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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08:28:3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08:29:00]
- [主持人]: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土地使用补偿协议纠纷上诉案。审理案件的是蚌埠中院的民审判第一庭。[08:31:17]
- [主持人]: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审原告村民小组诉称,2003年4月村民小组与被告乡政府签订协议,乡政府用村民小组的土地建化工厂,化工厂建成后从第二年起,前两年每年补偿2000元,从第四年起每年补偿4000元。 但被告没有按协议履行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补偿款并支付违约金26000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原审被告乡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原判没有查清事实,讼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乡政府,冯庄村民小组对讼争土地不享有权利;原审判决给付补偿款和违约金证据不足,违反“一物一主一权”的物权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08:35:19]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开庭,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08:35:44]
-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 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不遵守法庭秩序、又不听劝告,本庭将勒令退出;
二、 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断他人讲话,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到庭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四、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宣告判决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起立,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对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本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书记员:请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到庭,可以开庭。[08:39:43] - [审判长]:请坐下。[08:40:4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固镇县仲兴乡人民政府与被上诉人固镇县仲兴乡棠棣村冯庄村民小组用益物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
上诉人:固镇县仲兴乡人民政府,住所地:固镇县仲兴乡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朱卫生,乡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杨景明,该乡政府副乡长。
委托代理人:徐晓光,固镇县仲兴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固镇县仲兴乡棠棣村冯庄村民小组。
负责人:孟凡君,组长。
诉讼代表人;孟凡君,男,193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高小文化,住安徽省固镇县仲兴乡棠棣村冯庄组。
诉讼代表人:孟令法,男,1952年4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址同上。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08:40:50] - [审判长]:请问各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08:41:32]
- [上诉人]:无异议。[08:42:10]
- [被上诉人]:无异议。[08:42:41]
- [审判长]:到庭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属实,可以参加诉讼。[08:43:2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赵晓兵、王朝霞、方晶三人组成,由赵晓兵任审判长,王朝霞主审本案;本院书记员王伟担任法庭记录。[08:43:4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它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告有承认、反驳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权利;
5、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作出说明的权利;
7、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08:44:13]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听清?[08:44:56]
- [上诉人]:听清了。[08:45:11]
- [被上诉人]:听清了。[08:45:2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08:45:46]
- [上诉人]:不申请。[08:46:07]
- [被上诉人]:不申请。[08:46:21]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主审法官主持以下的庭审工作。[08:46:34]
- [主审法官]:首先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08:48:07]
- [上诉人]:原判没有查清事实,讼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乡政府,冯庄村民小组对讼争土地不享有权利;原审判决给付补偿款和违约金证据不足,违反“一物一主一权”的物权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08:48:57]
- [主审法官]:由被上诉人进行答辩。[08:51:51]
- [被上诉人]:1、对第一条上诉请求,对方所提到的协议中甲方乙方都是对方自己填的;2、公证也是对方自己去办的,我们没有参加,对方讲88年7月20日将土地划拨给棠棣乡人民政府没有依据,对方上诉状的内容全部是假的,双方之间的占地补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应受保护,现在上诉人提出上诉的理由不能成立。[08:52:46]
- [主审法官]:法庭将调查:1、双方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及它的合法性;2、诉争的土地目前使用状况及上诉人提到的早在88年土地就已被国家征用的事实。首先出示一下原审卷13-18页的协议书,是由谁提供给法院的?[09:00:04]
- [上诉人]:我们提供了。[09:00:21]
- [被上诉人]:我们也提供了,我们提供这份协议是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补偿款。[09:00:39]
- [主审法官]:由上诉人讲一下签订这份协议的原因。[09:00:59]
- [上诉人]:签订这份协议原先是基于对冯庄村的补偿,但是后来孟凡君召集一部分老百姓到厂里要求分地,因此导致双方的斗殴,双方都有伤害,各方都有住院,由于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孟凡君也被拘留。这份协议是真实的,这份协议没有履行,原因是被上诉人没有履行其应尽的维持正常的生活生活秩序义务,干扰了厂区的生产生活秩序,2004年时这个厂正常生产了。[09:01:20]
- [主审法官]:上诉人对协议的签订及约定均不持异议,是不是?[09:01:36]
- [上诉人]:是的。[09:01:52]
- [主审法官]:根据协议的第三条应该是按年向被上诉人支付补偿款,这个义务有没有履行?[09:03:13]
- [上诉人]:没有,因为协议签订没有多久就发生了我上述所说的事件,乡政府认为冯庄村违反了协议的第一条,没有维护好周边秩序反而到厂里闹事,乡政府认为乙方没有执行协议,因此停止执行协议,不给付补偿款,协议上还有一条,如果一方违约还要支付30%的违约金。[09:03:27]
- [被上诉人]:我们签订协议是讲占2个院子,但他们却占我们5个院子,因此我们去阻止。[09:04:04]
- [主审法官]:协议上没有约定多大的面积?[09:04:16]
- [上诉人]:所有那块地都是国有土地。[09:09:37]
- [被上诉人]:被原小乡政府是一个独立的院子,滤芯器厂也是一个院子。[09:09:55]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讲按协议你们只能占二个院子的地,除此之外你们还有没有占用其他的地?[09:10:11]
- [上诉人]:协议是这样约定的,但在具体操作的时候也存在把乡信用社、乡卫生院、乡办面粉厂的地也占用了,实际上是占了五个院落,但这三处均是乡政府的下属企业,因此我们认为这是协议约定的范围,不属于违约,上述这些土地早在1988年办理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手续。[09:10:37]
- [主审法官]:那为什么你们还于2003年4月19日签订协议?[09:11:05]
- [上诉人]:由于机构变迁,对这个情况我们不了解,签订这个协议属于我们的误解。[09:11:17]
- [被上诉人]:对方说的不是真的,对方说土地已经转给他们,他没有买也没有租,怎么能成为他们的了?他们没有办理国有土地征用手续,也没有给我们补偿款,我们不认可对方的说法。[09:12:10]
- [主审法官]:这几块地都是给燎原化工厂使用的?[09:12:25]
- [上诉人]:是的。我们在一审时已经向原审法院提交全套1988年上述五块土地均征用为国有土地、并办理国有土地批准手续,在2003年4月我们和被上诉人签订协议的时候,当时由于行政区划变更,仲兴乡、棠棣乡等三个小乡合并为一个乡,从事变更导致了对当时的原始情况不了解,才签订了03年这份补偿协议。[09:18:27]
- [主审法官]:你们什么时候发现这些材料的?[09:18:45]
- [上诉人]:04年7月份双方打过架后,当时我们就已经发现当时签订协议是有误的,我们知道协议约定的土地早在1988年就已经办理国有土地批准手续。[09:19:01]
- [主审法官]:行政区划变更是什么时候?[09:19:15]
- [上诉人]:1993年根据安徽省政府的批准固镇县棠棣乡政府、封寺乡政府、仲兴乡政府三个乡合并为现在的仲兴乡。[09:19:29]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是不是这样?[09:19:42]
- [被上诉人]:是的。[09:19:53]
- [主审法官]:燎原化工厂现在实际占用了这五个院落?[09:20:40]
- [上诉人]:是的。[09:20:53]
- [主审法官]:这个厂什么时候建成投产的?[09:21:07]
- [上诉人]:04年7月份前后。[09:21:21]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是不是这样?[09:21:35]
- [被上诉人]:不知道。[09:21:49]
- [主审法官]:你们有没有按照协议书支付过补偿费?[09:22:02]
- [上诉人]:没有,一次也没有。[09:22:19]
- [主审法官]:燎原化工厂与乡政府是什么关系?[09:22:31]
- [上诉人]:是乡政府的招商企业。[09:22:41]
- [主审法官]:与乡政府是如何约定的?[09:23:17]
- [上诉人]:是通过协议约定的,土地是无偿提供给他的,乡政府不收一分钱,是为了招商引资提供的优惠政策。[09:23:29]
- [被上诉人]:不知道。[09:23:42]
-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有无申请法庭补充调查的问题?[09:23:55]
- [上诉人]:没有。[09:24:08]
- [被上诉人]:没有。[09:24:24]
-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09:24:38]
- [上诉人]:没有。[09:24:56]
- [被上诉人]:没有。[09:25:0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09:25:45]
- [审判长]: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09:26:00]
- [上诉人]:1、关于本案定性问题,我们认为争议的土地在88年就已经征用为国有土地,这块土地已经是政府的了,与被上诉人没有任何的关系,请求补偿的基础已经没有了;2、我们在签补偿协议的时候不知道这个情况,因此我们不应给被上诉人补偿。[09:26:17]
- [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09:26:30]
- [被上诉人]:土地是我的,你跟我签合同应该给我钱,你讲土地已转为国有,但土地你是买的还是征的?征的你也没有给我钱,租的也没有给我钱。土地是我的,对方也跟我签了合同,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他应该给我钱。[09:27:15]
- [审判长]:进行二轮辩论。[09:27:38]
- [上诉人]:从88年我们把土地征用过来后一直由仲兴乡政府占有使用的,被上诉人一直也没有使用,到03年为盘活资产才重新启动的。[09:27:49]
- [被上诉人]:你征我的地你要拿出手续出来。[09:29:3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09:29:49]
- [审判长]:现在进行最后陈述。[09:30:13]
- [上诉人]:请求支持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09:30:27]
- [被上诉人]:依法判决。[09:30:41]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09:30:56]
- [上诉人]:同意调解。[09:31:09]
- [被上诉人]:不同意调解。[09:31:26]
- [审判长]: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将不再组织调解。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09:31:38]
- [审判长]:休庭![09:31:52]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案的裁判结果,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蚌埠法院网)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发布,欢迎网友登录蚌埠法院网浏览。[09:32:44]
- [主持人]: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民一庭、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员韦艳丽、书记员王伟、现场摄影王龙江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09:33:25]
- [主持人]:【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3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