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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边疆,今天怀柔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诉武术学校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8:37:33]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8:38:16]
- [主持人]:被告北京怀柔雁栖武术培训学校以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中专的名义在全国招生,原告马某经人介绍来到学校,于2009年9月交了一学年的学费8650元,押金300元,书本费600元。但学校的实际师资管理情况和硬件条件达不到招生简章所说的水平。被告北京怀柔雁栖武术培训学校校长李某以马上扩建学校和调整师资为由说服原告留下上学,后由于师资和条件仍达不到承诺水平,原告多次提出需转学至北京体育大学附中顺义总部,学校一直不批准,一直以学籍在怀柔无法再转为由推辞原告。而原告于2009年11月得知其学籍根本就不在怀柔。随后,原告向教委民办教育主管部门请求调解,经教委相关领导多次调解无效,特向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8:38:54]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8:39:28]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8:40:25]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8:41:16]
- [原告]:马某,男,汉族,学生,住重庆市某县城。[08:44:37]
- [被告]:北京怀柔雁栖镇武术培训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学院院内。[08:44:59]
- [委托代理人]:陈廷军,北京市包银律师事务所律师。[08:45:45]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双方对对方当事人有异议吗? [08:46:22]
- [原告]:无异议。[09:07:26]
- [被告]:有异议,起诉书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签名不是本人所签,我们申请笔迹鉴定,对起诉书有异议,和原告法定代理人签字是不一致的。[09:07:46]
- 审判长:现在开庭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马云飞与被告北京怀柔雁栖镇武术培训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李承曦独任审判,书记员钟宇静担任法庭记录。
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09:08:36] - 审判长:一、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提供新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及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本诉有反驳及其反诉的权利。[09:09:22] - 审判长: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宣布当事人法庭应履行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审判长:刚才宣布的法庭组成人员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10:20]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10:36]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10:50]
- 审判长:现在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09:11:18]
- [原告]:原告于2009年9月交一学年学费8650元,押金300元,书本费600元到被告。被告李秀珍以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中专的名义在全国招生,本人及家长经人介绍来到学校,学校的实际师资管理情况和硬件条件根本达不到像招生简章上所说的,李秀珍就以马上扩建学校和调整师资为由说服原告留下上学,后由于师资和条件跟不上达不到其所承诺的,原告多次提出需转学至北京体育大学附中顺义总部,学校一直不批准,一直都以学籍在怀柔无法在转为由欺骗原告。原告于2009年11月得知学籍根本就不在怀柔,原来一直以来受校长的欺骗,原告作为一名学生根本就没想到自己的校长为了个人私力尽然欺骗自己的学生,着实让人不好理解。原告及家长多次与校方电话协商转学退费一事,嚣张不退费态度很强硬。无奈之下原告便向较为民办教育主管部门请求调解,经教委相关领导多次调解无效。特向本院提起诉讼。据了解北京类似守法欺骗了不少学生和家长。此等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之非法民办校应尽早取缔。避免日后再以同样的手段欺骗其他学生家长。为维护国家法律公正与尊严,打击、惩治采用欺骗等不正规法办学的单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此恳请怀柔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判决。诉讼请求:1.要求判决被告退还2009年-2010年度所交下半年学费以及其他所交费用;学费4325元,押金300元,书本费300元,共计应退4925元。[09:12:08]
-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09:13:06]
- [被告]:依据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本案中,原告马云飞诉称,原告及家长多次与校方电话协商转学退费一事。由此可见,原告已经承认没有向被告提出书面的退学申请,也就谈不上监护人(家长)签字确认,故谈不上所谓退学退费一事。需要说明,原告在没有书面请假的前提下有一个多月未到校上课且取向不明,该行为属于旷学行为。[09:13:32]
- 审判长:现在法庭质证、认证,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09:48:14]
- [原告]:证据一、2010年3月1日原告转入北京体育大学总部的收据和010年3月25日退款清单。证明原告一直在上学不存在原告旷学问题。2010年3月25日原告又退学,回原籍了[09:48:45]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一发表质证意见 [09:49:21]
- [被告]:原告提前没有提交,不符合证据规则,该证据是复印件,也没有提交原件,我方不认可。本案被告雁栖武术学校,而不是北京体育大学,该证据与本无关。[09:49:42]
- 审判长: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09:50:02]
- [原告]:证据二、被告开具的三张收据,编号分别是0018118、0003978、0003979,证明2009年9月北京体育大学总部与被告解除合作办学关系,由于被告各方面的师资硬件设施达不到北京体育附中所要求,因此原告提出转入北京体育附中总部上学,又单交了一次学费,因为被告不给原告交费。不像被告所说,原告一直不上学,旷学。[09:50:53]
- [被告]:其中有一份收据,编号是0018118有涂改痕迹,8月涂改为9月,只证明被告收到原告的学费,证明不了被告学校达到师资设施。其他两张收据0003978是收费押金、0003979收据是购买书本费的费用,原告已经收到书了。[09:51:24]
- 审判长:原告再继续出示证据 [09:51:56]
- [原告]:证据三、原告的学生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学生证是北京体育附中学校总部,但就读于被告学校。[09:52:53]
- [被告]:真实性无法认可,因为提供的是复印件,不是原件,该证据与我方无关。[09:53:06]
-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新的证据 [09:53:33]
- [原告]:没有[09:54:02]
- 审判长:被告出示证据 [09:54:25]
- [被告]:没有证据提交[09:54:39]
- 审判长:原告在被告处何时入的学 [09:55:01]
- [原告]:2008年9月入学[09:55:13]
- 审判长:什么时候离开的学校? [09:56:05]
- [原告]:2010年1月15日。[09:56:22]
- 审判长:为什么是2008年9月1日交学费? [09:56:58]
- [原告]:一年一交。[09:57:13]
- 审判长:离开学校的原因? [09:57:59]
- [原告]:因为被告的学校达到北京体育大学附中所要求的。[09:58:18]
- 审判长:离开时办理什么手续了 [09:59:16]
- [原告]:向学校提交申请一份。[09:59:35]
- 原告:转入了北京大学附中总部,被告说学籍在怀柔,不同意转学。 [10:01:52]
- 审判长:被告什么时候答复原告的 [10:02:22]
- [原告]:2010年2月26日向被告提交了转学申请手续,被告以转学不退费为由,以学籍在怀柔,拒绝原告转学。[10:12:40]
- 审判长:该申请交给谁了 [10:13:04]
- [原告]:被告的副校长刘涛。[10:13:26]
- [原告]:校长已经当面说过不同意转学,后来刘涛也给校长打过电话说过此事,刘涛和我们说也是不同意转学。[10:14:56]
- 审判长:学校当时说不同意转学,是否通过其他手段,向被告主张 [10:16:20]
- [原告]:后来我们找过北京体育大学附中总部校长周俊,说让先入学,再退费。[10:16:48]
- 审判长:你过教委吗 [10:17:19]
- [原告]:教委明确要求被告校长退费,被告校长还是坚持原来的原则,各种理由绝对退费,一部分学费交到北京体育大学附中总部,另一部分学费交到职业学校。[10:17:39]
- 审判长:被告什么时候招收的原告 [10:18:04]
- [被告]:2009年9月招收的原告。[10:18:19]
- 审判长:2009年9月之前在被告入学了吗 [10:18:42]
- [被告]:没有[10:18:59]
- 审判长:招收的时候以谁的名义招收的 [10:19:15]
- [被告]:就是被告本人的名称招收的。[10:19:24]
- 审判长:给原告办理学籍登记了 [10:19:52]
- [被告]:登记了。学生证是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中专[10:20:09]
- 审判长:被告和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中专是什么关系 [10:20:29]
- [被告]:是代理关系,以我们学校名义招的生[10:20:45]
- 审判长:招生的时候是否告诉原告学籍是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中专? [10:21:21]
- [被告]:告诉了,原告还看了学籍。[10:21:29]
- 审判长:被告,你方和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中专的代理关系是否还存在 [10:21:47]
- [被告]:还存在,在教委有备案,双方都有协议。我们带了,我们不能作为证据提交[10:21:59]
- 审判长:法院现在向你们释明,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被告向法庭提交代理协议 [10:22:14]
- [被告]:没带[10:22:26]
- 审判长:被告每年收取的学费是否交到北京体育大学附中中专 [10:22:52]
- [被告]:根据双方的约定的比例交纳[10:23:04]
- 审判长:被告,双方的协议在哪个教委有备案 [10:23:27]
- [被告]:怀柔教委。[10:23:40]
- 审判长:原告,你方所主张被告师资管理和硬件设施达不到招商简章所说,是什么地方达不到 [10:24:04]
- [被告]:根据双方的约定的比例交纳[10:24:17]
- 审判长:被告,双方的协议在哪个教委有备案 [10:26:02]
- [被告]:怀柔教委[10:26:10]
- 审判长:原告,你方所主张被告师资管理和硬件设施达不到招商简章所说,是什么地方达不到 [10:26:29]
- [原告]:专业教练,应该有国家配备的教练,承诺两年之内学生应达到二级运动员,这个也没有达到[10:26:46]
- 审判长:原告,你方说2008年9月份入学,但被告所说你方是在2009年9月入学 [10:27:04]
- [原告]:有收据证明2008年9月份入学[10:27:47]
- [原告]:我方本院向提供招一份商简章[10:28:36]
- 审判长:原告,招商简章中与被告达不到设施 [10:29:00]
- [原告]:第一、二页不存在师资,而且公寓不是属实的,而且没有练功房。上面写的是学生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学生也没有达到。[10:29:16]
- [被告]:不是所有的学生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这上面没有承诺必须学生都达到二级运动员。上面也没有提到师资。我们有专业的武术教练,有国家段位的。宿舍是我方照个其别的宿舍,不是所有的宿舍都是这样的。[10:29:58]
- 审判长:招生简章说的,顾问兼人总教练,还在你们单位担任教练吗 [10:30:26]
- [被告]:还担任的是教练。我们也有练功房,招生简章的宿舍也是我学校的宿舍。我们学校的优秀学生,是能获得二级运动员标准的。[10:30:38]
- 审判长:招生简章是哪一年的 [10:31:03]
- [原告]:是2006年的。[10:31:17]
- [被告]:我方向法庭提2009年的招生简章,该招生简章在教委是有备案的。[10:32:29]
- [原告]:该招生简章第八条不属实,不能迁入北京正式户口。[10:32:39]
- [被告]:学生考上的话可以迁入北京正式集体户口[10:33:04]
- 审判长:被告,原告进入你们学校是中专部,迁入你们学校的集体户口了吗? [10:33:36]
- [被告]:我还对每个学生具体情况不了解,我来该学校比较晚。[10:33:51]
- 审判长:举证、质证到此结束,双方听清了吗 [10:34:27]
-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10:34:50]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0:35:30]
- [原告]:原告至2008年9月交的一年的学费,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有退费的相关规定。原告交纳一年的学费,第二学期转入北京体育大学附中中专,原告应该退还下半年已交的学费,和2008年公务押金费和一次性收取的三年的书本费。应请家教,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费2000元。[10:35:51]
- [被告]:北京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本案原告及家长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故谈不上退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到目前为止,这个学期三、四月过去了,原告都没有提出退学,所以我方不同意退还学费,所以本案另外一点,影响学生上课家教费,没有证据证实请家教的证据。还有一点,说原告的父亲病了,所以原告退学,照顾父亲,所以请家教不成立。[10:36:11]
- 审判长:公物押金指的是什么? [10:36:34]
- [原告]:没有我取走的东西,柜子和床[10:36:51]
- 审判长:书本费300元,退还是哪一年的? [10:40:30]
- [原告]:原告在被告学校上了不到两年,第三年书本还没发下来,书根据就达不到被告所要求的费用。[10:40:52]
- 审判长:公物指的是什么 [10:41:12]
- [被告]:公物指的是柜子、床[10:41:24]
- 审判长:书什么时候发 [10:41:42]
- [被告]:每个学期发一次[10:41:55]
- 审判长:双方还有新的补充吗 [10:43:03]
- [原告]:2010年1月原告家长向被告提出转学至北京体育大学总部,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转学,声称转学不退费,2010年2月份原告向被告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由学校副校长刘涛代为收取,并答复不收费。[10:43:17]
- [被告]:我方没有收到转学申请,依据合同法第88条规定,我方不知道转学的事,是原告自己就不到学校上学了,是原告的旷学行为,原告不上课没有和我方打招呼。原告总说各种理由拒绝转学,但原告所说的各种指的是什么?[10:43:35]
- 审判长:刘涛是被告学校的工作人员吗 [10:43:57]
- [被告]:是我学校中专部负责人,他没有收到原告的转学申请。[10:44:18]
-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补充 [10:44:51]
- [被告]:原告所称责令叫我们退费不是事实,2010年3月怀教委的成职科只给我方调解过一次,当时是王少平去的,但是只是让双方准备证据,并没有调解结果。[10:45:17]
- 审判长:原告,是2010年3月和被告调解过一次吗 [10:45:40]
- [原告]:是[10:45:55]
- 审判长:被告,今年是什么时时间开学 [10:46:20]
- [被告]:2010年2月22日开学[10:46:3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进行法庭最后陈述,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0:47:58]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0:48:52]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阅读笔录后签字 [10:4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