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13:24:23]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网站提供电影下载 紫禁城影业诉侵权”的知识产权案件。[13:26:02]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13:26:19]
- [主持人]:据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07年10月份,其发现华友世纪通讯公司所有的网站www.hawa.cn,未经合法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紫日》、《红色恋人》等六部的在线播放和下载,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其将华友世纪通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网站及报纸上作出道歉公告,并赔偿损失共计10万元。[13:26:43]
- [主持人]: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法官宋旭东、高玄、刘岭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其中,法官宋旭东担任审判长、法官高玄、刘岭担任审判员,书记员金翼担任法庭记录。[13:29:44]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30:0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3:47:05]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自然情况。[ 原告]: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明,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关晓磊,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第三人]: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何益增,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职员。[13:50:28]
- [审判长]:法庭已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出庭资格进行了核对,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三方]:无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与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审判长]:各方都听清楚了吗?[ 三方]:听清楚了。[ 审判长]:各方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三方]: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3:53:36]
- [刘明]:原告是电影《红色恋人》的权利人。2007年10月份,原告发现被告所有的网站www.hawa.cn,未经合法授权,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电影《红色恋人》的在线播放和下载,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网站域名持有人是被告,备案经营单位是被告的福州分公司,福州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也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与其联系后,其对原告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现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电影《红色恋人》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在其网站首页和《中国电视报》上作出道歉公告;3、判令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审判长]:原告明确主张的著作财产权中的何种权利?[ 刘明]: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修改权。[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关晓磊]:坚持答辩状的意见。原告称2007年10月发现我公司网站播放电影,实际上,2007年末,这家网站已经不再经营,也就是所有经营行为已经停止,原告所称实际经营公司福州分公司在2008年已经注销,故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已经不存在。关于原告认为我方侵权,根据我提交的内容许可协议,网站上播放的所有影片都是有权播放的,我方根据与北京激动星影视公司签署的协议,是该公司允许我方播放的,如果这些影片侵权,责任也应由授权方激动星影视公司承担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失,只是提出了请求,但没有提出证据和计算的依据,故对数额不予认可。[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答辩意见。[ 何益增]: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申请我公司为第三人的请求,以及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一、被告与我公司签订的内容许可协议,双方产生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而原诉讼是侵权诉讼,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两种性质的诉讼不能合并在同一案中解决。二、我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内容许可的期限是2006年7月21日至2007年7月20日,原告发现被告侵权的日期是2007年10月,此时我公司对被告的许可已经到期,对于到期后的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被告的行为也侵犯了我方的权利。三、被告与我公司签订的内容许可协议第9条约定了争议的解决方式(宣第9条),根据仲裁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被告与我公司因内容许可协议发生的纠纷,应宣传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而不是到法院诉讼。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申请我方为第三人的请求,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审判长]:对于第三人的意见,被告有何意见?[ 关晓磊]:一、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第三人与本案的审理有关系,并有可能承担责任,是可以申请追加为第三人的,并且本案追加第三人是法院依职权追加的,而不是我方申请的。二、对于第三人提到的许可期限,写的是截至2007年7月20日,但第7条生效及期限里明确说明届满前一个月,若一方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协议自动顺眼一年,今后也照此执行,故此协议是自动顺眼的,不存在超期的问题。三、对于第三人所说的争议解决办法,也就是要提交仲裁解决,本案第三人是以第三人身份进入本案的,诉由不是许可协议,第三人参加案件的理由不是合同纠纷,所以合同争议解决纠纷不适用。[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14:23:30]
- [刘明]:第一组权属证据 证据1、(2006)长证内经第6075号公证书(《红色恋人》公映许可证),公映许可证载明《红色恋人》的出品人是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证据2、正版光盘。证据1和证据2证明原告为《红色恋人》的权利人。第二组侵权证据 证据3、(2007)社证经字170号公证书,其中记载涉案网站www.hawa.cn上实施了电影《红色恋人》的在线播放和下载;证据4、网站域名备案和注册信息;证据3和证据4证明被告主体适格及侵权事实成立;第三组赔偿证据 证据5、聘请律师合同及发票,证明原告为本案支出的费用;证据6、《红色恋人》影片获奖证明,证明该片的艺术价值及商业价值。[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是否需要观看正版光盘?[ 关晓磊]:不需要。[ 何益增]:不需要。[ 审判长]:原告,律师费发票是否提交?[ 刘明]:不提交了。[14:47:25]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示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关晓磊]:第一、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无异议。第三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与本案的关联性有异议,律师费作为赔偿费用主张不合适,这个数额很随意。本片拍摄至少有十年时间了,获奖也有十年左右了,影视作品具有时效性,该片虽然为一部优秀电影,但优秀电影的艺术价值不一定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故这些证据不能证明该片的价值。[ 审判长]:第三人对原告出示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14:48:40]
- [何益增]:第一、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无异议。对于第三组证据,因原告未提交律师费发票,所以对于律师费的实际支出提出异议。对获奖证明的质证意见同被告。[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出示?[ 关晓磊]:证据1、《内容许可协议》,证明被告播放的影片是由第三人进行授权的,我方有权播放;证据2、注销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证明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已于2008年注销,涉案网站经营时间很短,未产生任何收益。[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出并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刘明]:证据1的签署期限于2007年7月20日到期,第三人也认可合同终止后没有再续签合同。合同第7条约定合同经签字和盖章后才生效,但合同上只有盖章没有签字,所以我方认为这是未生效的合同,故对该合同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与本案的关联性及证明效力提出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此有何解释?[ 关晓磊]:对于合同期限应无争议,合同到期后如未提出终止,则合同是自动顺延的。合同本身由两家公司签订,即两个法人签订合同,公章完全可以表明法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在内容许可协议的许可和授权上已经由双方达成合意,且之后也是按合同约定在履行,故合同的生效是毫无疑问的。[ 审判长]:合同签署的日期?[ 关晓磊]:现在只能确定许可期限是2006年7月21日至2007年7月20日,具体签署日期现在无法提供。[14:57:18]
-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证据提交?[ 何益增]:没有证据,请求看一下侵权公证书原件并质证。[ 审判长]:准许,原告出示证据3公证书原件。[ 刘明]:(出示)[ 何益增]:(阅)公证的地点不能证实公证的客观性,因为公证书是在南洋市某一网吧做的,而不是在公证处做的,所以地址选择有问题。上面关于公证过程进行了描述(宣),我方认为计算机重启后无法保存文件,那么公证内容如何保存下来?而且当时使用的移动硬盘当时是何状态,是不是空的?从描述中都不能看出来。公证书各关键步骤的描述都很简单,并且公证书上无操作截屏,不能与公证内容相对应。根据司法部令第103号《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的规定,公证书的基本内容在操作过程中与公证程序违法,故我方可以对该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如果确实违背程序,该程序可能会撤销。[ 关晓磊]:补充一下,对于第三人提出公证书没有截屏,我方也表示疑惑,仅从公证书的表述,被告拥有的网站播放名为《红色恋人》等六部影片,但仅通过公证书不能把这六部影片与原告诉称的六部影片对应起来,仅仅名称相同,不能证实该影片就是涉案影片。[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和第三人的意见有何解释?[ 刘明]:无论是网站还是计算机,均是公证处选择的,因为公证处的计算机在公证时出现故障,短时间无法修复,故由公证处选择网吧,并对选择的计算机进行了全面检查,确定电脑无问题。而且因为网吧的电脑在重启后不能保存上次开机操作的文件,所以才储存到移动影片中。公证过程都已经保存到公证光盘中,所以未截屏。根据民诉法和民法通则的问题,公证书未经撤销就具有法律效力,第三人虽然提出疑问,但还未提出复查申请,而且无证据证明公证书的公证事实和程序有违法之处,故我方认为公证书内容真实,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公证书附带有公证过程的光盘,被告及第三人是否需要观看?[ 关晓磊]:需要。[ 何益增]:需要。[ 审判长]:原告提交公证光盘。[ 刘明]:(提交)(经合议庭检查,光盘封存完好,审判长现场开封,内有光盘三张,分别标注“一”、“二”、“三”的序号,当庭播放光盘内容,包括六案涉案影片公证过程)[14:58:11]
- [审判长]:当事人对光盘内容发表质证意见。[ 何益增]:光盘显示连上计算机后,首先建立文件夹,然后建立文件,把自己拍摄的东西存储进去,这样的过程在公证书上就没有体现,意思是公证书对整个公证过程没有做详尽的文字记载,视频中的一些内容在公证书上没有记载。[ 审判长]:以上被告网站上播放的六部影片与原告主张的六部影片内容相同,权属归原告所有,被告及第三人对此有无异议?[ 关晓磊]:无异议。[ 何益增]:无异议。[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刘明]:没有。[ 关晓磊]:没有。[ 何益增]:没有。[15:01:30]
- [审判长]:现在法庭进行询问。原告,你方主张赔偿金额10万元如何计算?[ 刘明]:由两部分组成,即合理开支和由法院酌定部分。合理开支中公证费1200元,均摊到6部影片,每部影片200元,其他费用请法院根据影片和被告的侵权行为酌定。[ 审判长]:你方主张的包括五项权利,其中你方认为侵犯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从何体现?[ 刘明]:署名权不再主张。下载下的影片时长是1小时37分47秒,而正版光盘时间1小时35分34秒,但长出的2分钟因没有进行对比,所以不知长在何处,所以主张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5:03:26]
- [审判长]:被告,六部涉案作品都购买自第三人处?[ 关晓磊]:是。[ 审判长]:购买时是否审查第三人取得影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 关晓磊]:审查了,当时业务员看了一下他们与权利人的许可合同,但没有保存在我方。[ 审判长]:第三人,是这样吗?[ 何益增]:合同签署时间是2005、2006年左右,当时的业务人员现在已不在公司,我们也试图联系过他们,但没有结果,所以现在无法提供相关材料。[ 审判长]:原告,影片首映时间?[ 刘明]:1998年10月份左右,我们一般是拿到公映许可证后2至3月上线。[ 审判长]:你方有无证据证实该影片在被告网站上下载、播放的次数?[ 刘明]:不能提供,因为被告网站上没有数字的统计。[ 审判长]:被告能否提供?[ 关晓磊]:这个网站很早就不做了,因为这个网站浏览量很小,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时间不长就关了,而且因为这个网站关了,所以福州分公司也撤销了。[15:09:12]
- [审判长]:你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通讯增值业务,那么这个网站的业务属于通讯增值业务吗?[ 关晓磊]:网站上的内容主要是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服务的,买来这几部影片主要是为了增加人气,不是我们的主营业务。[ 审判员]:网站不用了是什么含义?[ 关晓磊]:网站在登记方面还没有注销,还是挂着,但实际上已经上不去了。[ 审判员]:如果登陆的话,会显示什么界面?[ 关晓磊]:这个情况不太清楚,业务员的说应该是登不上去了,只是还没有正式做工商注销。[ 审判员]:是显示页面无法显示吗?[ 关晓磊]:现在无法确定。[ 审判员]:何时开始是这种状态了?[ 关晓磊]:2007年末开始就这样了。[ 审判员]:原告就侵权事宜与你方交涉过吗?[ 关晓磊]:2008年7、8月份对方曾给我打过一个电话,我就跟业务核实了情况,当时网站已经停了,查不到东西,又问了当时的业务员,说电影已经没有了。[ 审判员]:当时原告找你们就是为了涉诉案件的事吗?[ 关晓磊]:记不清楚了,因为时间太长了。[15:10:4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刘明]:根据原告提交的公映许可证和正版光盘,可以证明原告对涉案影片享有相关权利。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证实,被告在其网站上实施了播放及下载涉案影片的侵权行为。根据原告提交的律师合同、公证费发票及获奖证明,可以证明涉案影片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本案仅仅提出合理费用及合理损失,完全符合涉案影片的市场价值。从被告提供的合同来看,该影片是被告主动以主观因素提供在网站上,虽然是以宣传公司为目的,但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形式。综上,我方起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关晓磊]:从侵权的角度,我方认为不具备侵权要件。第一,我公司具有大量版权和知识产权,故我方对此问题非常重视,我方播放的影片和音乐都会在授权后行使相应行为,我方的证据也可以证实这个观点,因为我们所提供的影片和音乐都是购买的,所以从主观来说没有侵权故意。我提供的是授权影片,故不存在侵权行为,故我方认为侵权行为不成立。第二,影片是1998年上映的,到原告主张的播放时间2007年,已经将近10年了,而且通过内容许可协议来看,我方从第三人处购买了大量的各类影视作品,总共只花了10万元,现在就一部影片原告就主张10万元,这个数额过大了。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原告到底有没有给第三人授权,如果有授权,第三人对我方的授权也就没有问题了,如果原告对第三人没有授权,才会涉及到侵权问题。[ 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15:17:05]
- [何益增]: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颁发的《关于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宣)中规定了部分人员不能作为诉讼适格人员,而我们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法庭不应受理。另外因为我们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所以我方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与我方有纠纷要解决,应另案解决违约之诉,而本案是侵权之诉,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不能并案审理。被告提到许可期限,应到2007年7月20日截至,被告认为协议第7条约定了自动顺延的条款,而实际上因被告没有向我方付费,所以是对方没有执行顺延条款,所以顺延条款不能成立,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顺延。[ 审判长]:关于自动顺延的付费是否有约定?[ 何益增]:没有具体说时间,只是说“以后依此执行”,也就是说顺延也要付费。如果被告要解决与我公司的合同纠纷,应选择另案起诉,并且应选择仲裁的方式。[ 审判长]: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三方]:没有。[15:47:38]
- [审判员]:补充询问,被告,网站何时建立?[ 关晓磊]:需要庭后回去核实。[ 审判员]:原告,你方与第三人就涉案影片有无相关约定?[ 刘明]: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因第三人代理人无调解权限,法庭不再主持调解。(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审理到此,现在原告就(2010)年石民初字1866号案件,首先由原告分别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刘明]:原告是电影《背起爸爸上学》的权利人。2007年10月份,原告发现被告所有的网站www.hawa.cn,未经合法授权,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电影《背起爸爸上学》的在线播放和下载,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网站域名持有人是被告,本案经营单位是被告的福州分公司,福州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也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与其联系后,其对原告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现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电影《背起爸爸上学》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在其网站首页和《中国电视报》上作出道歉公告;3、判令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发表答辩意见。[ 关晓磊]: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何益增]: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刘明]:权属证据 证据1、(2007)长安内经证字6074号公证书(《背起爸爸上学》公映许可证);证据2、正版光盘,证据1至证据2证明原告是《背起爸爸上学》的权利人;侵权证据 证据3、(2007)社证经字170号公证书;证据4、网站域名备案和注册信息;证据3至证据4证明被告适格及侵权的事实;赔偿证据 证据5、聘请律师合同, 证据5证明原告指出其他费用;证据6、《背起爸爸上学》影片获奖,证明影片《背起爸爸上学》的艺术价值及商业价值;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关晓磊]: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何益增]: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有无证据出示?[ 关晓磊]:没有。[ 何益增]: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分别发表辩论意见。[ 三方]: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15:49:17]
- [审判长]:现在审理(2010)年石民初字1868号案件。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刘明]:原告是电影《芬妮的微笑》的权利人。2007年10月份,原告发现被告所有的网站www.hawa.cn,未经合法授权,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电影《芬妮的微笑》的在线播放和下载,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网站域名持有人是被告,本案经营单位是被告的福州分公司,福州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也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与其联系后,其对原告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现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电影《芬妮的微笑》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在其网站首页和《中国电视报》上作出道歉公告;3、判令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发表答辩意见。[ 关晓磊]: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何益增]: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刘明]:权属证据:证据1、(2007)长证内经第606号公证书(《芬妮的微笑》公映许可证);证据2、(2008)焦顺证经字第12号(SK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和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公司联合制作协议);证据3、正版光盘,证据1至证据3证明原告是《芬妮的微笑》的权利人;侵权证据:证据4、(2007)社证经字170号公证书;证据5、网站域名备案和注册信息;证据4至证据5证明被告适格及侵权的事实;赔偿证据:证据6聘请律师合同,证明原告支出其他费用。[ 审判长]:涉案影片的著作权人是谁?[ 刘明]:我公司和SK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协议第4.1条约定了版权,由SK公司负责欧洲版权,我公司负责中国版权。[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关晓磊]: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何益增]: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有无证据出示?[ 关晓磊]:没有。[ 何益增]:没有。[16:16:5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分别发表辩论意见。[ 三方]: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现在审理(2010)年石民初字1867号案件,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刘明]:原告是电影《谁说我不在乎》的权利人。2007年10月份,原告发现被告所有的网站www.hawa.cn,未经合法授权,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电影《谁说我不在乎》的在线播放和下载,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网站域名持有人是被告,备案经营单位是被告的福州分公司,福州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也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与其联系后,其对原告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现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电影《谁说我不在乎》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在其网站首页和《中国电视报》上作出道歉公告;3、判令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审判长]:涉案影片的著作权人是谁?[ 刘明]:包括三家单位,分别是我公司、陕西金花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其中南京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审判员]:声明书是何性质?[ 刘明]:授权,其实是一种授让,我们根据合同的约定,这次诉讼后,根据协议再分给他们。[ 审判长]:陕西金花的授权书有比较模糊的地方,给你们一周时间向法庭提交一份必须清楚的授权。[ 刘明]:一周可能拿不到,需要联系,授权书需要他们集团同意。[ 审判长]:给你方十五天时间,于2010年6月4日下午5时前向法庭提交。[ 刘明]:好的。[ 审判长]:第三人有何意见?[ 何益增]:这份公证书与本案无关联性,这个合约书中并没有授予原告独家的网络传播权,因为涉案影片的著作权归三家共有,原告以自己的身份参加诉讼,主体是不合格的。[ 审判长]:被告对此有何意见?[ 关晓磊]:同意第三人意见,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 审判长]:原告,有何要补充的?[ 刘明]:本案中确实由三家公司共同享有版权,但是南京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已经被注销了,陕西金花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出具声明不参加本次诉讼,因此我方可以行使除转让之外的其他权利。[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有何意见?[ 关晓磊]:南京世博广告有限公司找不到不代表权利就自动归属原告。[ 何益增]:该才原告说找不到南京世博广告有限公司,按照我国相关管理规定,工商部门应该有相应记录,这份公证书与本案无关,看不出被告享有独家网络传播权利,公证书中没有提及,所以原告无权参加诉讼。[ 刘明]:根据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我方已经尽力和另两家联系,但是南京世博广告有限公司确实不能找不到联系方式,陕西金花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不参加诉讼,故我方有资格就涉案影片提起诉讼。[ 审判长]:被告和第三人还对此还有何意见?[ 关晓磊]:没有了,坚持答辩意见。[ 何益增]:没有了。[16:17:15]
- [审判长]: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刘明]:权属证据证据1、(2007)长证内经第6070号公证书(《谁说我不在乎》公映许可证);证据2、(2008)焦顺证经字第54号(西安电影制片厂与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花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合同书、南京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工商查询及《谁说我不在乎》的更名证明);证据3、正版光盘,证据1至证据3证明原告是《谁说我不在乎》的权利人;侵权证据:证据4、(2007)社证经字170号公证书;证据5、网站域名备案和注册信息;证据4至证据5证明被告适格及侵权的事实;赔偿证据:证据6、聘请律师合同;证据7、《谁说我不在乎》影片获奖证明,证据6证明原告支出其他费用,证据7证明影片《谁说我不在乎》艺术价值及商业价值。[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关晓磊]: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何益增]: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有无证据出示?[ 关晓磊]:没有。[ 何益增]: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分别发表辩论意见。[ 三方]: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现在审理(2010)年石民初字1865号案件,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刘明]:原告是电影《危情雪夜》的权利人。2007年10月份,原告发现被告所有的网站www.hawa.cn,未经合法授权,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电影《危情雪夜》的在线播放和下载,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网站域名持有人是被告,备案经营单位是被告的福州分公司,福州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也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与其联系后,其对原告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现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电影《危情雪夜》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在其网站首页和《中国电视报》上作出道歉公告;3、判令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发表答辩意见。[ 关晓磊]: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何益增]: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刘明]:权属证据证据1、(2006)京长安内经证字6308号公证书(《危情雪夜》公映许可证);证据2、正版光盘,证据1至证据2证明原告是《危情雪夜》的权利人;侵权证据:证据3、(2007)社证经字170号公证书;证据4、网站域名备案和注册信息;证据3至证据4证明被告适格及侵权的事实;赔偿证据:证据5、聘请律师合同;证据5证明原告指出其他费用。[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关晓磊]: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何益增]: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有无证据出示?[ 关晓磊]:没有。[ 何益增]:没有。[16:17:3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分别发表辩论意见。[ 三方]: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现在审理(2010)年石民初字1869号案件。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刘明]:原告是电影《紫日》的权利人。2007年10月份,原告发现被告所有的网站www.hawa.cn,未经合法授权,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电影《紫日》的在线播放和下载,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网站域名持有人是被告,备案经营单位是被告的福州分公司,福州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也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与其联系后,其对原告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现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电影《紫日》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在其网站首页和《中国电视报》上作出道歉公告;3、判令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发表答辩意见。[ 关晓磊]: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何益增]: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刘明]:权属证据:证据1、(2007)长证内经第6067号公证书(《紫日》公映许可证);证据2、(2008)焦顺证经字第230号(上海永乐电影企业注销通知书,上海电影集团公司继承相关权利及上海电影集团将著作权转让给紫禁城的声明书);证据3、正版光盘,证据1至证据3证明原告是《紫日》的权利人;侵权证据:证据4、(2007)社证经字170号公证书;证据5、网站域名备案和注册信息;证据4至证据5证明被告适格及侵权的事实;赔偿证据:证据6、聘请律师合同;证据7、《紫日》影片获奖证明;证据5至证据6证明影片《紫日》艺术价值及商业价值。[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关晓磊]: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何益增]: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被告及第三人有无证据出示?[ 关晓磊]:没有。[ 何益增]: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分别发表辩论意见。[ 三方]:同(2010)年石民初字1864号案件的意见。[ 审判长]:六案分别审理完毕,因第三人代理人无调解权限,故本次庭审不再进行法庭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刘明]: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关晓磊]: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最后意见。[ 何益增]: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下次庭审活动的时间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6:17:59]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知产庭陈曦给予此次直播的大力协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张晨、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6:18:42]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6:2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