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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智涛,本院即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证券经理偷签“保本协议” 股民受损起诉证券公司”一案。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及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情况。[08:59:27]
- [主持人]:东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历史悠久,商业、服务业发达,文物古迹众多,文化氛围浓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机关、北京市委、市政府等市级机关均位于辖区之内。东城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近年来,东城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提升队伍素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水平不断进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涌现出一批中央、市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该院先后荣获“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先进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09:00:05]
- [主持人]:东城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审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主要有:婚姻家庭纠纷、人格权纠纷、继承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三大便民举措:1.专案专办。东城法院民一庭共有三大合议庭,经过长期审判实践探索,已形成一套“专案专办”的有效机制,即固定类型案件由固定合议庭审理,这样可以使审判员“业有所专,审有所长”,充分发挥审判能动性。2.立审执“直通车”。该庭积极与立案、执行等部门协作,创建立审执“直通车”配合机制。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础上,开创“即调即执机制”和“督促履行机制”,对于调解结案的,力促当事人当庭履行,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对一些争议不大、标的不大的案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规定履行义务期间,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力求当事人权益实现最大化。3.送法利民。该庭长年来一直坚持“五送”活动,即送法进学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军队、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机关。每逢重要节日,如“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5.1劳动节”,该庭都会主动与辖区内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讲活动,既能有效服务群众,又能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产生前。[09:03:44]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代理审判员赵飞,书记员是钱程。
代理审判员赵飞,民一庭法官,主审过“肯德基可乐加冰”等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性案件,审判经验丰富。[09:05:07]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刘某与被告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在2008年4月9日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被告管理股票账号,本金为6万人民币。后原告委托母亲陈某代为买卖股票,陈某在被告营业部碰到被告的公司营销经理付某,二人签订了书面协议,允诺原告到期能收回本金,并每月获得3%的利润。但是付某为牟取佣金,多次违规操作,致使原告损失65227.85元。原告认为被告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09:07:24]
- [主持人]: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09:12:01]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吵闹、鼓掌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4、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5、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提问。如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应当劝告阻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请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于振动状态。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09:22:06]
- [审判员]:请坐。[09:24:52]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均已就绪,可以开庭。[09:25:13]
- [审判员]: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刘唯 ,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本市西城区.委托代理人殷红天,北京市国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王少华,该单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郝大斌,该单位职员。熊辉,该单位职员。[09:26:14]
- [审判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唯诉被告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由代理审判员赵飞独任审理,书记员钱程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09:26:32]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09:26:51]
-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09:27:06]
- [审判员]:现在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09:27:20]
-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裁决被告赔偿原告本金损失47227.85元,收益损失18000元,共计65227.8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09:27:38]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27:48]
- [被告代理人]:(提交书面答辩状)[09:28:06]
- [审判员]:原告,什么时间委托原告的母亲在被告处买的股票?[09:30:02]
- [原告代理人]:原告没有委托母亲购买股票,只是原告的母亲知道原告股票的密码。我提交的证据复印件是原告在2009年6月21日补签的。[09:30:27]
- [审判员]:原告的母亲是如何与被告签订的委托合同?[09:30:52]
- [原告代理人]:原告的母亲并没有得到原告的授权,可以与被告签订合同。[09:31:24]
- [被告代理人]:原告提供了委托书,证明了原告委托原告的母亲购买股票。原告如果没有委托陈莹管理股票,就不能知道股票的密码。[09:31:47]
- [审判员]:陈某知道股票交易的密码吗?[09:32:06]
- [原告代理人]:是的。[09:32:21]
- [审判员]:被告在与客户签约开户时是否需要签署相关的协议?对帐户的管理如何约定?[09:33:03]
- [被告代理人]:需要签定协议。[09:33:16]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09:34:06]
- [原告代理人]:开户凭条。[09:38:10]
- [被告代理人]:不需要对证据原件进行质证,认可原告在我处开户。[09:38:39]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09:38:54]
- [原告代理人]:委托协议、股票对帐单,证明原告购买股票的情况。交易记录证明被告工作人员对原告的资金帐户频繁进行买卖。[09:39:18]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09:40:11]
- [被告代理人]:协议最后资金帐户描述的笔迹与整体协议的笔迹不一致。[09:40:36]
- [被告代理人]:股票对帐单及交易记录没有异议。对名片复印件没有异议,认可名片上的人是我单位的员工。[09:41:05]
- [审判员]:原告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09:41:23]
- [原告代理人]:无。[09:41:44]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继续举证。 [09:42:00]
- [被告代理人]:同庭前提交的证据,没有补充。[09:42:18]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发表质证意见。[09:42:28]
- [被告代理人]:营业执照没有异议。开户协议书真实性没有异议。风险提示书没有异议,劳动合同没有异议。[09:43:14]
- [审判员]:被告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09:43:33]
-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09:43:4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09:44:00]
- [原告代理人]:被告在没有得到原告授权情况下与原告的母亲签订买卖股票操作协议,并且被告的工作人员为了获取佣金对原告的股票进行频繁的操作,导致原告的本金减少,在此期间被告获得较多的佣金。被告对其员工对原告的股票进行操作是明知,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但被告明知员工不能为个人进行炒股,还不予管理。所以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09:48:00]
- [被告代理人]:被告没有必要操作客户的帐户,不存在是否授权的问题。开户协议书中明确提示了被告要求原告管理好密码,双方免责条款中也指明要求原告保护好个人的密码。公司没有对原告的帐户进行操作。公司的营销人员操作原告的事实我们确实承认,但是是营销人员与原告私下的约定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并且提示过原告发现交易有异常了,可以在3日内到公司进行查询。如果公司不是明知营销人员操作原告的帐户。被告没有必要委托原告签订的协议,协议中没有任何体现公司行为的地方。[09:52:22]
- [审判员]:双方新的辩论意见?[09:54:36]
- [原告代理人]:被告对原告的帐户进行交易受益方是证券公司,所以公司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09:55:01]
- [原告代理人]:我方想再补充一个证据,2009年1月21日原告与被告补签了一个协议,证明原告在2009年1月21日才委托陈某进行股票交易,以前没有委托过。[09:57:31]
- [审判员]:现在恢复法庭调查,被告陈述一下质证意见。[09:57:51]
-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但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09:58:2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双方新的辩论意见?[09:58:43]
- [原告代理人]:没有。[09:58:57]
- [被告代理人]:没有。[09:59:1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开始法庭调解,双方可否达成调解意见?[09:59:19]
- [原告代理人]:同意调解,调解的金额为4万元。[09:59:31]
- [被告代理人]:同意调解,不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09:59:47]
- [审判员]: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方案,本庭不再在庭上作调解工作,现在双方做最后陈述。[10:00:05]
-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0:00:51]
-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01:15]
- [审判员]:休庭,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0:01:29]
-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审判员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现场参与直播的康婷婷、吴娱等同志的辛勤工作!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10:15:39]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1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