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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关注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程振立,很高兴通过邳州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与大家首次见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下面我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邳州市人民法院的情况。[14:17:50]
- [主持人]: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位于风光旖旎的大运河畔,辖区面积2008平方公里,人口163万。近年来,该院在邳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邳州市人大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经过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整体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先后被评为全省“文明法院”、“行政审判先进集体”、“两庭建设先进单位”、指导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被徐州市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连续三年被徐州中院评为“优秀法院”,并荣立集体三等功;四个人民法庭中,有两个被评为全省“最佳人民法庭”,官湖法庭还先后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徐州市“十佳政法标兵单位”。
今年初,该院新一届党组紧紧围绕“三重一大”、“三项重点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按照“从严治院、宽厚待警、公信立院、人才兴院”的工作思路,狠抓执行力和创新力提升,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各个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邳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14:18:55] - [主持人]: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驳船结托合同纠纷案,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告荣某诉称,原告所有的13302、10406号两艘驳船结托于被告冯某的徐淮288号船头经营,在经营过程中,被告拖欠原告邳州港至溧阳的三次长拖、三次短拖的运输费用,合计41329元,经多次索要,被告拒绝支付。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托运费41329元。[14:19:42]
- [主持人]:本案由邳州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国权独任审判。王国权,男,今年38岁,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具有较深的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14:20:08]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请书记员开始宣布法庭规则。[14:29:28]
- [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请入席。(二)宣布法庭纪律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审判活动顺序进行,特宣布法庭纪律如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2)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上诉人的,作撤回上诉处理,是被上诉人的,作缺席处理。(4)任何人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5)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像。(6)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7)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8)传呼机,手机一律关闭。对违反法庭纪律,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三)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原告荣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程增运、被告冯某的委托代理人李亚东均已到庭,请开庭![14:29:43]
- [审判员]:全体请坐。(敲击法槌!)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荣某与被告冯某(船舶结拖)合同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 现在宣布开庭![14:31:50]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14:32:29]
- [审判员]:原告荣某是否到庭?当庭陈述自己的自然情况,包括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14:32:40]
- [原告]:荣某,女,195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邳州市某局退休职工,住邳州市运河镇某小区。[14:32:54]
- [审判员]:是否属实?[14:33:18]
- [原告]:属实。[14:33:29]
- [审判员]: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自己的姓名以及代理权限,如果是公民代理的还应当陈述自己的自然情况。[14:33: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程某,男,1946年10月7日出生,邳州市某中学退休教师,住邳州市运河镇某小区,与原告荣某系同学关系,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具体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14:34:02]
- [审判员]:是否属实?[14:34:13]
- [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属实。[14:34:26]
- [审判员]:被告冯某是否到庭?[14:34: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现其本人在外地,没有到庭。[14:34:47]
- [审判员]:被告的身份情况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由被告的代理人当庭陈述[14:34:58]
- [被告]:冯某,男,54岁(具体出生日期不详),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邳州市运河镇某小区。(未到庭)[14:35: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亚东,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具体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14:35:18]
- [审判员]:是否属实?[14:35:28]
- [被告委托代理人]:属实[14:35:38]
- [审判员]:到庭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无异议?[14:35:49]
- [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14:36:09]
- [审判员]:鉴于双方均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没有异议,经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属实、代理手续完备,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与本案的诉讼。[14:36:2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荣某诉被告冯某(船舶结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国权独任审判,书记员朱莉担任法庭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略)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了吗?[14:36:41]
- [原告、被告]:听清了。[14:36:55]
- [审判员]:在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以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你们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了吧?原告是否申请回避?[14:37:06]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37:23]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37:3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你们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略)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了吗?[14:37:45]
- [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14:38:03]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的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起诉状。[14:38: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代原告宣读起诉状(略),诉请的事项:被告冯某给付运费41320元。[14:44:28]
- [审判员]:被告可以宣读答辩状,没有答辩状的可以口头进行答辩[14:46: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答辩状。主要内容:1、被告与案外人陈某、石某三人是合伙经营徐淮288船头,涉案债务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本案应追加陈某和石某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2、原告所诉的债务数额属实。[14:47:06]
- [审判员]: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理由,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涉案债务的债务人主体如何确定,即是否应当追加其他案外人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异议或补充?[14:47:15]
- [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4:47:24]
- [审判员]:下面由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主张并结合争议焦点举证、质证。首先原告举证,举证时注意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的目的等。[14:47:3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提交证明一份,该证明上有案外人闫某、王某、被告冯某的签名。时间是2009年10月3日。以证明原告的两条驳船曾在被告所有的船头徐淮288号拖挂的事实。[14:47:41]
- [审判员]:交由被告质证,质证时围绕是否合法、是否客观真实、对待证事实有无关联性发表意见。[14:47:51]
- [被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无异议,但该证明只能证明原告的两条船挂拖在徐淮288船头的事实,徐淮288船头的船主是陈某,不能证明就是被告。[14:48:00]
- [审判员]:原告就此份证据有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吗?[14:48:10]
- [原告委托代理人]:这份证据,足以证明徐淮288船头的船主是被告冯某,我还有结算清单予以佐证。[14:48:18]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14:48: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由被告冯某亲笔书写的双方的结算清单一份,三次拖运航次的运费,包括两条船的各三次长途运输、三次短途运输,长途运输的是石膏,短途运输的是石子,长途运输的路线是邳州港至溧阳港,短途运输是在溧阳港当地为他人运输石子。该结算清单上有被告冯某的亲笔签字,以上三个航次的运费均没有向原告支付。该证据以证实原、被告间的债权债务关系。[14:48:37]
- [审判员]:交由被告质证[14:48:48]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真实性无异议,也能证明运费没有支付,但抬头写的是徐淮288船头,不能证明债务人就是被告一人,是三人共同欠的[14:50:32]
- [审判员]:鉴于被告对两份证据真实性不持异议,本庭当庭予以确认,能否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再结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认定。原告继续举证。[14:50: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其他证据。[14:53:4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举证,举证时应注意紧扣自己的抗辩理由进行,即涉案债务还有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同时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主要内容等[14:54:17]
- [被告委托代理人]:起诉状复印件及邳州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口头裁定笔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于2010年1月27日曾起诉过冯某、陈某、石某三人,证明原告也认为是三个合伙人欠原告的运费,而不是本案被告一人。[14:54:36]
- [审判员]:原告质证[14:54: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这组证据不能证明三人合伙的事实,上次起诉时是冯某告诉我们是三人合伙的,起诉后发现三人没有合伙协议,清单上也是冯某一个人签字,所以我们就撤诉了。[14:56:37]
- [审判员]:这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本庭予以确认,但仅凭这组证据不足以证实本案被告与案外人存在合伙关系,对被告的证明目的,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被告可以继续举证[14:58: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证据了。[14:58:2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部分相互发问,首先由原告方进行。[14:59:5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5:00:09]
- [审判员]:被告方可以向原告方发问。[15:00:4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你的两条船是什么时候开始挂靠的[15:01: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通过谁开始挂靠的?[15:02:12]
- [原告]:通过被告冯某,我与被告冯某是亲戚,被告亲自与我联系的。[15:03:12]
- [审判员]:现在法庭向双方询问几个问题,双方要如实回答,首先原告回答。原告你主张你的驳船拖挂于被告的船头,你们双方是怎么联系的,怎么约定的,有没有书面协议?[15:04: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因为与被告是亲戚,才将船挂靠在被告处的,我与被告之间没有书面协议,是口头协议。[15:05:18]
- [审判员]:运费由谁负责领取,对运费的分配比例如何商定的?[15:06: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运费是被告冯某,我是35%,被告是65%。[15:06:22]
- [审判员]:你诉求的数额与证据2的计算数额有差异是怎么回事,被告是否已给付了部分运费?[15:07:41]
- [原告]:当时是自己估算的,现在是准确计算,以现在的计算数额为准。被告没有支付。[15:07:53]
- [审判员]:原告你举证的清单上,两个驳船上上半部分的数额不一致,你解释一下。[15:09:57]
- [原告]:36意思是一吨36,是长途费用;在溧阳当地转的,根据路程的长短计算的,在溧阳当地运输发生的费用。[15:10: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15:13:08]
- [审判员]:被告方主张涉案债务系与他人合伙期间发生,是否有书面合伙协议?[15:13: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只有口头协议。[15:13:48]
- [审判员]:合伙是否起有字号,合伙事务执行人是谁,目前合伙是否已经清算,还有无其他证据证实?[15:14:04]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合伙没有起字号,执行人是冯某,投资较多的是陈某。利润是陈某80%,其余两人各10%。2008年就散伙了,但帐一直没有算。原告的运费现在在陈某手里。没有其他证据证实。[15:14:24]
- [审判员]:刚才经过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质证,本庭结合其他庭审情况,当庭确认以下事实:原告所有的驳船两艘曾拖挂于徐淮288号船头经营,拖挂的双方存在口头协议,赚取的运费由船头方领取,并按照6.5(船头)/3.5(驳船)的比例进行分配。原告所有的驳船于200年各发生三次长途运输及三次短途运输,长途的路线均为邳州港至溧阳港,短途运输均发生于溧阳港当地。后被告与原告之间进行了结算,目前尚拖欠41320元(实际多于此数额)运费没有支付,故双方引起本案诉争。目前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就本案债务是否应追加案外人石某、陈某参加本案诉讼。对上述小结,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或补充?[15:14:54]
- [原告、被告]:没有[15:15:1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辩论时主要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双方可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逐一展开,已经阐述过的观点不必进行重复。首先有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5:15: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被告之间系驳船拖挂合同关系,双方存在口头协议,对运费的分配比例具有明确的约定,经结算,债务的数额是确定的,被告应当予以给付。至于被告是否与他人合伙,系内部问题,其可以另行解决。况且,就被告所举的证据目前也不能认定合伙关系的存在。即便被告与他人合伙,但每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原告仅向被告一人主张权利也是合法的,故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诉请。我和另两人没有联系过。[15:16: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说是合伙关系,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所以,原告只有起诉冯某。[15:16:28]
- [审判员]:下面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5:16: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1、坚持在法庭调查时的质证意见;2、争议焦点是,是否应由被告一人承担。从原告的举证看,其证据仅证明了其船是挂在徐淮288号上。被告写的证明仅起到证明的作用,不能说明债务由被告一人承担。原告不认识另两人,不能改变三人是合伙的事实。请求追加陈某、石某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15:17:25]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双方可以作最后陈述。[15:17: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5:18:18]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请求法庭依法追加案外人石某、陈某参加本案的诉讼。[15:19:0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15:19:25]
- [原告]:同意。[15:19:41]
- [被告委托代理人]:仅同意支付自己应当负担的份额,即承担本案标的额的10%。[15:20:02]
- [审判员]:调解工作可以庭后进行。原、被告双方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如对笔录有异议可以联系书记员以书面方式补正。下面休庭!(敲法槌)[15:20:4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15:21:31]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邳州法院民一庭庭长周继舜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邳州法院工作人员的图片摄影,庭审记录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15:22:06]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2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