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法官王建国

本案书记员宋媛媛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进行答辩

原告向法庭举证

被告向法庭举证

法庭辩论

法官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5月11日9时,直播大兴法院审理“卖房不给房本 买房人起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58:4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黄桂荣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机械化施工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8:59:27]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黄村法庭王建国法官独任审判,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黄村法庭书记员宋媛媛。
    [09:00:37]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黄某称,其于2004年按照单位政策,签订购房合同,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位于大兴区富强东里的房屋,2008年10月28日交付了最后一笔房款及税费,后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某公司为其办理了房产证明,但此后,被告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某公司却一直拒绝将房产证明交付于原告,现起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发还房产证明。
    [09:01:30]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01:5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09:03:04]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 原告]:
    黄桂荣,女,192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 委托代理人]:
    王福银,北京市兴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
    崔以芝,女,197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兴涛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宣武区。
    [09:04:06]
  • [被告]: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机械化施工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89号5楼。
    [ 法定代表人]:
    孙富钢,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
    汪洪波,男,196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该单位职工,住单位宿舍。
    [09:04:18]
  • [审判员]:
    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对原告黄桂荣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机械化施工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大兴法院审判员王建国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宋媛媛担任法庭记录。
    [09:05:18]
  • [审判员]:
    下面交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答辩的权利,原告有变更诉讼请求、撤回起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人员允许;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各方当事人对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06:49]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07:2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亦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09:07:55]
  • [原告]:
    宣读起诉书(略)。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发还我所有的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富强东里21号楼的房屋的房产证明;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10:40]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变化吗?
    [ 原告]:
    没有。
    [09:11:11]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
    [09:15:05]
  • [被告]:
    原告隐瞒事实的真相,骗取我公司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我们出售的是房改房,是基于家庭成员的优惠政策,我们出售的并不是商品房,不仅仅要依据国家的标准,也要依据我们机械化公司房改的方案,根据1994年制度改革的规定,购买房改房是有限制条件的,公有住房的售对象是家庭,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我们出售给遗属的房屋,必须有全体遗属签署的同意购买协议书,原告以欺骗的手段告知我公司可以马上给我们同意购买协议书,骗取我们办理了房屋的所有权证明。而原告至今不能提供同意购买协议书,原告与孙云岫是再婚,孙云岫前妻还有4个子女,如果不与其他子女达成协议,是剥夺了其他遗属的权利,我们要求按照公司出售房改的方案,原告尽快向我公司提供家庭购买协议书,在此基础上我们同意归还房屋所有权证书。我们提出反诉。
    [09:15:21]
  • [原告]:
    被告的反诉不成立,不同意被告的反诉。
    [09:15:46]
  • [审判员]:
    被告的反诉并不成立,与本案不是同一事实及理由。原告方有什么证据提交?
    [09:16:08]
  • [原告]:
    原告与孙云岫的结婚证书,1991年12月17日登记结婚,证明原告是合法的购房人。
    [09:16:28]
  • [审判员]:
    是再婚吗?
    [ 原告]:
    是的。
    [09:16:57]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
    没有异议,他们是再婚。
    [09:17:19]
  • [审判员]:
    继续提交证据。
    [09:17:43]
  • [原告]:
    计价表,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按照被告公司出具的价目表全部交纳了房屋的总价款。
    [ 被告]:
    没有公章,也没有签收人,需要回去核实。
    [09:22:00]
  • [审判员]:
    继续提交证据。
    [09:22:16]
  • [原告]:
    交款收据,证明房屋的款项已经全部交清。分别是2004年11月8日交纳了2万元,2006年11月15日1880元、2007年3月27日934元、2008年10月28日14864.9元,房款是9010元、房租5850,还包括印花税等。
    [09:22:30]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
    没有异议。
    [09:22:48]
  • [审判员]:
    原告继续提交证据。
    [09:23:10]
  • [原告]:
    房管证号,原告名下的争议房屋的兴私字20247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我们在房管局调查的。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
    我们是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领取过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现在证书是否在我们公司不清楚,因为原告没有给我们提供全体遗属签字的同意购房协议书,房产交易中心需要此协议,如果没有此协议书,是不下发所有权证书的,我们可以将所有权证书拿回。
    [09:23:54]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证据提交?
    [ 被告]:
    我们单位的房改补充条款文件,宣读(略),证明我们已经要求所有的需要购买房改房的遗属签署协议。
    [ 原告]:
    对于真实性不认可,没有被告单位的公章,也许没有签署人,该文件应当是在购房之前通知给我们的,但是被告没有做到这一点。这个文件是不能对抗法律文件的。
    [09:24:29]
  • [审判员]:
    被告提交的证据原件在法庭处。
    [ 原告]:
    应当是有正式的文件,应不是证据上有公章,对于此证据不认可。
    [09:30:44]
  • [审判员]:
    被告继续提交证据。
    [ 被告]:
    2006年购买住房人员的名单,证明已经购买房屋的不仅仅是原告一户,一共是10户,其他家庭的遗属都签署了同意购房协议书。提供给法庭做参考。
    [ 原告]:
    此证据与本案无关。
    [09:31:12]
  • [被告]:
    提交我单位办理职工房产的经办人的书证,宣读(略),证明原告在公司多次的催促下答应向公司提交遗属同意购房协议书,但之后迟迟没有提交。这是我们没有给原告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因。
    [ 原告]:
    不认可,按照法律的规定,证人证言是需要证人出庭接受质询的。
    [09:32:03]
  • [审判员]:
    双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 双方]:
    没有了。
    [09:32:22]
  • [审判员]:
    核实一下基本情况,被告方,孙云岫在被告公司的情况?
    [ 被告]:
    工作了8年以上,是单位的职工,符合分房的条件。
    [09:41:46]
  • [审判员]:
    原告方,孙云岫的前妻的名字?
    [ 原告]:
    不清楚。
    [09:42:03]
  • [审判员]:
    与前妻生育几个子女清楚吗?
    [ 原告]:
    不清楚,前妻的所有的情况都不清楚。
    [ 被告]:
    孙云岫的前妻已经去世了,具体什么时间结婚不清楚,他们一共有4个子女,具体的名字不清楚。庭后提交孙云岫前妻家庭的具体情况。孙云岫前妻的子女都想要此房屋,原告最终是想要把房产留给他的亲生的子女,所以就牵扯到了遗产继承的问题。原告的前妻的子女要求被告给每个人3万元,房屋就同意给原告本人所有,公司给调解没有成功。
    [09:42:32]
  • [原告]:
    购房人是在孙云岫去世多年后购买的,并不是遗产,我们只是享受了单位的优惠,但是也只剩了几千元,孙云岫的前妻的4个子女的想法是不合理的,房屋是原告本人的私有财产,并不是孙云岫的遗产。
    [09:42:42]
  • [审判员]:
    原告是被告单位的职工吗?
    [09:42:54]
  • [双方]:
    不是,没有在被告单位工作过。
    [09:45:53]
  • [审判员]:
    原告也是再婚吗?
    [ 原告]:
    是的。
    [ 审判员]:
    原告与孙云岫的其他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吗?
    [ 原告]:
    没有,1991年的时候他们就已经独立生活了。
    [09:46:24]
  • [审判员]:
    争议房屋在没有购买的时候使用权人是谁?
    [ 被告]:
    没有购买的时候所有权是人我们公司,原告是租赁方,承租人是原告和孙云岫。
    [ 审判员]:
    没有再婚之前什么情况?
    [ 被告]:
    是孙云岫和前妻一起租赁。
    [09:46:53]
  • [审判员]:
    房屋的建筑面积?
    [ 被告]:
    53.94平方米。孙云岫去世的时候我们公司还没有房改的政策,后来才出的政策。
    [09:47:08]
  • [审判员]:
    按照你公司的政策,应当是家庭成员共同购买对吗?
    [ 被告]:
    我们当时的政策是出卖给遗属,并不是遗孀。但是必须是家庭成员达成协议之后才给房屋所有权证书。
    [09:47:19]
  • [审判员]:
    原告还有什么补充的?
    [ 原告]:
    1991年原告与孙云岫结婚,国家实行房改之前原告与孙云岫已经是夫妻了,实行房改之后一直没有购买此房屋,被告公司在实行房改的时间是比较靠前的,在孙云岫去世之后才决定购买此房屋,原告在得到房改的消息之后决定购买此房屋,与孙云岫已经没有关系了,房款是原告自行交纳的,与其他人没有关系。
    [09:47:38]
  • [审判员]:
    双方在事实上还有什么补充?
    [ 双方]:
    没有。
    [09:47:55]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观点。
    [09:48:12]
  • [原告]:
    根据法庭的调查,房屋从购买的年限以及房屋之前的承租人,都说明原告是房屋的共同承租人,在房屋的共同承租人只有原告与孙云岫,在孙云岫去世之后,原告是唯一的承租人,单位的政策是承租人可以购买房屋,符合房改的规定,在此青年下,我们按照单位给的房屋的总价购买了房屋,虽然有孙云岫的一些工龄的优惠,但并不能决定房产的所有权不是原告的,并且优惠是有限制的,将来房屋出卖的时候一定向要先出卖给被告公司,还要交纳其他的税金等。单位按照政策收了我们的购买款,也办理了相关的房屋的手续,登记了房产,下发了房产证书,被告应当无条件的发还给原告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 被告]:
    原告购买房改房仅仅是有资格购买房屋的人员之一,并不是一定是由其购买,我们确实是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的前提是因为原告骗取我们办理的。
    [09:48:2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基于本案的情况,不再进行当庭调解,双方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09:48:43]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确认笔录无误签字。
    [09:48:53]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黄村法庭速录员张文娟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49:50]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