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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侯铁锋,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9:22:49]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欢迎大家关注。[09:23:09]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2008年4月,被告王守钢与合作伙伴滕裕民租原告代英利柳工50铲车使用 ,被告欠原告租金15,000元,于2008年6月9日出具欠据一份。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租金,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铲车租金15,000元。[09:25:15]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本案独任法官:
金银花,女,1969年1月6日出生,现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二级法官,在审判一线办案多年,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擅长各类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审理。[09:27:01]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27:1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法庭秩序。
1、不得喧哗吵闹;
2、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3、旁听人员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进入审判区;
4、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本庭开庭期间,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吸烟,要保持法庭的清洁;
5、法庭开庭期间,一切活动统一由审判员指挥,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秩序的人,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体人员要起立,保持肃静。[09:30:2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31:39]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参加本案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完毕,请审判员开庭。[09:32:07]
- [审判员]:全体请坐。[09:32:24]
- [审判员]:现在核对出庭当事人身份,请向法庭说明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并向法庭出示身份证明。首先核对原告方出庭人员身份。[09:33:11]
- [原告]:代英利,男,1967年7月13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海林市城区福利路21-9号。
委托代理人孔庆进,黑龙江森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武,男,1979年6月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森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现住址:海林市城区前进路11-7号。[09:34:06] - [审判员]:宣读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代英利,受委托人姓名:孔庆进)。
现委托孔庆进在我与王守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权限如下:一、代为提起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二、代为调查取证、调解;三、代为接收、提供法律文书。委托人:孔庆进,2010年3月8日。)
现委托林武在我与王守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权限如下:一、代为提起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二、代为调查取证、调解;三、代为接收、提供法律文书。委托人:林武,2010年3月8日。)[09:39:52] - [审判员]:现在核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09:40:12]
- [被告]:王守钢,男,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办事处35委19组。[09:40:4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09:41:05]
- [原告]:没有。[09:41:22]
- [被告]:没有。[09:41:42]
- [审判员]: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09:41:58]
- [审判员]: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代英利与被告王守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09:42:46]
- [审判员]: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金银花独任审判,书记员朱宪玉担任记录。[09:43:10]
- [审判员]:现在告知各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对本案事实陈述、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最后陈述的权利;有对本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诉、反驳的权利。各方当事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尽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审判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09:49:24]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09:49:34]
- [原告]:听清楚了。[09:49:51]
- [被告]:听清楚了。[09:50:15]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09:50:54]
- [原告]:不申请。[09:51:10]
- [被告]:不申请。[09:51:17]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是否三日前收到传票?[09:51:33]
- [原告]:是。[09:52:05]
- [被告]:是。[09:52:17]
- [审判员]:各方是否有到庭的证人,并申请法庭传唤?[09:52:40]
- [原告]:没有。[09:52:54]
- [被告]:没有。[09:53:02]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09:54:25]
- [原告]:2008年4月,被告王守钢与合作伙伴滕裕民租原告代英利柳工50铲车使用 ,被告欠原告租金15,000元,于2008年6月9日出具欠据一份。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租金,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铲车租金15,000元,增加诉讼请求违约金按银行贷款利息2872.8元,从2008年6月20日到现在,按0.7982%计算。[09:56:39]
- [审判员]:对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或补充?[09:57:03]
- [原告]:没有。[09:57:2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09:58:46]
- [被告]:最开始滕裕民说有个工程让我去干,说他手里没有钱让我合伙采石头,我两口头协议,姓滕的说要雇铲车先给他2万元,2008年4月2日我就给了他2万元钱,当时他找的原告,他两之间怎么定的一个月多少钱我没问,干了一个月就回来了,那天我上我朋友那,我说石头找出来了,我说你赶紧拉走,他说那面先不用先放着,正好那天原告去要钱,姓滕的说铲车费他用在别的地方了,我签字是因为跟我合伙那个人说你先签吧,过几天我给他。我总共投了6万元,我认为应当追加滕裕民为共同被告,因为该笔租金款是我和滕裕民合伙期间所产生的欠款,且该笔租金我已经给付滕裕民了,因此应追加滕裕民为被告。[10:03:53]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追加滕裕民为本案被告?[10:04:50]
- [原告]:不追加。[10:05:04]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追加滕裕民为被告?[10:05:17]
- [被告]:追加。[10:05:42]
- [审判员]:被告追加滕裕民是否找到他?[10:05:59]
- [被告]:能找到,现在他在外地,过几天他能回来。[10:06:16]
- [审判员]:因为此案追加滕裕民为共同被告,需向其送达相关手续,现在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签字后退庭。[10:07:1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10:07:3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10:00]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