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张程

庭审全景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吴辉
2010年5月19日9:00直播崇明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今天上午直播的是由崇明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吴辉于09年12月至10年1月期间,三次伙同他人砸坏何某汽车挡风玻璃、某浴室笔记本电脑、验钞机、扫描仪等物,并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威胁何某和浴室店主。
    本案的主审法官是崇明法院刑庭副庭长张程。张程,男,大学本科学历,刑庭副庭长,审判员,长期从事民事、刑事审判工作,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08:45:34]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对法庭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五、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和寻呼机关闭或调整至振动档;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或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8:59:40]
  • [审判长]: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吴辉到庭。
    [09:00:07]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及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住址?
    [09:00:24]
  • [被告人]:
    吴辉,1975年10月8日生,汉族,安徽省滁州市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的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肥全村徒二组27号,暂住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浦瑞路27号102室。
    [09:00:58]
  • [审判长]:
    被告人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09:01:18]
  • [被告人]:
    2004年7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09:01:31]
  • [审判长]:
    被告人何时被拘留、逮捕?
    [09:01:59]
  • [被告人]:
    2010年1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崇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同2月11日被执行逮捕。
    [09:02:33]
  • [审判长]:
    被告人吴辉,本院向你送达的崇明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在10天之前收到?
    [09:02:49]
  • [被告人]:
    是的。
    [09:03:0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崇明县人民法院今天对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辉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名单。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张程、陈锡章、人民陪审员施德昌组成。由审判员张程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秋红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崇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云平。
    [09:03:2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09:03:42]
  • [审判长]:
    被告人吴辉,你是否申请回避?
    [09:03:53]
  • [被告人]:
    不申请。
    [09:04:0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可以自行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09:04:32]
  • [审判长]:
    被告人吴辉,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
    [09:04:44]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09:04:5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崇明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09:05:08]
  • [公诉人]:
    宣读崇明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略)
    [09:05:59]
  • [审判长]:
    被告人吴辉,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09:13:43]
  • [被告人]:
    我叫周
    [09:15:24]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吴辉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后,将依法对你作出有罪判决,并酌情从轻处罚,你对此有没有异议?
    [09:15:46]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09:16:03]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讯问?
    [09:16:22]
  • [公诉人]:
    本案中的两支枪支是你的么?哪里买的?存放在哪里?
    [09:16:59]
  • [被告人]:
    是我的,我从山东买的,存放在堡镇借住所处。
    [09:17:36]
  • [公诉人]:
    被告人,你砸何审汽车的时候,携带枪支了么?
    [09:18:01]
  • [被告人]:
    没有携带,我携带的是钢管,因为钢管上有机油,所以钢管上包有红布。钢管80公分长。
    [09:19:02]
  • [公诉人]:
    公诉人发问完毕。
    [09:21:05]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辉犯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
    [09:21:31]
  • [公诉人]:
    先向法庭举证被告人吴辉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
    宣读被害人何审的陈述、证人卫爱虎、宋洪耀、周
    [09:23:33]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23:49]
  • [被告人]:
    是周
    [09:29:23]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29:40]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洪茂荣的陈述、证人李存早、王万林、周
    [09:30:10]
  • [审判长]:
    被告人,听了上述证据有何异议?
    [09:30:28]
  • [被告人]:
    没有。
    [09:36:2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36:40]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邹修兵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孙小丽、贺永、芦融、周
    [09:37:03]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37:21]
  • [被告人]:
    砸完浴室之后,我回到了车上,关于砸完浴室后用周
    [09:45:1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45:38]
  • [公诉人]:
    出示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证据。宣读证人周
    [09:45:48]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46:03]
  • [被告人]:
    在长兴岛,周
    [09:48:10]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48:26]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孙洋的证言。
    [09:48:48]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48:59]
  • [被告人]:
    没有。
    [09:49:1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49:35]
  • [公诉人]:
    宣读证人严琴、李云、李存早、杨光明、洪茂荣、王万林的证言。
    [09:51:46]
  • [审判长]:
    被告人,听了公诉人的证据后有无异议?
    [09:52:03]
  • [被告人]:
    没有。
    [09:52:15]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2:28]
  • [公诉人]:
    宣读何审、卫爱虎的证言。
    [09:53:21]
  • [审判长]:
    被告人听后有无异议?
    [09:53:29]
  • [被告人]:
    那时候枪已经买了,不过那天我携带的是钢管,不是枪。
    [09:54:03]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4:15]
  • [公诉人]:
    宣读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报告二份。
    [09:57:08]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57:24]
  • [被告人]:
    没有。
    [09:57:3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09:58:04]
  • [公诉人]:
    宣读本案办案经过、抓获被告人经过。
    [09:58:42]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59:19]
  • [被告人]:
    没有。
    [09:59:3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00:00]
  • [公诉人]:
    公诉人举证完毕。
    [10:00:12]
  • [审判长]:
    被告人在事实和证据上有无补充?
    [10:00:25]
  • [被告人]:
    在长兴的时候我携带的是钢管,另外我已经对何审、洪茂荣私下进行过补偿。
    [10:02:18]
  • [审判长]:
    你对他们私下补偿有何证据?被告人:没有。
    刚才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经法庭质证,合法有效,法庭予以确认。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现在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10:03:08]
  • [公诉人]:
    公诉意见略。
    [10:09:09]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为自己辩护?
    [10:09:28]
  • [被告人]:
    没有。
    [10:09:37]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吴辉,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10:10:04]
  • [被告人]:
    鉴于我对于两名被害人进行过补偿,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10:11:03]
  • [审判长]:
    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依法作出宣判。现在休庭!
    [10:12:4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今天上午的图文直播到此结束,以上文字不作为庭审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
    谢谢各位网友的收看,再见!
    [10: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