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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8:57:54]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飞起井盖砸坏车辆 车主起诉要求赔偿”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8:59:22]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李某诉称,2010年2月13日晚10时许,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京GUC6**小客车停放在某小区甲*号楼*单元,因不明原因引起三个化粪池井盖飞起(洋灰)砸中原告小客车左后部和右后部,致使原告车辆损坏,给原告造成如下损失:车辆修理费6031元、财产损失1200元、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共计15231元。因该化粪池井盖由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的管理与维护,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上述损失。[08:59:49] - [主持人]:被告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状。[08:59:57]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00:11]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00:52]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09:03:21]
- [原告]:李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满族,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某村西北街一巷11号,住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某小区*号楼*门*号。[09:09:3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梁雪松,男,1975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某村西北街一巷11号,住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某小区*号楼*门*号。[09:10:12]
- [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燕京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职务经理。[09:10:46] - [被告委托代理人]:赵长凤,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到庭)
王春梅,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09:11:05] - [审判员]: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11:21]
- [双方]:无。[09:11:32]
- [审判员]:今天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合并审理。由代理审判员张楠独任审判,由书记员李永芝担任庭审记录。[09:11:58]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09:12:1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12:22]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09:12:33]
- [审判员]:原告明确诉讼请求。[09:13: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2010年2月13日晚10时许,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京GUC6**小客车停放在某小区甲*号楼*单元,因不明原因引起三个化粪池井盖飞起(洋灰)砸中原告小客车左后部和右后部,致使原告车辆损坏,给原告造成如下损失:车辆修理费6031元、财产损失1200元、车辆贬值损失8000元,共计15231元。因该化粪池井盖由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的管理与维护,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上述损失。[09:13:44]
- [审判员]:被告答辩[09:16: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起诉案由错误,本次我公司不是直接的侵权人,不是适格的主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09:16:59]
- [审判员]:原告就事实和车辆权属状况举证[09:17: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事故车辆是李某所有,提供行驶证,居委会证明,田某龙证明。[09:17: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认可,只证明车被砸坏,不能证明我公司是侵权人,有过错;证明真实性认可,证明事故时因燃放烟花炮竹引起,不是我公司造成。[09:20:11]
-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有无书面证据提供[09:34:3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34:41]
- [审判员]:被告对事实有无证据提供[09:34:52]
- [被告委托代理人]:提供证明,邓某军证明1份。[09:35: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井盖在砸车之前我不清楚,之后我知道属实,但是不知道怎么砸车的,证明真实性无法确认。[09:35:22]
- [审判员]:被告有无其他证据出示[09:37: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要求证人出庭。[09:37:33]
- [审判员]:证人出庭,证人出庭要如实陈述,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听清否。[09:37:46]
- [证人]:听清了,田某龙,女,该公司副经理。[09:38:02]
- [审判员]:证人2010年10时在哪[09:38:13]
- [证人]:在家。[09:38:21]
- [审判员]:证人核实去的单位[09:39:50]
- [证人]:小区保安打电话告诉我说朱某放炮竹把车砸了,我就去了,当时管片民警和主任都在。[09:40:07]
- [审判员]:证人,出事的化粪池是你们单位负责清理的吗[09:40:18]
- [证人]:我单位负责清理,是管道,每年清理两次,抽两次,管道是排放居民的污水。[09:40:30]
- [审判员]:化粪池有什么明显标志吗[09:40:44]
- [证人]:没有明显的标志。[09:40:52]
- [审判员]:证人你单位向居民收化粪池的清理费用吗[09:41:02]
- [证人]:有。[09:41:11]
- [审判员]:小区燃放烟花炮竹有什么措施吗[09:41:22]
- [证人]:张贴过禁止严防烟花炮竹的通知,并且在每个门都张贴了。[09:41:31]
- [审判员]: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09:41: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41: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当时朱某把井盖炸坏他有什么措施[09:43:22]
- [证人]:他赶紧来物业让我们去看。[09:43:34]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人当时禁止严防烟花炮竹的通知在哪[09:43:45]
- [证人]:比较明显的小区张贴栏。[09:43:55]
- [审判员]:证人退庭,庭后签字。[09:44:07]
- [审判员]:原告对证人的证言发表意见。[09:44:16]
- [原告委托代理人]:车被砸以后才,居委会才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通知,其他没有意见。[09:44:29]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44:40]
- [审判员]:被告对事实经过有无证据[09:44: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45:00]
- [审判员]:原告就车辆修理费举证[09:45: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提供清单及照片。[09:45: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费用不能证明是本次事故导致的修车费用。[09:45:33]
- [审判员]:原告就财产损失指的是什么。[09:45:4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当时是春节车上有好几箱酒砸碎了,但没有证据。[09:45: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09:46:07]
- [审判员]:原告就车辆贬值费举证[09:46: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证据,咨询卖车人说的。[09:46: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没有证据并且是间接损失。[09:46:46]
- [审判员]:原告是否要求对贬值费进行鉴定。[09:46: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鉴定,鉴定太麻烦[09:47:08]
- [审判员]:原告方就你的诉讼请求有无证据出示。[09:47: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47:32]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出示[09:47:42]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47:51]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48: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井盖没有明显的标志并且三个化粪池井盖同时蹦起因物业管理不当造成是安全事故,贬值费当时我修车时问过4s店,去正规的修车店修理可以。[09:48:1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公司不是直接侵权人,井盖没有外力不会蹦起,是朱某放炮竹引起,原告的修车费不知是不是本次事故发生,贬值费是间接损失。[09:48:30]
- [审判员]:鉴于双方无新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09:48: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同意。[09:48: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09:49:07]
- [审判员]:双方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进行最后陈述。[09:49:16]
- [双方]:没有。[09:49:25]
- [审判员]:现在休庭,阅笔录无误后签字。[09:49:3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三庭书记员李咏芝、程春梅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杨秀芝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09:50:4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5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