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

审判台

审判长

原告方

被告方及第三人

法庭全景

直播台
5月17日9时,直播西城法院审理“不服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诉求法院确认无效”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不服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诉求法院确认无效”案,感谢您的关注。
    [09:06:18]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媛,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原告孙女士认为其退休时被告为其核准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其同事,对被告做出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不服,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孙女士诉称,2008年8月退休后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比其低的同事,于是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发现实际缴扣款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中的规定不一致,于是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的核查请求。2010年3月1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缴费情况的核查并非是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职责。原告认为该答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符,不服被告做出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因此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确认有误。
    [09:07:05]
  • [主持人]:
    本案由西城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韩勇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李志修、人民陪审员华志芳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刘彤彤担任法庭记录。
    [09:08:30]
  • [主持人]:
    下面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08:51]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
    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
    [09:10:12]
  • [书记员]: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09:11:4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09:12:04]
  • [审判长]: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09:12:21]
  • [审判长]:
    原告孙某,女,51岁,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代理人吕某(原告之夫),55岁,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09:13:17]
  • [审判长]:
    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周某,女,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刘某,女,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09:17:20]
  • [审判长]:
    第三人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平某,该公司职员。
    [09:18:43]
  • [审判长]:
    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不服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案。本案由本院行政庭审判员韩勇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李志修,人民陪审员华志芳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彤彤担任法庭记录。因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本院依法追加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09:19:59]
  • [审判长]: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同时应当履行诉讼义务。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的主要内容,本合议庭在庭前以诉讼须知的形式向双方当事人书面告知,对此是否了解、是否要求回避?
    [09:20:20]
  • [原告]:
    了解,不要求回避。
    [ 被告]:
    了解,不要求回避。
    [09:20:42]
  • [第三人]:
    了解,不要求回避。
    [09:20:52]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及自己是否应当作为被告有无异议?
    [09:21:11]
  • [被告]:
    没有异议。
    [09:21:23]
  • [审判长]:
    第三人对原告、被告及自己的诉讼主体资格有无异议?
    [09:21:39]
  • [第三人]:
    无异议。
    [09:21:4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本合议庭庭前审查,原告孙某,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具有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本庭准予原告孙某,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出庭参加诉讼。原告孙某的委托代理人吕某,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代理人周某、刘某,第三人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月、平某的代理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准予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09:22:44]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对被告法定职责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审查、执法程序审查、适用法律审查。采用当事人陈述,当庭举证、质证,对质证意见进行辩论的方式进行。法庭调查的要求本合议庭已在庭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请当事人按照注意事项规定的内容进行当庭陈述、举证、质证。
    [09:23:5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09:24:33]
  • [原告]:
    诉讼请求,原告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确认有误。
    案由,不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事实和理由,原告孙某于2009年8月退休后发现,原低于其工资100余元的同事领取的退休金高于其,原告清理工资单时发现在2000年度5月、6月养老扣款额为月均97.74元,因对出现误差原因情况不明疑从1995年起至养老保险系统联网前的数额中存在误差,按要求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核查申请,2010年3月13日,原告孙某收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对原告孙某提出核查内容答复中写到,缴费情况的核查并非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职责。原告孙某认为该答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规定不符。
    [09:27:44]
  • [审判长]:
    被告宣读被诉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及答辩状。
    [09:32:53]
  • [被告]:
    宣读被诉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姓名)孙某,(社会保障号),略,(参加工作时间)1979年10月,(退休时间)2009年8月,(视同缴费年月),(统筹支付金额)2168.80元。
    宣读答辩状,我局对孙某核准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结果无误。请求西城区人民法院维持我局核准结果,依法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09:37:48]
  • [审判长]:
    第三人陈述答辩意见。
    [09:38:04]
  • [第三人]:
    我单位接到通知后查询了原告2000年养老保险的扣缴情况,原告2000年1至6月扣缴114.03元,7月至12月扣缴97.74元,2000年7月单位停止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单位不同意。
    [09:41:46]
  • [审判长]:
    现在审查被告的法定职责。请被告说明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职权范围。
    [09:42:01]
  • [被告]:
    依据北京市政府2006年12月第183号令第4条、第22条规定。
    [09:42:33]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的法定职责有无异议?
    [09:42:54]
  • [原告]:
    对行政职权没有异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异议,原告申请的内容是什么,被告答的是什么,所答非所问。
    [09:43:27]
  • [审判长]:
    第三人对被告的法定职责有无异议?
    [09:43:40]
  • [第三人]:
    没有异议。
    [09:43:51]
  • [审判长]:
    现在由各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各方当事人就对方提供的证据和质证意见进行辩论。
    [09:44:06]
  • [被告]:
    证据1,原告人事档案清单、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明细,证明原告现有档案材料,认定原告参加工作时间,视同交费年限以及退休的时间。
    [09:45:09]
  • [审判长]:
    原告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
    [09:45:44]
  • [原告]:
    有异议,这些证据没有直接回答原告提出的问题。这些数字与原告工资条上的不符。如果是补充的应当列明,把保险金应明确列出。
    [09:46:09]
  • [第三人]:
    没有异议。
    [09:47:08]
  • [被告]:
    证据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交费情况表、养老保险各年度交费情况明细,证明原告1992年10月至2009年8月实际交费明细,原告实际交费年限累计共16年11个月,个人帐户累计余额36902.69元。
    [09:48:00]
  • [审判长]:
    原告对第二份证据有无异议?
    [09:48:36]
  • [原告]:
    有异议,所答非所问。
    [09:48:49]
  • [第三人]:
    没有异议。
    [09:48:59]
  • [被告]:
    证据3,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考评信息,证明原告2000年交费基数是1629元,月交费金额97.74元。
    [09:49:26]
  • [审判长]:
    原告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
    [09:49:50]
  • [原告]:
    有异议,与工资条不一致。
    [09:50:09]
  • [第三人]:
    没有异议。
    [09:50:19]
  • [审判长]:
    被告方继续举证。
    [09:51:03]
  • [被告]:
    没有了。
    [09:51:14]
  • [审判长]:
    现在由原告举证。
    [09:51:33]
  • [原告]:
    证据1,工资条复印件,证明工资条上的养老金与被告打印的不一致。
    [09:51:48]
  • [审判长]:
    被告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
    [09:52:14]
  • [被告]:
    里面提到的养老金扣款,按照当时北京市政府2号令的规定,扣除养老金的金额应该是以原告1999年1至12月前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值作为基数。对于工资条上列出的项目,扣款当中养老金114.03元,作为行政部门没有那么大的职权来阐述养老金是如何构成的。
    [09:52:51]
  • [第三人]:
    我们当时查询了一下,2000年1至6月,有1%是企业补充,2000年7月后单位停止了缴纳个人养老保险,7月份以后就是97.74元了。
    [09:53:19]
  • [原告]:
    第三人说的只是2000年,1999年和1998年扣除养老金与工资条上不一致,只是2000年的不一致。证据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交费表,同龄扣的,单位缴费不一样,是原告与其同期退休的职工的表。证明1995、1997年地铁公司扣缴数额存在异议,原告认为不对。
    [09:54:49]
  • [审判长]:
    被告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
    [09:55:24]
  • [被告]:
    有异议。即使是同一个单位的人,领取的工资水平不一致,扣缴社保金额的比例也不一致。我们出示2009年退休的另外一个人的表。
    [09:55:54]
  • [第三人]:
    被告提到的另一个人是地铁客运公司的,对于其1995、1997年的情况我们还要去核实其原单位。
    [09:56:38]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09:57:54]
  • [原告]:
    证据3,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原告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行政复议,且行政复议没有就原告的问题直接作出答复。
    [09:58:16]
  • [审判长]:
    被告对这份证据有无异议?
    [09:58:55]
  • [被告]:
    真实性没有异议。
    [09:59:04]
  • [第三人]:
    真实性没有异议。
    [09:59:12]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09:59:32]
  • [原告]:
    没有了。
    [09:59:44]
  • [审判长]:
    现在由第三人进行举证。
    [10:00:03]
  • [第三人]:
    关于组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的通知,变更了单位的名称。
    [10:00:20]
  • [原告]:
    没有异议。
    [10:00:30]
  • [被告]:
    没有异议。
    [10:02:05]
  • [审判长]:
    现在审查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正确。被告出示并宣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的条文,并说明适用的理由。
    [10:02:26]
  • [被告]:
    京劳社养发2007年157号通知,核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流程。北京市政府第183号令,我局负有核准原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责。京劳社养发2007年第21号通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构成部分的计算公式,国家规定的50周岁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95,1991年至2005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2000年被保险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交费比例,企业交费方式。
    [10:03:10]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无异议?并说明理由。
    [10:03:23]
  • [原告]:
    被告只说对他作出决定有用的,如果是部委的决定协调应当执行,不应当规避。
    [10:04:31]
  • [审判长]:
    第三人对被告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无异议?并说明理由。
    [10:04:44]
  • [第三人]:
    没有异议。
    [10:04:54]
  • [审判长]:
    现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请被告说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程序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履行情况,并就此提供证据。
    [10:05:44]
  • [被告]:
    2009年8月18日由原告单位对其申报,我局按照工作流程审核了原告的档案,认定了其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养老保险视同交费的年限,退休的时间等情况,根据183号令第22条的规定,根据原告历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记录,原告实际交费年限是16年11个月,按照市劳动局的相关规定核准了原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06:29]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的执法程序及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06:48]
  • [原告]:
    对程序没有异议,对内容和被告应该履行的职责有异议,对原告提出的内容没有直接答复,所答非所问。
    [10:07:04]
  • [审判长]:
    第三人对被告的执法程序及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10:07:19]
  • [第三人]:
    没有异议。
    [10:07:26]
  • [审判长]:
    原告再明确一下诉讼请求。
    [10:07:40]
  • [原告]:
    主要是对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是最主要的。
    [10:08:20]
  • [审判长]:
    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有误,如果认为行政复议的答复不服,应另行起诉。本案的诉讼请求,只是认为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有误。
    [10:08:53]
  • [原告]:
    有误的问题,是不是只是执行半年,这没有解答。
    [10:10:03]
  • [审判长]:
    合议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双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需要法庭调取的证据?
    [10:10:29]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 第三人]:
    没有。
    [10:10:39]
  • [审判长]:
    通过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及对证据和质证意见进行的辩论,法庭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需要审查的问题已经审查完毕,法庭审查结束。
    [10:11:02]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应当围绕本案中被告的主体资格,职权范围,有关事实及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和有关执法程序等问题进行辩论。与本案无关的意见不要在法庭辩论中陈述。在辩论中不允许辩论双方出现互相攻击、谩骂、侮辱等情况。如出现违反辩论规则的情况,审判长有权予以制止。
    [10:11:32]
  • [原告]:
    不服核准表,因为当初原告写的时候是认为所答非所问。有1%的什么别的费用扣缴,按照规定应当明细,给人写明说明这个情况,既没有写明也没有说清。如果就是第三人所说的,不应当只扣半年,北京市的规定只执行半年吗,如果是也应当让原告明白。原告要的是知情权,现在到了法庭还是没有给答复。
    [10:13:06]
  • [被告]:
    我们核准原告的养老待遇是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是准确无误的。
    [10:13:17]
  • [第三人]:
    我们接到通知后一直在查询这个事,从1998年开始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体文件我们正在查找。
    [10:13:25]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0:13:38]
  • [原告]:
    希望不要所答非所问。
    [10:13:47]
  • [被告]:
    没有。
    [10:13:58]
  • [第三人]:
    没有。
    [10:14:04]
  • [审判长]:
    当事人若没有新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
    [10:14:26]
  • [审判长]:
    现在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原告、被告的顺序进行最后陈述,表明各自对处理本案的明确意见。
    [10:14:37]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14:47]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14:56]
  • [第三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15:04]
  • [审判长]:
    本案庭审之后将由合议庭评议并另期宣判。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原告孙某诉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庭审结束,现在休庭。
    [10:15:33]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李立千副院长、王文涛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
    [10:16:23]
  • [主持人]:
    本次直播指导:李立千 王文涛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刘白露 杨威
    照片提供:陈婵
    [10:17:23]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