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太师屯法庭

太师屯法庭全体成员

书记员

审判员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全景

忙碌的直播人员
5月20日9:30,直播密云法院审理“口头分家今起争执 兄弟反目对簿公堂”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相颖,很高兴再次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也再次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支持。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09:24:45]
  • [主持人]:
    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09:27:05]
  • [主持人]:
    现在介绍一下案件简要情况。
    [09:27:25]
  • [主持人]:
    原告马瑞才诉称,父亲马永安与母亲马朱氏共生育四子一女,长子马瑞田、次子马瑞方、三子马瑞起、四子马瑞才、一女马瑞兰。父母分两次盖了北正瓦房6间房(长22米),第一次盖3间,第二次再盖了3间。父母在世的时候分房子,分给四个儿子每人一间,父母居住东边两间。当时,因为马瑞才要结婚,所以父母将四兄弟召集在一起,口头表示将父母现在居住着的两间房子中分出半间给马瑞才用,但当时并未签订书面的分家协议。如今父母已经相继去世,原告提出要均分父母留下的1.5间房屋。但是次子马瑞方却坚持认为当初父母也就随口说说,并不算数,父母的遗产现在应该仍为2间房。双方僵持不下,于是原告起诉要求判令继承父母的遗产1.5间房屋的四分之一。
    [09:28:22]
  • [主持人]:
    本案由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审理。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管辖密云水库北岸六个乡镇,120多个行政村,辖区东西长100多公里,南北宽50多公里,面积700多平方公里,主要为山区,管辖人口15万。在郭建明庭长的带领下,全庭十名干警以“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为宗旨,提出了“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庭的口号”,依法平复和化解辖区内的民事纠纷,为辖区的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多年来,法庭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并多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6年,法庭根据辖区的特点,又提出了以“四”个部门联动(即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民调解组织),落实“三”项制度(即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制度、调解联络制度和调解培训制度),构建“三”级调解网络(即村人民调解组织、镇派出所与司法所、人民法庭构成的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各部门互动配合的“四三三”多元调解联动机制。2007年,该法庭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北京市十佳法庭”。
    [09:30:07]
  • [主持人]:
    担任办案审判员的是赵玉福法官,赵玉福同志现任密云县法院太师屯法庭审判员,今年40岁,中共党员。2005年、2006年,他分别两次被评为优秀党员、热情执法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密云县纪检监察系统优秀信息员,2007年,被密云县政法委评为第五届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2008年,他受理民事案件182件,审结181件,结案率达99.45%,收到锦旗5面、表扬信10封,发表宣传稿件48篇,做电视节目3期。2008年以来,他已受理民事案件251件,审结190件。2009年被荣立个人二等功。
    [09:30:30]
  • [主持人]:
    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齐宇迪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09:34:01]
  • [书记员]: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庭。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的活动。 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庭提出。 7,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将其调至震动状态。 8,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或摄影器材,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9,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7:2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37:45]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告马瑞才、马瑞田、马瑞启,被告马瑞方均已到庭,可以开庭。
    [09:38:49]
  • [审判员]:
    请坐下。现在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09:39:12]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09:39:39]
  • [原告马瑞才]:
    马瑞才,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太师屯镇某村。
    [09:40:54]
  • [原告马瑞田]:
    马瑞田,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09:41:42]
  • [原告马瑞启]:
    马瑞启,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09:42:22]
  • [被告马瑞方]:
    马瑞方,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09:43:19]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出庭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09:45:29]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出庭身份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09:46:17]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本案诉讼均无异议,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09:47:02]
  • [审判员]: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瑞才、马瑞田、马瑞启与被告马瑞方继承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赵玉福独任审判,书记员齐宇迪担任法庭记录。
    [09:47:29]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09:48:44]
  • [审判员]: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的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09:49:14]
  • [审判员]:
    对上述权利、义务三原告听清楚了吗?
    [ 马瑞才]:
    听清了。
    [ 马瑞田]:
    听清了。
    [ 马瑞启]: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听清楚了吗?
    [ 马瑞方]:
    听清了。
    [09:49:45]
  • [审判员]: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 马瑞才]:
    不申请回避。
    [ 马瑞田]:
    不申请回避。
    [ 马瑞启]:
    不申请回避。
    [09:50:09]
  • [审判员]: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 马瑞方]:
    不申请回避。
    [09:50:3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原告方在进行陈述时应当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进行,避免陈述与本案无关的内容,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原告方进行陈述。
    [09:52:17]
  • [马瑞才]:
    我父亲马永安与母亲马朱氏共生育四子一女,长子马瑞田、次子马瑞方、三子马瑞启、四子马瑞才、一女马瑞兰。我父母盖了北正瓦房6间房(长22米),第一次盖3间,第二次盖3间。父母在世的时候分房子,我们每人一间,从西头起,我大哥在最西侧。我父母居住东边两间。因为我要结婚,所以父母将我们几个兄弟召集在一起,说在父母两间房子中多给我半间房子,挨着我住的半间。后来我父母亲相继去世。现在我父母留下1.5间房屋,我要求继承遗产。我在父母的房子前建了东厢房两间。请求判令原告继承父母的遗产1.5间房屋的四分之一,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09:53:38]
  • [马瑞田]:
    马瑞才刚才说的基本事实都对,当时是父母找我们说的,我们都同意,现在父母遗产是1.5间房子,我有继承权,我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
    [09:54:24]
  • [马瑞启]:
    现在这个事情既然已经到法院,就把他说清楚了,我们父母留下了遗产1.5间房子,我父亲77年得了病,我刚退伍回来,我给我父亲输了一次血,1982年我父亲又得了一次病,当时我已经不和父母一起住了,但我又抽了一次血,他们也没有跟我任何补偿。现在我有继承权,我付出的比较多,我还给父母输血,我要求当继承遗产。
    [09:55:30]
  • [马瑞才]:
    我们房子2.4分地以外的地,是我交的罚款,我父亲的墓地埋在我地里了。
    [09:57:5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针对原告方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09:58:16]
  • [马瑞方]:
    1964年,我大哥、我和父母共同盖了西边3间房屋;1969年盖了东边3间,当时的房基不用批示,都是用自留地换的房基地。我们兄弟几个结婚分出去就给一间房子,现在西边3间房子都卖给我了,在1992年的时候翻建了。原告说的多给半间房子没有什么字据,我认为现在我父母的养老房是2间。我父亲在1995年去世,我母亲在1999年去世。我认为应当继承的是2间房子的份额,马瑞兰没对父母进行赡养,所以她没有继承权,剩下我们兄弟4个每人继承半间房屋。
    [09:59:3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举证应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来源、主要内容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对方当事人进行反驳,应当提交相反证据或说明反驳理由。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10:01:10]
  • [马瑞才]:
    村委会2份证明,证明我父亲去世的事实和我父亲有房屋6间。还有一份就是证明除了院落占地2.4分外多占的部分的罚款证明。
    [ 马瑞田]:
    只要是多占的地方都得交罚款。
    [10:03:38]
  • [审判员]:
    请被告质证。
    [ 马瑞方]:
    对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没有异议,但是罚款是他自己愿意交的。
    [10:05:17]
  • [审判员]:
    马瑞田有无异议?
    [ 马瑞田]:
    没有。
    [ 马瑞启]:
    没有。
    [10:06:00]
  • [审判员]:
    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10:06:42]
  • [审判员]:
    马瑞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 马瑞方]:
    没有。
    [10:07:09]
  • [审判员]:
    下面宣读本院与马瑞兰的谈话笔录。(略)
    [10:08:04]
  • [审判员]:
    原告方有无异议?
    [ 马瑞才]:
    没有。
    [ 马瑞田]:
    没有。
    [ 马瑞启]: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异议?
    [ 马瑞方]:
    没有。
    [10:08:31]
  • [审判员]:
    由于马瑞兰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因此不追加马瑞兰为原告。
    [10:09:08]
  • [审判员]:
    下面宣读本院与马瑞启的谈话笔录。(略)
    [ 审判员]:
    原告方有无异议?
    [ 马瑞才]:
    没有。
    [ 马瑞田]:
    没有。
    [ 马瑞启]: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异议?
    [ 马瑞方]:
    没有。
    [10:10:12]
  • [审判员]:
    下面宣读本院与马瑞田的谈话笔录。(略)
    [ 审判员]:
    原告方有无异议?
    [ 马瑞才]:
    没有。
    [ 马瑞田]:
    没有。
    [ 马瑞启]: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异议?
    [ 马瑞方]:
    没有。
    [10:11:37]
  • [审判员]:
    下面宣读本院与密云县太师屯镇小漕村村委会主任冯颜合的电话联系笔录。(略)
    [ 审判员]:
    原告方有无异议?
    [ 马瑞才]:
    没有。
    [ 马瑞田]:
    没有。
    [ 马瑞启]: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异议?
    [ 马瑞方]:
    没有。
    [10:12:38]
  • [审判员]:
    下面出示一下本院现场勘验照片,双方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上述笔录来源合法、真实有效,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10:14:40]
  • [审判员]:
    现在本庭向原、被告双方核实几个问题,请双方如实回答。
    [ 审判员]:
    你们是哪年分家,有没有分家单?
    [ 马瑞田]:
    没有分家单,分房子也是口头说的,谁长大了就分给一间房子出去单过了,没有书面上的达成协议。
    [10:15:36]
  • [审判员]:
    马瑞才是哪一年结婚的?他结婚时父母说多分给他们半间房,有没有召集你们兄弟几个去商量?当时有哪些人参加?被告马瑞方当时在场吗?
    [10:16:27]
  • [马瑞才]:
    当时都在场,包括被告也在场,我是1982年左右结婚的,当时父母找到兄弟几个都商量了。
    [ 马瑞田]:
    当时我们都去了,就到父母的屋子里一说,就给他了。
    [ 马瑞方]:
    对,当时我在场。
    [10:17:00]
  • [审判员]:
    当时你怎么住的?
    [ 马瑞才]:
    我与父母共走一个门。
    [ 审判员]:
    结婚后,马瑞才一直占用1.5间房屋?
    [ 马瑞才]:
    是的。
    [10:17:36]
  • [审判员]:
    被告,马瑞才与父母共用一间房长达几年,在此期间,你有没有提出意见?
    [ 马瑞方]:
    一直都是这样住的,我跟马瑞才提出过这房子不属于原告马瑞才。
    [10:18:15]
  • [审判员]:
    你们认为父母的房屋值多少钱?你们村房屋拆迁补偿,一间房屋补偿多少钱?
    [ 马瑞才]:
    现在房子的情况确实不值钱,我也说不好。
    [ 马瑞田]:
    按照房子来说真是不值钱,有人给2000元就不少了。
    [ 马瑞启]:
    像我们家这样的房子,没有使用价值,一间房子连2000元都值不了。
    [ 马瑞方]:
    我说不好。
    [10:19:03]
  • [审判员]:
    马瑞才,如果父母的房屋归你,你愿意拿出多少钱来补偿他人?
    [ 马瑞才]:
    如果要是归我,一间房子给1000多块钱吧。
    [ 审判员]:
    马瑞启、马瑞田你们什么意见?
    [ 马瑞启]:
    从父母不在世以后,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这件事情,既然现在到法庭了,我要钱,不要房子。
    [ 马瑞田]:
    我也是这个意思,谁要我们的份额给我点钱就行了。
    [10:19:50]
  • [审判员]:
    马瑞方,如果父母的房屋归你,你愿意拿出多少钱来补偿给他人?
    [ 马瑞方]:
    我就要我的份额,别的我不要。
    [10:21:07]
  • [审判员]:
    本案经过当事人当庭陈述、举证质证及法庭对证据的审查确认,本案的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在辩论中,不要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辩论意见,不允许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进行法庭辩论时,要围绕遗产的范围、遗产如何分割进行。
    [10:21:49]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马瑞才]:
    我认为遗产的范围是1.5间,给我分割遗产四分之也行,如果给我房子,我就给他们钱。
    [ 马瑞田]:
    我不要房子,谁要了我的份额,给我钱就行了。
    [ 马瑞启]:
    在我答辩的时候我已经说了,我付出的比较多,我要求多给我份额。
    [10:23:0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马瑞方]:
    我就要我自己的遗产继承的份额,我要从东边数第二条的半间房子。
    [10:23:39]
  • [审判员]:
    原告方有无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
    [ 马瑞才]:
    我交罚款的地方是我的,其他没有了。
    [ 马瑞田]:
    没有。
    [ 马瑞启]:
    没有。
    [10:24:16]
  • [审判员]:
    被告方有无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
    [ 马瑞方]:
    没有。
    [10:24:4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 马瑞才]:
    我坚持我的诉讼请求,我要求继承我的继承份额,如果房子都给我,我给其他人补偿钱。
    [ 马瑞启]:
    坚持我们的辩论意见,如果分房子,我就要继承我的份额,如果谁需要房子就都给他,然后给我补偿钱就行了。
    [ 马瑞田]:
    我也是跟马瑞启一个意见。
    [10:26:52]
  • 审判员被告进行最后陈述。
    [ 马瑞方]:
    原告马瑞才没有书面依据来证明父母多给他半间,所以我认为我父母留下的遗产是2间房子,我要求继承我父母遗产的四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半间房子,从东边数第二条。
    [10:27:14]
  • [审判员]: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应当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0:28:33]
  • [原告]:
    同意。
    [ 被告]:
    同意。
    [10:29:29]
  • [审判员]:
    由于遗产房屋与马瑞才的房屋连成一片,并且还共用一间,若房子归其他人,使用起来也不太方便,半间房也没法分割。法庭给出一套调解方案:父母的房屋归马瑞才所有,由马瑞才给其他兄弟货币补偿,你们若同意此调解方案,商量一下补多少钱合适?
    [ 马瑞才]:
    我同意调解。
    [ 马瑞方]:
    我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院外的面积不算,就算宅基地的面积,一间房子15平米,我一半的面积给我7万或者8万块钱吧。
    [10:30:12]
  • [原告]:
    补偿的钱太多了。
    [10:30:42]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案不再进行调解,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下面休庭。(敲击法槌)。
    [10:31:20]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郭建明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孙跃、相颖、谭桃园的辛勤工作!
    [10:32:32]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0:37:06]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