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一

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

旁听
2010年6月1日9:00直播金山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抢劫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02:3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今天由我为大家直播本次庭审实况。欢迎各位网友观看并参与讨论。
    [09:02:54]
  • [主持人]:
    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金山区法院。金山区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西南郊的杭州湾畔,那里民风淳朴,区域文化浓厚,是上海南翼的现代化滨海新城。金山区法院于1997年6月金山撤县建区后成立。近年来,该院以“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争先创优”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审判工作、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以来连续二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2008年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09:03:09]
  • [主持人]:
    现在为大家介绍一下金山法院刑事审判庭。该庭担负着全区刑事审判任务,多年来,刑事审判庭紧紧围绕构建“平安金山”这一主题,深刻领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争先创优”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涉农暴力犯罪和职务犯罪;重视社区矫正,创新服务载体,增强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及服务意识,着力提升司法效能,保质保量地审结了一批又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为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地区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贡献。刑事审判庭多次荣获了金山区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学习型先进集体、文明科室等荣誉称号。并荣获了2006-2007年度上海市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称号。
    [09:03:25]
  • [主持人]: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被告人罗某某涉及抢劫罪判决案。
    [09:03:46]
  • [主持人]: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朱纪红、沈磊、人民陪审员冯为民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朱纪红担任审判长。
    [09:05:43]
  • [主持人]:
    本案书记员张鹿担任法庭记录。
    [09:06:17]
  • [主持人]:
    现在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让我们共同关注这起案件的审理。
    [09:06:45]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就坐。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象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 不得发言、提问;
    5、 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 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 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 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员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9:07:22]
  • [书记员]: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09:07:35]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07:44]
  • [审判长]:
    请坐。
    [09:08:06]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08:20]
  • [审判长]:
    传被告人罗某某到庭。(法警带上)(敲法槌)现在开庭。
    [09:08:57]
  • [审判长]:
    被告人罗海龙,你有没有其他名字?
    [09:09:28]
  • [被告人]:
    没有。
    [09:09:38]
  • [审判长]:
    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09:09:53]
  • [被告人]:
    1988年6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上海市金山区红树林家园建筑工人,户籍地安徽省金寨县吴家店镇关前村福兴组。
    [09:10:08]
  • [审判长]:
    此次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原因?现在何处?
    [09:10:23]
  • [被告人]:
    2010年2月9日因涉嫌抢劫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现在押于金山区看守所。
    [09:11:04]
  • [审判长]:
    被告人,本院向你送达的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
    [09:11:35]
  • [被告人]:
    收到了。
    [09:11:50]
  • [审判长]: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海龙抢劫一案。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朱纪红、沈磊、人民陪审员冯为民组成,审判员朱纪红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秦晓英担任法庭记录,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玉林出庭支持公诉,今天出庭的还有本院为被告人罗海龙指定的辩护人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海平。
    [09:12:1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就是讲,如果合议庭审理案件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审理的,被告人可以提出正当理由申请回避。被告人你听到了吗?
    [09:12:26]
  • [被告人]:
    听到了。
    [09:12:3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09:12:53]
  • [被告人]:
    不需要。
    [09:13:3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和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听到了吗?
    [09:13:52]
  • [被告人]:
    听到了。
    [09:14:2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被告人你听到了吗?
    [09:14:40]
  • [被告人]:
    听到了。
    [09:14:5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15:15]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沪金检刑诉(2010)392号)。(略)
    [09:15:55]
  • [审判长]:
    被告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是否事实?
    [09:16:10]
  • [被告人]:
    是事实。
    [09:16:22]
  • [审判长]:
    被告人,因你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检察机关建议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就是说,在你认罪的基础上,法庭对审理程序依法予以简化,查明事实后,确定你有罪的话,对你酌情从轻处罚。你是否同意?
    [09:16:39]
  • [被告人]:
    同意。
    [09:16:52]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的事实讯问被告人。
    [09:17:05]
  • [公诉人]:
    被告人,你和被害人什么关系?
    [09:17:20]
  • [被告人]:
    工友。
    [09:17:35]
  • [公诉人]:
    平时关系怎样?
    [09:17:48]
  • [被告人]:
    一般。
    [09:18:06]
  • [被告人]:
    没钱了。
    [09:18:29]
  • [公诉人]:
    你怎么抢劫的?
    [09:18:41]
  • [被告人]:
    跟起诉书说的一样。
    [09:18:54]
  • [公诉人]:
    为什么用刀在被害人脖子上先划一刀?
    [09:19:07]
  • [被告人]:
    (沉默)。
    [09:19:18]
  • [公诉人]:
    知道伤势鉴定的结果吗?你的一刀可能致死?
    [09:19:33]
  • [被告人]:
    知道。
    [09:19:57]
  • [公诉人]:
    是否想灭口?
    [09:20:08]
  • [被告人]:
    不是。
    [09:20:20]
  • [公诉人]:
    抢到多少钱?
    [09:20:35]
  • [被告人]:
    19000元。10000元汇给了女友。
    [09:20:52]
  • [公诉人]:
    为什么没有自首?
    [09:21:00]
  • [被告人]:
    想去,没有来得及。
    [09:21:18]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09:21:28]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09:21:56]
  • [辩护人]:
    需要。
    [09:22:29]
  • [辩护人]:
    被告人,你作案的刀片哪里来的?
    [09:22:45]
  • [被告人]:
    平时随身携带的。
    [09:22:59]
  • [辩护人]:
    发问完毕。
    [09:23:09]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举证。
    [09:23:20]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刘善宏陈述笔录。(略)
    [09:23:33]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23:46]
  • [被告人]:
    没有。
    [09:23:56]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09:24:10]
  • [辩护人]:
    没有。
    [09:24:20]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24:30]
  • [公诉人]:
    宣读并出示被害人验伤通知书、伤势照片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略)
    [09:24:44]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24:52]
  • [被告人]:
    没有。
    [09:25:08]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09:25:19]
  • [辩护人]:
    没有。
    [09:25:30]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25:39]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 公诉人]:
    宣读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及调取证据清单。(略)
    [09:25:52]
  • [被告人]:
    没有。
    [09:26:14]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09:26:43]
  • [辩护人]:
    没有。
    [09:27:02]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吴方、方莉、罗先度证言。(略)
    [09:27:13]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27:23]
  • [被告人]:
    没有。
    [09:27:3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09:27:42]
  • [辩护人]:
    没有。
    [09:28:00]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28:12]
  • [公诉人]:
    出示。(略)
    [09:28:23]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28:37]
  • [被告人]:
    没有。
    [09:28:4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09:28:57]
  • [被告人]:
    没有。
    [09:29:1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29:24]
  • [公诉人]:
    宣读。(略)
    [09:29:44]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29:55]
  • [被告人]:
    没有。
    [09:30:06]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09:30:16]
  • [辩护人]:
    没有。
    [09:30:3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30:46]
  • [公诉人]:
    出示。(略)
    [09:30:56]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31:06]
  • [被告人]:
    没有。
    [09:31:4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09:32:00]
  • [辩护人]:
    没有。
    [09:32:13]
  • [辩护人]: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32:28]
  • [公诉人]:
    宣读。(略)
    [09:32:41]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32:49]
  • [被告人]:
    没有。
    [09:33:0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09:33:12]
  • [辩护人]:
    没有。
    [09:33:26]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还需要继续举证?
    [09:33:33]
  • [公诉人]:
    不需要。
    [09:33:44]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有无新的证据提交法庭?
    [09:33:54]
  • [被告人]:
    没有。
    [09:34:1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09:34:20]
  • [辩护人]:
    有。调解协议书一份,证实被告人已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被害人向法院出具的谅解书一份,证实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09:36:24]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异议?
    [09:36:34]
  • [公诉人]:
    没有。
    [09:36:43]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其他证据?
    [09:36:52]
  • [辩护人]:
    没有。
    [09:37:00]
  • [审判长]:
    举证完毕后,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09:37:08]
  • [公诉人]:
    不需要。
    [09:37:20]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还需要发问?
    [09:37:36]
  • [辩护人]:
    不需要。
    [09:37:4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09:37:56]
  • [被告人]:
    我是一时冲动才犯下了罪行,经过教育,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希望对我从轻审判。
    [09:38:06]
  • [审判长]:
    有无检举揭发?
    [09:38:14]
  • [被告人]:
    没有。
    [09:38:2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09:38:29]
  • [公诉人]:
    现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被告人罗海龙为谋取钱财,持刀抢劫公民财物,计人民币19000元,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大部分赃款被扣押并发还,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建议判处六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9:38:3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09:38:48]
  • [被告人]:
    没有。
    [09:38:57]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09:39:05]
  • [辩护人]:
    1、对本案的定性及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2、被告人有酌定及法定从轻情节。本案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被告人系初犯;被告人被羁押后全部赃款被追回,被害人财产没有遭受损失;被害人仅造成轻微伤,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得到了谅解;被告人悔罪态度好,曾表示愿意自首,曾向被害人表示真诚的歉意。
    建议从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9:39:14]
  • [审判长]:
    公诉人答辩。
    [09:39:23]
  • [公诉人]:
    1、对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赔偿表示肯定。2、被告人不是偶犯,是预谋犯罪。3、本案人身危险性并不是如辩护人所说危害性很小。4、被告人并非自首。
    [09:39:34]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
    [09:39:42]
  • [辩护人]:
    作案的刀,被告人平时带在身上,是被害人反抗后才拿出来,比其他的恶意抢劫危害小。被告人虽然不具备自首,但是其认罪态度可以肯定。
    [09:40:00]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新的意见?
    [09:40:10]
  • [被告人]:
    没有。
    [09:40:20]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
    [09:40:28]
  • [公诉人]:
    没有。
    [09:40:4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作最后陈述。
    [09:40:51]
  • [公诉人]:
    没有。
    [09:40:59]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09:41:09]
  • [公诉人]:
    被告人看到被害人发了20000元工资后,铤而走险实施抢劫。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工友,即使这样的关系,被告人仍然实施抢劫。几个月后,被告人沦为阶下囚。被告人被贪念所驱使,希望每个公民以被告人为戒,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09:41:17]
  • [审判长]:
    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罗海龙抢劫一案,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后,进行当庭宣判。
    [09:41:25]
  • [审判长]:
    将被告人还押候审室。休庭。
    [09:41:30]
  • [审判长]:
    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09:41:45]
  • [审判长]:
    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对本案作当庭宣判。
    [09:44:27]
  • [审判长]: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海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被告人罗海龙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配合司法机关积极追赃,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后被告人罗海龙委托家属积极退缴其余赃款,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被告人罗海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海龙实施犯罪系有预谋的持刀抢劫,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综上,对被告人罗海龙的具体量刑意见如下:被告人罗海龙抢劫数额为人民币19,000元,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本市高院相关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抢劫一次,致1人轻伤以下或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劫得财产(2,000元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抢劫数额每增加3,000元的,增加1年。 据此,被告人罗海龙的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9年7个月。对于被告人罗海龙的酌定情节,根据上述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积极退赃、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酌情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据此根据被告人罗海龙的退赃、配合追赃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4%;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40%,据此根据被告人罗海龙的犯罪性质、赔偿数额,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有预谋的持械实施抢劫的,可以酌情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据此根据被告人罗海龙持刀实施抢劫所带来的人身危害性,对其酌情增加基准刑的10%。另外,针对被告人罗海龙实施犯罪行为中的暴力严重程度及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对被告人罗海龙酌情增加基准刑的10%。综上,根据被告人罗海龙的酌定情节对其共酌情减少基准刑的3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海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被告人罗海龙退缴的赃款人民币600元发还被害人。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美工刀一把予以没收。
    [09:48:52]
  • [审判长]:
    以上是口头宣判,书面判决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告人在庭审后阅看庭审笔录,签名捺指纹。将被告人带下法庭。闭庭。
    [09:49:03]
  • [主持人]:
    谢谢大家!这起案件的直播就到这里。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见!
    [09:49:24]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法律效力。
    [09: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