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独任审判员王国生

本案书记员侯年春

本案原告于秀娟

本案被告代理人

本案庭审现场
5月12日10时,直播大兴法院审理“坐公交遇车祸孕妇早产 起诉客运公司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56:3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于秀娟诉被告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57:09]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黄村法庭王国生法官独任审判,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黄村法庭书记员侯年春。
    [09:59:23]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2009年10月29日,原告于某某乘坐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车辆回家,该车途经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路口北侧时,与一车辆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急救后原告早产一个7个月大的女婴。原告为治疗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医疗费17061.47、交通费639元、误工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09:59:51]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10:00:25]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10:00:48]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
    [10:01:13]
  • [原告]:
    于秀娟,女,1978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东里。
    [ 被告]:
    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福顺街33号。
    [ 法定代表人]:
    龚绍清,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
    杨彪,男,1982年出生,汉族,单位职工,住单位宿舍。
    [10:01:36]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0:02:02]
  • [审判员]:
    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0:02:12]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对原告于秀娟诉被告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大兴法院审判员王国生独任审判,由书记员侯年春担任法庭记录。
    [10:02:26]
  • [审判员]:
    下面交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答辩的权利,原告有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起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人员允许;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各方当事人对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0:02:57]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10:03:1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亦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10:03:30]
  • [审判员]:
    宣读起诉书(略)。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7061.27元、交通费639元,误工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总计21700.27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08:21]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
    [ 被告]:
    原告陈述的基本是事实,但是导致原告受伤送至协和医院治疗,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事故发生是2009年10月29日,诊断证明上是2009年11月12日的时间,原告提交的证据与事实及理由不符。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0:09:41]
  • [审判员]:
    原告明确一下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 原告]:
    时间是2009年10月29日10时左右,事故发生的地点是黄村镇金星路口北侧,我乘坐的京G35070号957快车与社会上的夏利车京K26458号车辆相撞。当时我有疼痛现象,当时两车司机送我去医院检查。
    [10:13:54]
  • [审判员]:
    被告对以上陈述有异议吗?
    [ 被告]: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没有异议。
    [10:14:43]
  • [审判员]:
    对于原告乘坐的你方的957路公交车有异议吗?
    [ 被告]:
    没有。
    [10:14:59]
  • [审判员]:
    交通部门此事故解决了吗?
    [ 被告]:
    解决了,认定夏利车全部责任。
    [10:15:13]
  • [审判员]:
    原告清楚夏利车是全部责任吗?
    [ 原告]:
    我不清楚,在我进入医院之后他就走了。
    [10:15:30]
  • [审判员]:
    事故发生之后原告找过夏利车的司机吗?
    [ 原告]:
    找不到。
    [10:15:51]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陈述的有异议吗?
    [ 被告]:
    对于原告说的不知道谁的责任有异议,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有事故处理认定书的复印件。
    [10:16:08]
  • [审判员]:
    现在孩子什么情况?
    [ 原告]:
    7个月出生,现在孩子的身体比较虚弱。
    [10:16:24]
  • [审判员]:
    原告方有什么证据提交?
    [ 原告]:
    B超检查报告单,证明事故发生时候进行检查已经有宫缩现象,有早产的迹象。
    [10:19:46]
  • [审判员]:
    孩子出生的时间?
    [ 原告]:
    2009年11月7日出生。
    [10:22:41]
  • [审判员]:
    出示你的证据?
    [ 原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
    [10:22:57]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
    没有异议。
    [10:23:10]
  • [审判员]:
    继续提交证据。
    [ 原告]:
    我在医院的就诊病历手册,证明我因为事故造成的身体受伤的情况与孩子的早产有一定的联系。
    [ 被告]:
    对于病历手册有异议,事故发生是2009年10月29日,手册上是2009年11月5日,不能证明与事故的关联性。
    [10:23:25]
  • [审判员]:
    对于事故发生当天的B超报告单有异议吗?
    [ 被告]:
    有异议,没有诊断证明,报告单上没有公章。
    [10:23:36]
  • [审判员]:
    原告解释一下为什么事故张天没有诊断证明书?
    [ 原告]:
    因为在夏利车司机的手里,现在已经找不到他了。
    [10:24:21]
  • [审判员]:
    继续提交证据。
    [ 原告]:
    医疗费票据,共计花费17061.47元,事故发生的时候在大兴区医院治疗,后转入了协和医院,孩子在协和医院出生,因为孩子小无法治疗,转入了解放军总医院。还有提交交通费的票据。
    [10:24:40]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异议?
    [ 被告]:
    医疗费没有异议,交通费用有异议,应当不是当事人产生的。
    [10:25:41]
  • [审判员]:
    交通费用是谁产生的?
    [ 原告]:
    是我家属照顾我和我的孩子产生的费用。
    [10:25:58]
  • [审判员]:
    住院的时间?
    [ 原告]:
    11月5日住院,11月19出院。提交协和医院的证明书,证明孩子从急诊处转入住院部。
    [ 被告]:
    协和医院的证明没有异议。
    [10:26:15]
  • [审判员]:
    还有什么证据提交?
    [ 原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被告方有什么证据提交?
    [ 被告]:
    没有。
    [10:26:36]
  • [审判员]:
    双方在事实上还有什么补充?
    [ 被告]:
    对方的诉讼请求中有误工费,原告陈述他是农民,不清楚误工费如何产生的。
    [10:26:57]
  • [原告]:
    我本来是有工作的,如果孩子正常出生我还可以工作1个月。
    [ 审判员]:
    有什么依据?
    [ 原告]:
    预产期是12月份,如果正常的生产还可以继续工作。
    [ 审判员]:
    误工费主张的时间?
    [ 原告]:
    1.5个月。
    [10:27:1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点。
    [10:30:34]
  • [原告]:
    孩子早产与事故有必要的联系,所产生的一切花费应当由被告公司承担。
    [ 被告]:
    原告乘坐的是我公司的车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没有异议,发生事故导致原告受伤没有异议,但是并没有当天的诊断证明,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到原告就诊住院的时间内不排斥原告有意外发生,原告不能证明原告的就诊与我公司发生事故有关系。
    [10:30:5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31:09]
  • [审判员]:
    双方同意调解吗?
    [ 原告]:
    同意。
    [ 被告]:
    不同意。
    [10:31:38]
  • [审判员]:
    基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不成立,现在休庭,双方确认笔录无误签字。
    [10:32:0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黄村法庭速录员张文娟和研究室刘东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33:24]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