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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下午本网直播的是由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中兴镇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原告范某丈夫去世后留有48000元存折,现范某要求其中一半归其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由其和四个子女依法继承。[13:36:05]
- [主持人]:本次案件的主审法官是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中兴镇人民法庭的朱一凡法官。 朱一凡,男,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7月进入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2009年11月份开始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13:37:35]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13:39:16]
- [审判员]:现在恢复庭审,请问原告代理人,增加了一个被告后,诉讼请求有何变化?[13:44:59]
- [原告代理人]:1、要求依法确认蔡某邮政储蓄存款人民币48000元的一半归原告所有,余下的24000元作为蔡某的遗产由原告全部继承。[13:46:22]
- [原告代理人]:2、诉讼费用由第一被告承担。[13:46:48]
- [审判员]:第一被告的代理人听后有何意见?[13:48:01]
- [第一被告代理人]:蔡某去世后的遗产属于夫妻财产,一半由原告继承,剩下的一半应该由第一、第二被告继承。[13:50:42]
- [第一被告代理人]:在原告处的财产不止48000元,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愿意以后承担对原告的赡养义务,我们建议原告撤诉。诉讼费由第一第二被告承担。[13:53:21]
- [审判员]:第二被告的代理人请发表意见。[13:53:47]
- [第二被告代理人]:亲情重于金钱。我为第二被告的姑妈,希望原告撤诉。[13:54:57]
- [审判员]:请第三被告发表意见。[13:55:23]
- [第三被告]:根据父亲的遗嘱,请法庭依法判决。[13:55:52]
- [审判员]:请第四、第五被告发表意见。[13:56:13]
- [第四、第五被告]:同意原告的诉讼变更,请法庭依法判决。[13:56:45]
- [审判员]:请问原告,蔡某名下遗产一共是多少?[13:57:20]
- [原告代理人]:一共48000。我们已经向法庭提供了4张存折共43000元,第五张存折5000在原告处,原告于2009年11月份领取。[13:59:37]
- [审判员]:请第一被告发表意见。[13:59:56]
- [第一被告]:我取得5000元主要用于原告的医药费1171元、归还我的女儿2000元、拆迁及医院的押金,剩下的钱已经交给法庭。[14:01:49]
- [审判员]:第二、三、四、五被告对于5000元有什么意见。[14:02:29]
- [第二、三、四、五被告]:没有意见。[14:02:53]
- [审判员]:原告对此有什么意见么?[14:03:23]
- [原告代理人]:没有意见。[14:03:35]
- [审判员]:经法院调查,五笔存款总额是45000元,原告有什么意见么?[14:04:50]
- [原告代理人]:其中一笔2000元,是借第三被告的,已经归还。第一被告也清楚这件事情。[14:06:01]
- [审判员]:第一被告,对此有什么意见?[14:06:36]
- [第一被告代理人]:没有意见。[14:07:43]
- [审判员]:第二被告有什么意见?[14:08:10]
- [第二被告]:对于法庭查询下来的45000没有意见,对于归还第三被告的2000元没有异议。但是我曾经在原告(母亲)名下提取15200元,蔡某(父亲)名下遗产10000元,都交给了原告(母亲)。而法院调查下来还有45000元存款,所以我父亲遗产不止48000元。[14:18:47]
- [审判长员]:第三、四、五被告,对法院调查下来的45000元有什么意见?[14:19:34]
- [第三、四、五被告]:没有意见。[14:19:52]
- [审判员]:原告对在你名下提取15200元,蔡某名下10000元,都交给了你,是否事实?[14:20:16]
- [原告]:我没有拿到过钱。[14:22:00]
- [审判员]:请问第三被告对于第二被告从原告提取提取15200元,蔡某名下遗产10000元,都交给了原告,有什么意见?[14:22:40]
- [第三被告]:确实10000已经交给原告。不过这钱是用于购买墓地。[14:24:11]
- [审判员]:第一被告,你交给原告的钱是怎么用的?[14:26:45]
- [第一被告]:蔡某名下10000元中的1000元用于原告的医疗费、剩下的钱用于购买墓地。[14:32:54]
- [审判员]:原告,你对蔡某名下的10000元的用途有什么意见?[14:34:00]
- [原告]:其中2000元用于我的医药费,其他的不清楚。[14:34:32]
- [审判员]:第一被告对于遗产的数额有什么意见要发表?[14:38:26]
- [第一被告代理人]:我们人为蔡某遗产的数额应该从蔡某死亡的那天开始计算,应该包括48000元的存折、已经从蔡某名下提取的10000元(包括应属于原告部分,待分割)、蔡某08年8月份的工资5469元、医疗费5996元中的报销部分及丧葬费。[14:45:46]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对于第一被告代理人提出的遗产总额有什么意见?[14:46:27]
- [原告代理人]:我们对此不认同的。[14:46:49]
- [审判员]:由于原被告双方对于遗产的总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在休庭。[14:47:38]
- [主持人]:由于法庭还将对遗产的数额进行深入调查,今天的图文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收看,以上文字不作为庭审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再见![15:5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