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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09:40:22]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拆迁款发给智力障碍人 拆迁协议被诉无效”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告马某的诉讼代理人称:其侄子马某存在智力障碍,父母去世后马某的奶奶为其法定代理人,2007年5月,马某所有的位于门头沟区某处房屋列为拆迁范围,马某的姑姑马女士带领马某咨询相关拆迁事宜时告之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公司马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到时自己担任委托人签订拆迁协议,被告明确承诺不与马某签订协议。2007年9月,被告却与马某签订了拆迁协议并将将补偿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了马某,后马某的拆迁补偿款被他人骗取,马某也因盗窃被抓获。故原告起诉要求判决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09:44:48]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张胜独任审判。[09:45:05]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45:18]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45:29]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45:38]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就原告马某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谈话。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09:47:19]
- [原告方]:马某,男,198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门头沟区。(未到庭)法定代理人宋某,女,1932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门头沟区。(未到庭)委托代理人马某艳,女,1958年5月21日出生,退休工人,住崇文区。委托代理人马某香,女,门头沟区某粮库退休工人,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方]: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门头沟区,法定代表人董某。(未到庭)委托代理人李某,男,197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该单位宿舍。(未到庭)委托代理人王世梅,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49:07]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09:50:18]
- [审判员]: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胜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孟盼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方]:不申请。[ 被告方]:不申请。[09:51:14]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各方都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09:51:51]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原告方]:马某的父母均已死亡,跟随奶奶一起生活,系其监护人,居住在原告之母租住的公房。恰遇该地拆迁,原告的姑姑向被告进行咨询,被告称能给其一套三居室。结果被告与大脑不正常的马某签订了拆迁协议。我方认为,被告明知马某存在严重智力障碍,不能从事民事行为,仍与原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严重损害了原告方的利益,所以我方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判决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要求被告按照拆迁安置政策与原告重新签订拆迁安置合同,给予实物补偿;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09:53:28]
- [审判员]:原告现在在什么地方?[ 原告方]:不知道。[ 审判员]:起诉书上的签字是谁签的?[ 原告方]:给我父亲上坟时找到的。[09:54:5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陈述答辩意见。[ 被告方]:第一、2007年9月签订的协议,其内容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第二、签订补偿协议时,马某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签定协议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签定协议时,马某已年满18周岁,思维、言谈举止正常,有民事行为能力,马某本人当时居住在被拆迁处,现原告方无证据证明原告本人其无权处分财产;第三、原告方无证据证明马某本人当时没有行为能力,2007年9月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而原告方出具的证明是2008年12月24日出具的,不能证明2007年签订协议时马某的精神状态,其只能证明2008年后的精神状态;第四、代理人的行为不能优先于马某本人的行为,拆迁协议是马某本人亲自签署的,在协议履行完毕期间,我方没有收到任何的委托书,现原告方提交的委托书,我方并不知晓,因为如果需要原告提交委托书,我方会提供其格式模板,即便当时存在这种委托关系,那么原告的行为依然有效,不能因有委托书的存在而否定马某本人签定协议的效力;第五、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马某的奶奶委托马某的姑姑,马某的奶奶与原告无法律上的监护关系,公民无行为能力的认定,是依人民法院的特殊程序认定的,现原告未经人民法院的特殊程序,不能以自认的为准。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0:04:01]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原告方]:委托书原件2份,证明原件9份,信件原件3份,答复意见书复印件1份,保证书复印件1份,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1份,户口簿原件1份,重残人证明原件1份,租赁合同原件1份,水电费收费存根原件1份,马某的身份证及残疾证原件共2份,2008年或2009年的看守所收据1份,拆迁的宣传材料1份。[10:06:09]
-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方]:宣传材料与本案无关;身份证、户口簿不能确认其真实性;残疾证及重残人证明,其是2009年9月1日颁发的,而原告所主张2007年9月所签的协议无效,该证据不能证实当时马某身患残疾,亦不能证实2007年的精神状况;水电费收费存根、看守所收据与本案无关;租赁合同,现已作废;房屋租赁许可证,不能证明原告想要证明的目的;某居委会的证明,未出具经法定程序的文件;委托书,其一是马某本人写的,但未声明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我方从来未见过该委托书;另一委托书是马某的奶奶写的,无被委托人的名字或具体信息,且未经原告本人的认可,马某的奶奶无签署委托书的权利,当属无效;保证书、信件及答复意见书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我方并未见过保证书;在拆迁公司抄写的材料不认可。其余的证据均与本案无关。[10:17:19]
- [审判员]:原告方继续举证。[ 原告方]:举证完毕。[ 审判员]:被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被告方]:货币拆迁补偿协议1份,补助费清单1份,公有住宅租赁合同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证明信1份,声明1份,证明2份。[10:17:42]
-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方]:交水电费的证明有异议,当时是用支票交的;见证人签署的证明有异议,其与事实不符;证明信、声明、户口簿复印件、住宅租赁合同有异议,户口簿复印件是我给他的;补偿协议和补助费清单有异议,没有给过原告本人。[ 审判员]:原告陈述拆迁房的坐落。[ 原告方]:门头沟区某处。[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陈述协议的签订主体及时间。[ 被告方]:2007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陈述的协议签订主体和时间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否已经履行?[ 被告方]:已经履行完毕。款项已由原告本人领走。[ 审判员]:上述,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异议。[10:25:06]
- [审判员]:款项是何时取走的?[ 被告方]:签定协议后3日内给了他一个存折。[ 审判员]:上述,原告方有无异议?[ 原告方]: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有无领款的手续?[ 被告方]:庭后提交。他个人开户,然后告诉我们帐号,我们打到他的账户上,他到银行取款。[10:26:07]
- [审判员]:在签定协议时,原告方是否向被告方出示过原告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吗?[ 原告方]:在签协议之前,我带着原告本人去过被告处。说是让居委会出个证明。[ 审判员]:是否向被告出示过居委会的证明?[ 原告方]:没有出示过。当时被告的人也说看着原告本人很傻。[ 审判员]:什么时间办理的残疾人证?[ 原告方]:2008年12月。[10:26:38]
- [审判员]:原告方什么时间因盗窃服刑?[ 原告方]:领取款项后。[ 审判员]:有无刑事判决书?[ 原告方]:我们是从法制进行时上看见的。[ 审判员]:原告是何时出来的?[ 原告方]:今年2月份。[ 审判员]:在刑事判决书上是否提到了原告的行为能力问题?[ 原告方]:我不知道。我只管拆迁签协议的问题。[ 审判员]:原告认为协议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方]:第一、原告本人无行为能力,第二、被告向我承诺过,不和原告本人办手续。[10:29:30]
- [审判员]:原告陈述了协议无效的理由,为证明上述理由提供了相关的证据,除已提交的证据外,原告还有无其他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方]:没有了。[ 审判员]:今天谈话就到这里。被告方庭后向本院提交原告领款的手续,原告方核实刑事判决书的相关问题。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0:34:2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杨洋,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35:28]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3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