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独任法官及书记员

被告人

被告人接受讯问

出示证据材料
2010年5月1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42:0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任姝姣,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颜培祥盗窃一案。
    [13:43:50]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0年3月4日16时许,被告人颜培祥在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楼眼科病房走廊,趁309病房无人进入室内,将住院患者家属乔桂岑的钱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800余元。被告人颜培祥将钱包扔进附近拉圾桶,现金被其花掉。2010年3月5日16时许,被告人颜培祥采用上述同样手段,在第一医院呼吸内科护士值班室,盗窃高林红钱包一个,内装人民币240元,赃款被其挥霍。
    经侦查,被告人颜培祥于2010年3月5日在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
    [13:48:10]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本案独任法官:
    张颖,女,197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13:51:47]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52:05]
  • [书记员]:
    现在依法宣布法庭主要规则如下:
    第一、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 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和接打电话,并将手机调置无声状态。
    第二、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员,独任审判员、值庭法警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独任审判员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14:00:43]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员开庭。
    [14:00:58]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员开庭。
    [14:01:49]
  • [审判员]: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颜培祥盗窃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14:02:45]
  • [审判员]:
    被告人向本庭报告你的姓名?
    [14:03:04]
  • [被告人]:
    颜培祥。
    [14:03:28]
  • [审判员]:
    性别?
    [14:03:41]
  • [被告人]:
    男。
    [14:04:02]
  • [审判员]:
    有无别名或化名?
    [14:04:31]
  • [被告人]:
    无。
    [14:04:44]
  • [审判员]:
    民族?
    [14:04:56]
  • [被告人]:
    汉族。
    [14:05:07]
  • [审判员]:
    出生地?
    [14:05:20]
  • [被告人]:
    牡丹江。
    [14:05:31]
  • [审判员]:
    出生年月日?
    [14:05:42]
  • [被告人]:
    1958年6月19日。
    [14:05:54]
  • [审判员]:
    文化程度?
    [14:06:06]
  • [被告人]:
    初中文化。
    [14:06:18]
  • [审判员]:
    有无职业?
    [14:06:31]
  • [被告人]:
    无。
    [14:06:42]
  • [审判员]:
    住址?
    [14:06:55]
  • [被告人]:
    住牡丹江市爱民区向阳26委25号。
    [14:07:15]
  • [审判员]:
    户籍所在地?
    [14:07:57]
  • [被告人]:
    牡丹江市爱民区向阳26委25号。
    [14:08:25]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4:08:42]
  • [被告人]:
    1989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2年12月刑满释放。
    [14:09:11]
  • [审判员]:
    因本案何时被拘留的?
    [14:09:24]
  • [被告人]:
    2010年3月10日。
    [14:09:35]
  • [审判员]:
    因本案何时被逮捕的?
    [14:09:46]
  • [被告人]:
    2010年3月31日。
    [14:09:58]
  • [审判员]: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你是什么时间收到的?
    [14:10:12]
  • [被告人]:
    三天前。
    [14:10:25]
  • [审判员]:
    本案由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颖独任审判,担任记录的是本庭书记员王楠。
    [14:11:50]
  • [审判员]: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14:12:02]
  • [审判员]:
    下面告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回避的权利;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3、被告人除了委托辩护人辩护外,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被告人享有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14:15:33]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权利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4:15:46]
  • [被告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16:1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宣读牡爱检刑诉〔2010〕47号起诉书。
    [14:16:34]
  • [审判员]:
    被告人颜培祥,男,195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牡丹江市爱民区向阳26委25号。1989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2年12月刑满释放。2010年3月1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经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盗窃罪批准逮捕,同日由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执行。
    [14:18:58]
  • [审判员]:
    本案由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颜培祥涉嫌盗窃罪,于2010年4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己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14:20:58]
  • [审判员]: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3月4日16时许,被告人颜培祥在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楼眼科病房走廊,趁309病房无人进入室内,将住院患者家属乔桂岑的钱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800余元。被告人颜培祥将钱包扔进附近拉圾桶,现金被其花掉。2010年3月5日16时许,被告人颜培祥采用上述同样手段,在第一医院呼吸内科护士值班室,盗窃高林红钱包一个,内装人民币240元,赃款被其挥霍。
    经侦查,被告人颜培祥于2010年3月5日在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
    [14:24:23]
  • [审判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被告人户籍证明、抓获经过;
    2. 被害人乔桂岑、高林红陈述;
    3. 被告人颜培祥供述和辩解;
    4. 监控录像。
    本院认为,被告人颜培祥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检 察 员:李辉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14:25:11]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对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是否听清楚了?
    [14:25:23]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4:25:41]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中指控你犯罪的事实和对性质的认定是否有异议?
    [14:25:54]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4:26:06]
  • [审判员]:
    案发时间?
    [14:26:41]
  • [被告人]:
    第一起2010年3月4日16时、第二起2010年3月5日16时。
    [14:27:01]
  • [审判员]:
    在什么地点?
    [14:27:15]
  • [被告人]:
    第一起在第一医院眼科病房,第二起在第一医院呼吸内科护士值班室。
    [14:28:40]
  • [审判员]:
    具体说一下你的两起盗窃的经过?
    [14:28:57]
  • [被告人]:
    2010年3月4日16时许,在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楼眼科病房走廊,趁某病房无人进入室内,盗走一个钱包,将钱包扔到附近拉圾桶,现金花掉了。2010年3月5日16时许,在第一医院呼吸内科护士值班室,盗窃钱包一个,内装人民币240元。
    [14:31:05]
  • [审判员]:
    这两起盗窃案的被害人你认识吗?
    [14:31:21]
  • [被告人]:
    不认识。
    [14:32:52]
  • [审判员]:
    案发前有谁知道你要实施盗窃行为吗?
    [14:33:58]
  • [被告人]:
    没人知道。
    [14:34:45]
  • [审判员]:
    你进房间的目的是什么?实施盗窃行为前你是怎么想的?
    [14:37:40]
  • [被告人]:
    我去找人,看见房间没人,就进去了。
    [14:37:52]
  • [审判员]:
    你是如何进入病房的。
    [14:38:17]
  • [被告人]:
    屋里没人,我就进去了。
    [14:38:34]
  • [审判员]:
    第一起包内人民币多少元?
    [14:38:49]
  • [被告人]:
    500元。
    [14:39:11]
  • [审判员]:
    什么面值的?
    [14:39:44]
  • [被告人]:
    5张100元的。
    [14:39:56]
  • [审判员]:
    如果有证据证实第一起的盗窃数额是800元,你如何解释?
    [14:40:19]
  • [被告人]:
    我就盗窃了500元。
    [14:40:32]
  • [审判员]:
    赃款如何处理了?
    [14:40:45]
  • [被告人]:
    挥霍了。
    [14:41:01]
  • [审判员]:
    你对被害人的损失是否赔偿了?
    [14:41:16]
  • [被告人]:
    赔偿了。
    [14:41:31]
  • [审判员]:
    如何赔偿的?
    [14:41:45]
  • [被告人]:
    给第一起给被害人赔偿500元,给第二起给被害人赔偿340元。
    [14:42:40]
  • [审判员]:
    你是如何到案的?
    [14:42:58]
  • [被告人]:
    被抓获的。
    [14:43:14]
  • [审判员]:
    下面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当庭举证。
    [14:43:42]
  • [审判员]:
    宣读公安机关抓获及破案经过。
    [14:45:09]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听清楚了?
    [14:45:26]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4:45:41]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
    [14:45:54]
  • [被告人]:
    没有。
    [14:46:06]
  • [审判员]:
    宣读被告人颜培祥的年龄证明。
    [14:46:30]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听清楚了?
    [14:47:03]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4:47:14]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
    [14:47:27]
  • [被告人]:
    没有。
    [14:47:38]
  • [审判员]:
    宣读被告人颜培祥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辩解。
    [14:48:02]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听清楚了?
    [14:48:11]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4:48:23]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
    [14:48:36]
  • [被告人]:
    没有。
    [14:48:47]
  • [审判员]:
    宣读被害人乔桂岑的陈述笔录。
    [14:49:06]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听清楚了?
    [14:49:14]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4:49:24]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
    [14:49:36]
  • [被告人]:
    没有。
    [14:49:47]
  • [审判员]:
    宣读被害人高林红的陈述笔录。
    [14:50:22]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听清楚了?
    [14:50:38]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4:51:03]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
    [14:53:06]
  • [被告人]:
    没有。
    [14:53:19]
  • [审判员]:
    出示监控录像,(当庭播放)。
    [14:53:34]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看清楚了?
    [14:54:04]
  • [被告人]:
    看清楚了。
    [14:55:44]
  • [审判员]:
    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
    [14:55:57]
  • [被告人]:
    没有。
    [14:57:19]
  • [审判员]:
    举证完毕。
    [14:57:31]
  • [审判员]:
    以上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的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均无异议,现对其证明效力,本庭予以认定。
    [14:57:55]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有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向本院提供?
    [14:58:29]
  • [被告人]:
    没有。
    [14:58:54]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解。
    [14:59:10]
  • [被告人]:
    没有。
    [14:59:2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15:00:20]
  • [被告人]:
    没有。
    [15:00:32]
  • [审判员]: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颜培祥盗窃一案,经过庭审调查、被告人最后陈述,此案的事实已经查明,本案定期宣判。
    [15:01:13]
  • [审判员]:
    现在宣布休庭。
    [15:01:22]
  • [主持人]:
    庭审到此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本次直播到此结束!
    [15:02:3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