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

庭审全景

独任审判员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委托代理人

原告提交证据

被告方质证

被告方提交证据
5月18日10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舅舅外甥起争执 退地还得先赔树”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郭倬。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因“舅舅外甥起争执 退地还得先赔树”引发的纠纷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59:39]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李国玺,男,1980年1月生,汉族,2006年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曾获得司法为民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任民二庭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由杜颖担任。
    [10:05:21]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外甥要求解除与舅舅的土地承包合同,舅舅闻明将外甥高玉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该承包地内种植的桃树。原告舅舅诉称:1998年8月15日,他代表外甥与小营村经联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10:08:37]
  • [主持人]:
    2000年因国家占地,原被告的承包土地面积变更为5.5亩。1998年,经原被告协商,该承包地中被告的3亩转包给原告由其耕种,截止期限为2028年。2001年,原告在5.5亩承包地内种植桃树1000余株。2010年4月,被告提前终止了承包合同。但是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果树折价款3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10:09:05]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0:09:45]
  • [审判员]:
    现在开庭(敲击法槌)核对当事人。
    原告闻明,男,汉族,1958年9月17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官道乡。(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任鹏飞,男,汉族,1986年4月10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
    委托代理人邓心刚,男,北京市鉴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10:19:44]
  • [审判员]:
    被告高玉成,男,汉族,1963年10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官道乡。
    委托代理人张淑平,女,汉族,1963年5月17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官道乡。
    [10:20:14]
  • [审判员]: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 书记员]: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0:21:11]
  • [书记员]: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0:22:59]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闻明诉被告高玉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
    审判员本案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国玺依法独任审理,由书记员杨飞担任法庭记录。
    [10:23:23]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0:23:53]
  • [审判员]: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如实陈述事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审理案件的法官和担任本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你们有权要求更换上述人员。
    [10:24:14]
  • [审判员]:
    原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10:24:46]
  • [原告]:
    宣读起诉书。
    [ 原告]:
    1998年8月15日,原告代表被告与小营村经联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2000年因国家占地,原被告的承包土地面积变更为5.5亩。1998年,经原被告协商,该承包地中被告的3亩转包给原告由其耕种,截止期限为2028年。2001年,原告在5.5亩承包地内种植桃树1000余株。2010年4月,被告提前终止了承包合同。如上所述,被告违反诚信原则,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10:25:13]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果树折价款30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审判员]:
    原告对起诉事实有无增加、变更或者补充。
    [ 原告]:
    没有。
    [10:25:36]
  • [原告]:
    不过我想再说明一点,如果有必要对果树进行评估作价的话,那么对于果树折价款以评估结果为准。
    [ 原告]:
    补充一点,我去现场看了一下,承包地内共有树1000余棵,其中被告有树大概400棵左右,原告有树600棵。
    [10:42:37]
  • [原告]:
    不过我想再说明一点,如果有必要对果树进行评估作价的话,那么对于果树折价款以评估结果为准。
    [10:49:10]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10:55:02]
  • [被告]:
    原告在诉状中陈述说原告代表被告与去经联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这不是事实,我并没有授权被告去签定合同。说明一点,当时我方无力自行耕种,所以才与原告协商来由其先行耕种我的口粮田。
    [10:55:32]
  • [被告]:
    2004年时,原告未经被告同意,原告擅自改变被告耕地的用途,并在土地上种植桃树。
    [10:57:30]
  • [被告]:
    被告知道这一情况后多次找到原告要求其返还耕地,但被告一直未予理会。
    [10:58:02]
  • [被告]:
    原告在诉状中陈述说被告将土地转包给原告,这不是事实。
    [10:58:31]
  • [审判员]:
    原告出示证据。
    [10:59:47]
  • [原告]:
    1、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一份,
    2、2010年3月20日村委会证明一份,
    3、2010年4月10日经联社证明一份,
    4、现场照片4张。
    [11:01:45]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1:04:33]
  • [被告]:
    1、我没有见到过这份经营权证书,2000年时,原告提交这份土地经营权证书就已经终止了。另外,该证书上发包方有签字,但承包方并没有签字,因此该合同是无效合同。
    [11:09:48]
  • [被告]:
    2、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3、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4、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11:13:08]
  • [审判员]:
    经本庭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3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故现在将以上三份证据原件退回?
    [11:14:38]
  • [原告]:
    收到以上三份证据原件。
    [11:16:16]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出示。
    [11:17:36]
  • [原告]:
    没有了。
    [11:18:16]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1:19:19]
  • [被告]:
    1、2010年房民初字第3473号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
    [11:20:08]
  • [被告]:
    2、2010年3月2日证明原件一份,
    [11:20:40]
  • [被告]:
    3、2010年5月2日证明原件一份。
    [11:21:10]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11:21:55]
  • [原告]:
    1、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11:22:38]
  • [原告]:
    2、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11:24:34]
  • [原告]:
    3、对真实性有异议,原被告之间是口头协议只是没有书面协议。
    [11:25:53]
  • [审判员]:
    经本庭对被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故现在将所有证据原件退回?
    [11:27:07]
  • [被告]:
    收到所有证据原件。
    [11:28:24]
  • [审判员]:
    原告与被告是什么关系?
    [11:28:49]
  • [被告]:
    原告是被告的亲舅舅。
    [11:30:21]
  • [原告]:
    没有意见。
    [11:30:43]
  • [审判员]:
    原告,进行土地承包时,原告家是几口人?
    [11:31:41]
  • [原告]:
    五口人。
    [11:31:56]
  • [审判员]:
    被告,土地承包时,你家是几口人?
    [11:32:15]
  • [被告]:
    六口人。
    [11:32:51]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是在一块承包的?
    [11:33:45]
  • [原告]:
    是的。本来两家应该是分开包的,后来被告想跟原告在一块种地,所以才承包在了一块。签定协议时,被告并没有去,而只有原告本人去的。
    [11:34:42]
  • [被告]:
    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被告不想种这个地,原告当时在养猪,为了方便原告种地时好管理,所以我们才说要把两家的地分在一块,由原告暂时种我们的地。
    [11:35:35]
  • [审判员]:
    签定合同时是11亩地,两家人共11口人,每人一亩?
    [11:36:02]
  • [原告]:
    是的。
    [ 被告]:
    是的。
    [11:36:21]
  • [审判员]:
    2000年时,由于土地调整,将承包地变更为5.5亩,即每人半亩地?
    [11:36:36]
  • [原告]:
    是的。
    [ 被告]:
    是的。
    [11:36:50]
  • [审判员]:
    1998年到2000年的提留款是原告交的?
    [11:37:07]
  • [原告]:
    是的。
    [ 被告]:
    2000年之后的提留款就不用交了。
    [11:37:30]
  • [审判员]:
    被告,你方现在的三亩土地一直是由原告在种?
    [11:38:02]
  • [被告]:
    是的。
    [ 原告]:
    是这样的。
    [11:38:17]
  • [审判员]:
    原告,你们什么时间种的桃树?
    [11:38:26]
  • [原告]:
    2001年。
    [ 被告]:
    原告是2002年种的桃树。
    [11:38:45]
  • [审判员]:
    关于3473号案件的情况陈述一下。
    [11:39:04]
  • [原告]:
    当时双方的确调解了,我们是同意把地给他。但是鉴于这个树有很多,并且是果树,原告对此提出反诉。因此,原告申请调取3473号案卷的材料。
    [11:39:43]
  • [原告]:
    从1998年承包到现在,被告从来没有说让我们把树挪走。因为现在这个地面临拆迁,所以被告才恶意对原告提起诉讼。
    [11:40:06]
  • [审判员]:
    这块地是什么地?
    [11:40:24]
  • [被告]:
    口粮田。耕地性质。
    [ 原告]:
    是口粮田,土地是耕地性质。
    [11:40:35]
  • [审判员]:
    种了几亩地的树?
    [ 原告]:
    6亩。
    [11:41:09]
  • [审判员]:
    被告,你现在能否代表你家六口人?
    [ 被告]:
    可以。
    [11:41:19]
  • [审判员]:
    原告,你现在能否代表你家五口人?
    [ 原告]:
    可以。
    [11:41:36]
  • [审判员]:
    原告,诉状中陈述说三亩地转包,期限到2028年。对此有无具体的约定?
    [11:41:45]
  • [原告]:
    当时双方就是口头说的。
    [ 被告]:
    我并没有把土地转包给原告,当时就是让原告种粮食,而不是让原告种树。双方约定被告什么时候要地,原告就什么时候给我地。
    [11:42:08]
  • [审判员]:
    鉴于本案需要调取2010房民初字第3473号案件卷宗,故本案现在休庭。本案定于2010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本院21法庭继续开庭审理。原告逾期未到庭,则按撤诉处理,被告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双方是否听清?
    [11:42:32]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
    听清楚了。
    [11:42:45]
  • [审判员]:
    现在休庭。
    [11:43:00]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庭审记录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1:46:43]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