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全景

法庭外景

法庭外景2

审判员

审判员与书记员

原告

被告代理人

原告提交证据

被告提交证据

庭审全景
5月10日10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高尔夫球俱乐部转让 原会员无法打球起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房山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唐晶晶,本院即将在窦店法庭大法庭公开审理董志强诉被告北京尧上高尔夫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10:07:2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房山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唐晶晶,本院即将在窦店法庭大法庭公开审理董志强诉被告北京尧上高尔夫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10:11:30]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法官陈增、冯永良、闻海鹏。书记员是刘乐。
    [10:14:34]
  • [主持人]:
    审判长陈增,1973年12月4日出生,1993年7月到房山法院工作,1993年7月-1994年4月在窦店法庭担任书记员,1994年4月-2003年1月在经济庭担任书记员、法官助理。2003年1月-2009年3月在执行庭担任助审员,2009年3月-2009年5月在执行办担任助审员,2009年5月至今在窦店法庭担任助审员、庭长助理。
    [10:16:36]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2006年5月25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北京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旅游会籍入会合约书,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约书原告于当天向被告缴纳了FGT会籍入会费50000元,签单消费预付费人民币6800元,共计人民币56800元。被告为原告颁发了编号为246的北京尧上乡村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会员卡。2009年3月间,很多媒体报道了被告把球会转让的消息,球会转让对会员的权益来说是可能造成巨大影响的事件,可是,球会没有就此事给原告任何正式的通知。原告打电话给球会,接电话的人已经声称自己是北京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在没有任何正式通知的情况下把球会转让,直接给原告造成如下损失:1、原告的会籍身份及其权益在转让以后不被认同,到目前为止,被告以及新的业主北京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都没有与原告签署任何文件来约定球会转移之后的权利与责任,这导致原告的会籍身份没有被新业主忍痛。2、原告丧失了在球会打球、得到应有的服务的权益,球场新的业主要按照新的计划在2009年对球场进行装修,导致原告无法到求,无法得到应该得到的服务,原告申请在业主的另一个球场享受同等待遇,以便给原告造成的权益损失最小化,也被新的业主拒绝。原告在过去6个月里通过很多途径要求被告尽快妥善处理球会转让过程中会员权利义务转移的问题,但是都没有得到正式的答复,这已经造成原有合同不能执行的事实,鉴于该合同已经在事实上没有得到执行,所以,原告通过诉讼渠道,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部分退赔原告相关会籍费以及签单费,并终止双方的和约关系。
    [10:19:03]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10:20:4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0:40:23]
  • [书记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董某,男,196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宣武区,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
    被告北京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栗晶,女,26岁,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
    委托代理人李凤铭,男,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11:08:5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11:09:31]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董某诉被告北京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陈增担任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闻海鹏、冯永良组成合议庭审理,本院书记员刘乐担任本庭记录。
    [11:10:56]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你们双方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如实陈述事实。
    [11:11:55]
  • [审判员]:
    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拘传;如果双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1:12:16]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要求及理由。
    [ 原告]:
    一、2006年5月25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约书原告于当天向被告缴纳了FGT会籍入会费50000元,签单消费预付费人民币6800元,共计人民币56800元。被告为原告颁发了编号为246的会员卡。
    [11:14:05]
  • 二、2009年3月间,很多媒体报道了被告把球会转让的消息,球会转让对会员的权益来说是可能造成巨大影响的事件,可是,球会没有就此事给原告任何正式的通知。原告打电话给球会,接电话的人已经声称自己是北京某国际高尔夫俱乐部。
    [11:15:19]
  • 三、被告在没有任何正式通知的情况下把球会转让,直接给原告造成如下损失:1、原告的会籍身份及其权益在转让以后不被认同,到目前为止,被告以及新的业主北京某国际高尔夫俱乐部,都没有与原告签署任何文件来约定球会转移之后的权利与责任,这导致原告的会籍身份没有被新业主认同。
    [11:16:04]
  • [原告]:
    2、原告丧失了在球会打球、得到应有的服务的权益,球场新的业主要按照新的计划在2009年对球场进行装修,导致原告无法到求,无法得到应该得到的服务,原告申请在业主的另一个球场享受同等待遇,以便给原告造成的权益损失最小化,也被新的业主拒绝。
    四、原告在过去6个月里通过很多途径要求被告尽快妥善处理球会转让过程中会员权利义务转移的问题,但是都没有得到正式的答复,这已经造成原有合同不能执行的事实,鉴于该合同已经在事实上没有得到执行,所以,原告通过诉讼渠道,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部分退赔原告相关会籍费以及签单费,并终止双方的和约关系。
    [11:16:37]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增加、放弃、变更的吗?
    [ 原告]:
    没有。诉讼请求第二项我的结余部分可能有4000元至5000元左右。
    [11:16:51]
  • [审判员]:
    被告方进行答辩。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双方签署的合约书第一条是认可的,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媒体报道被告把球会转让的关系不是事实,并没有转让也没有为被告造成巨大的影响。第二、原告的会籍身份及权益不存在转让的问题,没有新业主,其会籍身份也没有变更,合同正在履行当中。因为球会没有变更,原告可以继续在被告处打球,被告可以为原告提供更好的服务。第三、因为原告没有在球场进行继续消费,签单是可以查询的。第四、因为被告的球会没有变更,合同正在继续履行当中,不存在变更的问题,被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其会籍费及签单费就不存在。
    [11:18:1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 原告]:
    向法庭提交北京某村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入会合约书一份、北京某村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章程一份、入会费收据1份、2010年3月3日媒体报道打印件一份,证明我与被告签订了入会合约书,并交纳了会费,但是被告也就是原北京某村高尔夫俱乐部变更为北京某国际高尔夫俱乐部,已经进行了转让,是在同一块场地经营。
    [11:22:59]
  • [审判员]:
    被告方质证。
    [ 被告]:
    对于北京尧某村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入会合约书一份及北京某村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章程一份都没有异议。但是被告起诉的名称与被告的公章是一致的,证明被告并没有变更。应当以公章为准,原告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任何变化。对于收据没有异议。对于媒体报道页面的真实性有异议。
    [11:23:56]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 原告]:
    没有证据。
    [ 审判员]:
    被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 被告]:
    向法庭提交原告的签单明细一份。证明原告还在被告处消费,不存在变更问题。
    [ 审判员]:
    原告方进行质证。
    [ 原告]:
    对于签单明细没有异议,是我签的。对于签单费剩余部分4927元也没有异议。
    [11:24:22]
  • [被告]:
    属实,原告的签单剩余部分为4927元。
    [11:24:3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双方何时签订合约书?
    [ 原告]:
    2006年5月25日签订合约书,签订合约书后我给付原告56800元费用。后来我开始在球场打球,合同履行很顺利。2009年在开场时我就不能打球了。
    [ 被告]:
    属实,不能打球是因为球场经营了19年,对草皮进行更换和改造所以不能打球了。
    [11:25:32]
  • [审判员]:
    被告,球会是否进行了转让?
    [ 被告]:
    没有转让,对外的电话号码也没有变更。
    [ 原告]:
    被告的电话号码变更了,3月3日媒体报道后,球会的所有电话及名称都改变了。因为那时被告的电话还没有400。被告变更名称没有通知我。
    [ 被告]:
    我们的电话是增加了400,我们没有通知原告,因为其他变化没有变更。
    [ 原告]:
    我认为被告的电话是变更了。
    [11:25:51]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时间对球场进行了装修?
    [ 原告]:
    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进行了维修。
    [ 审判员]:
    被告对球场维修是否进行公示或告知?
    [ 被告]:
    不清楚。
    [ 原告]:
    2008年12月份就封场了,确实进行了装修,截止到现在也没有人通知我装修完毕,可以打球了。
    [11:26:53]
  • [审判员]:
    被告球场进行装修时是否告知原告?
    [ 原告]:
    是我们打电话给被告,被告告诉我们正在装修,不能打球,但是一直在推辞。
    [ 审判员]:
    被告的球场装修进行完毕,是否告知会员?
    [ 被告]:
    现在球场还没有装修完毕,估计会在5月18日左右结束。
    [11:27:14]
  • [审判员]:
    原告,被告球场停止打球时是否与会员进行协商等?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的球场有几块场地?
    [ 被告]:
    对于FGT会员的球场只有一块,也就是正在装修的球场。对于无法打球公司没有全面的方案。
    [ 原告]:
    属实。
    [ 被告]:
    对于一年没有打球的,公司可要延迟时间。
    [ 原告]:
    我曾经发传真为被告处发过一封信,希望可以进行沟通并安排,但是公司没用任何答复和安排,暂时没有相关的证据。
    [11:27:39]
  • [审判员]:
    被告,原告是否联名向你们传真发过信?
    [ 被告]:
    不清楚。
    [ 审判员]:
    原告是否与被告进行协商过?
    [ 原告]:
    是,被告一致没有答复。
    [ 被告]:
    不清楚,而且原告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
    [11:32:45]
  • [审判员]:
    原告何时开始在被告处打球?
    [ 原告]:
    2006年5月25日签订合同后就开始打球,一直打到2008年封场之前,封场之前我的权利一直在正常行使。从2009年开场到现在一直都没有打球,被告一直都没有给我们解释。
    [ 被告]:
    属实。因为球场是在装修期间,而且每年冬季都有几个月的封场期。
    [11:33:03]
  • [审判员]:
    球场多长时间要进行维修?
    [ 被告]:
    小维修每年都有,大维修具体时间不清楚。我们对球场进行维修是为了给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 审判员]:
    双方签约时是否约定过维修如何解决?
    [ 原告]:
    没有,而且被告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答复。
    [ 被告]:
    我们在球场贴了公示,公示内容是:球场进行维修,维修期间是2008年年底封场到2010年5月。这是我听说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11:33:11]
  • [审判员]:
    合同是否存在履行期限?
    [ 原告]:
    对方公司注册的有效年限是2049年11月16日,合同就消失了。
    [ 被告]:
    原告的50000元购买的是会员资格,6800元是消费金额。注册年限到期后就结束了。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对退会进行过协商?
    [ 被告]:
    双方没有协商过关于退会的问题。
    [ 原告]:
    没有关于退会的问题。
    [11:33:36]
  • [审判员]:
    被告北京某村高尔夫俱乐部是否还存在?
    [ 被告]:
    存在,我单位一直在经营。
    [ 审判员]:
    被告与北京某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是什么关系?
    [ 被告]:
    我们是此合同的主体,北京某国际高尔夫俱乐部只是我们宣传的名称,在工商登记时是一个公司,登记的是北京某村高尔夫俱乐部。
    [11:34:5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在事实部分还有补充的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1:36:3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我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已经不能履行了,被告已经更名为北京某国际高尔夫俱乐部了,被告方对球场进行维修、变更名称并没有通知我们会员,导致我们无法打球。改名或宣传是需要通过工商部门登记的,被告变更名称导致我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11:40:11]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已经行使了他的权利,2009年因为对球场进行维修和改造,改造后原告可以继续在球场消费。合同签约时间是2006年5月25日,合同期限是到2050年。还有将近40多年的权利没有行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可以继续履行。被告没有违约,也没有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1:40:2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 原告]:
    被告的经营期限截止到2049年11月,但是被告却与会员签订合同,截止日期为2050年。
    [ 被告]:
    被告对球场进行改造,消费价格会上升。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1:40:3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法庭进行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
    同意。
    [ 审判员]:
    原告方陈述调解意见。
    [ 原告]:
    相当我每年需要交纳1149.2元保持我的会员身份,每打球需要38.3元。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对方应该从2009年1月份至今按照费用的标准,被告应该双倍赔偿我损失共计3447.6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交通费和误工费1000元由被告赔偿。以上费用共计5647.6元。
    [11:41:13]
  • [被告]:
    不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可以让原告多打3次球。
    [ 原告]:
    我每年只能打30次球,我不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
    [11:41:21]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案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1:41:28]
  • [审判员]:
    本次庭审到此,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案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5日内前来查阅,双方当事人查阅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
    [11:41:48]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庭审记录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1:49:40]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