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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14:1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杨进喜诉任海借款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09:20:20]
-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审判员杨洁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新发、陈静波组成合议庭,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黄村法庭书记员邢颖。[09:22:06]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被告任海于2006年9月29日向原告杨进喜借款8000元,约定2007年9月30日还清,借款到期后,杨进喜多次催要,被告任海于2008年1月29日还款3000元,余款至今未付,因原告任海借款期间与被告刘某系夫妻关系,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杨进喜要求被告二人偿还借款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09:22:30]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09:22:46]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09:23:07]
- [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09:23:44]
- [原告]:杨进喜,男,1954年10月出生,汉族,退休,住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 委托代理人]:高华东,男,1954年10月出生,汉族,北京铭照法诚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 被告]:任海,男,1967年2月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刘某,女,1969年10月出生,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代理人]:鹿世鹏,男1986年6月出生,汉族,北京美盛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09:26:03]
- [审判员]:被告任海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缺席审理,释明原告,你提供的被告任海的姓名、住址有无错误?[ 原告]:没有错误,对起诉书上提供的姓名、住址确认。[ 审判员]:如因原告提供的被告任海的姓名、住址有误,导致无法执行的,由原告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原告听清了么?[ 原告]:听清了。[09:27:49]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09:28:22]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现在开庭?[ 原告]:同意现在开庭。[ 被告]:同意现在开庭。[09:29:20]
- [审判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原告杨进喜与被告任海、刘某纠纷一案件公开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杨洁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新发、陈静波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邢颖担任法庭记录。被告任海经本案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09:30:0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6、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7、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8、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不得作伪证,不得对他人人身进行指责。[09:31:2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31:53]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讲明理由及相关证据。[09:32:35]
- [审判员]: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09:32:51]
- [原告]:宣读起诉书。事实与理由:被告任海于2006年9月29日向原告借现金8万元整,并书面承诺于2007年9月30日前还清所有借款,还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08年1月29日还款3万元整,但余款5万元至今未还。经查被告任海在借款期间与被告刘某系夫妻关系,任海的借款依法应属于二被告的共同债务。被告刘某对此负连带责任。综上,原告无奈之下特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返款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09:33:50]
-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还有无变更?[ 原告]:相关诉讼费和追加一个公告费别的没有了。[09:34:28]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从来不知道借款存在,属于任海个人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案对于被告刘杰英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原告诉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09:35:35]
- [审判员]:原告提交证据并进行证据说明及被告质证。[ 原告]:证据1,任海给原告打的借条。[09:36:40]
- [审判员]: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对于借条真实性不予认可。[09:37:08]
- [原告]:证据2,还款3万元,原告给他打的收据。[ 被告]:不认可,原告出具收条应该有被告任海所有而不应该在原告出所以真实性不予认可。[09:37:51]
- [原告]:原告证据3,大兴法院诉讼费收据,证明我们在时效之内主张过并没有过诉讼时效。[09:40:03]
- [审判员]:你方认为是被告夫妻共同债务是吗?[ 原告]:是。[ 审判员]:你有什么证据证明?[ 原告]:没有。[09:40:39]
- [审判员]:你主张公告费用由相关证据吗?[ 原告]:有。[ 被告]:公告费发票与我方无关。[09:41:31]
- [审判员]:这张收条怎么会在你处?[ 原告]:他还的时候写一个证明,当时借钱时候就是朋友。[09:43:24]
- [审判员]:被告提交证据并进行证据说明及原告质证。[ 被告]:证据1,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证明2008年12月23日刘杰英与任海离婚。[09:44:16]
- [审判员]:何时登记结婚[ 被告]:1989年12月23日。[09:45:13]
- [审判员]: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怎么约定的。[ 被告]:男方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 原告]:真实性认可,具体事情我们不清楚但关于债务承担条款我们不认可,这是为了变相转移财产而离婚逃避债务,任海借款期间确实是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09:45:58]
- [审判员]:被告,任海借款你清楚吗?[ 被告]:不清楚。[09:46:19]
- [审判员]:原告诉讼请求第一项承担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原告]:从2007年11月30日。[09:46:46]
- [被告]:请问原告,您跟任海是什么关系,任海说跟您借钱作什么,借条是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的专用信签纸,您是怎么取得的?[ 原告]:我有一个朋友跟任海认识,我跟任海不认识,任海说做买卖,这个纸是我爱人在星光影视设备公司上班。[09:47:24]
- [审判员]:两次都是在哪借的?[ 原告]:两次一共借了七万七千多,后来够八万了就打了一个欠条。[09:47:52]
- [被告]:借条上说压房产证是谁的房产证?[ 原告]:任海跟他妻子的。[ 被告]:借条上的时间互相矛盾,前边借条在最后一张总借条日期之后。[ 原告]:这个我也想不起来了。[09:48:1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争议的事实还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48:39]
- [审判员]:被告任海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应诉答辩及举证质证的权利,对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予以认定,可以作为定案依据。[09:49:5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借款是被告夫妻存续期间。[ 被告]:原告收条陈述过于牵强,所以我方有理由相信这笔借款不存在。[09:50:4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09:51:00]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09:51:11]
- [审判员]: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对内容无异议后签字。[09:55:17]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黄村法庭速录员宋媛媛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09:57:36]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5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