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庭审现场

案件审判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上诉方

被上诉方

直播现场
5月13日9:30,直播二中院审理“新婚夫妇登长城遭雷击坠亡”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29:0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王要勤。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陈四军,杨娥,魏安敬,闫桂英诉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西栅子村村民委员会、北京西栅子生态观光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一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09:29:45]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北京二中院。
    [09:31:21]
  • [主持人]: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于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地处北京市丰台区东部方庄路10号,辖北京市东部9个区县法院,受理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法院审理后上诉的案件。
    [09:31:54]
  • [主持人]: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的情况。
    [09:32:12]
  • [主持人]:
    二中院民六庭主要负责审理北京东片辖区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特殊侵权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案件。近年来,民六庭审理了一大批备受关注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09:32:32]
  • [主持人]: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今天这起案件的合议庭成员。 合议庭成员:刘保河,潘克长,邓青菁。
    [09:32:50]
  • [主持人]:
    刘保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审判长。专门从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并对民事侵权类案件有深入的研究,曾承办过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敏感案件,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
    [09:33:21]
  • [主持人]:
    潘克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高级法官,研究生学历,从事审判工作30余年,具有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
    [09:33:38]
  • [主持人]:
    邓青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中国政法大学学士。
    [09:33:50]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
    [09:34:21]
  • [主持人]:
    原告:陈四军,杨娥,魏安敬,闫桂英;被告: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西栅子村村民委员会,北京西栅子生态观光园。
    [09:34:35]
  • [主持人]:
    2009年6月13日,新婚夫妇陈某、魏某同三友人到怀柔区雁栖镇西栅子村,在西栅子生态观光园处购票入园游玩,后去攀爬箭扣长城,到达“鹰飞倒仰”景点时,遭遇雷击,跌落山下,不幸身亡。遭遇人生变故的死者父母: 陈四军、杨娥、魏安敬、闫桂英,将箭扣长城山脚下的西栅子村村委会以及出售门票的北京西栅子生态观光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30万元,两家共计60万元。
    [09:35:01]
  • [主持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魏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到雷击后坠崖,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此事件是一起意外事件,陈某、魏某的死亡西栅子村村委会,北京西栅子生态观光园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四军、杨娥、魏安敬、闫桂英的诉讼请求。
    [09:35:20]
  • [主持人]:
    一审法院判决后,陈四军,杨娥,魏安敬,闫桂英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09:35:32]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09:35:52]
  • [主持人]: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36:0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09:37:2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
    [09:37:41]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38:05]
  • [审判长]:
    (敲击法槌) 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陈四军,杨娥,魏安敬,闫桂英诉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西栅子村村民委员会、北京西栅子生态观光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一案。本院依法组组成议庭,由法官刘保河担任审判长,与法官潘克长、法官邓青菁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王越屏担任法庭记录。
    [09:39:22]
  • [审判长]:
    首先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
    [ [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4、上诉人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上诉人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09:40:50]
  • [审判长]:
    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09:42:01]
  • [审判长]:
    刚才法庭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01:32]
  • [上诉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03:49]
  • [被上诉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04:09]
  • [审判长]:
    请上诉人陈述你方的上诉意见。
    [10:04:33]
  • [上诉人代理人]:
    请求依法撤销原判,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30万元,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10:05:33]
  • [上诉人代理人]: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明显与事实不符。被上诉人违法经营箭扣长城这一事实一审审理时已经非常清楚,被上诉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长城具有一定的旅游资源,客观上是唯一景点。被上诉人利用箭扣长城的影响力吸引游客,观光园门票将巍峨的长城用作门票后的标注,当事人遇害的时候已更名,说明当时仍用箭扣作为亮点吸引游客。
    [10:10:02]
  • [上诉人代理人]:
    被上诉人本质是招引游客进入长城,因该园除了长城外没有其他景点,进入该园也是为了游览长城,游客购买门票进入观光园后游览的只有箭扣长城。事实上进入观光园的游客都是进入该箭扣游览,可以说如果没有箭扣长城,也没有游客愿意购买观光园门票。
    [10:11:49]
  • [上诉人代理人]:
    每年游览造成长城受损,也多次发生过事故,有关媒体对开辟长城的行为提出过批评,可证明被上诉人开辟箭扣长城为了吸引游客,一审的判决为二被上诉人开脱责任,我们不能同意。
    [10:14:57]
  • [上诉人代理人]:
    一审判决认为二被上诉人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我们认为这明显避重就轻与事实不符。对方明显违反有关规定经营使用长城,对方监守自盗等行为导致了二被害人生命的终结;
    [10:16:18]
  • [上诉人代理人]:
    第二被上诉人不仅违法经营,且长期以来,发生在箭扣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审对此并没有认定,对此我们不能同意,我们认为对方存在重大过错;
    [10:18:09]
  • [上诉人代理人]:
    三、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方出售门票,游客有权要求观光园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二被上诉人招揽游客开园售票,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二被上诉人没有安装防护栏与被害人死亡只见存在着不可阻却的直接因果关系。受害人之所以死亡,因事发地点比较危险,二被上诉人存在管理上的错误,未能在地点安装防护栏导致。事实上,威胁受害人生命的是守护生命的防护栏。
    [10:20:57]
  • [上诉人代理人]:
    从举证责任角度讲,被上诉人未能举证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一审法律适用法律错误,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采用两个标准。一方面,一审以二人应知晓长城系未开发长城,禁止游客攀登,在此情况下二人仍攀登长城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为由,认定被上诉人可以免责;另一方面,一审法院又认为,被上诉人是否违反了不得利用长城设卡收费和利用长城开辟游览场所相关规定,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确认违法。
    [10:34:45]
  • [上诉人代理人]:
    此外,一审法院否认被上诉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违背基本法理。一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不能在长城上修筑设施”而否认其安全保障义务,这一认定严重错误,违背了法理基本常识。我们认为对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对此承担责任。
    [10:39:46]
  • [上诉人代理人]:
    被上诉人利用箭扣长城收费及经营长城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且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在长城发生损害与被上诉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西栅子村委会、西栅子生态观光园应对家属进行赔偿。
    [10:44:13]
  • [上诉人代理人]:
    我们相信正义存在,坚信人民法院,我们要求二审法院能够查明事实,支持我们的意见。
    [10:45:01]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你方对一审判决的意见。
    [10:45:42]
  • [被上代律师]:
    对一审没有意见。
    [10:45:56]
  • [审判长]:
    请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10:47:37]
  • [被上诉人代理人]:
    我们的意见同一审没有变化。我们对长城只有保护义务并没有做违法宣传。对方主张我们应安装避雷针及防护栏,关于西栅子负责保护长城的责任问题,依照政府及国务院等规定,观光园是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单位,游客从到达景点购买门票时起,门口的须知及门票背面等都有告知,并不像上诉人的说法只有小块的告知,这与事实不符。
    [10:48:05]
  • [被上诉人代理人]:
    相关条例规定,在上诉人的上诉状第九页也引用了相关的规定,我们没有权利在长城上安装设备及防护栏,即便是已开发的长城也没有一家敢在长城内安装设备及防护栏。游客一意孤行,违规参观,加上缺乏常识才是导致事故发生最根本的原因,因此我们建议法庭驳回上诉人的请求,维持原判。
    [10:56:36]
  • [审判长]:
    上诉人对原审认定事实有无异议?
    [10:57:18]
  • [上诉人代理人]:
    有异议。我们认为,被害人的死亡与二被上诉人的违法经营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我们对一审认定的死亡时间、地点和原因等均没有异议,但一审认定事实存在遗漏,遗漏了二被上诉人违法经营长城的事实。
    [10:59:16]
  • [审判长]:
    有无证据?
    [11:01:20]
  • [上诉人代理人]:
    有证据。受害人购买的的门票图案及门票标注的箭扣生态观光园图案都是箭扣长城的,发票上也是。还有就是在院内有长城;第二个证据就是证据五,是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书,说明西栅子村将箭扣长城开设为旅游景点;证据三京华时报登载箭扣长城变相收费,政府也曾要求他们进行整改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观光园的广告和宣传页都是利用箭扣长城的影响。
    [11:04:5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请你方针对上诉人的证据问题进行答辩。
    [11:05:26]
  • [被上诉人代理人]:
    首先,箭扣不只是长城,西栅子村行政区域内有三处称为箭扣,除了西栅子村还有其他等处成为箭扣,箭扣是非常危险的意思,不单指的是长城;第二,我们是委托他人设计的门票,我们认为只是设计的问题,有箭扣长城在门票上并不代表是我们的经营。上诉人只提到正面有长城,为什么不提到背面,背面是严禁的规定及游客须知,所以对方认为我们在经营长城只是他们自己的认为。
    [11:08:11]
  • [被上诉人代理人]:
    对方通过保险协议想证明我们将长城作为景点,我们认为这只是一个保险协议,并没有出现长城的问题。观光园可以住、可以采摘,这个是我们的经营,相关报道我们也看到了,并不是像上诉人所说的那样;广告宣传的问题,我们要求对方进行举证,但到目前对方没有对此进行举证。所以我们认为上诉人的意见没有依据。
    [11:12:21]
  • [审判长]:
    对事实还有无补充?
    [11:12:44]
  • [被上诉人代理人]:
    我们到出事地点时,陈云云夫妇已经死亡,地点不在我们区域内,我们对上诉的主体有异议。
    [11:13:21]
  • [上诉人]:
    我们的孩子是不是进了观光园了,不管取了什么名字,是不是从门进去的,也是在门里出的事……不管怎么推脱责任也好,就是买的门票在里面出的事,死到对方的观光园里面的……如果不能从门进到观光园里,怎么能出事……
    [11:14:50]
  • [审判长]:
    观光园有无资质?
    [11:15:16]
  • [被上诉人代理人]:
    生态观光园是一个独立法人,经营内容就是农家乐,到农家院自吃自住。
    [11:18:16]
  • [审判员]:
    去长城是否从观光园穿过?
    [11:18:42]
  • [被上诉人代理人]:
    从观光园可以进去,从别的地方也可以上去。
    [11:19:17]
  • [审判员]:
    观光园与长城之间能否设立界限?
    [11:19:33]
  • [被上诉人代理人]:
    没有地方可以将山与长城分开,我们只是设立了一些宣传台,禁止攀爬长城,宣传牌子是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我们认为在观光园与长城无法设立界限。
    [11:23:14]
  • [上诉人代理人]:
    我们认为被上诉人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在500米处设立界限是可以的,对方称周围有宣传牌其实根本就没有。
    [11:24:00]
  • [被上诉人代理人]:
    当地老百姓走亲访友、砍柴等有若干小路。长城围绕我们村子有400多华里,南面、东面、北面都有长城。
    [11:24:34]
  • [审判员]:
    有无相关部门对长城进行检查保护?
    [11:27:45]
  • [被上诉人代理人]:
    文管所经常去,我们有19个巡视员长期巡视。对方二受害人没有检查到,因为上山的小路有无数,巡查员到这儿了他们可能又从那边上去了,我们是尽量防止。
    [11:29:13]
  • [审判员]:
    巡视员是否看到有游客攀爬的情况?
    [11:29:43]
  • [上诉人代理人]:
    我们有一份证人证言,关于所谓牌子的问题及边界的问题,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人一起去箭扣长城游览的情况。事实是,不在观光园买票进不到长城内,沿着辅路20分钟到达长城没人阻拦甚至还有人指路。其他长城都是用铁丝网隔开了,而这里没有,里面也没有警示牌。
    [11:32:36]
  • [被上代人代理人]:
    一审时,我们向法庭提交了不同地点的不同牌子,买票的售票口就写着严禁攀爬长城,里面也有游客须知第一条就是严禁攀爬,牌子及游客须知在建立观光园之初就设立了。
    [11:33:34]
  • [被上诉人代理人]:
    观光园及长城之间没有护栏,是因为这个长城没有经过开发,对方提到的慕田峪长城有护栏是因为经过了开发。网上的宣传称涉案长城为野长城,从未称箭扣长城是开发过的长城,我们马上就要立牌子称为野长城。
    [11:36:02]
  • [审判长]:
    二被害人的死亡原因?
    [11:36:20]
  • [上诉人代理人]:
    有公安局的一个鉴定书,是重度颅脑损伤。
    [11:37:29]
  • [被上诉人代理人]:
    我们认为他们的死亡原因是遭遇雷击导致摔至死亡的,关键是雷击这个意外。
    [11:38:31]
  • [上诉人代理人]:
    我们不认为是意外事件,因为二被上诉人的过失在先,打雷是不可以避免的,但是雷击是可以避免的,对方称居庸关等长城报纸已经做了相关报道安装避雷针,按照旅游的相关规定是必须安装避雷装置的。这个案件中,打雷是意外但是雷击不是意外,坠崖也不是意外事件,如果是正规的公园,安装了防护栏就不会掉到下面去,所以不是意外事件,也不是不可抗力。导致坠崖的原因是少了那道守护生命的防护栏,直接原因是对方没有设立防护栏等防护措施。
    [11:41:26]
  • [审判长]:
    有无补充的事实
    [11:44:17]
  • [双方]:
    无。
    [11:44:20]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1:44:31]
  • [上诉人代理人]:
    关于侵权责任的问题,对方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观光园、村委会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合法的,符合侵权法规定的存在故意和过失的行为。本案中,被上诉人事实从事经营长城的行为,应当预见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是并未履行该义务,所以存在重大的过失;
    [11:51:20]
  • [上诉人代理人]:
    从侵权构成要件看,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西栅子成立了观光园并将企业名称变更,将长城开设成景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西栅子应当承担责任;被上诉人观光园是园区内的主要景点,对方利用此招引游客,西栅子05年成立的字号是箭扣,对于游客而言箭扣是与长城联系在一起的,箭扣实际上代表了长城;大门两侧的标语问题,我们提供的证据23是京华时报登载的一副记者拍摄的图片,有生态观光园字号的横幅,所以对方是利用箭扣作为园区的主要景点吸引游客,箭扣长城内是唯一的景点。
    [11:56:58]
  • [上诉人代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西栅子有义务禁止游客攀爬,也应当劝阻,在攀爬长城的路上设立告知或者设立护栏等,对方经营长城设立景点招引游客,他们的行为导致游客大量的攀爬长城,每年都有大量的游客参观长城,因此使长城成为著名的景点,怀柔的官网和旅游网也有大量的记载;观光园未尽保障安全的义务,观光园未经批准设卡收费,违法了相关禁止性的规定,在行政法上是违法的,被上诉人也一直在说,他们不能在长城上安装避雷针,但在民法上保障游客的安全义务也应当尽到。
    [12:00:31]
  • [上诉人代理人]:
    二被上诉人根本就是无视游客的生命安全,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导致二被害人的死亡,二被上诉人存在重大的过错,其不作为的行为与二被害人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曾在箭扣长城也发生或摔死摔伤的行为,面对政府及人大代表的批评仍未设立安全防护设备,是导致二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我们担心类似的事件难以避免。
    [12:09:02]
  • [上诉人代理人]:
    关于意外事件的问题,我们认为本案件不属于意外事件,如果没有二被上诉人的过失在先,这种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打雷不可避免,雷击可以避免,对方也应当安装防护栏,事实上我们认为危及当事人生命的是守护生命的那道防护栏,被上诉人对于进入园区的消费者生命的弱视是导致二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12:11:06]
  • [上诉人代理人]:
    关于攀爬的问题,禁止游客攀爬的牌子不能免除观光园作为经营者的责任。仅仅是在门票背面有一个禁止攀爬的提示根本不能引起游客的注意,园区的大门的牌子上有严禁攀爬的标示,但西栅子村委会在箭扣长城下设立停车场,在车上很难发现下面有一个小牌子是禁止攀爬,从证人证言可以看出。如果二被上诉人真不让游客攀爬又为何对长城的宣传远超过不让攀爬的标志,对方为什么不在通往长城的道路上设立护栏,在游客时有摔死摔伤的情况下,而被上诉人一直没有整改,可见,二被上诉人是希望游客游览长城,无视游客的生命安全。
    [12:12:15]
  • [上诉人代理人]:
    关于一审法院认定二被上诉人可以免责且是否违法应由行政部门认定的问题,我们认为不应当对同一行为同一事件做出不同的认定,即使二被害人存在过错,也不能免除二被上诉人的责任。依据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也不能免除二被上诉人的全部责任。就公平而言,二被害人购票进入对方经营的园区出现这样的事故,作为经营方及从人性的角度也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西栅子村委会非法将长城开辟为景点使游客生命受到威胁。
    [12:16:06]
  • [上诉人代理人]: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制裁二被上诉人的行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长城。我们希望二审查明案件事实,让对方承担责任,抚慰被害人家属的心灵。
    [12:16:47]
  • [审判长]:
    请被上诉人进行辩论。
    [12:17:13]
  • [被上诉人代理人]:
    我们生态观光园主要是生态观光,如果要游览长城为什么不到正式游览地点去,而非要跑到生态观光园去,他们的目的我们就不清楚了,对方应当明白箭扣长城禁止攀爬;上诉人反复指责我们没有采取措施并阻拦,认为我们没有尽到保护长城的义务,遇难者都是高级知识分子,有明显的标志应当认清。在此,我们也警示大家,外出度假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或安全警示,以保障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12:23:30]
  • [上诉人代理人]:
    我补充一下,作为经营者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进入园区游客的人身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12:25:19]
  • [上诉人]:
    你们的责任是跑不掉的,我们的孩子是进入观光园的门才死的,我们现在家属承担了巨大的悲痛,我们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你们拍拍自己的胸口是否对的起天啊……
    [12:27:14]
  • [上诉人]:
    我的孩子在北京读博士,我们培养个孩子不容易,当时长城那么危险,你们就不应该让我们的孩子去,现在发生了这种事你们不负责肯定不行……
    [12:28:43]
  • [审判长]:
    双方有无其他补充。
    [12:29:27]
  • [上诉人代理人]:
    即使我们存在过错对方也不能免责,即使考虑人为关怀、公平原则也不应该是一审判决的结果。
    [12:31:25]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2:31:54]
  • [上诉人]:
    在我们能接受的前提条件下,同意调解。
    [12:34:28]
  • [被上诉人]:
    不同意调解。
    [12:34:56]
  • [审判长]:
    基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2:35:23]
  • [上诉人代理人]:
    请求二审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12:35:49]
  • [被上诉人代理人]: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36:02]
  • [审判长]:
    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
    [12:37:4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高级法院法宣处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研究室王鑫刚、姚岚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特别感谢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王范武庭长的现场指导及民六庭周易、张静的辛勤工作。
    [12:39:51]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2:41:58]
  • [直播员]: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仅作为庭审直播内容,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2: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