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大楼

合议庭组成人员

被告人董雪峰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本案辩护人

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主审法官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冒名提钢材使用的发货单

购买钢材的某商贸公司

购买钢材的公司出具的付款通知书

购买钢材的公司付款给被告的凭证

被告人收到赃款出具的收条

被告人指认存货地点

被告人指认在百子湾车站的存货点

被告人指认丰西站的存货地点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法警向辩护人出示证据

直播工作人员

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5月26日10时,直播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轻信网友 七十余吨钢材被骗走”案
  • [主持人]:
    网上庭审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45:4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李哲,今天由我为大家直播本次庭审实况。欢迎各位网友在线观看。
    [09:46:14]
  • [主持人]: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被告人董雪峰诈骗案。
    [09:46:51]
  • [主持人]: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
    [09:48:18]
  • [主持人]:
    2009年6月1日,被害人边某某通过网络的途径,联系到一承运人,此人自称艾伟峰(被告人董雪峰化名),该人通过电话与被害人边某某达成口头协议,以每吨运费四百五十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边某某在百子湾火车站货场内的北京某公司购买的七十八点八一吨钢材运往成都。同日下午,被告人董雪峰到该公司,以艾伟峰的名义提取了七十八点八一吨钢材,价值人民币二十九万七千余元。同年6月3日,被告人董雪峰冒名“董伟锋”将上述钢材以人民币二十五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容城县某建材经销处,后携款逃匿。货主边某某知悉被骗后,于2009年6月9日来到百子湾铁路公安派出所报案,同年11月10日,被告人董雪峰被公安机关查获。
    [09:48:59]
  • [主持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雪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49:21]
  • [主持人]: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曾智湄、周浩,代理审判员王丹组成合议庭,曾智湄担任审判长。
    [09:49:39]
  • [主持人]:
    担任法庭记录的是本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冯倩。
    [09:49:51]
  • [主持人]:
    现在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让我们共同关注这起案件的审理。
    [09:50:04]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就坐。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未经法庭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六、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09:50:35]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50:52]
  • [审判员]:
    传被告人董雪峰到庭。(法警带上)
    (敲法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51:28]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董雪峰]:
    董雪峰。
    [ 审判员]:
    有无其他姓名?
    [ 董雪峰]:
    冒名:艾伟峰、董伟峰。
    [ 审判员]:
    出生年月日?
    [ 董雪峰]:
    1977年9月19日。
    [ 审判员]:
    民族?
    [ 董雪峰]:
    汉族。
    [ 审判员]:
    出生地?
    [ 董雪峰]:
    河北省尚义县。
    [09:52:28]
  • [审判员]:
    文化程度?
    [ 董雪峰]:
    初中。
    [ 审判员]:
    职业?
    [ 董雪峰]:
    农民。
    [ 审判员]:
    住址?
    [ 董雪峰]:
    河北省尚义县XX镇XX街XX号。
    [ 审判员]:
    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 董雪峰]:
    没有。
    [09:52:54]
  • [审判员]:
    你这次是什么时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什么时间被拘留的?什么时间被宣布逮捕的?因为什么?
    [ 董雪峰]:
    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9年11月10日被抓,2009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12月17日被逮捕。
    [ 审判员]:
    你是什么时间收到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 董雪峰]:
    2010年5月11日。
    [09:53:3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雪峰诈骗一案。
    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曾智湄、周浩、代理审判员王丹组成,曾智湄担任审判长。本院书记员冯倩担任法庭记录。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王文利,代理检察员李青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国韬事务所律师王伶为被告人董雪峰辩护。
    [09:54:3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被告人董雪峰,你是否申请回避?
    [ 董雪峰]:
    不申请。
    [09:55:08]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除了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可以在法庭上自行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就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你对本案有什么想法和要求或者想要说明的问题,还可以作最后陈述。
    以上宣布的各项权利,被告人董雪峰是否听清了?
    [ 董雪峰]:
    听清了。
    [09:55:3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京铁检刑诉[2010]0030号起诉书。(宣读)
    [09:56:09]
  • [审判员]:
    被告人董雪峰,你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无异议?
    [ 董雪峰]:
    我不是诈骗罪,我认为是非法占有。
    [09:59:52]
  • [公诉人]:
    被告人董雪峰,“XX都”的物流办公地点是何时建立的?名称?
    [ 董雪峰]:
    “XX都”是一个大院的名称,在新发地往南,很多人都在里面租房,我07年开始在北京做物流,08年赔了,09年5月我又在“XX都”开了一个分店。我自己没起过名字。
    [10:01:34]
  • [公诉人]:
    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
    [ 董雪峰]:
    没有。
    [ 公诉人]:
    假身份证如何办理的?
    [ 董雪峰]:
    2009年5月10日我报装电话,想到原来发货晚了,东北人闹事,能找到我,就想起办个假身份证,我就按小广告的电话,联系上一个女的,我给了她100元,他给提供的“艾伟峰”的信息,用我的照片,于是两天后那个女的把做好的假二代身份证送到了XX都物流,身份证上是我的照片,名字叫“艾伟峰”,地址是河北省河间市人,我用这个假身份证报装的电话,电话号码:60XXXX31。我又在报摊那买了一个神州行号码,号码为:137XXXX3244,平时联系货主用这个号码。
    [10:02:50]
  • [公诉人]:
    你把提货的过程讲一下。
    [ 董雪峰]:
    5月30日,我跟货主谈好价钱是450元每吨,我让他把车停到百子湾货场,当时去了三辆车,我们把货拉到了丰台西站。
    [10:08:05]
  • [公诉人]:
    卸完货之后呢?
    [ 董雪峰]:
    我就跟放高利贷的人走了。
    [ 公诉人]:
    你接电话时旁边有人吗?
    [ 董雪峰]:
    没有。
    [ 公诉人]:
    你把钢材卖到哪里了?
    [ 董雪峰]:
    卖到容城了。
    [10:09:20]
  • [公诉人]:
    销赃的过程?
    [ 董雪峰]:
    我在丰西北迁货场重新装上车后,就把车开到了丰台铁路桥下。然后回到XX都,在那上网搜索钢材信息,见有人求购,就和那人联系,最后还价到2900元一吨。卖给了一个姓李的经理。我得了二十二万多元钱。
    [10:11:08]
  • [公诉人]:
    钢材卖了多少钱?
    [ 董雪峰]:
    25万多元,给了李经理24000元回扣,付车费5000元,个人得了21万左右。
    [ 公诉人]:
    钱的去向?
    [ 董雪峰]:
    用于工人开支、还高利贷、自己消费。
    [10:12:03]
  • [公诉人]:
    你提取钢材后,货主跟你联系过几次?
    [ 董雪峰]:
    我把钢材卖了后我们联系了7、8次。我一直跟他说货还没到。最后就关机了。
    [10:13:31]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退还过赃款吗?
    [ 董雪峰]:
    退还过,我卖车的钱。
    [10:14:07]
  • [公诉人]:
    如何退还的赃款?
    [ 董雪峰]:
    我有一辆福特汽车,卖了8万元。
    [10:14:23]
  • [公诉人]:
    到案经过?
    [ 董雪峰]:
    2009年11月9日晚,在卢沟桥某某四场我租住的一间平房里,被公安机关抓获。
    [ 公诉人]:
    公安机关传唤你后,你为什么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对你进行讯问时,编造谎言?
    [ 董雪峰]:
    当时很害怕,怕钱还不上,大体就是这个意思。
    [10:15:19]
  • [公诉人]:
    你弟弟董XX是否参与了诈骗?
    [ 董雪峰]:
    没有。
    [10:15:43]
  • [公诉人]:
    公诉人讯问完毕。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被告人董雪峰有无发问。
    [10:16:13]
  • [辩护人]:
    董雪峰,你从什么时候开始从事物流业务的?
    [ 董雪峰]:
    07年开始从事的。
    [ 辩护人]:
    从事物流业务后,接过其他业务吗?
    [ 董雪峰]:
    接过,往成都发货。
    [ 辩护人]:
    运费是多少钱?
    [ 董雪峰]:
    铁路每吨300-350元,汽车每吨500-550元。
    [ 辩护人]:
    你和货主联系每吨450元,是为了赚取差价吗?
    [ 董雪峰]:
    是的。
    [ 辩护人]:
    你收取货物后,运到了哪里?
    [ 董雪峰]:
    运到发货的地方。
    [ 辩护人]:
    运到该地点后,是否联系了车皮?
    [ 董雪峰]:
    正在联系车皮。
    [ 辩护人]:
    何时想到卖钢材?
    [ 董雪峰]:
    钢材拉到丰西北迁货场后,有债主打电话催债,才想到把钢材卖掉。
    [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10:21:48]
  • [审判员]:
    被告人董雪峰,你现在回答本庭问题。
    “XX都”是你的办公地点吗?
    [ 董雪峰]:
    对,我还有第二个办公地点,是丰台西站。
    [10:22:27]
  • [审判员]:
    你与货主联系从百子湾货场运走钢材直到将钢材卖到河北,这个过程除你之外还有谁知情?你弟弟知道吗?
    [ 董雪峰]:
    没有人知道,我弟弟董XX也只是和我一起去百子湾拉货,别的不知道。
    [10:24:21]
  • [审判员]:
    你除了找姓“张”的申请车皮之外还找过谁?有人证实吗?
    [ 董雪峰]:
    我没有找过别人,找姓张的也没人证实。
    [10:25:37]
  • [审判员]:
    你成立“XX都”物流站后做过其他业务吗?
    [ 董雪峰]:
    我就做过这批业务,其他业务没做过。
    [10:27:55]
  • [审判员]:
    你跟货主有没有签合同?
    [ 董雪峰]:
    货主没有提出签合同。
    [ 审判员]:
    你如何把货送到接货人的手里?
    [ 董雪峰]:
    因为货在我手中,货到成都就给接货人打电话取货。
    [10:32:20]
  • [审判员]:
    你拿到货后没有联系车皮怎么送货?
    [ 董雪峰]:
    车皮一天内就能联系上。
    [10:33:29]
  • [审判员]: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
    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边某某陈述,见证据卷第55-58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诈骗被害人边某某78.81吨钢材的经过。(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电话打了不止两次,钢材价格对。
    [10:34:06]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34:30]
  • [公诉人]:
    宣读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侦查三队出具的到案经过,见证据卷第50、52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到案经过。(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听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35:39]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马某的证言,见证据卷60-61页,证明2009年6月1日,马某帮助被害人边某某在“XXXX网”上发布运输钢材的信息,及与被告人董雪峰失去联系的经过。(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这人我不认识,说的过程无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37:33]
  • [公诉人]:
    宣读证人董某某的证言,见证据卷130-133页,证明董某某于2009年6月1日协助被告人董雪峰到百子湾火车站货场提取78.81吨钢材的事实。(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听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董XX是你什么人?
    [ 董雪峰]:
    我弟弟。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39:51]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见证据卷63-65页,证明2009年6月1日被告人董雪峰冒名“艾伟峰”,到百子湾火车站货场提取78.81吨钢材的犯罪事实。(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听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41:44]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高某某证言,见证据卷67-70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于2009年6月1日雇佣高某某、董某某、张某到百子湾火车站货场提取78.81吨钢材,及将上述钢材运至丰台西站北迁货场的经过。(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听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43:04]
  • [公诉人]:
    宣读证人董某某证言,见证据卷74-77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于2009年6月1日雇佣高某某、董某某、张某到百子湾火车站货场提取78.81吨钢材,及将上述钢材运至丰台西站北迁货场的经过。(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我没说是我的货,只说是发铁路的,没有自称货主。拉货过程对。其他的没有意见。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45:12]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张某证言,见证据卷79-84页,被告人董雪峰于2009年6月1日雇佣高某某、董某某、张某到百子湾火车站货场提取78.81吨钢材,及将上述钢材运至丰台西站北迁货场的经过。(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我没称是货主,其他无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48:15]
  • [公诉人]:
    宣读证人李某某证言,见证据卷134-141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于2009年6月1日诈骗边某某委托其托运的78.81吨钢材后,将赃物销售给河北省某某县某某商贸公司的犯罪事实。(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过程对,我们谈的价钱不对,具体数字记不清了,支付的具体钱数是对的。
    [ 审判员]:
    为何自称董伟峰?
    [ 董雪峰]:
    我的曾用名就是这个。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54:24]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王某证言,见补充材料,证明2009年6月1日,被告人董雪峰未曾找丰台西站货装车间值班员王某联系过托运事宜。(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听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意见。
    [10:55:49]
  • [审判员]:
    你供述找王某联系车皮,为何后来又说是张姓男子,为什么?
    [ 董雪峰]:
    他不承认也没办法。
    [ 审判员]:
    你到底找过王某吗?在案发当天。
    [ 董雪峰]:
    我找过王某,还有另一个不知叫什么,没有车皮,我又找的姓张的。
    [10:58:53]
  • [审判员]:
    王某称当天你没找过他,真实吗?
    [ 董雪峰]:
    不真实。
    [10:59:17]
  • [审判员]:
    你是否找过王某的问题为何如此反复,以哪次为准?
    [11:00:16]
  • [董雪峰]:
    我找过,但他不承认,也没有证人,我没有办法。
    [11:00:54]
  • [公诉人]:
    宣读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京价刑鉴(2009)第140116号 ,见法律文书卷12-18页,被告人董雪峰诈骗涉案钢材的价格。(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听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01:54]
  • [公诉人]:
    宣读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见证据卷48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诈骗一案,被害人边洪波报案经过。(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听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03:09]
  • [公诉人]:
    宣读2009年11月2日北京铁路公安处侦查三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见证据卷49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诈骗一案的侦破经过。(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听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04:33]
  • [公诉人]:
    出示发票一张,见证据卷158页,收条一张,见证据卷142页,发货单一张,见证据卷54页,现金支付凭证一张,见证据卷143页,付款通知书一张,见证据卷145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诈骗边洪波的78.81吨钢材,系被害人边某某从北京某某某物资有限公司购买,价值人民币297821.2元。(法警出示)
    [ 审判员]:
    被告人看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发货单没见过,其他无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08:30]
  • [公诉人]:
    出示扣押以及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见证据卷第161-163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将其诈骗的78.81吨钢材销赃后,得赃款人民币251792元,其中人民币80000元,付给收赃人李某某人民币24000元回扣,公安机关已扣押。(法警出示)
    [ 审判员]:
    被告人看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看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09:58]
  • [公诉人]:
    出示辨认笔录及现场照片,见证据卷第93-96、101-109、147-157、150-153、154-157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到百子湾火车站提取钢材地点、销赃地点。(法警出示)
    [ 审判员]:
    被告人看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看清了。辨认我那个司机我没见过,其他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12:05]
  • [公诉人]:
    出示北京YYY物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证据卷159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诈骗的钢材系被害人边某某从合法的渠道购买。(法警出示)
    [ 审判员]:
    被告人看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看清了,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1:18:24]
  • [公诉人]:
    宣读北京铁路公安处侦查三队出具的证明,见证据卷166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雇用的刘姓货车车主,经公安机关多次查找,为查找到。(宣读)
    出具北京铁路公安处侦查三队出具的证明,见证据卷167页,证明被告人董雪峰将诈骗的钢材销赃于河北省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将上述钢材销售,已无法追缴。(宣读)
    宣读北京铁路公安处侦查三队出具的证明,见补充材料,证明将XX都物流点转租给被告人董雪峰的东北人庞某,公安机关未查找到此人。(宣读)
    宣读北京铁路公安处侦查三队出具的证明,见补充材料,证明丰西北迁货场归丰台西站管辖。(宣读)
    宣读北京铁路公安处侦查三队出具的证明,见补充材料,证明被告人董雪峰以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于2009年9月购买的福克斯轿车变卖,并将此款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此款退还被害人边某某。(宣读)
    宣读北京铁路公安处侦查三队出具的证明,见补充材料,证明某某商贸公司经销部经理李某某将被告人董雪峰给予其的24000元人民币的回扣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此款发还被害人边某某。(宣读)
    [ 审判员]:
    被告人听清了吗?有异议吗?
    [ 董雪峰]:
    我租房用的是董雪峰的名字,但是没有书面材料,其他无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护人]:
    没有异议。
    [11:23:07]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举证完毕。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董雪峰]: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董雪峰]:
    不申请。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员]:
    对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将在合议庭评议时决定是否确认。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24:03]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受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公诉人向法庭所提供证据材料,并经过控辩双方的相互质证,已充分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雪峰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认定其有罪。
    [11:26:43]
  • [公诉人]:
    二、本案被告人董雪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有证人证言、失主陈述等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董雪峰对罪名予以否认,对犯罪的事实没有意见,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当庭认罪态度一般。公诉人希望被告人董雪峰吸取教训,接受法律的制裁,今后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争取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11:29:24]
  • [公诉人]:
    综上所述,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雪峰涉嫌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认定其有罪。并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态度,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董雪峰作出公正判决。
    [11:29:53]
  • [审判员]:
    由被告人自行辩护。是否还坚持自己的意见?你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吗?
    [ 董雪峰]:
    是犯罪行为,但不是诈骗,还坚持自己的意见。
    [11:32:07]
  • [审判员]:
    由被告人董雪峰的辩护人发言。
    [ 辩护人]:
    审判长,我受北京市国韬事务所委托,担任被告人董雪峰的一审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但结合本案,被告人董雪峰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骗取被害人边洪波钢材并将其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被告人董雪峰自2007年8月就来北京从事自北京到成都的铁路五六零担生意。案发之日,董雪峰看到被害人边XX发布的需要将78.81吨钢材运往成都并与之联系并达成口头协议的行为并运走其货物的行为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其在与被害人达成口头协议后,随即联系货车将货物从百子湾火车站用到丰台西站“并上铁路申请车皮但没有成功,需要第二天再申请。”董雪峰是在货物运到丰台西站并卸货后“接到催帐的电话才起了念头想把这批刚才私吞。”(摘自董雪峰询问笔录2009年11月17日11时40分至2009年11月17日16时10分)
    董雪峰从被害人边XX达成协议处运走货物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行为,并不存在诈骗的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不构成诈骗罪。
    [11:33:27]
  • [辩护人]:
    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需要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且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董雪峰虽然虚构了自己的姓名,但这并不足以使一般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也并非因为董雪峰虚构的事实产生的错误认识向其交付货物处分自己的财产。
    另外,董雪峰自2009年5月就开始适用假名艾伟峰,其使用假名的目的是想在将货主指定汽运的货物走铁路运输赚取差价时,“怕货物运输时间超期货主找麻烦”而非为了骗取边XX的货物,应当认定为民事上的欺诈。
    [11:34:13]
  • [辩护人]:
    三、本案定性为侵占罪较为妥当。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是侵占罪。董雪峰作为货物的承运人,从边洪波处合法取得该批钢材并有代为保管的义务。随后董雪峰变卖了该批钢材,属于非法占有且无法退还,符合法律上侵占罪的规定。
    [11:34:41]
  • [辩护人]:
    四、董雪峰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且为初犯,另外董雪峰已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请法庭考虑以上因素,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董学峰不构成诈骗罪,定性为侵占罪较妥;且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请法庭从轻处罚。以上意见,请法庭采纳。
    [11:35:18]
  • [审判员]:
    公诉人有无意见?
    [ 公诉人]:
    有。董雪峰以欺骗手段占有财物,隐瞒真实身份取得对财物的非法占有,采用欺骗手段,是诈骗罪不是侵占罪。
    [11:42:34]
  • [审判员]:
    董雪峰是否有其他辩护意见?
    [ 董雪峰]: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替他辩护意见?
    [ 辩护人]:
    董雪峰以虚假身份登记了物流点,董雪峰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存在主观诈骗的故意,以假名只是为了骗取运费差价,是在合法取得货物后占有。公诉人也未能证明董雪峰在与艾XX协商时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实际上董雪峰是在拿到货以后因为其他原因才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只能定为侵占。
    [11:43:4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还有什么要说的?
    [ 董雪峰]:
    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官给我一次机会,以后好好做人,希望从轻处理。
    [ 审判员]:
    最后陈述结束。
    现在休庭。(敲法槌)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1:43:52]
  • [主持人]:
    谢谢大家!这起案件的直播就到这里。参加此次直播的工作人员还有:摄影袁建华、网络维护王少杰、直播录入冯文杰、田琳。感谢刑事审判庭为此次直播提供便利,感谢北京法院网姚学谦、赵岩的鼎力支持和技术指导。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会!
    [11:55:50]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