥]:对。[09:47:33]
- [公诉人]:你是怎么看见的?[ 李元祥]:我是走着去的,所以就过去看了。[09:48:32]
-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过去看?[ 李元祥]:我是收破烂的,就去看了。[09:49:26]
- [公诉人]:周围有其他人去看吗?[ 李元祥]:没有。[09:49:36]
- [公诉人]:你一直站在上面看吗?[ 李元祥]:对。[09:49:47]
- [公诉人]:沟有多深?[ 李元祥]:一锹多。[09:50:06]
- [公诉人]:你看见挖的东西了吗?[ 李元祥]:没有。但做笔录时写着我看见了,但我没有看见。[09:50:30]
- [公诉人]:你看了多长时间?[ 李元祥]:看了5分钟。[09:50:42]
- [公诉人]:他们一直在挖吗?[ 李元祥]:我看的5分钟中一直在挖,公安人员来了,他们都跑了,我没有跑。[09:50:59]
- [公诉人]:你是否下到沟里?[ 李元祥]:没有。[09:51:09]
- [公诉人]:你为什么在公安机关说你在沟里被抓获的?[ 李元祥]:他们让我站在沟里照相,我不是这样被抓的。[09:51:28]
- [公诉人]:你跟这三个人说话了吗?[ 李元祥]:没有。[09:51:39]
- [公诉人]:民警抓你时,你干什么了?[ 李元祥]:我就站着。[09:51:50]
- [公诉人]:由于你当庭做的辩解与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符,出示证据时要注意听。[ 李元祥]:好的。[09:52:19]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09:52:37]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高宝来]:被告人李元祥,你当时看见沟有多长?[ 李元祥]:三米多。[09:53:16]
- [高宝来]:你在公安人员来后,你手里拿着什么东西?[ 李元祥]:什么都没有。[09:53:35]
- [高宝来]:你没到沟里去,沟大概有多高?[ 李元祥]:我没下到沟里,也没有挖土。[09:53:45]
- [高宝来]:审判长,辩护人问话到此。[09:53:58]
- [审判长]:被告人李元祥,你是站在沟里看着他们挖还是站在沟边看?[ 李元祥]:我站在沟上面看的,之后公安局让我下沟里。[09:54:25]
- [审判长]:三个人挖沟让你看吗?[ 李元祥]:让我看,他们知道我在看,没有说我。[09:54:42]
- [审判长]:你知道他们在挖什么吗?[ 李元祥]:不知道。[09:54:53]
- [审判长]:三个人怎么跑的?[ 李元祥]:他们都往东跑。[09:55:07]
- [审判长]:你站在什么位置?[ 李元祥]:我站在中间。[09:55:17]
- [审判长]:你认为他们为什么要跑?[ 李元祥]: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跑,我就是站着,公安人员就把我抓了,他们认为我跟他们是一起的。[09:55:52]
- [审判长]:你跟三个人没说话,也没站在沟里,为什么要认定你和他们是一伙的呢?[ 李元祥]:我也不知道。[09:56:50]
- [审判长]:你被抓获后有无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 李元祥]:无。[09:57:05]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09:57:33]
-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告人李元祥于2009年8月24日的供述,这份供述与其当庭供述不一致,李元祥的辩解不能合理解释自己为什么站在沟里。[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你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无异议?[ 李元祥]:公安局的民警跟我说,我说不说都这么写。[ 审判长]:哪个民警说的?[ 李元祥]:我也不知道。[09:58:03]
- [公诉人]:审判长,申请对被告人补充讯问。[ 审判长]:准许。[09:58:41]
- [公诉人]:被告人李元祥,本案对你认罪的事实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对这起事实你也好好想想。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都按手印了?[ 李元祥]:都按了。[ 公诉人]:你说你没参与挖电缆,是吗?[ 李元祥]:对。[ 公诉人]:公诉人宣读的笔录中,你说你是看热闹的,这些记错了吗?[ 李元祥]:没有,就是“我看见电缆”记错了,我没有看见电缆。[ 公诉人]:你在看什么?[ 李元祥]:我就是想看。[ 公诉人]:什么都没看见还要看吗?[ 李元祥]:我看一会就走了。[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暂时到此。[09:59:31]
-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二个抓被告人的人又作为证人,故不应作为证据使用。另外,被告人是文盲,虽然说宣读了,但是否宣读清楚了不知道,而且只按了手印,故不应采信。[10:00:00]
- [公诉人]:对于辩护人提出证人身份问题,公诉人认为作为侦查人员符合侦查人员身份,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活动,包括记录活动,此份证据不是证人证言,也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抓获被告人的人没有作为证人出示证言,对于抓获情况进行说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笔录的问题,这属于客观实际情况,公安机关的笔录记录过程中实际记录了被告人文盲情况,也向被告人宣读了笔录,被告人有手印作为认可的表示,如果口供没有向被告人宣读过,或者宣读后不认可,被告人可以不按手印,而且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被告人没有提出警察以非法手段获取证言。[10:01:4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张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那三个人跑了,我没有从沟里拿电缆。[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证人是保安,本身协助派出所工作,按照身份认定,他们完全属于侦查机关的雇佣人员,他又是抓获人员,至少是协助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现在又作证,故他的证言不应采信。证人说被告人拿镐往出爬,这个沟本来不深,不涉及爬的问题。[ 公诉人]:关于证人身份问题,证人完全符合证人身份,他们完全了解事情实际情况,也对案件了解,不是道听途说,属于直接证据,不是传来证据,符合证据要求。关于叙述被告人往外爬的问题,公诉人没在现场,辩护人也没在现场,对于推测的辩解建议法庭不予采信。[10:12:0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杨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我是站在沟外。[ 审判长]:你之前在公安局的供述都是假的吗?[ 李元祥]:那是他们自己写的,也没向我宣读。[ 审判长]:你按手印了吗?[ 李元祥]:按了。[ 审判长]:你知道按手印意味着什么吗?[ 李元祥]:不知道。[ 审判长]:手印是随便按的吗?[ 李元祥]:(不语)。[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杨某的身份和张某的身份一样,就不多说了。[10:17:4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王某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这个证人说沟的长度与保安杨某说的长度不一样。[ 公诉人]:保安所说的长度没有经过实际测量,是自己估量的,王某说的是经过测量的。[10:37:3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出示现场及作案工具照片,照片显示沟到被告人大腿,不像被告人刚才辩解才一锹深。[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出示)。[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我也不知道。[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照片是隔天照的,并不是当时照的,而且照片显示被告人戴着手铐扶着东西,说明公安人员让被告人摆好的姿势。另外仅凭照片就认定镐是李元祥使用的,此点有不妥的地方。[ 公诉人]:照片反映现场沟的情况,也反映了工具情况,李元祥在沟的位置及深度宽度不是案件认定依据,并不是仅凭照片就认定被告人有罪,应结合所有证据予以证明。[10:38:2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扣押物品清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东西不是我的。[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无异议。[10:58:4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石景山分局金顶街派出所出具的起获经过;关于电缆情况说明。[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我没有挖电缆。[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电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与现场的情况不一致,与证人所说的情况也不一致。[ 公诉人]:保安所说的是现场沟的长度,情况说明是电缆被盗的情况,电缆长度跟沟的长度肯定不一致。[10:59:1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金顶街派出所民警刘洋出具抓获李元祥的情况说明。[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他们没有抓我,我就站在那里,当时有一个警察二个保安。[ 审判长]:他们有什么行为?[ 李元祥]:他们就站在那,我也站在那,那三个人慢慢走了,警察没有追他们。[ 审判长]:盗窃电缆的人慢慢走了,警察没有去抓他们,反而抓了你,你认为你的解释合理吗?[ 李元祥]:不合理。[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对刘洋的证人身份有异议。刘洋说被告人弯腰干活,还说手上有泥土,而另外的证人说被告人往外爬,说明证人证言有矛盾的情况。[ 公诉人]:证人身份问题,公诉人坚持之前的意见。这份证据内容与之前的证据不矛盾,三个证人所见情况根据个人所在的位置及看东西的角度问题并不能达成一致,沟是有一定高度的,看见被告人弯腰拿东西时肯定有看不清的情况。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并不足说明证据材料不真实。[11:01:0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事实证据出示完毕。现在休庭5分钟。(休庭5分钟)[11:01:55]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在出示第二起事实的证据之前,申请对被告人补充讯问。[ 审判长]:准许。[11:07:11]
- [公诉人]:被告人李元祥,你知道你掩饰、隐瞒的东西是什么吗?[ 李元祥]:是钼铁合金和镍板,我在2007年就收购了,但一直没有人要,所以我就装在编制袋里放在床底下。[ 公诉人]:你收这些物品的目的是什么?[ 李元祥]:想把它卖出去。[ 公诉人]:你想以什么价格卖出去?[ 李元祥]:没想。[ 公诉人]:你都收购了二年没有卖出去,二年过程中想想过不收了?[ 李元祥]:没有。[11:07:55]
- [公诉人]:你收废品多长时间?[ 李元祥]:七八年了。[ 公诉人]:一直在石景山附近收购吗?[ 李元祥]:对。[ 公诉人]:你收废品过程中知道什么物品可以收购什么物品不可以收购吗?[ 李元祥]:不知道。[ 公诉人]:你儿子李振红是干什么的?[ 李元祥]:他自己租了一个废品回收站,然后租给其他人干。[11:08:41]
- [公诉人]:自愿认罪能够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如果你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承认,公诉人将建议不再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 李元祥]:听清了。[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11:10:15]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补充发问?[ 高宝来]:被告人李元祥,卖给你钼铁时是否告知过你?[ 李元祥]:没有。[ 高宝来]:你是否知道这些东西是不可以收购的?[ 李元祥]:不知道。[ 高宝来]: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11:11:28]
- [审判长]:被告人李元祥,你自愿认罪吗?[ 李元祥]:自愿认罪。[ 审判长]:你认什么罪?[ 李元祥]:收脏。[ 审判长]:你知道什么物品可以收购,什么物品不可以收购吗?[ 李元祥]:不知道。[11:16:54]
- [审判长]:法庭决定对第二起事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事实举证。[11:17:11]
-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告人李元祥的供述,此份供述与李元祥当庭供述不一致。[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11:17:28]
-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笔录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按的手印。[ 审判长]:你随便按的手印是吗?[ 李元祥]:是。[11:17:52]
- [人民陪审员牛淑珍]:被告人李元祥,审理你的案件是审理你以前的错误,你应该知错改错,你今天为什么把你以前的供述都推翻了?[ 李元祥]:那些都是他们自己写的,并不是按我说的写的。[11:18:49]
- [人民陪审员牛淑珍]:你不问就按手印,公安机关可能瞎写吗?我们的国家机关能这样做事吗?你是59岁的人了,有家室,有子女,有了错误改正就好,但你今天对你以前的供述全部推翻,你要好好考虑一下你的问题,希望你如实回答审判长的问题。[11:19:16]
- [审判长]:你认为公安机关的笔录都是错误的吗?[ 李元祥]:前几句是对的。[ 审判长]:这些东西以什么价格收购的?[ 李元祥]:我按斤收购的,他们要10元,我就给他这样。[ 审判长]:你准备以什么价格出售?[ 李元祥]:不知道。[ 审判长]:你收了物品没想过以什么价格出售吗?不怕东西收亏了吗?[ 李元祥]:能卖出去。[ 审判长]:你以往供述与今天的供述不一样,以哪份供述为准?[ 李元祥]:以今天的供述为准。[11:23:07]
-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被告人可能不知道价格,因为他是农民,可能有模糊认识,我认为他属于概括认罪。[11:23:24]
- [审判长]:被告人李元祥,你认为卖给你的东西是合法的吗?[ 李元祥]:我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弄来的。[11:28:04]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质证意见?[ 公诉人]:关于被告人是否明知系犯罪所得的问题在辩论时再予以说明[11:28:3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李某(李元祥之子)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此份证据对被告人能否构成犯罪在客观上没有直接关系,只是间接证明被告人是收破烂的。[ 审判长]:被告人李元祥,你收购的废品卖给过你儿子吗?[ 李元祥]:没有。[ 审判长]:你儿子说有时给他站里拉东西,他会给你钱,是否有这回事?[ 李元祥]:卖过,但他没收过,是店里收的。[ 审判长]:你把废品卖给过你儿子的店里吗?[ 李元祥]:卖过。[ 审判长]:你为什么不把收购的钼铁等物品卖给你儿子而且卖给他其他的物品?[ 李元祥]:没有原因。[ 人民陪审员牛淑珍]:你知道他不收这个东西吗?[ 李元祥]:不知道。[11:35:0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胡某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无异议。[ 审判长]:补充宣读一下李元祥的供述(宣)。被告人李元祥,对此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11:37:4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金某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1:38:1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吴某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保卫科人员没有发现哪个过程丢失钼铁,说明他们没有报案,公安机关也没有就此立案侦查。[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质证意见?[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再予以说明。[11:43:0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高某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无异议。[11:43:2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证人潘某的证言。[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无异议。[11:43:4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无异议。[11:45:5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检察笔录及照片。[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并出示)。[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无异议。[11:46:2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计量磅单。[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无异议。[11:48:2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金顶街派出所于2009年8月26日出具的工作说明。[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无异议。[11:51:0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申请宣读到案经过。[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读)。[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李元祥]:我没有拿那些东西。[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高宝来]:出具到案经过的人中还有一个叫马林的,但其他的无异议。[11:51:2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举证暂时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李元祥]:无。[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高宝来]:无。[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李元祥]: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高宝来]:无。[11:51:5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1:52:09]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及举证、质证,充分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元祥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1、本案证据方面,李元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工作说明等,证人张某、杨某和民警巡逻时发现了李元祥在沟里挖电缆,并将其当场抓获,起获了作案工具。虽然李元祥对此事实予以否认,但其对当场发生事件原因的解释不符合逻辑,李元祥辩称自己看热闹,但李元祥却站在沟里,且李元祥在侦查阶段对自己挖电缆是予以承认的。根据证人王某的证言可以证明破坏电缆是比较大的,不可能是一个人完成。根据供电公司提供的证明说明电缆是投入使用的,符合相关的司法解释。2、关于本案第二起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等证据,李元祥对公安机关当场起获钼铁等物予以承认,但辩称自己不知道以上物品是不能回收的。李元祥的儿子是从事废品回收行业的经营人,李元祥自己也从事废品回收7年,李元祥没有收购钼铁等物的财力,而李元祥以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行为,可以说明李元祥明知其收购的钼铁等物是犯罪所得的物品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被告人李元祥无减轻、从轻情节,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不予承认,建议法庭对其从重处罚。[12:00:12]
- [审判长]: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李元祥]:没有。[12:12:13]
- [审判长]: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高宝来]:一、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李元祥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人出示的直接证据只有刘某、张某、杨某的证词,而三人的证词有相互矛盾的地方:1、法庭出示的照片可以看出沟有70公分,70公分的沟,被告人根本不用往外爬,二个保安说他爬到一半又掉下去,说明证词不真实;2、刘某和二个保安都说被告人拿着工具,公诉人应对工具做司法鉴定;3、被告人否认自己站在沟底,民警和保安均说被告人到沟底,本案还有另外三名被告人,涉及的另外三个人如果证明李元祥与他们没关系,此案不攻自破;4、刘某是侦查人员,而又以证人身份出示工作说明等,这已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公诉机关指控李元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还不够清楚,希望法庭严格审核。此起事实还缺乏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1、本案涉及钼铁和镍板,只有首钢炼钢部使用这些物品,首钢的工作人员都证明没有丢失钼铁和镍板,公安机关也没有立案侦查,赃物的认定有欠缺;2、本起事实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公安机关并没有抓到上起盗窃人员,此点也不充分。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李元祥涉及的破坏电力设备罪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属于证据不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故李元祥的行为不构成这二个罪。[12:14:02]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关于证人证言和被抓获的另外三名在逃人员的问题,公安机关人员还没有抓到另外三名被告人,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关于自侦自证的问题,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证明抓捕情况,此点并不矛盾。辩护人认为第二起事实不清的问题,前罪尚未查清与本案无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只要是明知收购物品来历不明,并收购了犯罪所得,即构成该罪。被告人李元祥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起事实已经清楚,构成犯罪。[12:19:37]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意见?[ 李元祥]:没有。[12:20:02]
- [高宝来]:虽然另外三名被告人没有抓获,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李元祥与另外三人共同犯罪。关于公安机关自侦自证的问题,作为侦查人员还去作证人,他可以搜集证据、提供证据,但他不能作为证人;而另外二名保安是公安机关的雇佣人员,属于侦查人员,而他们又作为证人作证,也符合相关的规定。公诉人只能推断李元祥明知镍板和钼铁是不能回收的,现在没有证据证明钼铁和镍板是犯罪所得。[12:20:36]
- [公诉人]:公诉人之所以推定是基于相关的证据,反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证据证明。[ 高宝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元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能推定。[12:20:5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 李元祥]:没有。[12:21:13]
- [审判长]:当庭出示的证据,休庭后交给法庭。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继续羁押。[12:21:22]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刑庭于明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王海玲、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2:22:05]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2:2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