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法庭

庭审现场之一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庭审现场之二
2010年5月26日14:00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先简要介绍一下本次庭审案情:被告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闵行区环保局)2009年7月14日认定原告上海片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片江公司)排放废水,超过排放标准,严重污染水环境,对原告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处罚决定。原告整改后,经被告监测,仍不达标,被告遂于2010年1月27日对原告再次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处罚决定。原告认为被告后一次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请求确认该行政处罚违法。原审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原告不服原审判决,遂向本院提出上诉。
    [13:42:23]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3:56:40]
  • [审判长]:
    现在开庭。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13:57:45]
  • [审判长]:
    上诉人陈述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权限
    [13:58:32]
  • [上诉人]:
    上诉人上海片江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3509弄8号。法定代表人周燕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丁如革,片江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侯静,上海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13:59:0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权限
    [14:00:31]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凌路248号。法定代表人刘家欣,局长。委托代理人叶子瑞,闵行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赵卫平,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1:24]
  • [审判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审理上诉人片江公司因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不服上海区闵行区人民法院(2010)闵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上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公开审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岳婷婷、代理审判员周瑶华、侯俊组成,由审判员岳婷婷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孙莹担任法庭记录。
    [14:03:07]
  • [审判长]:
    现在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法律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原审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是否申请回避?
    [14:03:52]
  • [上诉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04:38]
  • [被上诉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05:27]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片江公司简要陈述一下上诉请求。
    [14:06:11]
  • [上诉人]:
    请求撤销(2010)闵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依法支持上诉人原审的诉讼请求。
    [14:06:45]
  • [审判长]:
    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
    [14:08:18]
  • [上诉人]:
    上诉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已被被上诉人罚款,故不能再对上诉人罚款。原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上诉人2009年被被上诉人处罚后,已经表示整改,并向被上诉人表明具体的整改期间。而被上诉人本次处罚的监测时间正是上诉人的整改期间,应当认定为对前次行为的监测。故上诉人属于对同一行为的两次处罚。
    [14:09:21]
  • [审判长]:
    被上诉人答辩。
    [14:09:48]
  • [被上诉人]:
    上诉人的两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均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予以处罚,被上诉人作出的两次行政处罚决定分别针对上诉人的两次违法行为,且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诉人的诉请及其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审判决,维持被上诉人所作第2320100020号行政处罚决定。
    [14:10:57]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间内容及文号。
    [14:11:45]
  • [被上诉人]:
    2010年1月27日作出第2320100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经闵行区环境监测一站09年11月11日监测,片江公司北总排口排放的废水,pH值为4.27,悬浮物432mg/l,化学需氧量5.12×10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103mg/l,动植物油189mg/l;南总排口pH值为4.20,悬浮物273mg/l,化学需氧量1.73×10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103mg/l,动植物油61.5mg/l;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严重污染水环境。片江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片江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处罚决定。
    [14:12:26]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职权依据。
    [14:14:20]
  • [被上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
    [14:14:47]
  • [审判长]:
    上诉人有无异议?
    [14:15:02]
  • [上诉人]:
    [14:15:17]
  • [审判员]:
    被上诉人陈述做出行政行为的程序及程序依据。
    [14:15:40]
  • [被上诉人]:
    沪闵环保罚立字[2009]第156号立案报告表、沪闵环保听罚告字[2009]10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09年12月28日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2010年1月7日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第2320100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证明:被上诉人的执法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七)项以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4:16:15]
  • [审判员]:
    上诉人对行政程序及程序依据有无异议?
    [14:17:03]
  • [上诉人]:
    被上诉人未要求上诉人限期改正,其他没有异议。
    [14:17:22]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事实依据。
    [14:17:48]
  • [被上诉人]:
    1、2009-常水-164号水质监测报告、2009年11月25日现场检查笔录、2009年12月2日询问笔录,证明:2009年11月11日上诉人排放超过污水排放标准的污水,严重污染水环境;
    2、2009-常水-044号水质监测报告、2009年4月21日现场检查笔录、2009年4月29日询问笔录、编号为2320090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因上诉人超标排放污水,严重污染水环境,被上诉人曾于2009年7月14日作出过相应的行政处罚。
    [14:18:21]
  • [审判长]:
    上诉人对事实依据有无异议?
    [14:18:46]
  • [上诉人]:
    排污事实没有异议。但被上诉人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部分证据。
    [14:20:36]
  • [上诉人]:
    2009年4月,环保局到我公司检查,说我公司用雨水口做排污口。但我们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房东告诉我们这是排污口。
    [14:24:13]
  • [审判长]:
    2009年处罚时,上诉人是否停止排污并整改?
    [14:24:38]
  • [上诉人]:
    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承诺整改,但因上诉人经营需要,必须排放污水。目前通过生化池排水。据说废水处理工程已经竣工,今年六月可以适用。
    [14:25:09]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整改情况有无异议?
    [14:25:35]
  • [被上诉人]:
    上诉人确承诺过尽快整改。上诉人目前仍在排放废水,且严重超标。废水处理工程已经完成,但效果并不好。
    [14:26:4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法律依据。
    [14:27:19]
  • [被上诉人]: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
    [14:29:14]
  • [审判长]:
    上诉人对法律依据有无异议?
    [14:29:31]
  • [上诉人]:
    法律本身没有异议。被上诉人的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不能对同一行为进行两次罚款。
    [14:31:3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异议进行答辩
    [14:31:54]
  • [被上诉人]:
    第一次处罚后,上诉人未及时整改,第二次检查时,上诉人排放废水的行为已属于另一行为,故不存在一行为两次处罚的问题。
    由于第二次检查后,上诉人违法情况严重,故被上诉人要求其立即停止。法律并未明确必须给予违法行为人改正期限,这是一个合理性问题,考虑到上诉人违法的严重性及情况的紧迫性,故没有给上诉人改正期限。
    [14:37:40]
  • [被上诉人]:
    上诉人于第一次处罚的听证过程中提出正在整改,被上诉人调查后已经将上诉人整改情况考虑在内,但上诉人排放的废水仍然严重超标,对河道的危害非常大,若放任上诉人继续排放,后果不堪设想。
    [14:41:42]
  • [审判长]:
    上诉人对排放情况和废水处理工程做进一步解释。
    [14:42:13]
  • [上诉人]:
    目前每天排放约80吨废水,但并非被上诉人说的那么严重。
    由于废水处理工程的标准改变,耽误了很多时间,安装、培训人员也需要时间。
    [14:46:32]
  • [审判长]:
    当事人对事实问题是否还有补充?
    [14:46:51]
  • [上诉人]:
    无。
    [14:47:13]
  • [被上诉人]:
    无。
    [14:47:3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围绕以下争议焦点进行辩论:1、上诉人持续超标排放污水是否连续行为。2、被上诉人所做的行政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14:48:04]
  • [审判长]:
    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4:48:21]
  • [上诉人]:
    对于持续性违法行为进行次数划分,很重要的一点即限期改正时间是否届满。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第二次监测的时间在上诉人整改期限内,故被上诉人第二次处罚的事实依据仍然是前次处罚的事实。
    由于政府统筹安排等原因,上诉人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无法立即完成,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及原审法院充分说明了整改期限的合理性,而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承诺的整改期限未提出异议,因此,可以认定整改期限已被被上诉人确认。
    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多次罚款并不能纠正上诉人排污行为,且对同一行为的多次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
    因此,请求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14:55:13]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4:56:06]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的处罚是针对上诉人的两个行为而非一个行为,故不存在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问题。
    请求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15:01:46]
  • [审判长]:
    当事人是否还有辩论意见?
    [15:02:09]
  • [上诉人]:
    [15:02:22]
  • [被上诉人]:
    [15:02:3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15:02:57]
  • [上诉人]:
    请求支持上诉人的诉请。
    [15:03:18]
  • [被上诉人]:
    请求法庭公正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请。
    [15:03:31]
  • [审判长]: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庭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看上述笔录,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误后,请签字认可。
    [15:04:03]
  • [审判长]:
    现在闭庭。
    [15:04:17]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5: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