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本案的主审法官及书记员

本案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委托代理人

法庭全景

证人
5月13日9:30,直播平谷法院审理“发包人签约后随意加项 承包人索欠款起纷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的张翎鹤,由我为您现场直播庭审过程。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42:42]
  • [主持人]:
    2008年10月,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接了一处建设大棚蔬菜采摘园的工程,后与原告陈某口头约定由陈某雇佣40余名农民工具体负责全部14栋大棚的工程施工(不含机械)。但在签订书面合同时,该公司又提出由原告方提供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增加了在大棚后背板摸灰等新的施工内容,同时告知原告称某“加活儿不加价”,并以拒绝加盖公章相要挟。因原告已经组织工人进场施工,为了减轻损失,原告只好在修订后的合同上签字。此后,该公司多次借故变更合同内容,并找出种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原告无法向所雇佣的农民工付款。为了维护自身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余款60 540元。
    [09:43:02]
  • [主持人]:
    此案由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于思涛独任审理。
    [09:43:19]
  • [主持人]:
    原、被告及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45:11]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应遵守如下规则:
    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通讯工具。
    6、衣着庄重整洁,除特殊情况外,须摘下墨镜、脱帽
    7、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
    对于违反上述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训诫、没收有关录制器材、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45:4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审判员]:
    请坐。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经合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现在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45:56]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陈立宗,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杨各庄村农民,现住该村。
    被告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75号。
    法定代表人刘庆元。
    被告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金龙华方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张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马国华,工程负责人。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二被告]:
    没有。
    [09:46:15]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2、提供新证据;3、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陈述最后意见。
    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当事人在法庭上还应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3、如实陈述事实。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 二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46:5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有证人到庭,请证人先退出法庭。
    [ 原告]:
    没有。
    [ 二被告]:
    有,行。
    [09:47:0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期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宣读起诉状。
    [09:47:29]
  • [原告代理人]:
    2008年10月,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接了一处建设大棚蔬菜采摘园的工程,后与我口头约定由我雇佣40余名农民工具体负责全部14栋大棚的工程施工(不含机械)。但在签订书面合同时,该公司又提出由我方提供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增加了在大棚后背板摸灰等新的施工内容,同时告知我“加活儿不加价”,并以拒绝加盖公章相要挟。因我已经组织工人进场施工,为了减轻损失,只好在修订后的合同上签字。此后,该公司多次借故变更合同内容,并找出种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我无法向所雇佣的农民工付款。为了维护自身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余款60 540元。
    [09:59:47]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目的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
    被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0:00:46]
  • 被告金龙华方分公司马国华:我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分保合同,我们只有认可合同的规定的120400元,签约行为是代表我个人的行为,不是代表金通远公司。已经给了原告10万元,还有20400元没有结清,因为原告施工有质量问题,还没有原告进行维修。我向法庭申请反诉,要求被反诉人陈立宗赔偿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6万元,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反诉的原告是我个人马国华。
    [ 审判员]:
    反诉原告是马国华,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你的请求应另案解决。
    [ 马国华]:
    我的反诉状上的写的反诉原告是金通运金龙华方分公司。
    [ 审判员]:
    庭后提交面反诉状盖公司的印章,并交纳反诉费用。逾期视为放弃反诉请求。你听清了吗?
    [10:09:39]
  • [马国华]:
    听清了。公司没有印章。
    [ 审判员]:
    原告看一下被告的反诉状,陈述答辩意见。
    [10:10:09]
  • [原告代理人]:
    工程内容是15栋平房的地基,已经支付了31000元,包括了6万元,我们认为工程没有质量问题,已经由大队验收,大队已经将款项支付给了金龙华方分公司,说明验收合格了,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
    [ 原告]:
    如果有质量问题,是因为金龙华方提供的灰不合格,是由修了机井,离大棚太近了,是掘的,不是人为的,我都给拍照了。
    [ 审判员]:
    验收时间和验收人?
    [10:16:44]
  • [原告]:
    合同当时约定是马国华提供的技术员和材料,我找工人负责施工,随着施工进度随时验收的,都是马国华一个人说了算。5月27日完工,6月份大队将款都给清了。出现的质量问题与我无关。
    [ 审判员]:
    原告有什么补充?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马国华,跟原告签订合同是你经手的吗?
    [ 马国华]:
    是。
    [ 审判员]:
    你说没有公章,为什么签订的合同上有公章。
    [ 马国华]:
    没有公章,是我个人行为。
    [10:27:06]
  • [审判员]:
    公章是怎么来的。
    [ 马国华]:
    没有公章。
    [ 审判员]:
    马国华签名是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位签字的,是为什么?
    [ 马国华]:
    签字的时候我没有细看。
    [ 审判员]:
    金龙华方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吗?
    [ 马国华]:
    不是。
    [10:27:31]
  • [审判员]:
    金龙华方分公司与金通远是什么关系?
    被告金通远委托代理人:金龙华方是我公司的下属,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 审判员]:
    对分公司的管理上有什么规定?
    被告金通远委托代理人:签约要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约。
    [ 审判员]:
    签约时金龙华方分公司的负责任是谁?
    [ 马国华]:
    是我。
    [10:27:51]
  • [审判员]:
    什么时间是变更为贾瑞芹的。
    [ 马国华]:
    负责任一直是贾瑞芹,签订合同时是我经手的。
    [ 审判员]:
    原告有什么意见?
    [ 原告]:
    马国华说跟我签订合同是与金通远无关,那公章是哪来的?分公司的公章是保存在总公司的,我们当时签订合同时是从金通远公司拿的。我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书的公章是真实的。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逐一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事项。
    [10:34:32]
  • [原告]:
    提交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跟我一起干活的工人温清、王焕明等证人的证人证言七份,证明马国华当时跟我说的工程价款、对大棚进行顶上抹灰是不在合同之内,另加的活每栋600元。还加了15栋平房的地基,建设完成后,当时马国华说地基以上由别人完成,按照工程款的一半给付我。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 原告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请求法庭查一下,向被告要回原告与被告签订15栋地基和14栋平房的合同书,是有公章的,是有真实性的。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针对原告提交法庭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金通远公司代理人:原告提交的是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言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且这些与金通远公司无关。对合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与我公司无关。
    [10:50:13]
  • [审判员]:
    证人到庭了吗?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马国华发表意见。
    [ 马国华]:
    对证据不认可,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对合同真实性认可,但是是我个人得行为,与公司无关。
    [ 审判员]: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未到庭,且被告不予认可,法庭对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不予认可。
    [ 审判员]:
    金通远公司提交证据。
    [10:50:43]
  • [被告金通远委托代理人]:
    没有证据。
    [ 审判员]:
    金龙华方提交证据。
    [ 马国华]:
    提交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杨各庄村委会出具的工程有质量问题的证明,提交工程现场的照片证明工程有质量问题。
    [ 审判员]:
    原告看一下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代理人]:
    照片没有日期,这不是当时现在的情况。村委会证明的章是真实的,证明的内容是假的,如果质量不合格,大队不会将款拨给被告。
    [10:51:13]
  • [审判员]:
    马国华,照片是什么时候照的。
    [ 马国华]:
    2010年3月在现场照的。
    [ 审判员]:
    大队已经给被告拨款了吗?
    [ 马国华]:
    还没有给清。
    [ 审判员]:
    对原告方提交的法庭的证据的真实性均不予确认,对被告 金龙华方分公司提供的证据暂时不予确认,待法庭调查后再行认定。
    被告金通远委托代理人:金龙华方的
    [ 审判员]:
    被告还有证据吗?
    [11:04:11]
  • [马国华]:
    有证人马明华,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村居民,住该村。
    [ 审判员]:
    你与证人是什么关系。
    [ 马国华]:
    没有是亲兄弟,证人是我二哥。
    [ 审判员]:
    证人要证人什么。
    [ 马国华]:
    原告干完活后,后来的活是马明华做的。原告领走了38000元。有领款证明单提交到法庭。
    [ 原告]:
    我领走了38000元。当时说的是38100元,那100我没有要。
    [11:04:30]
  • [审判员]:
    金龙华方分公司提交了领款证明单。原告质证。
    [ 原告]:
    对该证据认可。
    [ 审判员]:
    原告对该证据真实性认可,法庭对该证据予以确认,元件退给马国华。
    [ 马国华]:
    行。
    [ 审判员]:
    被告还有证据提供吗?
    [ 马国华]:
    证人马明华。
    [11:04:58]
  • [审判员]:
    传证人马某某到庭。首先核实证人身份,请证人说明自己的身份情况。
    [ 证人]:
    马某某,男,57岁,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村居民,住该村。
    [ 审判员]:
    与双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吗?
    [ 证人]:
    马国华是我亲弟弟,陈立宗是我妻弟。
    [11:05:18]
  • [审判员]:
    证人马明华,本法庭正在开庭审理原告陈立宗与被告金通员建筑工程公司、被告金龙华方分公司一案,现原告金龙华方分公司向法庭申请你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按照法律规定,出庭作证是公民的义务。作为证人,你应当如实陈述你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如实回答法庭和双方当事人的询问,不得有意歪曲事实或作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或作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 证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请证人陈述你所了解的本案有关事实情况。
    [ 证人]:
    关于原告承包该工程的问题,原告没有能力承包该工程,造成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平房地基施是原告干的,地基没有抹,地面没有打,地基以上是我进行施工的。原告从马国华处领取了38000元。这个活是原告转给我的,不是马国华给我的,我2009年3月7日开始施工的,没有之前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手续。
    [ 审判员]:
    证人还有补充吗?
    [11:10:33]
  • [证人]:
    还来马国华给了原告5万元,原告说不够,找到诉苦。
    [ 审判员]:
    对于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什么补充吗?
    [ 证人]:
    没有,我不了解。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要询问证人?
    [ 原告]:
    没有问题。
    [11:10:50]
  • [马国华]:
    工程质量问题有问题吗?
    [ 证人]:
    工程有质量问题。大棚地基下沉,我找过原告。是凭我的经验判断的。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要询问证人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1:11:12]
  • [审判员]:
    对原告与马国华签订合同的事情证人了解吗?
    [ 证人]:
    我不在场。
    [ 审判员]:
    他们合同的内容你了解吗?
    [ 证人]:
    我不了解。
    [ 审判员]:
    后来又加的合同你清楚吗?
    [ 证人]:
    大棚合同我不知道,我跟原告口头谈的签订了地基的协议。
    [ 审判员]:
    还有补充吗?
    [ 证人]:
    没有了。
    [ 审判员]:
    证人请查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退庭。
    [ 证人]:
    行。
    [11:11:2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分别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证人说的不正确。 证人是我三姐夫,但是证人跟我三姐的关系不好,不跟证人没有来往,我没有跟证人签订口头协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
    要求法庭调查,被告从原告出要回的两份合同。
    [ 审判员]:
    被告有那两份合同吗?
    [ 马国华]: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被告金通远委托代理人:没有意见。与我公司没有关系。
    [11:16:54]
  • [马国华]:
    对证人证言认可。
    [ 审判员]:
    证人作证证言没有证明被告要证明的目的。且与双方有亲属关系,证人证言本庭不予认可。
    [ 审判员]:
    就事实部分,双方还有无补充?
    [ 原告]:
    没有了。
    被告金通远委托代理人:没有了。 
    [ 马国华]:
    没有了。 
    [11:17:3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当时没有约定的施工,没有约定保证质量的约定,质量是被告的事情,他们自己有技术员。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金通远委托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证明本案与我公司没有关系,是金龙华方分公司个人的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马国华]:
    2009年11月5日给了5万元,11月26日给了原告5万元,过来加的约定的地基的工程给了38000元。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没有给其余的款项。
    [11:24:06]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方发表补充的辩论意见。
    [ 原告]:
    给钱的事情是属实的。但是合同约定质量问题由被告负责。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补充的辩论意见。
    [ 被告代理人]: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本法庭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
    [ 原告]:
    不同意。
    [ 审判员]:
    鉴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11:24:2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24:43]
  • [被告金通远委托代理人]:
    答辩意见和辩论意见,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马国华]:
    坚持答辩意见和反诉请求。
    [ 审判员]:
    鉴于金龙华方不具有反诉主体资格,你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你听清了吗?
    [ 马国华]:
    听清了。
    [11:28:20]
  • [审判员]:
    今天的庭审先进行到这里,法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现在休庭。
    [11:28:4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参加直播的还有张翎鹤以及提供技术保障的李学军、董柯,平谷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曹晓波、民一庭庭长于宝灵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1:29:21]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