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东城法院民三庭荣立集体一等功

法官信息公示

原告陈述

被告答辩

网络直播现场

合议庭全景
5月11日14时,直播东城法院审理“牵引车停放被撞定同等责任 车主告保险公司”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倩,今天东城区人民法院将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大件运输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43:16]
  • [主持人]:
    现在庭审还没有开始,利用这个机会,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民三庭以及承办法官的基本情况。
    [13:44:31]
  • [主持人]:
    东城法院民三庭是该院的商事审判庭,近年来,该庭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面对商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增大的客观困难,上下一心,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为指导,迎难而上、团结进取,不断开拓创新、大胆实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商事审判任务,为区域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3:45:05]
  • [主持人]:
    该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近年来相继制定实施了大量亲民、爱民、惠民的举措。2006年探索实施了“双主动”审判模式,2007年,民三庭又在“双主动”框架内推出了“诉讼后法官主动建议”制度有效延伸了审判职能,发挥了司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指引作用,2008年,在“双主动”审判模式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最高院调解优先工作原则.民三庭创新调解理念,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规范机制,将司法调解和行业调解、司法规范与行业规范进行有机结合。在奥运会倒计时60天之际,开通了首例以庭室为单位设立的网络博客,为沟通民意搭建了新的平台。2009年,又首次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引入第三人参诉机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13:46:07]
  • [主持人]:
    该庭每年审理大量的公司、保险、票据、车贷房贷、物业纠纷等案件,近几年,民三庭受理的案件类型呈现新特点,供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类型化案件和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强制清算、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兼业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大幅增长,审结了大量在全市均属首例的新类型疑难案件。
    [13:46:38]
  • [主持人]:
    为不断提升商事审判能力,该庭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探索创新了“以主动促主动”思想摸排工作模式,即指在干警思想摸排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内外兼修,通过管理者的主动排查、主动防控、主动帮扶、主动激励,促使干警主动自省、主动自律、主动自治、主动自勉,实现构建和谐团队的工作目标。该思想摸排工作模式的实行,使全庭干警始终保持团结拼搏、锐意创新、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和庄严承诺。
    [13:46:59]
  • [主持人]:
    该庭在各项工作中的付出与努力,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及社会的认可,东城法院民三庭庭连续五年荣获东城法院先进集体称号,连续二年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二次荣立集体二等功,并于2009年被评为东城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
    [13:48:07]
  • [主持人]:
    今天本案由民三庭审判员王广存担任审判长与我庭代理审判员王磊、代理审判员尚晓茜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由书记员郭玮担任法庭记录。下面我对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进行简单介绍,同时在我们的庭审现场,庭审前的二个大屏幕上,对承办法的基本情况进行提示,这是民三庭为落实司法公开推出的承办法官信息提示制度。
    [13:48:23]
  • [主持人]:
    王广存,中共党员,审判长,高级法官。从事商事审判二十余年,审理过与公司相关、破产清算、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信用卡纠纷等各类案件上千件,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理论精通,具有很强的调解能力。
    [13:48:49]
  • [主持人]:
    王磊,中共党员,助理审判员,法学学士。法学功底深厚,审理过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纠纷等多类商事案件近六百件,并为民三庭保险案件专案法官,曾发表多篇保险法领域论文,其中《浅谈保险法的告知义务问题》获区政法系统征文一等奖,并代表北京市基层法院参加了北京市民商法学会主办的保险法修改研讨会。
    [13:49:08]
  • [主持人]:
    尚晓茜,中共党员,助理审判员,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功底深厚,擅长审理与公司相关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曾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中国保险报》等刊物上发表《手续完备的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应予执行》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联合公告中断时效》、《肇事司机先逃逸后到案,保险公司交强险照常赔》等多篇论文。
    [13:50:19]
  • [主持人]:
    书记员郭玮,中共党员,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2010年预备法官。法学专业功底深厚,协助审理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件,并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晚报》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
    [13:50:48]
  • [主持人]:
    下面我对今天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的基本案情做一下简单介绍
    [14:00:30]
  • [主持人]:
    原告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大件运输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一案。
    [14:00:43]
  • [主持人]:
    2007年6月,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京AY9984的斯太尔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2007年10月22日,原告单位司机赵荣利将被保险车辆停放在丰台区榆树庄北京亚新建筑壁板技术开发中心门前,案外人刘元付驾驶摩托车与被保险机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认定原告与刘元付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后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及调解,原告支付刘元付各项费用共计46 251.85元。原告就上述赔偿事宜向被告提出索赔,遭拒,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46 251.85元
    [14:00:59]
  • [主持人]:
    被告给付保险金的比例应如何确定?超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应否赔偿?原告与受害人刘元付调解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庭审吧
    [14:07:44]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07:54]
  • [书记员]: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14:09:16]
  • [书记员]: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和记录;(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09:59]
  • [书记员]:
    新闻记者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庭审时,请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关闭。
    [14:10:20]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且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磁带,胶卷或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10:39]
  • [书记员]:
    请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原告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大件运输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一案,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17:32]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4:17:56]
  • [审判长]:
    原告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大件运输分公司,住所地海淀区田村路19号,法定代表人韩长生,该公司经理。
    [14:18:37]
  • [审判长]:
    委托代理人孙建华,男,汉族,1963年*月*日出生,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大件运输分公司安全科长,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14:18:57]
  • [审判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住所地东城区王家园胡同16号,负责人,张长明,该公司总经理。
    [14:19:30]
  • [审判长]:
    委托代理人鲍星竹,女,蒙古族,1983年*月*日出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东城区。
    [14:19:51]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情况是否属实,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14:20:14]
  • [原告]:
    属实,无异议。
    [14:20:26]
  • [被告]:
    属实,无异议。
    [14:20:38]
  • [审判长]:
    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4:20:54]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敲法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北京祥龙物流有限公司大件运输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王广存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磊、尚晓茜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郭玮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14:22:03]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22:13]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22:3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4:23:00]
  • [原告]:
    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支付交通事故财产保险赔偿金46251.8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23:23]
  • [原告]:
    事实与理由,2007年6月,原告为所属斯太尔ZZ4322BN204型(车牌号为京AY9984)牵引车向被告方投保,被告交纳保险费为3676元,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1000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60000元。
    [14:24:10]
  • [原告]:
    保险单号为PDAA2007110010104035100,保险期限自2007年6月30日起至2008年6月29日。
    [14:24:32]
  • [原告]:
    2007年10月22日21时30分,原告单位司机赵荣利驾驶该车重型平板挂车(京AA104挂)在北京市丰台区榆树庄北京亚新为建筑壁板技术开发中心前(丰台区骆驼庄1号院门口)停放时与刘元付(车内后座乘坐刘小娟)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冀FMF101)发生交通事故。
    [14:25:11]
  • [原告]:
    刘元付、刘小娟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京公交丰人字[2007]丰北认字第464号”交通事故认定赵荣利与刘元付负同等责任,事发后原告向被告报案。
    [14:25:41]
  • [原告]:
    事故发生后,原告将刘元付、刘小娟送往医院治疗,垫付了医药费5000元。后刘元付两次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共赔偿刘元付46251.85元。
    [14:26:11]
  • [原告]:
    原告多次向被告方提出保险赔帐事宜,但被告均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赔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4:26:22]
  • [审判长]:
    被告有需要向原告提问的么?
    [14:26:56]
  • [被告]:
    请原告明确3万元包括哪项要求?
    [14:27:43]
  • [原告]:
    包括医药费14340.5元,发生交通事故后到丰台法院第二次开庭时的误工费21621.6元。
    [14:28:56]
  • [审判长]: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14:33:02]
  • [被告]:
    首先,我方对与原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没有异议,原告确实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14:33:28]
  • [被告]:
    我公司同意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
    [14:33:42]
  • [被告]:
    第二,丰台法院的第一次判决没有明确我公司的赔偿数额,第二次调解我公司没有在场,依照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交强险第20条和第25条的约定,我公司有权重新核定赔偿责任和范围。
    [14:34:09]
  • [被告]:
    原告赔偿给被害人经济损失后到我公司理赔,我公司积极配合,但是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因为原告没有提供保险事故责任的相关证据材料,导致我公司一直没有理赔。
    [14:34:39]
  • [被告]:
    本案起诉至法院我公司仍愿意积极配合原告赔偿合理损失,但原告应有提供承担的损失和责任。
    [14:35:06]
  • [被告]:
    第三,依据保险合同第9条的约定,我公司对原告进行赔付有相应的免赔率,我公司不应该承担全部的损失,应该按照免赔率承担责任。
    [14:35:39]
  • [被告]:
    第四,原告对案外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只承担国家医保范围内的赔偿,不赔偿其他的医药费。
    [14:36:02]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否听清?
    [14:37:02]
  • [原告]:
    听清。
    [14:37:09]
  • [审判长]:
    原告,有要补充的吗?
    [14:37:17]
  • [原告]:
    我公司理赔时,被告的业务员一直说我们材料不齐,但是没有说明缺少什么材料。
    [14:37:32]
  • [原告]:
    另外关于医疗费用我方都有详细的清单。
    [14:37:53]
  • [审判长]:
    原告,你方在被告处投保了哪些险种?
    [14:38:24]
  • [原告]:
    机动车强制保险6万元,第三者商业保险10万元。
    [14:38:30]
  • [审判长]:
    明确一下保险期限?
    [14:38:51]
  • [原告]:
    2007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29日。
    [14:38:57]
  • [审判长]:
    被告对此有异议吗?
    [14:39:15]
  • [被告]:
    没有异议。
    [14:39:23]
  • [审判长]:
    被告,原告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保险的范围?
    [14:39:56]
  • [被告]:
    属于。
    [14:40:02]
  • [审判长]:
    被告,说一下你方没有给付保险金的理由?
    [14:40:26]
  • [被告]:
    我方应重新核定保险金,原告向第三人赔付的时候,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赔付的款项。
    [14:42:06]
  • [被告]:
    另外我公司对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比例不认可。
    [14:42:27]
  • [审判长]:
    经听取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及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法庭总结本案争议焦点为:1、被告给付保险金的比例如何确定。
    [14:43:19]
  • [审判长]:
    2、超过国家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是否赔偿。3、原告与案外人刘元付的调解数额是否合理。双方是否有异议?
    [14:43:33]
  • [原告]:
    没有异议。
    [14:43:43]
  • [被告]:
    没有异议。
    [14:43:50]
  • [审判长]: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和“凡是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庭质证的原则”,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说明你方提供的证据及证明事项。
    [14:44:15]
  • [原告]:
    证据1、丰台法院判决书、二中院裁决书丰台法院及调解书,证明交通事故的赔偿情况。
    [14:44:36]
  • [原告]:
    证据2、保险报案单与事故认定书,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保险关系且原告及时报案。
    [14:45:09]
  • [原告]:
    证据3、医疗费收据、住院结算单、门诊收据、外购药品销售凭证、急救费与护理费收据。证明住院期间花费共计24932.57元。
    [14:45:53]
  • [原告]:
    证据4、病假条与收入证明。
    [14:46:05]
  • [原告]:
    证据5、交通费的相关证据。
    [14:46:49]
  • [审判长]:
    被告,针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4:47:08]
  • [被告]:
    对证据1的真实性、关联性没有异议。丰台法院调解书确认的数额不能作为我公司赔偿保险金的依据。
    [14:47:25]
  • [被告]:
    对证据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关于费用由法院确定,对医保外的费用不认可,需要核实。
    [14:47:36]
  • [被告]:
    对证据3、4、5真实性没有异议。
    [14:47:48]
  • [审判长]:
    被告,你方有无证据要出示。
    [14:48:09]
  • 被告:保险合同条款。
    [14:48:20]
  • [审判长]:
    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14:48:34]
  • 原告:没有异议。
    [14:48:42]
  • [审判长]:
    被告,原告承担次要责任,你方承担的比例为多少?
    [14:49:06]
  • [被告]:
    我公司承担30%。在免赔率条款中,在承担30%的基础上再免赔5%。
    [14:49:17]
  • [审判长]:
    被告,你方对原告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是否有异议?
    [14:49:39]
  • [被告]:
    是的。
    [14:49:46]
  • [审判长]:
    被告,说一下你方有异议的依据?
    [14:50:10]
  • [被告]:
    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事实。刘元付违背了四项交通安全法的法规。
    [14:50:22]
  • [被告]:
    包括无证驾驶、醉酒后驾驶、载人超过安全数目、没有戴安全头盔。
    [14:50:37]
  • [被告]:
    本案原告只是违反了停车的规定,这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在案外人刘元付当时的状态下,原告是否违规停车并不重要。
    [14:51:02]
  • [被告]:
    即使原告没有停车,刘元付也会撞到其他的建筑物,实际上这起交通事故,原告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所以我方认为原告方承担次要责任是可以接受的。
    [14:51:30]
  • [审判员]:
    被告,原告方向你方报案后,你方是何时到现场勘查的?
    [14:51:49]
  • [被告]:
    案发时间比较长了,现在看不到出险时间了。
    [14:52:00]
  • [审判员]:
    被告,你方认定保险责任的依据?
    [14:52:31]
  • [被告]:
    一般都是按照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
    [14:52:45]
  • [被告]:
    但是本案的事实,依据的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
    [14:53:13]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意见认可吗?
    [14:53:32]
  • [原告]:
    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我们也是当事人的一方,认定责任是应该由交管部门认定,丰台法院支持了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我方不同意被告提出的30%承担保险责任。
    [14:54:22]
  • [审判员]:
    原告,对医药费何意见?
    [14:54:47]
  • [原告]:
    我方对保险公司在医药保险范围内赔偿没有异议,但是抢救期间的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14:55:07]
  • [审判员]:
    被告,明确一下非基本医疗保险的数额?
    [14:55:32]
  • [被告]:
    现在不能确定,需要一周时间确定。
    [14:55:38]
  • [被告]:
    需要病历、用药清单、收据。
    [14:55:57]
  • [审判员]:
    原告可以提供吗?
    [14:56:18]
  • [原告]:
    可以提供复印件。原件在丰台法院。
    [14:56:25]
  • [审判员]:
    原告,请你们予以配合,是否同意?
    [14:57:35]
  • [原告]:
    同意。
    [14:57:40]
  • [审判员]:
    被告,明确一下非基本医药费用不赔偿的合同依据?
    [14:58:01]
  • [被告]:
    交强险的第19条、第三者责任险的第25条。
    [14:58:07]
  • [审判员]:
    被告,你方对调解案件的项目是否有异议?
    [14:58:27]
  • [被告]:
    是的。主要是伤残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
    [14:58:34]
  • [审判员]:
    你方认为刘元付是否可以达到伤残?
    [14:58:53]
  • [被告]:
    应该由伤残鉴定的结果和医院的相关证明。
    [14:58:59]
  • [审判员]:
    原告,当时刘元付的伤情如何?
    [14:59:18]
  • [原告]:
    当时在骨头接缝处打的8个钢锭,无法做司法鉴定。
    [14:59:29]
  • [原告]:
    而且当时刘元付家突然发生了事情,所以请丰台法院进行了调解。
    [14:59:44]
  • [审判长]:
    双方对本案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14:59:58]
  • [原告]:
    没有。
    [15:00:07]
  • [被告]:
    没有。
    [15:00:13]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00:28]
  • [原告]:
    伤者肩胛骨骨折后,可以评残到9到10级,所以我方在丰台法院的主持下赔偿了伤者的残疾赔偿金,丰台法院的调解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
    [15:01:46]
  • [原告]:
    既然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丰台法院依据民法通则进行了调解,保险公司就应该进行赔偿。
    [15:02:07]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02:19]
  • [被告]:
    调解书中的符合法律规定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不是原告自愿给付伤者的钱,我们就应该赔付原告。
    [15:02:55]
  • [被告]:
    案外人误工费就18000多元。当时案外人刘元付的月工资是1500元到1600元。刘元付休息了大概一年左右。粗略的计算大概是18000元到2万元左右,由于本案原告与案外人承担同等责任,所以应赔偿伤者的误工费的一半,应该是9000元到1万元。
    [15:06:02]
  • [被告]:
    原告又提出后续的医疗费用1万多元。在第一次丰台法院判决书后,原告提供的医疗相关单据费用,大概有不到2000元。按照同等责任50%,医疗费用只有1000元。所以原告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大部分没有证据证明。
    [15:06:33]
  • [审判长]:
    原告还有补充的辩论意见吗?
    [15:06:50]
  • [原告]:
    关于刘元付的工资标准,是由刘元付单位劳动部门开具的。误工费就已经达到了2万多元,还有医药费1000多元。
    [15:07:26]
  • [审判长]:
    被告有补充辩论意见么?
    [15:08:10]
  • [被告]:
    没有。
    [15:08:18]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15:08:32]
  • [原告]:
    愿意调解。
    [15:08:42]
  • [被告]:
    愿意调解。
    [15:08:53]
  • [审判长]:
    原告明确调解意见?
    [15:09:38]
  • [原告]:
    庭后答复法院。
    [15:09:47]
  • [审判长]:
    鉴于原告方没有具体意见,法庭当庭不做调解工作。双方最后陈述。
    [15:10:15]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10:24]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10:34]
  • [审判长]:
    现在休庭(敲法槌),双方看笔录签字。
    [15:10:4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陈琳同志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崇晓峰、李铮、缪婷婷、郭仲仁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15:12:2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