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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24:47]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09:25:02]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中介租房打隔断,“蚁族”起诉维权”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6:30]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海淀法院东升法庭。[09:29:42]
- [主持人]:海淀法院东升法庭位于成府路45号,是海淀法院的派出法庭之一,地处海淀区东北部城乡结合处,目前下辖学院路街道、清河街道、西三旗街道及东升乡。[09:30:05]
- [主持人]:审判工作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占100%,硕士以上学历占52.4%。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密集,高等学府林立,且人员流动频繁,文化层次差异较大。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形成了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新类型案件多,典型案件影响广泛等特点。[09:30:26]
- [主持人]: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始终以“爱岗敬业,以苦为乐,扎实公正办好案;团结进取,以庭为荣,争创和谐好法庭”的法庭精神为动力,从提高法庭干警服务意识、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全面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为满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不断进行有益的尝试。[09:31:10]
- [主持人]: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的案件的审判长王小云。[09:34:11]
- [主持人]:王小云,女, 2001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先后在刑事审判二庭、东升法庭工作。2008年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学位。[09:34:45]
- [主持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王小云协助独任审判员审结涉及抢劫、盗窃、抢夺、诈骗、贩毒、虚报注册资本、侵犯著作权、销售伪劣产品等20多个种类、2000多件刑事案件。[09:35:00]
- [主持人]:2007年6月被任命为代理审判员并调入东升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至今,其共审理涉及离婚、继承、买卖、租赁、承揽、合作、不动产纠纷等30多个类型的近1000件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能够坚持严格依照审判程序,规范开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努力提高庭审效率,在多结案的同时,保证案件质量。[09:35:28]
- [主持人]:王小云曾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表扬信锦旗,并多次拒绝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请托。在廉政方面保持零投诉。[09:35:55]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09:36:38]
- [主持人]:三居室的房子被隔成了五居,人员拥挤,下水不通,退租未果,履约不成,在协商、调解均无望的情况下,承租人将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09:36:51]
- [主持人]:原告小吴和小孙均是来京工作的外地青年。两人诉称,2009年10月,他们分别与北京信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置地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其提供的一处三居一厅两卫房屋的两间卧室。入住后发现客厅被隔断成两间,三居室变成了五居室,入住人员有12人之多,两人与信源置地公司协商拆除隔断遭到拒绝。如果退租,信源置地公司要求其支付200%的违约金,两人无奈只好继续租住。期间,两人又发现其中一个卫生间下水不通,有积水现象,并多次致电信源置地公司要求维修,但始终无人前来解决。[09:37:04]
- [主持人]:房主在得知房子被隔断并且需要维修的情况下,向信源置地公司收回了房子。为收回房屋,信源置地公司却以“扰民”为由,违反提前一个月通知搬离的约定,于2009年12月26日要求小吴、小孙在2010年1月8日前搬离,并向两人索要违约金及对楼下住户的损失赔偿金。随后,两人要求信源置地公司返还剩余房款并赔偿损失,遭到拒绝,又投诉至海淀区工商管理所,经调解未果,最后将信源置地公司起诉至法院。[09:37:16]
- [主持人]:两原告认为,信源置地公司没有依约履行合同,且对他们进行诽谤,要求法院判令信源置地公司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110.6元。[09:37:2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38:20] - [审判长王小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09:39:07]
- [原告1]:孙国瑞,男,197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09:39:53]
- [原告2]:吴南,女,198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09:40:21]
- [审判长王小云]: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职业及住址。[09:40: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苏建友,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09:41:36]
- [审判长王小云]: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国瑞与被告北京信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原告吴南与被告北京信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本院依法合并审理,由代理审判员王小云(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贾玉英及人民陪审员周保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安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权利; 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上述权利和义务二原告是否听清了。[09:42:18]
- [二原告]:听清了。[09:42:41]
- [审判长王小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原告对审判人员申请回避吗。[09:43:03]
- [二原告]:不申请回避。[09:43:23]
- [审判长王小云]:被告经过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故本案缺席审理.[09:43:48]
- [二原告]:听清了。[09:44:08]
- [审判长王小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09:44:50]
- [原告1]:我于2009年10月19日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被告位于朝阳区芳草地西街6号楼8单元201号三居中的小卧,按1200元/月付三押一的方式签订一年的有效合同,并首次交付三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共计4800元,一年卫生费计365元,入住后也就是2009年10月21日,被告将房屋中的大厅擅自做主打了隔断,隔出了卧室,由于三居一厅二卫被改成了五居二卫,我很气愤,并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态度很强硬,拒不拆除,我要求退租,被告反咬我违约,如果退租要支付他们200%的违约金,无奈只能继续租住。[09:45:42]
- [原告1]:我于2009年12月21日再次交付三个月的租金人民币3600元,租住期间,我合法使用房屋内的公共设施,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租住之前该房屋的其中一个卫生间的下水有问题,设备不齐全导致管道不通,水流不下去,卫生间内出现积水现象,该房屋所有住户均给被告打电话通知过卫生间有积水和下水道不通畅的问题,通知被告前来维修,但被告只是口头答应,从未尽到合同中的职责,对积水和下水道不通的现象置之不理,导致积水时间过长,污水渗到楼下住户的屋顶,该小区的物业找到该房屋的房东说明情况,这时才得知该房屋的房东租给一位女士,而这位女士又将房屋转租给被告,此情况房东并不知情,由于房屋改造和漏水,房东要收回房屋,故此被告要收回我们的租住权,而收回房屋的理由是诽谤我们扰民,竟向我们索要违约金及楼下住户的损失赔偿金。在居住期间我们合法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居住,并未出现扰民找上门的情况,房东收回房子是因被告非法对其房屋改造和漏水,两个责任都在被告一方,所以我认为被告违约,没有按合同办事提前一个月通知搬家(2009年12月26日通知让我们2010年1月8日前搬家)。我在2010年1月8日将被告房屋腾空,腾空后被告一直没有返还租金和交付押金,也没有支付双倍违约金,现向海淀法院起诉,[09:46:14]
- [原告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退还剩余租金(2010年1月8日至4月19日)人民币4040元,押金1200元,卫生费284元;2、按照合同规定赔付我200%的违约金,共计2400元;3、赔偿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00元;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09:46:23]
- [原告2]:我于2009年10月19日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被告位于朝阳区芳草地西街6号楼8单元201号三居中的主卧,按1600元/月付三押一的方式签订一年的有效合同,并首次交付三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共计6400元,入住2日后也就是2009年10月21日被告将房屋中的大厅擅自做主打了隔断,隔出了两个卧室,由于三居一厅二卫被改成了五居二卫,我很气愤,并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态度很强硬,拒不拆除,我要求退租,被告反咬我违约,如果退租要支付他们200%的违约金,无奈只能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继续租住。[09:47:29]
- [原告2]:我于2009年12月20日再次交付三个月的租金人民币4800元,租住期间,我合法使用房屋内的公共设施,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租住之前该房屋的其中一个卫生间的下水道有问题,设备不齐全导致管道不通,2009年12月26日通知让我们2010年1月8日前搬家。我在2010年1月8日腾空房屋,但未退还我租金和押金,现向海淀法院起诉,[09:47:48]
- [原告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退还剩余租金(2010年1月8日至4月19日)人民币5386.6元,押金1600元;2、按照合同规定赔付我200%的违约金,共计3200元;3、赔偿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00元;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上费用共计人民币10 086.6元。[09:48:15]
- [审判长王小云]: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原告孙国瑞出示你的证据,并说明每份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09:51:26]
- [原告1]:1、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10月1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租房押金收据,证明原告于2009年10月18日向被告方缴纳租房押金1200元;[09:52:10]
- [原告1]:3、建设银行存款凭条及收据,证明原告共缴纳自2009年10月19日至2010年4月19日共6个月的房租7200元;4、租房手续,证明原告于2010年1月8日从被告租住的房屋中搬出,从新租住其他房屋。[09:52:15]
- [审判长王小云]:吴南有无证据提交?[09:52:55]
- [原告2]:1、租赁合同;2、租房押金收据,证明原告于2009年10月18日向被告方缴纳租房押金1600元;3、银行存款凭条及收据,证明原告于2009年12月20日共缴纳房租4800元(共三个月);4、租房手续,证明原告于2010年1月8日从被告租住的房屋中搬出,从新租住其他房屋。[09:53:20]
- [审判长王小云]:由于被告未到庭,被告上次提交如下证据:1、商品房预售契约,证明该房屋的权属归王时钟所有;2、出租代理合同,证明房东王时钟委托我公司全权代理该诉争房屋的租赁事宜;3、物业证明,证明原告的扰民现象,该房屋中经常有夜里2、3点钟才回家的;4、财产丢失证明,证明二位原告是最后搬走的,没有与我公司做交接手续,导致房间内物品丢失;5、2010年1月6日的证明,我公司赔偿楼下的损失人民币1000元;6、委托书及王时钟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房屋已经全权委托我公司办理出租事宜;7、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公司与二原告签订的合同,及证明合同中写明违约责任。[09:55:14]
- [审判长王小云]:原告对于被告上次提交的证据质证?[09:56:5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1、真实性不认可,王时钟身份证号与被告当庭提供的身份证号明显不一致,该契约附件一中王时钟的签字与证明中的签字明显不一致,故我方有权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根据第七条规定并不能证明房屋就是王时钟本人所有;[09:59: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2、不认可,出租代理日期是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19日,但是身份证的有效期是2010年5月1日,明显前后矛盾,即使该合同是真实的,只能证明是中介及房东同意打隔断,并不是我们出租方同意打隔断,所以被告打隔断的行为并不是合理合法的;[09:59: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3、不认可,签字与第1份证据签字不一致,即使有扰民的事实,也不能证明是二原告有扰民的事实;[09:59:45]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4、不认可,房屋内没有这些东西,被告丢失了东西应该报案处理,不应将丢失东西的责任归属二原告;[09:59: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5、不认可,对王时钟的签字不认可,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真实性有异议,扰民的证明证人也没有出庭作证,所以不认可,物业公司虽然盖章,但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第六条规定,故不能证明我方存在扰民的事情;[10:00: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6、不认可,委托书、代理合同及预售契约均有问题,我方对此均不认可,且王时钟的身份证号与预售契约中的的身份证号均不一致;证据7、认可。[10:00:15]
- [审判长王小云]:上次简易程序庭审中,原告方证人宋新的证人证言内容为:我与原告吴南是朋友关系,我在1月8日帮助吴南搬家,前一天去帮助她收拾,看到中介公司贴出让原告在1月8日之前搬走的通知。双方都没有问题问证人,原告认可该证人证言吗?[10:01:20]
-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10:01:49]
- [审判长王小云]:上次简易程序庭审中,原告方证人施金华的证人证言内容为:我与孙国瑞系朋友关系,我想证明的是我在1月8号时帮孙国瑞搬家,看到中介公司贴出的让原告在1月8日前搬出的通知;另我证明当初孙国瑞租赁此房时是我帮孙国瑞一起找的,当时看房子时房屋挺大的,还有一个大厅,后房屋大厅被打成隔断了;孙国瑞是与被告业务员签订的租赁合同,当时看房子时中介公司说房子还有其他人看,如果不尽快交定金就可能被人定了,后孙国瑞就交付了定金。原告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0:02:30]
- [原告委托代理人]:认可。[10:03:40]
- [审判长王小云]:原告还有无证据补充。[10:04:09]
- [二原告]:没有书面证据,我方有一证人,申请出庭。[10:04:27]
- [审判长王小云]:传新证人入庭,证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现住址。[10:08:24]
- [证人]:何冲,1989年3月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翻译。[10:08:58]
- [审判长王小云]:证人在法庭上要如实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是否听清了。[10:09:18]
- [证人]:听清了。[10:09:39]
- [审判长王小云]:证人陈述你所要证明的内容。[10:10:03]
- [证人]:我是和原告同居住在一个房屋内,我们几个都是在一起居住的,我是1月6日搬出的,被告2009年12月26日在我们住隔断的房屋内贴了通知,让我们1月8日之前搬,原告是1月8日搬家。[10:10:26]
- [审判长王小云]:你居住在哪?[10:10:57]
- [证人]:厅内。[10:11:17]
- [审判长王小云]:厅内打了几个隔断?[10:11:34]
- [证人]:二个。[10:11:51]
- [审判长王小云]:在你搬走之前房屋内居住多少人?[10:12:07]
- [证人]:8个人。[10:12:24]
- [审判长王小云]:厅内居住几个人?[10:12:42]
- [证人]:2个人。主卧室居住2个,次卧室是4个人居住。[10:12:59]
- [审判长王小云]:洗手间有几个?[10:13:18]
- [证人]:2个,挨着次卧室一个,在门口一个,我居住的时候就有洗手间。[10:13:40]
- [审判长王小云]:中介公司为何让你搬走?[10:13:57]
- [证人]:说扰民现象,和房屋漏雨。[10:14:13]
- [审判长王小云]:有无漏水的事情?[10:14:29]
- [证人]:不清楚。[10:14:44]
- [审判长王小云]:钱交到何时?[10:15:05]
- [证人]:2010年3月。[10:15:21]
- [审判长王小云]:签订合同时房屋有无隔断?[10:15:39]
- [证人]:有。[10:15:53]
- [审判长王小云]:你居住在此是否影响其他人出入?[10:16:16]
- [证人]:有点影响。[10:16:32]
- [审判长王小云]:你搬走了,押金租金是否退还?[10:16:51]
- [证人]:没有。[10:17:06]
- [审判长王小云]:你搬走是否和中介说退款的事情?[10:17:51]
- [证人]:说了,退还了我800元,物业公司还扣除了我水电费300多元,最后我收到的只有400多元。[10:18:08]
- [审判长王小云]:你租赁该房屋每月房租多少?[10:18:25]
- [证人]:800元。[10:18:40]
- [审判长王小云]:你见过房东吗?[10:19:00]
- [证人]:没有,叫什么不知道。[10:19:15]
- [审判长王小云]:中介和你怎么签订合同?[10:19:32]
- [证人]:就是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和二原告签订的合同是一样的,只是租金不一样。[10:19:49]
- [审判长王小云]:你入住之前,中介公司和你们介绍房屋内要居住多少人了吗?[10:20:07]
- [证人]:没有。[10:20:22]
- [审判长王小云]:12月26日让你搬家?[10:20:39]
- [证人]:对,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我们。[10:20:55]
- [审判长王小云]:没有一个月通知你,你们是否提出来了?[10:21:11]
- [证人]:提出来了。[10:21:26]
- [审判长王小云]:中介公司让你搬走就搬走了,是否和中介公司有交涉?[10:21:44]
- [证人]:没有,让我搬走我就搬走了。[10:22:01]
- [审判长王小云]:证人明确中介公司让你搬走的原因?[10:22:31]
- [证人]:楼上漏水,扰民。[10:22:47]
- [审判长王小云]:是否有该事实存在?[10:23:05]
- [证人]:不知道。[10:23:20]
- [审判长王小云]:是否有夜间2-3点回家的情况?[10:23:38]
- [证人]:不清楚。[10:23:52]
- [审判长王小云]:邻居是否因为扰民漏水找过你们?[10:24:12]
- [证人]:就是因为马桶漏水问题找过我们,我们入住的时候马桶就漏水。[10:24:29]
- [审判长王小云]:你们是否找过中介?[10:24:48]
- [证人]:找过。[10:25:02]
- [审判长王小云]:什么时候找的?[10:25:17]
- [证人]:入住期间。[10:25:31]
- [审判长王小云]:物业公司是否找过你们,关于扰民的事情?[10:25:46]
- [证人]:不知道。[10:26:00]
- [审判长王小云]:签订合同之前是否看过房屋?[10:26:16]
- [证人]:看过。[10:26:29]
- [审判长王小云]:当时房屋情况?[10:26:43]
- [证人]:房屋就已经打了隔断,当时居住在4个人,主卧室居住了2个人,当时就原告居住在此。[10:26:59]
- [审判长王小云]:你居住的地方面积?[10:27:18]
- [证人]:9平米左右,挺小的。[10:27:35]
- [审判长王小云]:原告方有无问题问证人。[10:27:49]
- [二原告]:没有。[10:28:03]
- [审判长王小云]:证人退庭。[10:28:26]
- [审判长王小云]:对证人所述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0:28:45]
- [二原告]:证人陈述都是事实,我们认可。[10:29:00]
- [审判长王小云]:鉴于普通程序庭审前,法官已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已告知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已表示在举证期限内证据提交终结,双方都没有证据提交了,故法院不再收取了,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待核实后确定证据效力,下面进行法庭询问,房屋所有权人是谁?[10:29:37]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清楚。我只是知道房东姓王。[10:30:13]
- [审判长王小云]:中介公司为何让你们搬走?[10:30: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就是说扰民。[10:30:49]
- [审判长王小云]:二原告谁先入住?[10:31: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吴南先入住,2009年10月18日签订合同,17日看的房屋。[10:31:26]
- [审判长王小云]:当时房屋有谁居住?[10:31: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当时没有,次卧室有一个男摄影师居住,后由于要打隔断,所以摄影师搬走了。[10:32:05]
- [审判长王小云]:孙国瑞何时看房?[10:32: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是在10月18日看房,19日签订合同。[10:32:40]
- [审判长王小云]:签订合同摄影师在吗?[10:32:5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在。[10:33:11]
- [审判长王小云]:看房的时候房屋什么情况?[10:33: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三居室房屋,中间厅内有沙发电视无隔断。[10:33:44]
- [审判长王小云]:当时三居室房屋有人居住吗?[10:34: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吴南和一个男的。[10:34:28]
- [审判长王小云]:厅有多大?[10:34: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15平米左右。[10:35:01]
- [审判长王小云]:签订合同时,对厅的使用有无约定?[10:35: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合同上没有约定。[10:35:54]
- [审判长王小云]:二原告何时入住?[10:36: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18日和19日入住。[10:36:30]
- [审判长王小云]:其他人何时入住?[10:36:45]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周之内居住的。[10:36:59]
- [审判长王小云]:打隔断后,原告进入房屋有无影响?[10:37: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影响。我通过隔断才能进入我的房屋,我的房屋在最里面。[10:37:37]
- [审判长王小云]:中介公司违约的理由?[10:37:56]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中介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我们搬出,依据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10:38:16]
- [审判长王小云]:孙国瑞交纳租金到何时?[10:38: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租金是7200元,押金是1200,租金交纳到2010年4月19日。吴南租金交纳9600元,押金是1600元,也是交纳到4月19日。[10:38:59]
- [审判长王小云]:孙国瑞,你要求退还卫生费的原因?[10:39:1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卫生费我交给中介公司了。有票据。[10:39:32]
- [审判长王小云]:284元如何计算?[10:39:50]
- [审判长王小云]:284元如何计算?[10:39:53]
- [原告委托代理人]:就是剩余的款项,每天按照1元标准计算。[10:40:09]
- [审判长王小云]:二原告,要求赔偿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的依据?[10:40: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由于我们到法院诉讼发生了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是因为被告没有通知原告腾房给原告精神造成损失。[10:40:58]
- [审判长王小云]:原告主张交通费和精神损失各多少?[10:41: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二原告主张交通费是200元,精神损失费300元。交通费是到法院诉讼产生和搬家产生的。精神损失费是因为被告让我们提前搬家没有提前通知我们。[10:41:31]
- [审判长王小云]:原告主张交通费损失,有无证据提交[10:41: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请求法院根据事实酌情予以判决。[10:42:06]
- [审判长王小云]:原告是否认可房屋存在漏水?什么时候的事情?被告通知你们搬家是以什么方式?[10:43: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认可。我们入住的时候房屋内马桶就存在漏水现象,中介公司说可以修理,但是一直没有修理好。
12月15日,我们叫中介公司修理,中介公司多次推脱一直没有修理,洗澡的时候也漏水渗透到楼下邻居了,楼下邻居找到物业公司,后找到房东。
在居住房屋内隔断上贴了通知,是打印件。[10:43:50] - [审判长王小云]:对于漏水情况被告是否认可?[10:44: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认可,中介公司说让我们承担因为漏水给邻居造成的损失。[10:44:30]
- [审判长王小云]:原告,邻居因为漏水找到你们,你们到邻居家看了吗?[10:45:3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是物业公司说的。[10:45:59]
- [审判长王小云]:二原告认为被告违约的理由?[10:46: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1个月通知我们,租赁期限未届满我们就搬出了,且被告多收取我们租金了,被告应当退费。[10:46:35]
- [审判长王小云]:合同是否约定谁交纳物业费?[10:46: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交纳。[10:47:12]
- [审判长王小云]:对于维修义务在谁?[10:47: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租赁合同第八条约定由我们负责通知,被告负责维修。[10:47:46]
- [审判长王小云]:二原告是否通知过?[10:48: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通知过。[10:48:23]
- [审判长王小云]:原告对于事实还有无补充。[10:48:3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漏水责任不在我方,是被告的原因。[10:48:54]
- [审判长王小云]:法庭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0:50: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在本案中被告没有取得争议房屋出租权,是违法出租,在举证时间内被告无任何证据证明房屋产权人是王时钟,根据预售契约的约定,也不能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时钟;被告出示一次性赔偿他人的证明中,证人未出庭作证,且物业公司未盖章加以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前后矛盾,故我们不认可;根据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原告腾退房屋,属于被告违约,故请求法院支持二原告诉讼请求。[10:52:55]
- [审判长王小云]:法庭辩论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向本合议庭作此案的最后意见陈述。[10:53:31]
- [二原告]:二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54:05]
- [审判长王小云]:由于被告未到庭,合议庭不再进行调解。现在休庭,请当事人阅读笔录签字。[10:55:14]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0:56:48]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0:57:00]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阳冬晓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秦芳芳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的大力支持。[10:57:44]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0:58:04]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5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