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当庭认罪

辩护人向被告人提问

审判长向被告人提问

公诉人举证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照片证据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最后陈述
5月12日10时,直播丰台法院审理“连捆带打入户打劫 抢劫案嫌犯被公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抢劫一案。
    [09:51:37]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51:55]
  • [主持人]:
    35岁的河北人李某伙同任某等人采用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抢走被告人杜某钱财,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09:53:20]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月8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任某(已判刑)等人在本市丰台区采取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杜某的人民币600余元及移动电话一部、数字寻呼机一个、钻石、金戒指各一枚、钻石耳环一付、电动剃须刀一个、照相机一架,上述物品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5400元;并抢走杜某的金龙卡一张,从中取走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12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09:53:30]
  • [主持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法,结伙使用捆绑等暴力手段入户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53:44]
  • [主持人]:
    本案由该院刑庭法官李红华担任审判长,会同两位人民陪审员郭洪武、赵玉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09:54:04]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54:24]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到庭。
    [10:09:07]
  • [审判长]: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10:10:30]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李某。
    [ 审判长]: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没有。
    [10:12:44]
  • [审判长]:
    出生年、月、日?
    [ 被告人]:
    1974年8月。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无业。
    [10:15:18]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文化。
    [ 审判长]:
    户籍地?
    [ 被告人]:
    河北省。
    [10:17:13]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 被告人]:
    因为诈骗罪,2009年12月23日。
    [ 审判长]:
    你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10年1月28日。
    [10:18:24]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09年4月22日。
    [10:20:1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抢劫一案。
    [ 审判长]:
    本案由刑事审判庭法官李红华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郭洪武、赵玉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张建楠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进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10:23:5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长]:
    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 被告人]:
    不申请。
    [10:26:3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10:29:3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32:09]
  • [公诉人]:
    经公诉机关审查,现查明,2001年1月8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任某(已判刑)等人在本市丰台区采取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杜某的人民币600余元及移动电话一部、数字寻呼机一个、钻石、金戒指各一枚、钻石耳环一付、电动剃须刀一个、照相机一架,上述物品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5400元;并抢走杜某的金龙卡一张,从中取走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12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10:34:02]
  • [公诉人]: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被害人杜某的陈述,证人任某的证言,鉴定结论及相关书证为证。
    [10:35:18]
  • [公诉人]: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 公诉人]:
    被告人李某目无国法,结伙使用捆绑等暴力手段入户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裁判。
    [10:37:12]
  • [审判长]:
    被告人,刚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长]:
    你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认罪吗?
    [ 被告人]:
    我认罪。
    [10:39:55]
  • [审判长]:
    被告人,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人]:
    不用陈述了。
    [10:41:24]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没有。
    [10:41:56]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 辩护人]:
    有。
    [ 辩护人]:
    被告人,刀是你自己带的还是别人带的?
    [ 被告人]:
    是别人带的,是任某。
    [ 辩护人]:
    事后你分钱了吗?
    [ 被告人]:
    除了一部手机给我,其他的什么都没有。
    [ 辩护人]:
    东西是谁拿出去的?
    [ 被告人]:
    任某。
    [ 辩护人]:
    抢劫具体的是谁安排的?
    [ 被告人]:
    慕某,当时我在单位,他给我打电话,他让我在歌厅门口等着,然后我们就一块来丰台。
    [ 辩护人]:
    你在公安机关有揭发、检举吗?
    [ 被告人]:
    有。
    [ 辩护人]:
    你同意退赔吗?
    [ 被告人]:
    同意。
    [10:45:51]
  • [审判长]:
    被告人,下面法庭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如实回答,你们一共是几个人。
    [ 被告人]:
    3个人,还有任某,任庆国,慕某。
    [ 审判长]:
    你们之前有商量吗?
    [ 被告人]:
    是慕某找我的,和我说的。
    [ 审判长]:
    任某是怎么参与的?
    [ 被告人]:
    当时去的时候是慕某叫的,他们在一起住。
    [ 审判长]:
    案发的时候是谁决定去的。
    [ 被告人]:
    慕某。
    [ 审判长]:
    他怎么知道被害人在家的?
    [ 被告人]:
    我打的电话。
    [ 审判长]:
    你认识被害人吗?
    [ 被告人]:
    我是通过慕某认识的。
    [10:52:08]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杜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犯罪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和被害人交往的过程中使用什么名字?
    [ 被告人]:
    王某。
    [ 辩护人]:
    没有。
    [10:55:0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证人任某证言,证明他和被告人一起实施抢劫。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我觉得任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一定具有真实性。
    [10:58:16]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出示的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1:07:0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银行卡明细。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出示的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1:08:2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同案任某的刑事判决书。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出示的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1:09:47]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案发现场照片。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出示的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到案经过及破案报告。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出示的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1:10:11]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出示现场勘察笔录。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出示的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1:10:26]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出示?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物证向法庭出示?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
    [ 公诉人]:
    没有。
    [11:11:30]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1:13:16]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1:14:13]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15:06]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会良无视国法,结伙使用捆绑等暴力手段入户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抢劫罪,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11:15:17]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没有。
    [11:15:38]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1:16:06]
  • [辩护人]:
    对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在案件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一直表现良好。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认罪悔罪表现,被告人主动揭发两起犯罪活动。从案发到现在已经经理了10年的时间,被告人也没有在发生任何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愿意积极的赔偿被害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11:24:41]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 公诉人]:
    对于从犯的意见,我不认可。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还有无新的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没有。
    [11:25:29]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由于当时年轻,我犯法了,我向受害人道歉,由于当时社会阅历不深,被别人利用,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我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11:25:54]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延期宣判。
    [11:26:55]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李辰、张建楠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27:2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