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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参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就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孙莹,今天我院将公开开庭审理“价值两百万鸡血石被卖,物主状告典当公司”一案。本案同时在法治中国传媒网进行视频直播。[09:38:45]
- [主持人]:庭审开始前,我先简要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诉称:2009年5月26日,原告将鸡血石(带底座)一件作为典当物质押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编号为3-0041282当票一张,典当金额为569250元,原告向被告支付综合费用19250元,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金额为550000元。典当期限自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6月26日止。现被告告知原告其已将该典当物出售,该典当物市场价为2000000元,但被告并没有将超过债权数额部分返还给原告。原告认为;其与被告之间为质押合同关系,原告将典当物质押给被告。现被告已将典当物出售,其应将超过债权数额部分返还给原告,但被告并未返还,已构成侵权,故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出售典当物超过债权数额部分1000000元。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39:17] - (书记员入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09:41:05]
- (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员]:现在开庭(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略)[09:44:13]
- [审判员]: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我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我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09:46:11]
- [审判员]: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宗坤与被告北京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田国庆独任审理,书记员谢文超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告、被告,刚才宣读的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原告代理人]:我听清楚了。[ 被告代理人]:我听清楚了。[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代理人]:我不要求申请回避。[ 被告代理人]:我不要求申请回避。[09:53:47]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出示其出卖原告所有的典当物鸡血石(带底座)的证明文件;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其出卖原告所有的典当物鸡血石(带底座)的所得超过债权数额金额1000000元。事实与理由,2009年5月26日,原告将鸡血石(带底座)一件作为典当物质押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当票一张,典当金额为569250元,原告向被告支付综合费用19250元,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金额为550000元,典当期限自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6月26日止。现被告将质押物出售其应将超过债权数额部分金额返还给原告但被告并未返还。[09:55:29]
- [审判员]: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被告代理人]:我方同意在典当行和原告之间形成了典当关系.根据双方5月26日的当票合同的书面形式来看,原告以其所有的物品向被告借款569250元,被告在扣除相关综合费用以后支付了55万元。双方之间关于典当质押关系已经成立。第二点依据双方存在的质押关系,在原告出现不进行赎当或续当的情况,被告可以依照相关约定以拍卖的合法形式对质押的财产进行处置。目前处置的所得款不足以清偿债务,因此不存在返还债务的问题,原告起诉没有任何依据,请求驳回。[09:59:27]
-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出示你方证据。[ 原告代理人]:证据1、证书和照片,该当票文物级别是当代珍惜品,鉴定时间2006年10月30日。证明目的:说明物品鸡血石价值高而且是珍稀品。[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是否是原物我需要拿回典当行核实。因为时间比较紧我方没有带原典当物档案照片,庭后可以向法庭提供。[10:07:36]
- [审判员]:原告你出示的照片是否是典当物?[ 原告代理人]:是的。[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证据二,当票原件。[ 审判员]:当物名称是什么说一下。[ 原告代理人]:当物名称鸡血石、规格是一、质量没有体现。[ 审判员]:给被告方出示一下。[10:09:01]
-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是我方开出的当票,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我方想请法庭注意典当须知第八条,典当期满五日后为赎当期限,到2009年6月26日截止。说明我们被告方处置当物是完全符合规定的。当票正面典当金额是562950元。根据我行惯例当值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那么根据典当须知,当物按限制估价为原物的50%至90%,双方协定的56万元的定金价格与原告主张的200万元价金相差甚远,原告主张没有依据。[10:11:42]
-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原告代理人]:还有一份证据,鸡血石在北京展出的照片。证明其非常珍贵,估价上亿元,就是这一块鸡血石的价值。[ 审判员]:给被告出示一下。[ 被告代理人]: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这个报道所称的价值3.5亿台币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在典当关系中当物估值是双方确定的,其他价值不能约束双方当事人。[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其他证据。[10:13:52]
- [审判员]:被告根据答辩出示你方证据。[ 被告代理人]:证据1,原被告于2009年3月13日签订的委托销售合同及附件,委托人是本案原告,受托人是本案被告。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位处置部分玉石,这个不是本案的标的物,结合证据二、三和证据五。由于原告的担保物不足,以上述证据一二三作为当物的追加担保,也就是当物与当金之间存在差额。处置的其他玉石作为追加的担保。我们这几份证据证明鸡血石不值二百万元。[10:17:44]
- [审判员]:你出示的前证据一二三五份证据说明什么问题?[ 被告代理人]:证明当物价值没有原告说的那么高,价值应与双方约定的价值相当。[ 原告代理人]:作为被告不具有代售商品的身份,此合同应属无效。且这几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原告也认可典当物是双方确定,由于原告当时资金紧缺,被告对原告的情况明知所以作出价低的估值。实际价值远远高于此价值。[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证据四,当票,证明双方存在典当质押关系,当期是2009年6月26日,截至后如果原告不在约定期限内续当或赎当,该物品就是绝当,被告有处置权利。证据五,代售商品明细表。记载了原告向被告提供追加担保的玉石明细和范围。[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证据五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与本案无关。[ 被告代理人]:在此证据下方有原告亲笔书写的,原告认可其价值是10万元。[10:20:22]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证据六是一份委托拍卖合同,当品绝当后我公司与拍卖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鸡血石摆件是拍卖品第15项,确认保留价是人民币58万元。与本案还相关的事实是合同第二条第9项根据双方约定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需要向拍卖方支付5%的拍卖佣金,此佣金也应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我方要看一下原件。[ 审判员]:被告给原告出示一下。[ 原告代理人]:我们是首次见到拍卖的合同,真实性合法性我们需要在本案庭审结束后进行调查,然后再做答复。[ 审判员]:原告对真实性有异议,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证据八,公告。是受委托拍卖当物的公司公开发布的公告,证明当物的拍卖程序合法。[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证明内容不认可,不能证明其已经公告拍卖本案的标的。[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成交确认书,证明当物的处置程序合法有效。[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需要庭后进行核实,成交的程序、拍卖人真实性我们都需要进行核实,买受人也需要核实。[ 审判员]:被告还有证据吗?[ 被告代理人]:关于成交确认书我再补充一下。我们提供给原告方的复印件已经作出了处理,因为买卖物品得买受人的信息我们无权对外披露,买受人的信息我们不会向原告披露。[10:26:14]
- [原告代理人]:买受人的真实性希望法庭予以核实。[ 审判员]:具体请求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交。[ 原告代理人]:好的。[ 被告代理人]:还有三份证据都是当票,出当人都是本案原告,受当人都是本案被告,标的物是本案涉及的鸡血石。这三张当票可以看出当金是36万元,在第一次原告方顺利赎当。在进行第二次典当时,基于原告信誉良好我们将典当金额提高到46万元,这张当票与本案当票结合起来用于证明鸡血石价值大致就在几十万元,双方认知是比较统一的。最后一次典当是因前两次顺利赎当且提供担保,当物价值是比较稳定的,离原告所述价值相差甚远。[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证明目的不认可,当票金额是双方协商的而不是鸡血石的实际价值。08年7月27日因为我缺一些资金,陆续借用资金表明此物品价值不菲,否则被告不会一直借钱给我。后被告问我可否提供其他物品在他典当行代售卖出的东西转为利息使用,我觉得可行。典当诉争物品被告的记总问我200万元卖不卖我说价值不止这些,我坚持没有卖。[10:34:49]
- [审判员]:你们在什么时间签订的当票,何时到期?[ 原告代理人]:09年6月26日到期。[ 被告]:时间没有异议。[ 审判员]:原告,当票届满时你方续当了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进行续当。[ 审判员]:绝当期为何时?[ 被告代理人]:是09年7月2日。[ 审判员]:被告,你方何时将绝当物进行拍卖?[ 被告代理人]:09年12月25日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实际成交日是2010年1月13日。根据相关规定拍品必须在拍卖公司进行展示。1月13日是一次拍卖会,绝当物排序号是第15号。[ 审判员]:成交确认单上拍品号是多少?[ 被告代理人]:拍品是唯一的。所有拍品只有此件是鸡血石带底座。拍卖会上拍卖序号是15号。[ 审判员]:被告陈述款项如何打到你公司帐户的?[ 被告代理人]:双方结算的,我作为代理人现在不清楚。[ 审判员]:你们双方对典当物采取什么估价方式?[ 被告代理人]:根据估值双方进行协商。因为诉争物品是特殊商品,市场上认知差距也比较大,价值就是双方协商,该鸡血石双方认可的价值在30万至50万之间。[ 审判员]:原告你典当时认为值多少钱?[ 原告代理人]:典当时被告也花费过很大时间进行调查。被告老板说从来没有接受过此类物品的典当接受是因为该物品值钱。我委托被告代售的拍卖出来的价钱差距那么大,我委托销售的物品价值有80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拍卖才拍了61万而已。[ 审判员]:被告,委托合同第15项的58万元是估价还是什么?[ 被告代理人]:是拍卖底价。一般是略高于估值。[10:47:08]
- [审判员]:价值估算,如何采取有没有特别约定?[ 原告]:没有特别约定。[ 审判员]:有明示价值200万元吗?[ 原告]:当时没有约定典当物估值价值。采访时价值在80万元左右。[ 被告代理人]:范围应该就是在几十万元之内。我需要说明一点,此物品四次出当,是因原告也在其他地方进行过咨询,没有一家肯接受融资,我们是为了开拓市场才接受典当的。当时我认为在30至50万元之间。[ 审判员]:原告,你当时认为多少钱?[ 原告]:我认为当时价值至少在一千万以上。[ 审判员]:经过有关部门评估吗?[ 原告]:没有鉴定价格。只是协商价格。[ 审判员]:你们对典当物的外形等进行书面约定了吗?[ 原告]:典当前我也到国家鉴定中心鉴定没有问题,回来有贴封条。贴封条我在场,外包装外面用牛皮纸包住再贴上被告公司的封条我有签字。但事隔不久问我能不能在他们的展示厅展示,我答应了他们,但通常是不能的。这些没有书面约定。[ 被告]:受当肯定有相关手续,但细节是否如原告所述我不了解。[ 审判员]:外形形式进行拍照了吗?[ 原告]:被告公司进行拍照了,但没有给我。[ 被告]:有的。[ 审判员]:大致形状描述之下。[ 原告]:是一块昌化鸡血石。雕刻图案是蓬莱仙岛。[10:51:37]
- [审判员]: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出示,是否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补充?[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没有。[10:53:1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原告]:首先原告认为该物品作为典当物质押给被告,所有权应属于原告。被告将此物品进行拍卖和出卖应当通知原告,但是被告并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第二该物品典当金额是双方当事人因原告资金紧缺协商确定的,不是物品的实际价值。有关拍卖程序是否合法真实我们需要进一步核实。[10:59:02]
- [被告代理人]:针对原告的意见我们发表辩论意见如下:第一点当物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没有疑问,即便是当物决当以后所有权仍然是原告所有,典当行享有权利是在原告方违反双方约定不进行续当也不进行赎当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对变现价款优先受偿。通知原告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有约定我们有权自行处理不需要额外告知。第二点,原告称是因资金紧张而低价典当,无论原告方因什么原因出当,只要行为没有被胁迫也没有违反真实意思表示,就是真实有效的。我们向法庭提供了四张当票,因为增加了底座典当金额有所增加,即原告提供了一批玉石作为补充追加担保,当金增加到55万元,鸡血石价值就是在30至50万元之间。依照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对当务依据合法程序进行委托,我们尽到了保证典当人债权的同时也保护了出质人的权益,以615000元出售,此次处置是合法有效的。但相应产生手续费等已经不足以清偿债务,因此不存在返还原告的问题。法律维护出当人权利的方法就是在典当的时候双方可以就当品价值进行协商,处置的时候我们必须依据法律公开市场化的处理。这种方式下出现的贷款是真实的。我们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基础,请求驳回。[11:03:44]
- [审判员]:请双方于七日内提供相应证据,下次开庭另行通知。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1:04:38]
- [主持人]:主持人:紧张的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加此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1:05:35]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本案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0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