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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8:56:37]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为了拆迁款 兄弟上公堂”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8:57:01]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付某辉、张某兰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付某辉系被告付某涛的大哥。1995年左右,原告父亲为我们兄弟在顺义区仁和地区某村购买4间平房。原告夫妇及儿子三人的户口在此房落户。2002年2月父亲去世。2009年11月份该房屋拆迁。被告瞒着原告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将全部补偿款私自占有。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但都遭到无理拒绝。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应得拆迁补偿款33万元。[08:57:26] - [主持人]:被告付某涛认为,此房是自己购买,与原告无关。购买房屋的协议上也是自己作为买受人签名,不同意给付原告补偿款。[08:57:37]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8:59:43]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00:19]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09:01:49]
- [原告]:付某辉,男,1973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顺义区某村。
张某兰,女,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某村民,住北京市顺义区某村。[09:05: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06:25]
- [被告]:付某涛,男,1969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南彩镇某村。[09:07:03]
- [被告委托代理人]:胡某文(系被告的妻子),女,1969年*月*日,汉族,无业,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民,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某村。[09:07:33]
- [审判员]:原告,你对于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10: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09:10:43]
- [审判员]:被告,你们对于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10: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09:11:1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付某辉、张某兰诉被告付某涛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刘宏艳独任审判,书记员王新民担任庭审记录。[09:12:56]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09:13:1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14:42]
- [审判员]:听清了,不申请。[09:14:48]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书。[09:15:03]
- [原告]: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付某辉系被告付某涛的大哥。1995年左右,原告父亲为我们兄弟在顺义区仁和地区某村购买4间平房。原告夫妇及儿子三人的户口在此房落户。2002年2月父亲去世。2009年11月份该房屋拆迁。被告瞒着原告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将全部补偿款私自占有。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但都遭到无理拒绝。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应得拆迁补偿款33万元。[09:15:26]
- [原告]:对起诉书没有变化。[09:15:32]
- [审判员]:对诉讼请求有无变更?[09:20:09]
- [原告]: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返还二原告因拆迁应得的135平方米房屋。[09:20:19]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30:31]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全部请求。原告不知道诉争房屋是什么时候买的,是看到拆迁协议才知道是什么时候买的。本案的涉诉房屋是我们自己出钱买的,不是原告父亲为我们买的。原告认为每人应得户口补偿11万,实际上拆迁单位没有给我们拆迁户口补偿。户口补偿11万原告应跟拆迁单位要,跟我方没有关系。原告在涉诉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其不享有135平方米购房面积。我当时同意原告户口立在涉诉房屋上是为了原告的农转非户口,从而给二原告安置工作。[09:31:03]
- [审判员]:原告提供证据[09:33: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们没有证据,我方在开庭前提出了调取证据申请。[09:33:17]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一、09年11月17日的拆迁协议一份,证明涉诉房屋是我们的;二、某村村委会于10年3月22日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一家三人在涉诉房屋居住;[09:33:40]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三、97年12月20日被告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书,证明涉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被告;四、协议书所附房屋平面图;五、04年9月11日的分家单,证明某村的房屋是我们自己的,因为要是父亲给买的,在分家单上应该有所表述。原告分得某庄房屋五间,被告分得的也是五间。[09:34:12]
- [被告委托代理人]:六、分家所得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登记在被告付海涛名下。七、孙某芳(被告母亲)的说明,证明涉诉房屋是被告本人买的;八、98年4月份我方交的涉诉房屋的教育费及水利费,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告。[09:34:34]
- [审判员]:原告发表质证意见[09:35: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于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其关联性有异议。我方的请求是基于户口在被告处,政府拆迁也是按户口进行补偿的,实际上被告也实际占有了原告应该得到的利益。[09:35: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所说33万元我方没有。[09:35:58]
- [审判员]:原告与被告关系[09:38: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是我的亲哥,二原告是夫妻关系。[09:39: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是这样的。[09:39:14]
- [原告]:涉诉房屋位于仁和镇某村站前北街二号甲,房屋一共有北房四间及南倒座五间。父亲97年买给我们兄弟俩的,当时我在外面工作。当时花了五万多元,买的时候是北房四间加一厕所。从某村村委会买的。父亲给我们买时所有权没有分割,买完后一直是被告居住,我没有在那居住过。[09:39: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房屋位置是对的。房屋是被告97年花5万3千元从某村委会买的,一共是正房四间加一厕所。全部是由被告出资的。父亲没有参与出资,当时买房时我们与父母一起吃,但没有在一起住的。买完房也是被告住的,其它人没有在那住过,父母也没有住过。这有我母亲的证明及买卖协议都能证明是我出资的。[09:40:22]
- [原告]:父母出资给我们买的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第一次买房我未出资,其它建的南房我也没有参与。[09:41: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98年建的南倒座三间,2000年建了南房一间,建房全部是我们自己建的,没有别的人了资。[09:48:25]
- [审判员]:什么时候拆迁的[09:48:38]
- [原告]:拆迁前被告给我打电话说全部是他负责了,所以我也没有管,被告没有给我任何拆迁款。打过电话问过被告,被告说拆迁款是他的。[09:48: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09年17日签订的拆迁协议。之前跟原告说过,拆迁原告什么都没有。96年的时候,被告一家三人及原告付某辉的户口落在我们这了,后来原告付某辉结婚了,他的妻子及孩子的户口也就落在我们这了。拆迁款全部合计41万元整,现在我们控制着,没有给过原告。原告找我们要,但我们告诉原告没有他们的钱,后把地址告诉原告,但是原告没有来找我们要。[09:49:23]
- [原告]:我哥关机,但是我嫂子不接电话。[09:50:36]
- [审判员]:拆迁款是多少[09:54:57]
- [原告]:拆迁款是在被告那,具体多少钱我们也不清楚。当时把户口迁住太平村是听说某村要拆迁,从而把户口放那了。[10:01:07]
- [审判员]:原告明确诉讼请求[10:01:20]
- [原告]:一是按脱贫解困处理,三个农业户口(二原告及之子)每人11万元,包括孩子的一份,由法定代理人处理。我们去顺义某城建设开发总公司问过,该公司说每人有11万元;二、每人有45平方米的购房权,共计135平方米的购房权。我们不主张房屋的权利。[10:01:4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要33万元跟国家要,我们不是按解困走的,我们也不符合解困的政策。拆迁款上也没有原告的钱数,额外没有领过任何钱,也没有其它的协议书。平米购房权必须有房有户口且在此居住。我们共有324平方米的购房权,每人45平方米购房权,再加上每人9平方米的半溢价房。原告要求的购房权都是被告的,我不给原告,因为这是我自己的房,我自己花钱弄的。如果原告坚持要这房的,我就要把这房给退回去的。如果法院判决把平方米购房数给原告,我就把平方米给退回某承建公司去。[10:04:01]
- [审判员]:基于以上情况,对于仍需要查明的事实,法院将有针对性地调取相关情况,待法院调取相关情况后再定开庭,双方听清了[10:04:15]
- [双方]:听清了。[10:04:24]
- [审判员]:休庭,双方请阅笔录,签字。[10:04:3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二庭书记员熊要先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杨秀芝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05:2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05:37]






